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大同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大同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 同

::编 号: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1、 此版合同文本试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 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 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 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 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 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 工期顺延:是指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

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

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的方式。 1.3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详见附表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为本合同签定人,如需委托其他人时,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否则乙方将不予认可。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3.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包含在工程价款内)。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与责任

4.1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负责与小区物业联系,办理开工相关手续,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任何名目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押金、施工管理费、电梯使用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

4.3甲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水、电、暖气的正常供给,以便于正常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因不具备上述条件而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4.4负责协调施工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4.8不得有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行为。

第五条 乙方工作与责任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5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甲方施工现场起火做饭及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5.6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须签署清单),如发现损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5.7乙方的材料展示中心(或乙方的设计师)为客户提供“合作品牌的主材”代购服务,甲方必须与乙方另行签订《主材代购协议书》,并将主材款交与乙方财务。如未签订该

协议,私自将现金或支票等交于乙方设计师或其他人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签订工程变更补充协议,作为竣工决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6.2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单载明的内容为准,工程量按工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

6.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个性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工程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为保证工程统一管理和保护甲方利益,乙方严禁施工工人与任何人(包括甲方)私下商定变更或进行其他私下交易。与工程相关所以事宜,甲方应与乙方的工程代表联系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7.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在报价单中注明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后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如实际进料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3如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材料有异议需要复查的,检测费用由提出检测方先行垫付,如材料经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提出检测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8.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能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大同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大同市装饰协会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

符合合同的标准,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中期验收。(中期指工程进度过半,即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第一遍,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订竣工验收单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办完竣工手续之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四:家装工程保修单)。

10.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为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量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甲方应在中期预决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交纳中期款(中期预决算时工程总额的95%减去已交首期额)。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工程施工。如甲方拒绝参加中期预决算,工程亦暂停,由此上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中期预决算后提出工程变更,须一次性将变更费用的95%交到乙方财务部后,乙方予以变更。

11.3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当在当天与乙方确定工程结算款,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并与三日内将结算款交到乙方财务部。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并具工程保修单(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均不予保修及承担任何责任)。 11.4对于较偏远的客户,乙方收取工程造价3%—10%的远征费。

11.5《合同》中所标明的工程造价未包括甲方为乙方支付的税金,甲方需乙方提供发

票,则须向乙方另行支付工程结算总额的4.3%的税金。

11.6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甲方应将工程款项交到乙方总部财务部,或交给在乙方分部办公区内,佩带有乙方财务部胸牌卡的乙方财务人员,同时收取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正式收据,此收据涂改无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未结算工程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工程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12.6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乙方如与甲方签订工程延期单,则以工程延期单注明的竣工日期为准)当天,甲乙双方共同到施工现场确认未完工项目。如因甲方未能到现场而不能确认违约工程项目,则视同为甲方同意该工程延期,且不追究乙方延期责任,该免责期至甲方能到现场与乙方共同验收违约工程的当天为止。如因乙方未能到现场而不能确认违约工程,则视同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工程延期项目(但不能包括中期决算时已确认完工的项目)。

12.7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签约金额的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12.8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减项金额超过签约合同金额的10%,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减项部分10%的变更损失费(水电路改造的增减项不包含在内)。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除支付前述的变更损失费外,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12.9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如甲方未付工程结算款,则视为甲方违约,同时放弃要求乙方提供工程保修的权利。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同时保有追索工程结算款的权利及保留其他相关权益。

第十三条 其它

13.1本合同项下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大同市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13.2凡砂灰墙面(包括加白灰的混合砂浆、麻刀灰等)、轻质隔墙均存在较严重的开裂因素,须加贴玻纤处理,凡外墙内保温必须加贴石膏板。以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无法保证墙面不大面积开裂。

13.3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然气管线、暖气管线。甲方若需改动上述管线的,须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与乙方签定“施工责任保证书”。改造验收后,乙方只管维修,不负其他及赔偿责任。

13.4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不满意,请及时向该工程人员所属的部门经理反应或投诉,扔未得到解决的,请拨打乙方客户服务部客户投诉受理电话:直拨0352-5552568。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小区内指定地点。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1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1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六条 附则

16.1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6.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 附表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 程 报 价 单

备注:此表用量较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

附表二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家装工程保修单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

1、 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基础工程(合同中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其中水电保修五年(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保修期满后终身维护。 2、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3、 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4、 保修范围为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工程项目。 5、 本保修单在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6、 本单涂改无效,如果需要改动,必须经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7、 本单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公司归档各一份。

大同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大同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 同

::编 号: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1、 此版合同文本试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 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 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 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 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 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 工期顺延:是指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

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

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的方式。 1.3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详见附表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为本合同签定人,如需委托其他人时,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否则乙方将不予认可。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3.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包含在工程价款内)。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与责任

4.1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负责与小区物业联系,办理开工相关手续,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任何名目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押金、施工管理费、电梯使用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

4.3甲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水、电、暖气的正常供给,以便于正常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因不具备上述条件而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4.4负责协调施工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4.8不得有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行为。

第五条 乙方工作与责任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5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甲方施工现场起火做饭及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5.6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须签署清单),如发现损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5.7乙方的材料展示中心(或乙方的设计师)为客户提供“合作品牌的主材”代购服务,甲方必须与乙方另行签订《主材代购协议书》,并将主材款交与乙方财务。如未签订该

协议,私自将现金或支票等交于乙方设计师或其他人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签订工程变更补充协议,作为竣工决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6.2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单载明的内容为准,工程量按工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

6.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个性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工程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为保证工程统一管理和保护甲方利益,乙方严禁施工工人与任何人(包括甲方)私下商定变更或进行其他私下交易。与工程相关所以事宜,甲方应与乙方的工程代表联系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7.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在报价单中注明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后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如实际进料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3如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材料有异议需要复查的,检测费用由提出检测方先行垫付,如材料经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提出检测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8.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能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大同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大同市装饰协会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

符合合同的标准,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中期验收。(中期指工程进度过半,即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第一遍,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订竣工验收单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办完竣工手续之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四:家装工程保修单)。

10.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为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量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甲方应在中期预决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交纳中期款(中期预决算时工程总额的95%减去已交首期额)。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工程施工。如甲方拒绝参加中期预决算,工程亦暂停,由此上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中期预决算后提出工程变更,须一次性将变更费用的95%交到乙方财务部后,乙方予以变更。

11.3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当在当天与乙方确定工程结算款,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并与三日内将结算款交到乙方财务部。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并具工程保修单(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均不予保修及承担任何责任)。 11.4对于较偏远的客户,乙方收取工程造价3%—10%的远征费。

11.5《合同》中所标明的工程造价未包括甲方为乙方支付的税金,甲方需乙方提供发

票,则须向乙方另行支付工程结算总额的4.3%的税金。

11.6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甲方应将工程款项交到乙方总部财务部,或交给在乙方分部办公区内,佩带有乙方财务部胸牌卡的乙方财务人员,同时收取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正式收据,此收据涂改无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未结算工程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工程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12.6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乙方如与甲方签订工程延期单,则以工程延期单注明的竣工日期为准)当天,甲乙双方共同到施工现场确认未完工项目。如因甲方未能到现场而不能确认违约工程项目,则视同为甲方同意该工程延期,且不追究乙方延期责任,该免责期至甲方能到现场与乙方共同验收违约工程的当天为止。如因乙方未能到现场而不能确认违约工程,则视同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工程延期项目(但不能包括中期决算时已确认完工的项目)。

12.7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签约金额的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12.8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减项金额超过签约合同金额的10%,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减项部分10%的变更损失费(水电路改造的增减项不包含在内)。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除支付前述的变更损失费外,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12.9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如甲方未付工程结算款,则视为甲方违约,同时放弃要求乙方提供工程保修的权利。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同时保有追索工程结算款的权利及保留其他相关权益。

第十三条 其它

13.1本合同项下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大同市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13.2凡砂灰墙面(包括加白灰的混合砂浆、麻刀灰等)、轻质隔墙均存在较严重的开裂因素,须加贴玻纤处理,凡外墙内保温必须加贴石膏板。以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无法保证墙面不大面积开裂。

13.3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然气管线、暖气管线。甲方若需改动上述管线的,须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与乙方签定“施工责任保证书”。改造验收后,乙方只管维修,不负其他及赔偿责任。

13.4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不满意,请及时向该工程人员所属的部门经理反应或投诉,扔未得到解决的,请拨打乙方客户服务部客户投诉受理电话:直拨0352-5552568。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小区内指定地点。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1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1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六条 附则

16.1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6.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 附表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 程 报 价 单

备注:此表用量较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

附表二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家装工程保修单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

1、 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基础工程(合同中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其中水电保修五年(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保修期满后终身维护。 2、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3、 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4、 保修范围为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工程项目。 5、 本保修单在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6、 本单涂改无效,如果需要改动,必须经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7、 本单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公司归档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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