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制造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水泥制造企业 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本部分的核算方法和报告格式适用于---行政辖区内水泥制造企业,行业代码为3011(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政辖区内具有熟料生产活动的其他类型企业(单位),其熟料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参照此部分的规定。

水泥制造企业在---行政辖区内有火力发电生产活动的,其发电生产活动的排放参照“发电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在---行政辖区内有石化生产活动(包括制氢、乙烯生产、环氧乙烷生产、醋酸乙烯生产等)的,其石化生产活动的排放参照“石化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在---行政辖区内有服务业生产活动的,其服务业生产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参照“服务业企业(单位)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

(一)排放核算方法

1. 核算边界

水泥制造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边界包括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和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固定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包括固定设施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和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指固定燃烧设备消耗的各种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不包括交通运输设施等移动设施的排放,不包括企业在北京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指生料煅烧成熟料的过程中碳酸钙和碳酸镁分解反应产生的二氧化碳。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是指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废弃物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居民社区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应单独核算,相关数据应单独计量。企业为居民社区(家属区)提供供热服务的应单独计量、单独核算。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是指企业---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电力生产时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企业交通运输等移动设施的电力消耗,不包括企业在---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电力消耗。居民社区电力消耗应单独计量、单

独核算。

2. 排放量计算 (1)直接排放

1)能源活动二氧化碳的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TY-1)计算。

式中,

E是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

Ai是活动水平数据,是第i种化石燃料的燃烧数量,单位为TJ; Fi是第i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为tCO2/TJ; i是燃料类型;

I是化石燃料类型数量。 2)工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

水泥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主要来自熟料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即碳酸钙高温分解产生二氧化碳的过程。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公式(SN-1)计算。

Ecl=Fcl×Pcl 式中,

Ecl是水泥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

Fc1是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CO2/吨熟料(tCO2/t); Pcl是熟料产量,单位为t。

如生料中不含替代原料,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SN-2a)计算。

(SN-2a)

(TY-1)

(SN-1)

式中,

Fcl是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t; Cc是熟料中CaO的质量分数(%); Cm是熟料中MgO的质量分数(%);

是CO2与CaO的分子量之比;是窑灰修正系数,1.01。

如生料中采用替代原料(包括钢渣、粉煤灰、化学废渣等),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SN-2b)计算。

是CO2与MgO的分子量之比;

式中,

Fcl是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t; Rc是生料石灰石中CaO的质量分数(%); Rm是生料石灰石中MgO的质量分数(%);

是CO2与CaO的分子量之比;rL是生料中石灰石含量(%); Lc是生料烧失量(%)。 3)废弃物处理二氧化碳排放

(SN-2b)

是CO2与MgO的分子量之比;

在碳排放权试点期间,只考虑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二氧化碳排放,其排放量按式(TY-5)计算。

式中,

E是协同处置废弃物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 W是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量,单位为t; Cw是城市生活垃圾碳含量的比例(%);

Fw是城市生活垃圾中矿物碳在碳总量中的比例(%); η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的燃烧效率(%); ρ是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取3.667。

(TY-5)

(2)间接排放

水泥制造企业电力消耗隐含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的计算公式见式(TY-2)。

式中,

是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 D是企业的电力消耗量,单位为MWh;

是电力消耗间接排放系数。此排放系数在不同的年份有所不同,每年发布。 3. 活动水平数据

(1)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

水泥制造企业第i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按公式(TY-3)计算。

式中,

Ai是核算和报告年水泥企业第i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单位为TJ; RLi是核算和报告年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费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t,气体燃料单位为万Nm3;

RZi是核算和报告年第i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GJ/t,气体燃料单位为GJ/万Nm3;

10-3是单位换算系数。

在年度二氧化碳报告中,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依据企业能源台账,分别报告其在京工业锅炉等固定设施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化石燃料消费量。报告单位应报告其燃料消费量最大的燃料的热值,可采用购买合同等的信息。没有证据证明此热值的,需自行测量,每年至少测量一次。其它燃料热值可采用附录一附表1和附表2的缺省值。

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依据企业能源台账,报告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水泥生产线等固定设施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化石燃料

(TY-3)

(TY-2)

消费量;燃料热值可采用附录一附表1和附表2的缺省值。

在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除报告企业年能源消费量外,其重点排放设施的能源消耗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其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值也应单独测量和记录。测量周期是每月测一次。一般应该在每个月第1周的星期一测量,例外情况需要在报告中特别说明。燃煤热值测量方法应遵循《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8)的相关规定。天然气低位发热值的测量方法应遵循《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11062-1998)的相关规定。

(2)工业生产过程直接排放

在年度二氧化碳报告中,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依据企业台账,分别报告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熟料生产线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水泥熟料产量。

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依据企业台账,报告其在京水泥生产线等固定设施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水泥熟料产量。

在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除报告企业年熟料产量,其重点排放设施的水泥熟料产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水泥企业应该测量并记录每天的水泥熟料产量。

(3)废弃物处理直接排放

在年度二氧化碳报告中,二氧化碳报告单位依据企业台账,分别报告在京熟料生产线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协同处理废弃物的数量。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依据企业台账,报告其在京熟料生产线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协同处理废弃物的数量。

(4)电力消耗的间接排放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是企业年电力消耗量,可以通过查读电表获得,取年末(比如,2014年12月31日23:59)和年初(比如,2014年1月1日00:00)企业电力总表的读数差值。也可根据与电力供应部门的结算凭证获取。

4. 排放因子确定

(1)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

第i种燃料二氧化碳直接排放的排放因子Fi按公式(TY-4)计算得到。

式中,

Fi是燃料i的排放因子,单位为tCO2/TJ; Ci是燃料i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tC/TJ; αi是为燃料i的碳氧化率;

ρ是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为一常数,3.667。

在年度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的重点排放设施燃煤的碳氧化率应单独测量和记录。测量周期是每月测一次,一般应该在在每个月第1周的星期一测量,特殊情况需要在报告中特别说明。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采用附录一附表1和附表2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缺省值进行计算。

在年度排放报告中,一般报告单位可采用附录一附表1和附表2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缺省值进行计算。

(2)工业生产过程直接排放

在年度二氧化碳报告中,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可使用缺省值进行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此缺省值见表SN-3a和SN-3b。

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缺省值进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计算。此缺省值见表SN-3a和表SN-3b。

在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除报告年度熟料产量之外,应测量和计算其重点排放设施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

(TY-4)

对于生料中不含替代原料的,应测量熟料CaO和MgO含量。熟料中CaO和MgO含量每月检测一次,并根据检测结果计算水泥熟料中CaO和MgO的加权年平均含量,进而计算单位熟料排放量。权重为熟料产量。

对于生料中采用替代原料的,应测量生料石灰石中CaO含量和MgO含量、生料中石灰石含量、烧失量。每月检测一次。根据检测结果加权计算年平均值,权重为生料用量。具体测量要求见《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08)。

(3)废弃物处理直接排放

协同处置废物的排放因子可采用缺省值,此缺省值见表BG-6。 (4)电力消耗的间接排放

电力消耗的间接排放系数采用推荐值。此系数在不同年份是不同的,每年发布。

(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重点排放单位应该提交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和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一般排放报告单位应该提交一般排放报告单位年度排放报告。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名称分别为:2013年---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14年---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15年---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这三个年度的排放报告包括9部分。对于水泥制造企业,各部分按下列所述格式和要求编制。

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名称为:---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报告。报告包括8部分(第6部分,二氧化碳控制措施,不需填写;可把此部分标题删除,后面部分的序号随着改变)。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一般排放报告单位年度排放报告名称分别为:2013年---一般排放报告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14年---一般排放报告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15年---一般排放报告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这三个年度的排放报告包括6部分(第5部分不确定性分析,第6部分二氧化碳控制措施,第9部分核查机构意见,不需填写;可把这些部分标题删除,后面部分的序号随着改

变)。

1. 基本情况

报告单位按照表BG-1格式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表BG-1 报告单位基本信息

表SN-1 水泥重点排放单位设备信息表

表SN-2 水泥一般排放报告单位设备信息表

重点排放单位按表SN-1格式要求填写排放设施基本信息。生产线超过2条的,请自行加行。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表SN-1的格式,对每一台测量设备的相关情况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测量设备的序列号、规定的和实际的校准频次、校准的标准等。

一般报告单位按表SN-2格式要求填写排放设施基本信息。生产线超过2条的,请自行加行。

2. 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1)化石燃料燃烧

报告单位按表BG-2格式要求填写年度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表BG-2中的C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t,气体燃料的单位为万Nm3。

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本年度报告第7部分(附录)表SN-6格式整理企业重点排放设施化石燃料的热值和碳氧化率测量结果,用这些结果代替表BG-2的相关燃料的热值和碳氧化率缺省值(表BG-2中的D栏和H栏)。如果年直接排放量超过(含)1万tCO2的重点排放单位没有重点排放设施,则需要测量能耗最大的固定设施用能量最大的能源品种的热值。其他情况可采用表BG-2中填写的缺省值。

报告单位应根据式(TY-3)和式(TY-4)计算各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表BG-2中的E栏)和排放因子(J栏)。

根据式(TY-1)计算各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K栏)和企业年度二氧化碳总排放量,并在报告中简要报告企业二氧化碳总排放量。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表BG-2,分别填写2009年,2010

年和2011年的排放信息。

(2)工业生产过程

对于不含替代原料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重点排放单位在年度排放报告中,应该测量并报告水泥熟料产量和排放因子信息,根据公式(SN-2a)计算,按表SN-3a的格式报告计算结果。重点排放单位在历史排放报告中,应该报告水泥熟料产量,采用排放因子缺省值,根据公式(SN-2a)计算,按表SN-3a的格式报告计算结果。一般报告单位在年度排放报告中,应该报告水泥熟料产量,采用排放因子缺省值,根据公式(SN-2a)计算,按表SN-3a的格式报告计算结果。

对于采用替代原料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重点排放单位在年度排放报告中,应该测量并报告水泥熟料产量和排放因子信息,根据公式(SN-2b)计算,按表SN-3b的格式报告计算结果。重点排放单位在历史排放报告中,应该报告水泥熟料产量,采用排放因子缺省值,根据公式(SN-2b)计算,按表SN-3b的格式报告计算结果。一般报告单位在年度排放报告中,应该报告水泥熟料产量,采用排放因子缺省值,根据公式(SN-2b)计算,按表SN-3b的格式报告计算结果。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表SN-3a或表SN-3b的格式,分别报告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水泥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结果。

表SN-3a 20 年不含替代原料的水泥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表SN-3b 20 年含替代原料的水泥企业排放因子数据

注:1)不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燃料;2)不包括境外能耗;3)型煤,水煤浆在煤制品中报告;4)其他能源请注明是什么能源品种;5)小数点后保留2位;6)除了石化企业,其他企业不使用原油,为节约篇幅,原油没有列出。

(3)废弃物处理

报告单位应按照表BG-6的格式填写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量,并根据排放因子缺省值,利用公式(TY-5)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表BG-6的格式,分别报告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水泥制造企业废弃物处理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结果。

表BG-6 20 年废弃物焚烧二氧化碳排放

3.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报告单位应按照表BG-3格式填写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量,利用公式(TY-2)计算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并在报告中简要说明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情况。

重点排放单位还应按照表ZD-2的格式,报告所查读电表的详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电表的序列号、规定的和实际的校准频次、校准的标准等,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可以不填写此部分内容。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在表

BG-3上自行添加2行,以分别填写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排放信息。

表BG-3 报告单位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表ZD-2 重点排放单位电表信息

4. 核算结果

水泥制造企业应按照表SN-4的格式报告水泥企业年度排放量,并作简要说明。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水泥制造企业可复制表SN-4,并按此表格的格式,分别报告水泥企业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并作简要说明。

表SN-4 水泥企业20 年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结果

5. 不确定性分析

重点排放单位应简要说明影响直接排放量的最主要的5个因素。一般报告单位不必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表SN-5 20 年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不确定性计算

在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还应计算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的不确定性。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按照表SN-5的格式填写不确定性分析结果。其他能源品种请自行填写,消费的化石燃料多于4个品种的,请自行加行。工业生产过程和废弃物处理的不确定性分析结果请参照表SN-5格式自制,并用表SN-5a,表SN-5b等作为表号。

6. 二氧化碳控制措施 (1)未来二氧化碳控制措施

企业需描述未来3~5年控制二氧化碳的措施,并分别估计采用了控制措施情

况下未来3~5年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没有采用控制措施情况下未来3~5年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2)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从2014年开始,在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应报告已经提交过的二氧化碳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7. 附录

报告单位应按表BG-4的格式填写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简称京内)移动设施化石燃料年消费量和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简称京外)化石燃料年消费量。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此表,以分别填写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京内移动设施化石燃料年消费量和京外化石燃料年消费量。

表BG-4 报告单位20 年京内移动设施和京外化石燃料消费

表ZD-3 重点排放单位20 年化石燃料月消费量

注:1)不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燃料;2)不包括境外能耗;3)型煤,水煤浆在煤制品中报告;4)其他能源请注明是什么能源品种;5)小数点后保留2位;6)除了石化企业,其他企业不使用原油,为节约篇幅,原油没有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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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ZD-4 重点排放设施20 年化石燃料月消费量

注:1)不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燃料;2)不包括境外能耗;3)型煤,水煤浆在煤制品中报告;4)其他能源请注明是什么能源品种;5)小数点后保留2位;6)除了石化企业,其他企业不使用原油,为节约篇幅,原油没有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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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度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应提供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的支持材料,可按表ZD-3的格式填写企业化石燃料月消费量。重点排放单位的重点排放设施,可按表ZD-4的格式填写企业重点排放设施化石燃料月消费量,应按表SN-7的格式填写企业重点排放设施熟料产量。

在年度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应按表SN-6的格式填写企业重点排放设施燃料热值和碳氧化率测量结果,并附上测量结果复印件。燃料热值填写每月的第1个星期一的测量结果。如果重点排放单位有1台以上的重点排放设施,请自行复制表格填写。一般报告单位只需按表SN-6的格式填写企业燃料热值信息。

在年度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应按表SN-7的格式填写企业重点排放设施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测量结果,并附上测量结果复印件。如果重点排放单位有1台以上的重点排放设施,请自行复制表格填写。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表ZD-3和表ZD-4,并按表格格式分别填写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消费信息。

在年度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应按表SN-8的格式填写企业其他生产信息。

表SN-6 水泥制造企业20 年燃煤热值和碳氧化率测量结果

表SN-7 20 年水泥制造企业熟料产量和排放因子

表SN-8 其他生产信息

8. 真实性声明

企业应按照表BG-5的格式就报告真实性做书面声明。

表BG-5 报告真实性声明

9. 核查机构意见

附上核查机构对于此报告此前各部分的核查意见复印件。

水泥制造企业 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本部分的核算方法和报告格式适用于---行政辖区内水泥制造企业,行业代码为3011(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政辖区内具有熟料生产活动的其他类型企业(单位),其熟料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参照此部分的规定。

水泥制造企业在---行政辖区内有火力发电生产活动的,其发电生产活动的排放参照“发电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在---行政辖区内有石化生产活动(包括制氢、乙烯生产、环氧乙烷生产、醋酸乙烯生产等)的,其石化生产活动的排放参照“石化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在---行政辖区内有服务业生产活动的,其服务业生产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参照“服务业企业(单位)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

(一)排放核算方法

1. 核算边界

水泥制造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边界包括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和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固定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包括固定设施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和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指固定燃烧设备消耗的各种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不包括交通运输设施等移动设施的排放,不包括企业在北京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指生料煅烧成熟料的过程中碳酸钙和碳酸镁分解反应产生的二氧化碳。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是指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废弃物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居民社区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应单独核算,相关数据应单独计量。企业为居民社区(家属区)提供供热服务的应单独计量、单独核算。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是指企业---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电力生产时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企业交通运输等移动设施的电力消耗,不包括企业在---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电力消耗。居民社区电力消耗应单独计量、单

独核算。

2. 排放量计算 (1)直接排放

1)能源活动二氧化碳的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TY-1)计算。

式中,

E是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

Ai是活动水平数据,是第i种化石燃料的燃烧数量,单位为TJ; Fi是第i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为tCO2/TJ; i是燃料类型;

I是化石燃料类型数量。 2)工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

水泥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主要来自熟料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即碳酸钙高温分解产生二氧化碳的过程。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公式(SN-1)计算。

Ecl=Fcl×Pcl 式中,

Ecl是水泥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

Fc1是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CO2/吨熟料(tCO2/t); Pcl是熟料产量,单位为t。

如生料中不含替代原料,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SN-2a)计算。

(SN-2a)

(TY-1)

(SN-1)

式中,

Fcl是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t; Cc是熟料中CaO的质量分数(%); Cm是熟料中MgO的质量分数(%);

是CO2与CaO的分子量之比;是窑灰修正系数,1.01。

如生料中采用替代原料(包括钢渣、粉煤灰、化学废渣等),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SN-2b)计算。

是CO2与MgO的分子量之比;

式中,

Fcl是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t; Rc是生料石灰石中CaO的质量分数(%); Rm是生料石灰石中MgO的质量分数(%);

是CO2与CaO的分子量之比;rL是生料中石灰石含量(%); Lc是生料烧失量(%)。 3)废弃物处理二氧化碳排放

(SN-2b)

是CO2与MgO的分子量之比;

在碳排放权试点期间,只考虑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二氧化碳排放,其排放量按式(TY-5)计算。

式中,

E是协同处置废弃物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 W是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量,单位为t; Cw是城市生活垃圾碳含量的比例(%);

Fw是城市生活垃圾中矿物碳在碳总量中的比例(%); η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的燃烧效率(%); ρ是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取3.667。

(TY-5)

(2)间接排放

水泥制造企业电力消耗隐含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的计算公式见式(TY-2)。

式中,

是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 D是企业的电力消耗量,单位为MWh;

是电力消耗间接排放系数。此排放系数在不同的年份有所不同,每年发布。 3. 活动水平数据

(1)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

水泥制造企业第i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按公式(TY-3)计算。

式中,

Ai是核算和报告年水泥企业第i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单位为TJ; RLi是核算和报告年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费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t,气体燃料单位为万Nm3;

RZi是核算和报告年第i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GJ/t,气体燃料单位为GJ/万Nm3;

10-3是单位换算系数。

在年度二氧化碳报告中,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依据企业能源台账,分别报告其在京工业锅炉等固定设施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化石燃料消费量。报告单位应报告其燃料消费量最大的燃料的热值,可采用购买合同等的信息。没有证据证明此热值的,需自行测量,每年至少测量一次。其它燃料热值可采用附录一附表1和附表2的缺省值。

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依据企业能源台账,报告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水泥生产线等固定设施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化石燃料

(TY-3)

(TY-2)

消费量;燃料热值可采用附录一附表1和附表2的缺省值。

在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除报告企业年能源消费量外,其重点排放设施的能源消耗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其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值也应单独测量和记录。测量周期是每月测一次。一般应该在每个月第1周的星期一测量,例外情况需要在报告中特别说明。燃煤热值测量方法应遵循《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8)的相关规定。天然气低位发热值的测量方法应遵循《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11062-1998)的相关规定。

(2)工业生产过程直接排放

在年度二氧化碳报告中,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依据企业台账,分别报告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熟料生产线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水泥熟料产量。

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依据企业台账,报告其在京水泥生产线等固定设施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水泥熟料产量。

在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除报告企业年熟料产量,其重点排放设施的水泥熟料产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水泥企业应该测量并记录每天的水泥熟料产量。

(3)废弃物处理直接排放

在年度二氧化碳报告中,二氧化碳报告单位依据企业台账,分别报告在京熟料生产线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协同处理废弃物的数量。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依据企业台账,报告其在京熟料生产线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协同处理废弃物的数量。

(4)电力消耗的间接排放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是企业年电力消耗量,可以通过查读电表获得,取年末(比如,2014年12月31日23:59)和年初(比如,2014年1月1日00:00)企业电力总表的读数差值。也可根据与电力供应部门的结算凭证获取。

4. 排放因子确定

(1)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

第i种燃料二氧化碳直接排放的排放因子Fi按公式(TY-4)计算得到。

式中,

Fi是燃料i的排放因子,单位为tCO2/TJ; Ci是燃料i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tC/TJ; αi是为燃料i的碳氧化率;

ρ是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为一常数,3.667。

在年度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的重点排放设施燃煤的碳氧化率应单独测量和记录。测量周期是每月测一次,一般应该在在每个月第1周的星期一测量,特殊情况需要在报告中特别说明。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采用附录一附表1和附表2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缺省值进行计算。

在年度排放报告中,一般报告单位可采用附录一附表1和附表2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缺省值进行计算。

(2)工业生产过程直接排放

在年度二氧化碳报告中,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可使用缺省值进行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此缺省值见表SN-3a和SN-3b。

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缺省值进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计算。此缺省值见表SN-3a和表SN-3b。

在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除报告年度熟料产量之外,应测量和计算其重点排放设施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

(TY-4)

对于生料中不含替代原料的,应测量熟料CaO和MgO含量。熟料中CaO和MgO含量每月检测一次,并根据检测结果计算水泥熟料中CaO和MgO的加权年平均含量,进而计算单位熟料排放量。权重为熟料产量。

对于生料中采用替代原料的,应测量生料石灰石中CaO含量和MgO含量、生料中石灰石含量、烧失量。每月检测一次。根据检测结果加权计算年平均值,权重为生料用量。具体测量要求见《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08)。

(3)废弃物处理直接排放

协同处置废物的排放因子可采用缺省值,此缺省值见表BG-6。 (4)电力消耗的间接排放

电力消耗的间接排放系数采用推荐值。此系数在不同年份是不同的,每年发布。

(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重点排放单位应该提交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和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一般排放报告单位应该提交一般排放报告单位年度排放报告。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名称分别为:2013年---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14年---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15年---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这三个年度的排放报告包括9部分。对于水泥制造企业,各部分按下列所述格式和要求编制。

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名称为:---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报告。报告包括8部分(第6部分,二氧化碳控制措施,不需填写;可把此部分标题删除,后面部分的序号随着改变)。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一般排放报告单位年度排放报告名称分别为:2013年---一般排放报告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14年---一般排放报告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15年---一般排放报告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这三个年度的排放报告包括6部分(第5部分不确定性分析,第6部分二氧化碳控制措施,第9部分核查机构意见,不需填写;可把这些部分标题删除,后面部分的序号随着改

变)。

1. 基本情况

报告单位按照表BG-1格式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表BG-1 报告单位基本信息

表SN-1 水泥重点排放单位设备信息表

表SN-2 水泥一般排放报告单位设备信息表

重点排放单位按表SN-1格式要求填写排放设施基本信息。生产线超过2条的,请自行加行。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表SN-1的格式,对每一台测量设备的相关情况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测量设备的序列号、规定的和实际的校准频次、校准的标准等。

一般报告单位按表SN-2格式要求填写排放设施基本信息。生产线超过2条的,请自行加行。

2. 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1)化石燃料燃烧

报告单位按表BG-2格式要求填写年度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表BG-2中的C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t,气体燃料的单位为万Nm3。

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本年度报告第7部分(附录)表SN-6格式整理企业重点排放设施化石燃料的热值和碳氧化率测量结果,用这些结果代替表BG-2的相关燃料的热值和碳氧化率缺省值(表BG-2中的D栏和H栏)。如果年直接排放量超过(含)1万tCO2的重点排放单位没有重点排放设施,则需要测量能耗最大的固定设施用能量最大的能源品种的热值。其他情况可采用表BG-2中填写的缺省值。

报告单位应根据式(TY-3)和式(TY-4)计算各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表BG-2中的E栏)和排放因子(J栏)。

根据式(TY-1)计算各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K栏)和企业年度二氧化碳总排放量,并在报告中简要报告企业二氧化碳总排放量。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表BG-2,分别填写2009年,2010

年和2011年的排放信息。

(2)工业生产过程

对于不含替代原料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重点排放单位在年度排放报告中,应该测量并报告水泥熟料产量和排放因子信息,根据公式(SN-2a)计算,按表SN-3a的格式报告计算结果。重点排放单位在历史排放报告中,应该报告水泥熟料产量,采用排放因子缺省值,根据公式(SN-2a)计算,按表SN-3a的格式报告计算结果。一般报告单位在年度排放报告中,应该报告水泥熟料产量,采用排放因子缺省值,根据公式(SN-2a)计算,按表SN-3a的格式报告计算结果。

对于采用替代原料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重点排放单位在年度排放报告中,应该测量并报告水泥熟料产量和排放因子信息,根据公式(SN-2b)计算,按表SN-3b的格式报告计算结果。重点排放单位在历史排放报告中,应该报告水泥熟料产量,采用排放因子缺省值,根据公式(SN-2b)计算,按表SN-3b的格式报告计算结果。一般报告单位在年度排放报告中,应该报告水泥熟料产量,采用排放因子缺省值,根据公式(SN-2b)计算,按表SN-3b的格式报告计算结果。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表SN-3a或表SN-3b的格式,分别报告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水泥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结果。

表SN-3a 20 年不含替代原料的水泥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表SN-3b 20 年含替代原料的水泥企业排放因子数据

注:1)不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燃料;2)不包括境外能耗;3)型煤,水煤浆在煤制品中报告;4)其他能源请注明是什么能源品种;5)小数点后保留2位;6)除了石化企业,其他企业不使用原油,为节约篇幅,原油没有列出。

(3)废弃物处理

报告单位应按照表BG-6的格式填写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量,并根据排放因子缺省值,利用公式(TY-5)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表BG-6的格式,分别报告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水泥制造企业废弃物处理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结果。

表BG-6 20 年废弃物焚烧二氧化碳排放

3.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报告单位应按照表BG-3格式填写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量,利用公式(TY-2)计算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并在报告中简要说明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情况。

重点排放单位还应按照表ZD-2的格式,报告所查读电表的详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电表的序列号、规定的和实际的校准频次、校准的标准等,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可以不填写此部分内容。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在表

BG-3上自行添加2行,以分别填写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排放信息。

表BG-3 报告单位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表ZD-2 重点排放单位电表信息

4. 核算结果

水泥制造企业应按照表SN-4的格式报告水泥企业年度排放量,并作简要说明。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水泥制造企业可复制表SN-4,并按此表格的格式,分别报告水泥企业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并作简要说明。

表SN-4 水泥企业20 年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结果

5. 不确定性分析

重点排放单位应简要说明影响直接排放量的最主要的5个因素。一般报告单位不必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表SN-5 20 年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不确定性计算

在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还应计算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的不确定性。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按照表SN-5的格式填写不确定性分析结果。其他能源品种请自行填写,消费的化石燃料多于4个品种的,请自行加行。工业生产过程和废弃物处理的不确定性分析结果请参照表SN-5格式自制,并用表SN-5a,表SN-5b等作为表号。

6. 二氧化碳控制措施 (1)未来二氧化碳控制措施

企业需描述未来3~5年控制二氧化碳的措施,并分别估计采用了控制措施情

况下未来3~5年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没有采用控制措施情况下未来3~5年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2)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从2014年开始,在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应报告已经提交过的二氧化碳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7. 附录

报告单位应按表BG-4的格式填写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简称京内)移动设施化石燃料年消费量和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简称京外)化石燃料年消费量。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此表,以分别填写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京内移动设施化石燃料年消费量和京外化石燃料年消费量。

表BG-4 报告单位20 年京内移动设施和京外化石燃料消费

表ZD-3 重点排放单位20 年化石燃料月消费量

注:1)不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燃料;2)不包括境外能耗;3)型煤,水煤浆在煤制品中报告;4)其他能源请注明是什么能源品种;5)小数点后保留2位;6)除了石化企业,其他企业不使用原油,为节约篇幅,原油没有列出。

15

表ZD-4 重点排放设施20 年化石燃料月消费量

注:1)不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燃料;2)不包括境外能耗;3)型煤,水煤浆在煤制品中报告;4)其他能源请注明是什么能源品种;5)小数点后保留2位;6)除了石化企业,其他企业不使用原油,为节约篇幅,原油没有列出。

16

在年度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应提供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的支持材料,可按表ZD-3的格式填写企业化石燃料月消费量。重点排放单位的重点排放设施,可按表ZD-4的格式填写企业重点排放设施化石燃料月消费量,应按表SN-7的格式填写企业重点排放设施熟料产量。

在年度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应按表SN-6的格式填写企业重点排放设施燃料热值和碳氧化率测量结果,并附上测量结果复印件。燃料热值填写每月的第1个星期一的测量结果。如果重点排放单位有1台以上的重点排放设施,请自行复制表格填写。一般报告单位只需按表SN-6的格式填写企业燃料热值信息。

在年度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应按表SN-7的格式填写企业重点排放设施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测量结果,并附上测量结果复印件。如果重点排放单位有1台以上的重点排放设施,请自行复制表格填写。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表ZD-3和表ZD-4,并按表格格式分别填写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消费信息。

在年度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应按表SN-8的格式填写企业其他生产信息。

表SN-6 水泥制造企业20 年燃煤热值和碳氧化率测量结果

表SN-7 20 年水泥制造企业熟料产量和排放因子

表SN-8 其他生产信息

8. 真实性声明

企业应按照表BG-5的格式就报告真实性做书面声明。

表BG-5 报告真实性声明

9. 核查机构意见

附上核查机构对于此报告此前各部分的核查意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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