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50问

1、什么是依法行政?

答:依法行政,就是行政主体在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权限内,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管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事务和文化教育事业的活动。

2、依法行政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依法行政主要有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

(二)法律优先原则;

(三)依照程序行政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五)违法责任追究原则。

3、什么是行政执法?

答: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取得行政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4、行政执法具有哪些特点?

答:行政执法具有下列特点:

(一)行政性;

(二)强制性;

(三)程序性;

(四)单方性;

(五)高效性;

(六)广泛性。

5、什么叫做行政相对人?

答: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简称为相对人。

6、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理,行政相对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是申请权,可以向行政主体提出实现其法定权利的各种申请;

二是参与权,即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

三是知情权,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信息,除法律规定保密的外,相对人均有权查阅、复印、索取或购卖;

四是批评建议权;

五是申诉控告、检举权;

六是陈述、申辩权;

七是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权以及请求行政赔偿权;

八是抵制违法行政的权利。

7、行政相对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是服从行政管理,接受行政监督;二是协助行政管理;三是维护公共利益;四是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五是遵守法定程序。

8、日常性执法监督主要有哪几种方法?

答:开展日常性执法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巡视检查;

(二)案件调查;

(三)查阅执法案卷;

(四)走访被处罚的管理相对人;

(五)受理来信来访。

9、行政执法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行政执法必须具备的条件,也就是行政执法的合法要件主要有:(一)主体合法;(二)权限合法;(三)内容合法且确定;(四)程序合法;(五)形式合法。

10、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是否当然无效? 答: 是,当然无效。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12、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答: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吗?

答:是的,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是否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答:是的,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是否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答: 是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6、“一事不二罚”指的是什么意思?

答:“一事不二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7、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答: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8、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答: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9、违法事实不清的,行政机关是否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答: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0、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一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答:不符合法律要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1、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在程序上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22、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3、什么是法人,其特点是什么?

答: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特点是:

(一)独立人格。法人一经成立即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故组成法人的某一自然人退出或死亡,不影响法人的存续。

(二)独立财产。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故企业法人出资者一经出资即丧失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转归法人所有。拥有独立财产,是法人人格得以独立并能承担独立责任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企业区别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一大特点。

(三)独立责任。即法人以独立财产对外承担独立责任。

24、最高人民法院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其他组织是怎么界定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25、按简易程序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是否应当备案?

答:应当备案,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6、行政处罚法关于先行登记保存是怎样规定的?

答: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7、哪些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答: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

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28、行政处罚法规定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答: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29、行政处罚法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答:行政处罚法规定:

(1)依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收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1、当事人确有经济济困难,不能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怎么处理?

答: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32、行政复议法对申请复议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

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3、行政复议期间对被申请人收集证据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34、行政诉讼法对举证责任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5、在诉讼过程中,对被告取证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36、行政诉讼法对起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7、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除外)。

38、行政诉讼法解释对申请执行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

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9、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答:行政诉讼证据第六十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 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40、国家赔偿法对赔偿义务机关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利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1、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请求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2、国家赔偿是否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收取费用?

答: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43、什么是行政许可?

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4、什么是信赖保护原则?

答: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45、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评价和建议机制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6、行政许可法对便民原则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47、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卖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48、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公开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49、行政许可法对申请行政许可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50、行政机关依法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怎么处理?

答: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什么是依法行政?

答:依法行政,就是行政主体在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权限内,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管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事务和文化教育事业的活动。

2、依法行政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依法行政主要有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

(二)法律优先原则;

(三)依照程序行政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五)违法责任追究原则。

3、什么是行政执法?

答: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取得行政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4、行政执法具有哪些特点?

答:行政执法具有下列特点:

(一)行政性;

(二)强制性;

(三)程序性;

(四)单方性;

(五)高效性;

(六)广泛性。

5、什么叫做行政相对人?

答: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简称为相对人。

6、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理,行政相对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是申请权,可以向行政主体提出实现其法定权利的各种申请;

二是参与权,即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

三是知情权,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信息,除法律规定保密的外,相对人均有权查阅、复印、索取或购卖;

四是批评建议权;

五是申诉控告、检举权;

六是陈述、申辩权;

七是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权以及请求行政赔偿权;

八是抵制违法行政的权利。

7、行政相对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是服从行政管理,接受行政监督;二是协助行政管理;三是维护公共利益;四是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五是遵守法定程序。

8、日常性执法监督主要有哪几种方法?

答:开展日常性执法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巡视检查;

(二)案件调查;

(三)查阅执法案卷;

(四)走访被处罚的管理相对人;

(五)受理来信来访。

9、行政执法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行政执法必须具备的条件,也就是行政执法的合法要件主要有:(一)主体合法;(二)权限合法;(三)内容合法且确定;(四)程序合法;(五)形式合法。

10、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是否当然无效? 答: 是,当然无效。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12、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答: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吗?

答:是的,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是否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答:是的,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是否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答: 是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6、“一事不二罚”指的是什么意思?

答:“一事不二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7、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答: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8、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答: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9、违法事实不清的,行政机关是否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答: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0、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一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答:不符合法律要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1、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在程序上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22、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3、什么是法人,其特点是什么?

答: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特点是:

(一)独立人格。法人一经成立即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故组成法人的某一自然人退出或死亡,不影响法人的存续。

(二)独立财产。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故企业法人出资者一经出资即丧失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转归法人所有。拥有独立财产,是法人人格得以独立并能承担独立责任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企业区别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一大特点。

(三)独立责任。即法人以独立财产对外承担独立责任。

24、最高人民法院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其他组织是怎么界定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25、按简易程序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是否应当备案?

答:应当备案,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6、行政处罚法关于先行登记保存是怎样规定的?

答: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7、哪些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答: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

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28、行政处罚法规定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答: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29、行政处罚法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答:行政处罚法规定:

(1)依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收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1、当事人确有经济济困难,不能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怎么处理?

答: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32、行政复议法对申请复议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

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3、行政复议期间对被申请人收集证据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34、行政诉讼法对举证责任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5、在诉讼过程中,对被告取证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36、行政诉讼法对起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7、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除外)。

38、行政诉讼法解释对申请执行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

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9、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答:行政诉讼证据第六十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 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40、国家赔偿法对赔偿义务机关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利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1、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请求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2、国家赔偿是否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收取费用?

答: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43、什么是行政许可?

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4、什么是信赖保护原则?

答: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45、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评价和建议机制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6、行政许可法对便民原则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47、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卖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48、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公开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49、行政许可法对申请行政许可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50、行政机关依法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怎么处理?

答: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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