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去往离家最近的一个商业区的路上,有个十字路口,每到红灯总会堵上一群数量庞大的单人交通工具,需要和不需要靠蹬腿前进的人,都挤在这里,白色的烟气从前面的人的嘴里飘出,被侧后方的人的鼻孔吸入,年轻女子移动脖子,追着前方摩托车的后视镜瞄上几眼。人们表情严峻,有些人在蓄势,有些在慢慢地泄气。想在路口拐弯的小摩托潇洒地窜进机动车道,突突突地疾驰而去,给这一大片用相对寂静织成的布匹车上了一道滚边。
我所生活的城市,被数以亿计的车轮所碾压着。但有时候,我会被一种幻觉击中,想象力挣扎着提升眼前身边这庞大的、无趣的风景,我会想,这城市里的典型景观,就相当于一百多年前,一众乡邻骑着各自的马,背着行囊粮袋,沿着一半是开出来、一半是踩出来的泥土道路前往临近的集市。在车辆早已取代马匹,成为现代人的主力交通工具之后,我会不由自主地想念马匹这种工业化之前的东西,觉得它代表着一种找不回、但是很值得、而且越来越值得找回的诗意。
骑马和开车的差别,等于写书法和点鼠标的差别。很多人骑过马,但大多数人只是先在西部电影和古装片里欣赏、艳羡骑马者的风姿,之后,才会有机会亲身体验下马之后,两条腿侧弯成一对括弧的痛苦。马这种交通工具,并不是任人摆布的,你与它旗鼓相当,你跟它的关系,更像是在一个舞台上演一出对手戏,即便你能驯服它,让它乖乖跑完一程,你也会感觉到它在依令行事的同时对你身体形成的强大的反作用力:你的大腿、小腿、尾椎都需受力,你浑身大部分肌肉都处于紧绷状态,不断释放并堆积乳酸。马在小跑时,马鞍会有节奏地快速硌你两臀之间的大片区域,当马飞奔时,你,如果想显得职业一点,便不得不抬起下盘,弯下腰,吃力地悬空于马鞍之上。
十年前我读克劳德·西蒙的《弗兰德公路》,马年一到,我又把它拿出来翻阅。我所读过的关于马的最动人心魄的描写,在这本华丽丽的小说里;但是,我们最熟悉、最心向往之的骏马,只存在于主人公、骑兵队长德雷谢克的回忆里,而现实中的马,则是三名法国骑兵在撤退过程中,不断地在泥泞的公路上趔趄倒下、伤痕满身、奄奄一息的马,是一些被苍蝇追逐的疲惫的马,一些最后变成了马骸的马。1940年5月,法国骑兵在德国人训练有素的机械化部队前成了一个大笑话,曾经威风八面的马,剽悍的骑马的人,在工业化后狂傲的战争机器眼里,不过是一些即将成为炮灰的生物。
一种已没有使用价值,或使用价值已被全面替代的东西,当它再度在一些人群里复兴之时,通常都成了徒具象征意义的奢侈品。留声机,黑胶唱片,古式钟表,帆船……还有马。北京那些养马的富豪,在内蒙古买下马,每月掷下五六千元雇当地人养在那里,每个周末,他们开车越过省界,到那些难辨虚实的草原里,把屁股挪下厚实的真皮座椅,转移到马鞍上。这种角色转换当然没有返朴归真的意思。或说骑马是回归田园,找回野性,但骑马的人,并不因此而接受自然的安排与分配。他们仍然开着奔驰、凯迪拉克、兰博基尼回城,这些豪车的广告软文里,都无一例外地会用上“野兽”、“嘶吼”、“震撼山谷”之类的词藻——乞灵于马和其他农业社会典型事物的意象。
现在,马还被用来衡量车有多快。某些新款名车出厂,试车报告里会加上该款车与一匹桂冠级赛马同场竞技、战而胜之的故事。想想那个画面:马背上的人猿臂狼腰,浑身扭动,车座上的人墨镜西服,岿然不动,好像关公战秦琼一般。可是在掌握话语权的人看来,这两样东西的对比变得没有任何怪诞之处。工业产品似乎天生就是高傲的,处处要显示自己对一个已无法匹敌的对手的优越感;还不只是优越感,它还要攫走本来只属于后者的品质,比如野性、意志、奔放,啸聚山林的雄伟与光荣等等,将它们加到自己身上。
在前工业化的日子里,神仍然在人类的头顶上起着作用,他们照料着世间的每个事物。雷神主管着雷,电神主管着电,各路女神掌管彩虹、火、霞光,海神掌管着全世界的水;在人类活动的地方,有大地丰产之神,有生殖之神,有林木神以及畜牧神。活在那时,你的生活少不了马,你也会接受马有不听使唤的时候,也会接受马失前蹄和老马识途,在这些情况下,你得听命于自己的座骑,要花费不少的时间去注视它的眼神,你要知道、掌握、预测它的情绪与习性。
马不是那种只要填上能源就能乖乖地奔跑好几天的工具,所以,我们对它的诗意想象,那种渴望回归的感觉,基本上是叶公好龙,因为,我们的人格、活动空间、思维及想象力都是被工业社会所塑造的,在这个社会里,我们的目标,就是努力摆脱所有让生活变得不便的因素,是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确定。契约精神,积累财富的意识,分秒必争的节奏,这些东西都是拒绝美感的;你倒是希望自驾出行,所经之处绿树成荫,漫山遍野自然春光无限,但是,你是绝不可能接受你的车有自己的意志,张嘴去啃一朵路边的野花的。
(图注:经典名画中骑士们的穿越之旅,西班牙巴塞罗那艺术家 Fran Recacha 作品。这种穿越,恰如两种文明之间的交会。编辑配图,图片来自网络)
“陟彼高冈,我马玄黄,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古文是我的弱项,《诗经》里这四句,按网上的解释,大意是说:“走到那陡峭的山岗上,我的马儿无比疲惫,我把犀角杯斟满苦酒,希望用它化解伤悲。”许多爱发文艺癔症的文人,这几天正在体会“我马玄黄”的况味。他们说着——每年都说着——“我的家乡早就回不去了”,因为物是人非,因为农民都进城,因为土地抛荒,因为无良的乡官村官以及开发商在农村的土地上大兴土木——“每个人的家乡都在沦丧”。
我曾经分享过他们的感伤,现在听得也有点烦了。在建立一个更公正的社会的呼号和努力之中,复苏一个美好的田园景观,像是一个乱入的理想。推举它的人,并不能像18世纪法国的重农主义者那样,骄傲地宣称农业是财富的唯一源泉,花里胡哨的工业品只是败坏人们的品质;他们记忆里那个野趣纵横、山明水秀的乡村,在工业和全球资本说了算的现在,像一个失贞的女子,徒然地接受各种人、从各种角度出发的感慨伤怀。
我们的乡村未曾像英国那样,积累起一笔丰厚的文化资本,所以它的脆弱无助,便与以血躯去对抗坦克的骑兵并无二致了。在英国,有钱的人仍然可以是一副乡绅打扮,不会被人讽作土豪,而马仍然存在,似乎能在两种文明之间自由奔走。如马丁·威纳在《英国文化与工业精神的衰落》中所说,工业革命刚刚露出锋芒,有了钱的英国人便又思念起曾经的田园安谧,觉得“我马玄黄”了。因为乡村代表着稳定,而城市生活,在他们看来仅仅是一种暂时的需要。晚至二战之后,直到八十年代,乡村—城市之间的抗衡仍旧是一个稳定的格局。
我们传诵着“马上有叉叉”,因为,文字游戏中马要比真实的马更加亲近一点,在没有体会到真实生活之沉重的人那里,则尤其如此。我一直在寻找坚实的东西,但它们落到了悖论里面,落到了围城之中,最终,我知道,我一旦拥有了我所渴望的马,也会选择宁可多花一点钱,将它寄到一个能够妥善管理它的人的手里。我只能在城市里待着,同时,向那些明知到不了的地方和境界,投去脉脉的向往和甜美的想象。
(责编:贾嘉)
在我去往离家最近的一个商业区的路上,有个十字路口,每到红灯总会堵上一群数量庞大的单人交通工具,需要和不需要靠蹬腿前进的人,都挤在这里,白色的烟气从前面的人的嘴里飘出,被侧后方的人的鼻孔吸入,年轻女子移动脖子,追着前方摩托车的后视镜瞄上几眼。人们表情严峻,有些人在蓄势,有些在慢慢地泄气。想在路口拐弯的小摩托潇洒地窜进机动车道,突突突地疾驰而去,给这一大片用相对寂静织成的布匹车上了一道滚边。
我所生活的城市,被数以亿计的车轮所碾压着。但有时候,我会被一种幻觉击中,想象力挣扎着提升眼前身边这庞大的、无趣的风景,我会想,这城市里的典型景观,就相当于一百多年前,一众乡邻骑着各自的马,背着行囊粮袋,沿着一半是开出来、一半是踩出来的泥土道路前往临近的集市。在车辆早已取代马匹,成为现代人的主力交通工具之后,我会不由自主地想念马匹这种工业化之前的东西,觉得它代表着一种找不回、但是很值得、而且越来越值得找回的诗意。
骑马和开车的差别,等于写书法和点鼠标的差别。很多人骑过马,但大多数人只是先在西部电影和古装片里欣赏、艳羡骑马者的风姿,之后,才会有机会亲身体验下马之后,两条腿侧弯成一对括弧的痛苦。马这种交通工具,并不是任人摆布的,你与它旗鼓相当,你跟它的关系,更像是在一个舞台上演一出对手戏,即便你能驯服它,让它乖乖跑完一程,你也会感觉到它在依令行事的同时对你身体形成的强大的反作用力:你的大腿、小腿、尾椎都需受力,你浑身大部分肌肉都处于紧绷状态,不断释放并堆积乳酸。马在小跑时,马鞍会有节奏地快速硌你两臀之间的大片区域,当马飞奔时,你,如果想显得职业一点,便不得不抬起下盘,弯下腰,吃力地悬空于马鞍之上。
十年前我读克劳德·西蒙的《弗兰德公路》,马年一到,我又把它拿出来翻阅。我所读过的关于马的最动人心魄的描写,在这本华丽丽的小说里;但是,我们最熟悉、最心向往之的骏马,只存在于主人公、骑兵队长德雷谢克的回忆里,而现实中的马,则是三名法国骑兵在撤退过程中,不断地在泥泞的公路上趔趄倒下、伤痕满身、奄奄一息的马,是一些被苍蝇追逐的疲惫的马,一些最后变成了马骸的马。1940年5月,法国骑兵在德国人训练有素的机械化部队前成了一个大笑话,曾经威风八面的马,剽悍的骑马的人,在工业化后狂傲的战争机器眼里,不过是一些即将成为炮灰的生物。
一种已没有使用价值,或使用价值已被全面替代的东西,当它再度在一些人群里复兴之时,通常都成了徒具象征意义的奢侈品。留声机,黑胶唱片,古式钟表,帆船……还有马。北京那些养马的富豪,在内蒙古买下马,每月掷下五六千元雇当地人养在那里,每个周末,他们开车越过省界,到那些难辨虚实的草原里,把屁股挪下厚实的真皮座椅,转移到马鞍上。这种角色转换当然没有返朴归真的意思。或说骑马是回归田园,找回野性,但骑马的人,并不因此而接受自然的安排与分配。他们仍然开着奔驰、凯迪拉克、兰博基尼回城,这些豪车的广告软文里,都无一例外地会用上“野兽”、“嘶吼”、“震撼山谷”之类的词藻——乞灵于马和其他农业社会典型事物的意象。
现在,马还被用来衡量车有多快。某些新款名车出厂,试车报告里会加上该款车与一匹桂冠级赛马同场竞技、战而胜之的故事。想想那个画面:马背上的人猿臂狼腰,浑身扭动,车座上的人墨镜西服,岿然不动,好像关公战秦琼一般。可是在掌握话语权的人看来,这两样东西的对比变得没有任何怪诞之处。工业产品似乎天生就是高傲的,处处要显示自己对一个已无法匹敌的对手的优越感;还不只是优越感,它还要攫走本来只属于后者的品质,比如野性、意志、奔放,啸聚山林的雄伟与光荣等等,将它们加到自己身上。
在前工业化的日子里,神仍然在人类的头顶上起着作用,他们照料着世间的每个事物。雷神主管着雷,电神主管着电,各路女神掌管彩虹、火、霞光,海神掌管着全世界的水;在人类活动的地方,有大地丰产之神,有生殖之神,有林木神以及畜牧神。活在那时,你的生活少不了马,你也会接受马有不听使唤的时候,也会接受马失前蹄和老马识途,在这些情况下,你得听命于自己的座骑,要花费不少的时间去注视它的眼神,你要知道、掌握、预测它的情绪与习性。
马不是那种只要填上能源就能乖乖地奔跑好几天的工具,所以,我们对它的诗意想象,那种渴望回归的感觉,基本上是叶公好龙,因为,我们的人格、活动空间、思维及想象力都是被工业社会所塑造的,在这个社会里,我们的目标,就是努力摆脱所有让生活变得不便的因素,是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确定。契约精神,积累财富的意识,分秒必争的节奏,这些东西都是拒绝美感的;你倒是希望自驾出行,所经之处绿树成荫,漫山遍野自然春光无限,但是,你是绝不可能接受你的车有自己的意志,张嘴去啃一朵路边的野花的。
(图注:经典名画中骑士们的穿越之旅,西班牙巴塞罗那艺术家 Fran Recacha 作品。这种穿越,恰如两种文明之间的交会。编辑配图,图片来自网络)
“陟彼高冈,我马玄黄,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古文是我的弱项,《诗经》里这四句,按网上的解释,大意是说:“走到那陡峭的山岗上,我的马儿无比疲惫,我把犀角杯斟满苦酒,希望用它化解伤悲。”许多爱发文艺癔症的文人,这几天正在体会“我马玄黄”的况味。他们说着——每年都说着——“我的家乡早就回不去了”,因为物是人非,因为农民都进城,因为土地抛荒,因为无良的乡官村官以及开发商在农村的土地上大兴土木——“每个人的家乡都在沦丧”。
我曾经分享过他们的感伤,现在听得也有点烦了。在建立一个更公正的社会的呼号和努力之中,复苏一个美好的田园景观,像是一个乱入的理想。推举它的人,并不能像18世纪法国的重农主义者那样,骄傲地宣称农业是财富的唯一源泉,花里胡哨的工业品只是败坏人们的品质;他们记忆里那个野趣纵横、山明水秀的乡村,在工业和全球资本说了算的现在,像一个失贞的女子,徒然地接受各种人、从各种角度出发的感慨伤怀。
我们的乡村未曾像英国那样,积累起一笔丰厚的文化资本,所以它的脆弱无助,便与以血躯去对抗坦克的骑兵并无二致了。在英国,有钱的人仍然可以是一副乡绅打扮,不会被人讽作土豪,而马仍然存在,似乎能在两种文明之间自由奔走。如马丁·威纳在《英国文化与工业精神的衰落》中所说,工业革命刚刚露出锋芒,有了钱的英国人便又思念起曾经的田园安谧,觉得“我马玄黄”了。因为乡村代表着稳定,而城市生活,在他们看来仅仅是一种暂时的需要。晚至二战之后,直到八十年代,乡村—城市之间的抗衡仍旧是一个稳定的格局。
我们传诵着“马上有叉叉”,因为,文字游戏中马要比真实的马更加亲近一点,在没有体会到真实生活之沉重的人那里,则尤其如此。我一直在寻找坚实的东西,但它们落到了悖论里面,落到了围城之中,最终,我知道,我一旦拥有了我所渴望的马,也会选择宁可多花一点钱,将它寄到一个能够妥善管理它的人的手里。我只能在城市里待着,同时,向那些明知到不了的地方和境界,投去脉脉的向往和甜美的想象。
(责编:贾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