民政局规范化建设汇报

关于市民政局上半年规范化建设的情况汇报

市委政法委: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法委关于推进政法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规范执法程序、规范公务行为和规范法律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量,从而达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实际效果,促进了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现将我局2004年上半年推进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综合汇报如下:。 

  一、狠抓“六个到位”

一是教育到位。我局坚持把学法、普法作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民政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政专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观念,今年5月份,先后组织科以上干部参加政法委举办的《宪法》专题学习讲座,以及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班。通过抓教育,努力增强做好规范化工作的思想和理论基础。二是组织到位。局和有关直属单位加强充实了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相应设立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同时,我局还重视加强对直属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领导成员分工挂钩制度,抓好分类指导,推进规范化工作。三是认识到位。我局党组认为,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是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客观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是推动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坚持把推进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摆上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确保了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四是措施到位。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对各类行政许可内容和实施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清查,对20项行政审批事项提出4项取消或转移,16项保留的意见,力求做到“权由法授、责由法定”,切实依法行政。同时,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中,先后建立了三项制度:建立处级干部与区、县民政局挂钩联系制度。决定从今年1月起,由8名处级干部挂钩联系7个区、县民政局。第二项制度是:建立机关科室与部分镇(街)工作联系制度。决定从今年1月起,局机关8个科室和民间组织管理局、老龄办与9个镇(街)和市经贸系统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第三项制度是:建立局机关服务质量回执制度。决定从今年1月起,在本局涉外婚姻登记处、收养登记机构、老年人优待证办证机关和民间组织管理局等对外办证服务窗口单位中,建立服务质量回执制度,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人员的从政行为,确保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落到实处。五是检查到位。在推进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中,我局注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有组织、有领导、有监督的开展。今年上半年,就先后组织市殡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上年度殡改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考评,并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年检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同时,还组织对民政经费、福利资金和专项拨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和窗口单位的行风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树立民政良好形象。

二、强化“六项规范”。

在推进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中,我局遵照政法业务规范化建设的“五项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业务工作。在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全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各项业务工作实行流程作业,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从社团、婚姻、收养登记到殡葬、救助管理,一切都按章程和法定程序办事,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不搞主观随意性。今年上半年,市民政局制订出台了《汕头市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办法》共分9章42条,从遗体的接运、保存、火化到火化后的骨灰管理,从丧葬用品的采购到财务管理,从殡葬职工队伍建设到违规人员处理等方面都一一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三是规范内部管理。凡干部录用、任免、晋升、轮岗、交流、奖惩及子女就业,需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凡基建项目、救灾款物下拨、福利资金分配,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四是规范从政行为。坚持以民为本,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二次办结制、信用承诺制和岗位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确保机关工作人员言有信、举有德、行有规,慎言慎行。五是规范服务方式。对群众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一定答复,力争实现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形象。六是规范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自觉接受人大、社会、舆论监督。

三、搞好“2个结合”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中心,坚持服务大局,通过抓结合、抓延伸,使规范化建设取得良好的成效。一是与民政工作“四人观”教育结合起来,强化“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主要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民政工作者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出发,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取、情为民所系,主动当好人民群众的发言人、代言人、热心人和维护人(以简称“四人观”)。因此,我们注重把规范化建设与“四人观”教育结合起来,围绕“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1)积极宣传贯彻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加强低保动态管理,落实应保尽保工作。第一季度,全市共实施低保救济19419户、49428人,比去年底增加369户、698人。(2)及时下拨救灾救济款,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确保群众无饥寒。年初下拨135万元冬令救济款,让10多万人暖度寒冬;4月份又下拨140万元春荒救灾款,妥善安排12万人的基本生活。(3)下拨计划和资金,帮助农村100户住房困难户修建住房,落实民心工程。4月19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安排100户农村重点困难户修房补助款计划的通知,资金按市、区(县)、镇(街)4:4:2比例负担,每户资助2万元,确保年底前搬进新居。(4)降低行政收费标准,让利于民,减轻群众负担。市殡葬管理将火化一具尸体收费1160元,降为760元,下降34%,并对低保对象、五保户和14岁以下儿童火化实行再优惠,每具尸体火化只收400元(儿童150元)。市福利院对托养收费也实行降价,一次性安置费从4000元降为2400元。(5)及时启动2004年“星光计划”,计划全市再建48个“星光老年之家”项目,实现市区基本覆盖的目标;争取财政投入185万元,帮助37个无办办公用房的社区居委会修建办公场所。二是与机关作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结合起来,规范行政、干净干事,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在推进规范化建设中,我局结合作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组织机关科室对照岗位职责,诚心找问题,主动抓整改,对原已制定的29项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力求更加规范全面,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所有制度编印成册,分发到机关每位干部职工手中,力求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推动规范化建设向纵深方向拓展。同时,通过建立处级干部、科室领导分工挂钩责任、服务回执、调查研究等制度,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流动,加大对殡葬行业的专项纪律教育和整治力度,取得了新的工作成效。目前,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的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和工作目标均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乱开支等违规行为。近日,在我局专门组织的走访和征求意见活动中,社会各界对我局机关作风、行风以及规范化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

专此汇报。

关于市民政局上半年规范化建设的情况汇报

市委政法委: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法委关于推进政法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规范执法程序、规范公务行为和规范法律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量,从而达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实际效果,促进了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现将我局2004年上半年推进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综合汇报如下:。 

  一、狠抓“六个到位”

一是教育到位。我局坚持把学法、普法作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民政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政专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观念,今年5月份,先后组织科以上干部参加政法委举办的《宪法》专题学习讲座,以及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班。通过抓教育,努力增强做好规范化工作的思想和理论基础。二是组织到位。局和有关直属单位加强充实了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相应设立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同时,我局还重视加强对直属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领导成员分工挂钩制度,抓好分类指导,推进规范化工作。三是认识到位。我局党组认为,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是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客观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是推动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坚持把推进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摆上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确保了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四是措施到位。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对各类行政许可内容和实施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清查,对20项行政审批事项提出4项取消或转移,16项保留的意见,力求做到“权由法授、责由法定”,切实依法行政。同时,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中,先后建立了三项制度:建立处级干部与区、县民政局挂钩联系制度。决定从今年1月起,由8名处级干部挂钩联系7个区、县民政局。第二项制度是:建立机关科室与部分镇(街)工作联系制度。决定从今年1月起,局机关8个科室和民间组织管理局、老龄办与9个镇(街)和市经贸系统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第三项制度是:建立局机关服务质量回执制度。决定从今年1月起,在本局涉外婚姻登记处、收养登记机构、老年人优待证办证机关和民间组织管理局等对外办证服务窗口单位中,建立服务质量回执制度,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人员的从政行为,确保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落到实处。五是检查到位。在推进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中,我局注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有组织、有领导、有监督的开展。今年上半年,就先后组织市殡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上年度殡改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考评,并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年检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同时,还组织对民政经费、福利资金和专项拨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和窗口单位的行风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树立民政良好形象。

二、强化“六项规范”。

在推进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中,我局遵照政法业务规范化建设的“五项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业务工作。在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全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各项业务工作实行流程作业,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从社团、婚姻、收养登记到殡葬、救助管理,一切都按章程和法定程序办事,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不搞主观随意性。今年上半年,市民政局制订出台了《汕头市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办法》共分9章42条,从遗体的接运、保存、火化到火化后的骨灰管理,从丧葬用品的采购到财务管理,从殡葬职工队伍建设到违规人员处理等方面都一一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三是规范内部管理。凡干部录用、任免、晋升、轮岗、交流、奖惩及子女就业,需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凡基建项目、救灾款物下拨、福利资金分配,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四是规范从政行为。坚持以民为本,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二次办结制、信用承诺制和岗位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确保机关工作人员言有信、举有德、行有规,慎言慎行。五是规范服务方式。对群众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一定答复,力争实现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形象。六是规范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自觉接受人大、社会、舆论监督。

三、搞好“2个结合”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中心,坚持服务大局,通过抓结合、抓延伸,使规范化建设取得良好的成效。一是与民政工作“四人观”教育结合起来,强化“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主要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民政工作者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出发,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取、情为民所系,主动当好人民群众的发言人、代言人、热心人和维护人(以简称“四人观”)。因此,我们注重把规范化建设与“四人观”教育结合起来,围绕“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1)积极宣传贯彻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加强低保动态管理,落实应保尽保工作。第一季度,全市共实施低保救济19419户、49428人,比去年底增加369户、698人。(2)及时下拨救灾救济款,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确保群众无饥寒。年初下拨135万元冬令救济款,让10多万人暖度寒冬;4月份又下拨140万元春荒救灾款,妥善安排12万人的基本生活。(3)下拨计划和资金,帮助农村100户住房困难户修建住房,落实民心工程。4月19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安排100户农村重点困难户修房补助款计划的通知,资金按市、区(县)、镇(街)4:4:2比例负担,每户资助2万元,确保年底前搬进新居。(4)降低行政收费标准,让利于民,减轻群众负担。市殡葬管理将火化一具尸体收费1160元,降为760元,下降34%,并对低保对象、五保户和14岁以下儿童火化实行再优惠,每具尸体火化只收400元(儿童150元)。市福利院对托养收费也实行降价,一次性安置费从4000元降为2400元。(5)及时启动2004年“星光计划”,计划全市再建48个“星光老年之家”项目,实现市区基本覆盖的目标;争取财政投入185万元,帮助37个无办办公用房的社区居委会修建办公场所。二是与机关作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结合起来,规范行政、干净干事,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在推进规范化建设中,我局结合作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组织机关科室对照岗位职责,诚心找问题,主动抓整改,对原已制定的29项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力求更加规范全面,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所有制度编印成册,分发到机关每位干部职工手中,力求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推动规范化建设向纵深方向拓展。同时,通过建立处级干部、科室领导分工挂钩责任、服务回执、调查研究等制度,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流动,加大对殡葬行业的专项纪律教育和整治力度,取得了新的工作成效。目前,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的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和工作目标均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乱开支等违规行为。近日,在我局专门组织的走访和征求意见活动中,社会各界对我局机关作风、行风以及规范化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

专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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