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2015年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煤矿2015年生产经营计划

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管理体系,规范计划编制和调整程序,充分发挥生产计划在经营管理中的积极指导作用。根据XX计【2015】21号文件《关于印发XX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煤矿生产经营实际,下达煤矿2015年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煤矿2015年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

2、煤矿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工作流程

二O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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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生产经营计划内容

第一条 生产经营计划内容包含煤炭产量、掘进进尺、巷修进尺、“一通三防”、零星工程及机电安装、煤质、节能减排、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维修、非生产性支出、制造成本、安全工作计划、培训等内容。适用于月度、季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上报、实施和考核。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二条 生产科负责编制产量、掘进进尺、巷修等生产作业计划,负责组织工程量验收及考核。

第三条 机运科负责编制机电运输安装、设备维修、节能减排计划,负责组织工程量验收及考核。负责全矿当月电费、租赁费、修理费的测算。

第四条 通防科负责编制钻孔工程、瓦斯抽放利用、通风设施构筑、注浆量等工程计划,负责组织瓦斯抽放利用、通风设施构筑工程量验收及考核。

第五条 地测科负责编制超前钻探进尺、防治水等零星工程计划,负责组织工程量验收及考核。

第六条 调度室负责编制煤质计划,矿领导带、值班计划,组织实施生产计划,负责煤质及影响时间等指标的考核。

第七条 安检科负责编制质量标准化、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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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负责汇总安全工作计划,负责钻孔工程量、质量标准化、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指标的考核。

第八条 供应科负责定额材料预算、矿管大型材料、矿井配件预算、劳保用品、废旧物资回收复用、专用工具回收、五小电器维修等计划编制,组织验收并考核。

第九条 财务科负责编制原煤成本(包括非生产性支出)计划。

第十条 人力资源科负责编制人工费计划。

第十一条 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员工培训计划并考核。 第十二条 企管科负责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汇总、编制、上报,并对全矿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 总工程师负责审核生产经营计划。 第十一条 矿长负责审批生产经营计划。

第三章 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

(一)每月26日前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生产计划预备会,根据公司生产计划,结合生产布局及采场条件,编制下月生产计划草案。

(二)每月26日总工程师组织由矿长、分管矿长、责任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参加的生产计划会,审核下月生产计划草案,确定下月生产计划。

(三)责任科室根据生产计划会确定的生产计划,完成分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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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编制,每月27日前报企管科(各单位计划报送时间详见附表)。

(四)企管科根据生产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核,报矿长批准后,于每月28日前下发。

第十三条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3年中长期规划的编制: (一)每年10月份上旬开始编制下年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程序按月度计划编制程序执行,企管科汇总,按要求时间上报集团公司。

(二)年度计划编制前由总工程师牵头召开计划编制筹备会,明确工作分工及时间要求,对于需要多部门协同完成的部分由矿领导制定负责单位和配合单位。

(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要做到计划周详,有理有据,成本费用方面要充分考虑生产定额、材料回收、重复利用等因素,并对同比增支因素进行必要的说明,大型材料的投入计划具体到每个工作地点。

第四章 生产经营计划的调整

第十四条 计划的调整

生产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现场条件或其他原因导致计划无法实施需调整的,规定如下:

(一)因矿实际生产情况需要调整,导致生产计划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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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由分管科室出具调整报告,经科长签字、报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批后,报送企管科,企管科按照调整后的生产计划进行考核。

(二)因地质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下达的计划实施时,由实施单位出具调整报告送生产科,经生产科长审批后,在月度计划中予以调整,由分管矿长及矿长签字,于次月1日前报企管科,考核结算时按调整计划执行。

(三)生产计划调整后,其相应的材料、设备租赁、电费等相关指标由企管科按定额同时调整。

第五章 生产经营计划的考核

第十五条 企管科依据月末验收报表对各单位月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针对各项计划分别展开。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与业绩考核挂钩。各单位计划资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市场化考核。各科室计划资料要求每月27日前报送至企管科(见附表),每推迟一天扣当月市场化得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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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计划报送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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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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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矿2015年生产经营计划

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管理体系,规范计划编制和调整程序,充分发挥生产计划在经营管理中的积极指导作用。根据XX计【2015】21号文件《关于印发XX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煤矿生产经营实际,下达煤矿2015年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煤矿2015年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

2、煤矿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工作流程

二O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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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生产经营计划内容

第一条 生产经营计划内容包含煤炭产量、掘进进尺、巷修进尺、“一通三防”、零星工程及机电安装、煤质、节能减排、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维修、非生产性支出、制造成本、安全工作计划、培训等内容。适用于月度、季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上报、实施和考核。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二条 生产科负责编制产量、掘进进尺、巷修等生产作业计划,负责组织工程量验收及考核。

第三条 机运科负责编制机电运输安装、设备维修、节能减排计划,负责组织工程量验收及考核。负责全矿当月电费、租赁费、修理费的测算。

第四条 通防科负责编制钻孔工程、瓦斯抽放利用、通风设施构筑、注浆量等工程计划,负责组织瓦斯抽放利用、通风设施构筑工程量验收及考核。

第五条 地测科负责编制超前钻探进尺、防治水等零星工程计划,负责组织工程量验收及考核。

第六条 调度室负责编制煤质计划,矿领导带、值班计划,组织实施生产计划,负责煤质及影响时间等指标的考核。

第七条 安检科负责编制质量标准化、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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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负责汇总安全工作计划,负责钻孔工程量、质量标准化、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指标的考核。

第八条 供应科负责定额材料预算、矿管大型材料、矿井配件预算、劳保用品、废旧物资回收复用、专用工具回收、五小电器维修等计划编制,组织验收并考核。

第九条 财务科负责编制原煤成本(包括非生产性支出)计划。

第十条 人力资源科负责编制人工费计划。

第十一条 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员工培训计划并考核。 第十二条 企管科负责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汇总、编制、上报,并对全矿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 总工程师负责审核生产经营计划。 第十一条 矿长负责审批生产经营计划。

第三章 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

(一)每月26日前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生产计划预备会,根据公司生产计划,结合生产布局及采场条件,编制下月生产计划草案。

(二)每月26日总工程师组织由矿长、分管矿长、责任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参加的生产计划会,审核下月生产计划草案,确定下月生产计划。

(三)责任科室根据生产计划会确定的生产计划,完成分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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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编制,每月27日前报企管科(各单位计划报送时间详见附表)。

(四)企管科根据生产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核,报矿长批准后,于每月28日前下发。

第十三条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3年中长期规划的编制: (一)每年10月份上旬开始编制下年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程序按月度计划编制程序执行,企管科汇总,按要求时间上报集团公司。

(二)年度计划编制前由总工程师牵头召开计划编制筹备会,明确工作分工及时间要求,对于需要多部门协同完成的部分由矿领导制定负责单位和配合单位。

(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要做到计划周详,有理有据,成本费用方面要充分考虑生产定额、材料回收、重复利用等因素,并对同比增支因素进行必要的说明,大型材料的投入计划具体到每个工作地点。

第四章 生产经营计划的调整

第十四条 计划的调整

生产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现场条件或其他原因导致计划无法实施需调整的,规定如下:

(一)因矿实际生产情况需要调整,导致生产计划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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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由分管科室出具调整报告,经科长签字、报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批后,报送企管科,企管科按照调整后的生产计划进行考核。

(二)因地质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下达的计划实施时,由实施单位出具调整报告送生产科,经生产科长审批后,在月度计划中予以调整,由分管矿长及矿长签字,于次月1日前报企管科,考核结算时按调整计划执行。

(三)生产计划调整后,其相应的材料、设备租赁、电费等相关指标由企管科按定额同时调整。

第五章 生产经营计划的考核

第十五条 企管科依据月末验收报表对各单位月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针对各项计划分别展开。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与业绩考核挂钩。各单位计划资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市场化考核。各科室计划资料要求每月27日前报送至企管科(见附表),每推迟一天扣当月市场化得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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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计划报送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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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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