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与实务]精品课程建设总结

《民法原理与实务》精品课程建设总结

在《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的教师共同努力下,我们较好的完成了课程建设任务,不仅提高自身的专业理论水平的,还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在教学改革上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所取得的成绩

(一)编写了具有一定特色的教材

《民法原理与实务》是我院升格为高职学院后开设的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在升格之前的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自1993年开始,在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中也有,因此,《民法原理与实务》至今已有10余年的历史。本课程自开设以来,坚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有别于学科教育,应具有更加鲜明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岗位针对性,应更加注重知识的有效传播”的基本要求,在强化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为此,对本课程提出了“四性”的教学目标,即理论基础的“实用性”、技术理论的“应用性”、教学内容的“有效性”,教学过程的“实践性”。2007年,《民法原理与实务》被确定为校级优质课程,成为学院的重点建设课程。

为适应高职教学的特点,培养技能型人才,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总结了几年来民法教学的经验,从今年3月开始,组成由民法课程组成员为核心的教材编写组,着手编写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民法原理与实务教程》,用于我院民法课的教学,现已基本编写完毕。该《民法原理与实务》,是在原来《民法学》和《民法》课程的基础上,经过多年建设而逐步完善起来的。该教材是我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全体教师多年从事民法教学所取得成果的结晶,有着自己的特色。

1、该教材结构上的特点

(1)本书总体上依然按照编、章、节的形式编写

(2)每章的结构

每章由三个部分组成::开端部分,简略地列出本章的学习目标;中间部分,

该部分为本章的具体内容,先提出问题,再按编写知识点,然后举小案例说明;结尾部分; 总结本章所涉及到的主要知识,编写综合案例题和思考题。

2、该教材内容上的特点

(1)避免纯理论知识的阐述,注重知识的实用性。

(2)首先列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学习。

(3)配以许多生动有趣的案例,努力做到深入浅出。

3、学习目标上的特点

(1)注重基本知识的掌握。

(2)注重运用民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改革效果显著

在近5年来,《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本着以学科建设为目标,以促进民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为手段,进行着民法教学方面的改革。其基本思路是根据民法教学的特点,提出新的教学思路、教学方式改进教学内容,以便更好地传授民法基本知识,提高学生民法理论水平和将知识转化为技能的能力。

1、本课程教学改革的内容如下:

(1)改进了案例教学方法

重新审视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变案例教学为案例法教学。在以往运用案例进行教学时,常用的做法是在上课时把案例摆在黑板上,然后进行讲解分析。这种教学方法的弊端在于:一是案例教学仅仅停留在课堂教学上,案例教学环节单一;二是选用的案例基本上是“过滤”了的案例,许多实践中的细节都忽略了,造成实践针对性非常薄弱,纸上谈兵的现象严重。针对上本现象,我们首先是扩充案例教学在教学上的运用环节,不仅在课中有案例、在课前、在课后都实行案例化教学。课前是在讲下章内容时,提出案例让学生思考,课后是提出案例让学生练习;其次,挑选的案例多选自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并把相关素材原汁原味地提供给学生,特别是教师自己办的民事案件,更具有较强的现实说服力。

(2)加强了电子、网络教学技术的应用

在对案例教学进行改进的同时,我们意识到加强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教学中的高效性。为此我们从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购买《中国法庭》光碟,从中央电视台录制《今日说法》、从东方卫视录制《律师视点》节目。并将这些节目经过整理加以分门别类,然后再呈现给学生。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把找案例、写案例的时间节约下来,将更多的时间用在讲解、分析和讨论上;二是可以比说案例可以更生动的将案例演示出来,注重细节问题,增强教学的现场性。

(3)加强了模拟法庭在教学中的应用

模拟法庭在法律专业教学中的最大作用在于,诉讼中角色的模拟化。每一个在参与“诉讼”庭审程序中的学生都会自觉或不自觉的站在“角色化的”自己的立场去分析案例,从而锻炼学生能从不从的法律角度去分析案例。以往我们对模拟法庭在教学作用中的认识仅仅局限于对诉讼程序的了解,忽视了对实体法教学中的作用。民事案例相对于刑事案例来说,更具复杂性。而且在许多案件中不能作出十明确的的对与错的判断,这就需要学生更加关注案例中的许多细节。我们在运用模拟法庭进行民法原理与实务教学时进行了改进,更新了观念。一是每学期要求运用的次数不少于两次,二是在选取的案例上要比较复杂,便于学生发现细节,三是在庭审时要注意偏重法庭辩论,不过份要求庭审诉讼程序的规范性。因为在庭审中的法庭辩论最能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运用法律问题的能力。

2、改革的效果

(1) 课堂教学质量普遍提高

任课教师100%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基本要求。各位任课教师注重课堂整体设计,讲究授课艺术,重视师生互动,学生对民法的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掌握较好,多数教师乐于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结合实践进行教学。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浓厚。

(2)实践教学效果好

课程组通过创造条件进行实践性教学活动,辅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法庭审判观摩,法律问卷调查,法律咨询,法律辩论赛等活动,提高了学习民法的兴趣,对民法有了更感性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了运用民法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教学改革已解决的问题

(1)改变了案例教学法在该门课程教学环节中运用的片面性。

(2)解决了教学案例和实践案例的脱节问题,克服了纸上谈兵的理论教学模式。

(3)注重诉讼程序中法庭辩论在实体法教学中的作用,解决了模拟法庭在实体法教学中存在的瓶颈。

(4)较好地解决了电视教学中存在没有针对性地教学的不足。

(5)学生评教普遍较好。根据督导教师随堂听课反馈意见、学生处组织的学生评教结果和教研室组织的同行教师评教结果看,对于民法课程讲授效果的学生评分普遍较高。

(三)完成了课程的网页制作

为了给学生搭建更好的学习平台,让师生之间进行更多的信息交流,我们制作了课程的网页,学生能通过校园网,浏览《民法原理以实务》的信息与知识,包括课程的教学大纲、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教案、课件、习题集、试题库等,学生能通过网络学习,突破了课堂教学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大的提高了学习的效果。

二、不足之处

尽管《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建设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本课程的建设上仍存在一些不足,有待不断改革完善,主要体现在:

1、课外辅导资料的使用不够充分。

2、教学时数紧张,课堂讲授和实践性教学的安排在时间上存在一定冲突。

3、多媒体课件教学没有普及到所有教师。

4、网络资源的开发、运用不充分。

5、实践性教学缺乏系统性。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建设组

2008年 9月

《民法原理与实务》精品课程建设总结

在《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的教师共同努力下,我们较好的完成了课程建设任务,不仅提高自身的专业理论水平的,还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在教学改革上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所取得的成绩

(一)编写了具有一定特色的教材

《民法原理与实务》是我院升格为高职学院后开设的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在升格之前的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自1993年开始,在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中也有,因此,《民法原理与实务》至今已有10余年的历史。本课程自开设以来,坚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有别于学科教育,应具有更加鲜明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岗位针对性,应更加注重知识的有效传播”的基本要求,在强化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为此,对本课程提出了“四性”的教学目标,即理论基础的“实用性”、技术理论的“应用性”、教学内容的“有效性”,教学过程的“实践性”。2007年,《民法原理与实务》被确定为校级优质课程,成为学院的重点建设课程。

为适应高职教学的特点,培养技能型人才,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总结了几年来民法教学的经验,从今年3月开始,组成由民法课程组成员为核心的教材编写组,着手编写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民法原理与实务教程》,用于我院民法课的教学,现已基本编写完毕。该《民法原理与实务》,是在原来《民法学》和《民法》课程的基础上,经过多年建设而逐步完善起来的。该教材是我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全体教师多年从事民法教学所取得成果的结晶,有着自己的特色。

1、该教材结构上的特点

(1)本书总体上依然按照编、章、节的形式编写

(2)每章的结构

每章由三个部分组成::开端部分,简略地列出本章的学习目标;中间部分,

该部分为本章的具体内容,先提出问题,再按编写知识点,然后举小案例说明;结尾部分; 总结本章所涉及到的主要知识,编写综合案例题和思考题。

2、该教材内容上的特点

(1)避免纯理论知识的阐述,注重知识的实用性。

(2)首先列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学习。

(3)配以许多生动有趣的案例,努力做到深入浅出。

3、学习目标上的特点

(1)注重基本知识的掌握。

(2)注重运用民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改革效果显著

在近5年来,《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本着以学科建设为目标,以促进民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为手段,进行着民法教学方面的改革。其基本思路是根据民法教学的特点,提出新的教学思路、教学方式改进教学内容,以便更好地传授民法基本知识,提高学生民法理论水平和将知识转化为技能的能力。

1、本课程教学改革的内容如下:

(1)改进了案例教学方法

重新审视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变案例教学为案例法教学。在以往运用案例进行教学时,常用的做法是在上课时把案例摆在黑板上,然后进行讲解分析。这种教学方法的弊端在于:一是案例教学仅仅停留在课堂教学上,案例教学环节单一;二是选用的案例基本上是“过滤”了的案例,许多实践中的细节都忽略了,造成实践针对性非常薄弱,纸上谈兵的现象严重。针对上本现象,我们首先是扩充案例教学在教学上的运用环节,不仅在课中有案例、在课前、在课后都实行案例化教学。课前是在讲下章内容时,提出案例让学生思考,课后是提出案例让学生练习;其次,挑选的案例多选自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并把相关素材原汁原味地提供给学生,特别是教师自己办的民事案件,更具有较强的现实说服力。

(2)加强了电子、网络教学技术的应用

在对案例教学进行改进的同时,我们意识到加强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教学中的高效性。为此我们从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购买《中国法庭》光碟,从中央电视台录制《今日说法》、从东方卫视录制《律师视点》节目。并将这些节目经过整理加以分门别类,然后再呈现给学生。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把找案例、写案例的时间节约下来,将更多的时间用在讲解、分析和讨论上;二是可以比说案例可以更生动的将案例演示出来,注重细节问题,增强教学的现场性。

(3)加强了模拟法庭在教学中的应用

模拟法庭在法律专业教学中的最大作用在于,诉讼中角色的模拟化。每一个在参与“诉讼”庭审程序中的学生都会自觉或不自觉的站在“角色化的”自己的立场去分析案例,从而锻炼学生能从不从的法律角度去分析案例。以往我们对模拟法庭在教学作用中的认识仅仅局限于对诉讼程序的了解,忽视了对实体法教学中的作用。民事案例相对于刑事案例来说,更具复杂性。而且在许多案件中不能作出十明确的的对与错的判断,这就需要学生更加关注案例中的许多细节。我们在运用模拟法庭进行民法原理与实务教学时进行了改进,更新了观念。一是每学期要求运用的次数不少于两次,二是在选取的案例上要比较复杂,便于学生发现细节,三是在庭审时要注意偏重法庭辩论,不过份要求庭审诉讼程序的规范性。因为在庭审中的法庭辩论最能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运用法律问题的能力。

2、改革的效果

(1) 课堂教学质量普遍提高

任课教师100%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基本要求。各位任课教师注重课堂整体设计,讲究授课艺术,重视师生互动,学生对民法的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掌握较好,多数教师乐于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结合实践进行教学。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浓厚。

(2)实践教学效果好

课程组通过创造条件进行实践性教学活动,辅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法庭审判观摩,法律问卷调查,法律咨询,法律辩论赛等活动,提高了学习民法的兴趣,对民法有了更感性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了运用民法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教学改革已解决的问题

(1)改变了案例教学法在该门课程教学环节中运用的片面性。

(2)解决了教学案例和实践案例的脱节问题,克服了纸上谈兵的理论教学模式。

(3)注重诉讼程序中法庭辩论在实体法教学中的作用,解决了模拟法庭在实体法教学中存在的瓶颈。

(4)较好地解决了电视教学中存在没有针对性地教学的不足。

(5)学生评教普遍较好。根据督导教师随堂听课反馈意见、学生处组织的学生评教结果和教研室组织的同行教师评教结果看,对于民法课程讲授效果的学生评分普遍较高。

(三)完成了课程的网页制作

为了给学生搭建更好的学习平台,让师生之间进行更多的信息交流,我们制作了课程的网页,学生能通过校园网,浏览《民法原理以实务》的信息与知识,包括课程的教学大纲、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教案、课件、习题集、试题库等,学生能通过网络学习,突破了课堂教学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大的提高了学习的效果。

二、不足之处

尽管《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建设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本课程的建设上仍存在一些不足,有待不断改革完善,主要体现在:

1、课外辅导资料的使用不够充分。

2、教学时数紧张,课堂讲授和实践性教学的安排在时间上存在一定冲突。

3、多媒体课件教学没有普及到所有教师。

4、网络资源的开发、运用不充分。

5、实践性教学缺乏系统性。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建设组

2008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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