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业务工作知识

一、党建术语解释

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强基工程:2004年,江苏省委全面部署推进了以“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保持党组织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强基工程”。

先锋工程:2004年,丹阳市委广泛开展的“行业争先进、岗位争先锋、生产争效益、农村争致富”为主要目标的先锋工程主题活动。

凝聚力工程:2007年6月,丹阳市委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大力实施“凝聚力工程”。主要内客有:以创建“四型”领导班子活动为载体,增强干部凝聚力;

以“争先创优”为动力,增强组织凝聚力;以展示新时期党员先进性为目标,增强党员凝聚力;以扶贫帮困为重点,增强社会凝聚力。

双思:致富思源,富而思进。

双学:学党章,学邓小平理论。

双强: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

两个务必:毛泽东同志倡导的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

三个代表: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大历史任务: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三个规律认识:共产党执政的规律,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

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三农:农民、农村、农业。

三级联创:市委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市”,基层党委争创“五好”先进党委,基层党支部争创“五好”先进党支部。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指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定期不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课”指上好党课,党支部每季度给党员讲好一次党课。

三培养工程:把“两新”组织中的党员培养成为人才,把人才培养为党员,把党员人才培养为“两新”组织中的工作骨干。

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四化方针(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四个尊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四个长效机制文件: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五种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

五坚持五不准: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必须严格遵循干部工作原则。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临时动议。

六条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十六字原则(民主集中制):十六大党章明确提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十字方针(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二、党组织的设置原则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且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 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如工作需要,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经上级党组织决定,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联合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战斗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临时支部。外出执行某项临时性的任务,或者参加短期的学习或会议,或者被抽调参加某一个临时机构的工作,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均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三、党员活动室布置要求

党员活动室的环境布置要合理,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义务、党员的权利、党支部基本概况、党建工作有关制度等六项内容须上墙,上墙的党建工作制度,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制作。入党誓词、党员的义务、权利应放在主墙面,入党誓词在党旗的下方,党员的义务、权利在党旗和誓词的左、右位置,各项制度对称型悬挂在墙壁的两边,制作时应本着节省成本、重复使用的目的,采取可更换内容的镶嵌式制作办法为宜,有条件的支部可将上述内容录入电脑,通过投影、幻灯等途径供党员学习。

四、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l、三会一课,即:(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2、(总)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3、(总)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是向全体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党的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和转正。

4、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听取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合支部做好具体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由支部委员或外请老师授课,授课内容主要是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时事政治和科技文化。课后,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讨论,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党员电化教育一年不得少于10次。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l、每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2、民主生活会前,根据上级党委确定的议题,认真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学习相关材料。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对党组织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3、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同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思想和工作情况作适当评价,肯定成绩,着重指出存在问题。班子成员间也要互相谈心交心,增进了解,化解矛盾,互相帮助,加强团结。

4、民主生活会时,班子成员逐个认真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出努力方向,并做好会议记录。

5、民主生活会后,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情况和整改措施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监督,抓好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

(三)民主议事制度

1、党组织议事的形式为党组织大会和党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织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2、议事内容为党内的重要事项,如通报党组织工作,听取党内意见,布置党内工作,讨论党员发展、党组织换届,人事安排等。

3、党组织大会、党组织委员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党组织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组织委员会由党组织委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5、党组织大会、党组织委员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党组织大会应到正式党员过半数方可召开,党组织委员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6、参加会议人员都可以发表意见,对重要问题的议定须进行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有效。如意见分歧较大,一时不能形成决议,须进一步酝酿讨论,等下一次会议再研究。必要时,可由上级党组织裁决。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党章》为准则,采取 “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的时间由支部委员会决定,并及时通知党员做好参评准备,督促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评,确保党员参评率达95%以上。

3、在民主评议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格次,然后报上级党委审定。

4、每个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可作为评选优秀党员主要依据。对优秀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5、民主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上级党委汇总归档。

(五)党费收缴制度

1、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管理,按期、按标准收取和上缴党员交纳的党费,并建立党费帐簿,按月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2、党员必须本人自觉按期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预交或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问不得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

4、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

(六)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党组织制订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季度组织党员学习不少于一天,学习时认真做好笔记,讨论时踊跃发言。

2、党员制订出个人学习计划,结合实际学习理论,坚持自学,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作用,组织党员积极观看电教片不少于10次,并做好观看记录。

4、定期汇报,党员每季度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5、定期谈话,支委成员每季度至少同党员谈话一次,了解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6、建立党员台帐,时刻掌握党员活动情况,对流进流出党员做好进出记录并及时报告党委。

7、加强流进流出党员的管理,对流出党员3—6个月的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将组织关系转入流入地。接纳流进党员积极参加本支部活动,并纳入本支部党员一并管理。

(七)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集体领导,对于党支部来说,就是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应当做到如下几点:(1)要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是实现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也是充分发挥集体经验和智慧的重要途径。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不能一个人说了算。(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个人分工负责是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下进行的,支委会委员应做到分工不分家,通过自己的工作来加强集体领导。(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处理支部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在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支部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权力,因此,支部书记要有民主作风,充分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团结“一班人”积极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八)党内表决制度

党内表决制度是党内决定重要问题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其基本原则是: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在表决时,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把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九)党员发展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也是保持党的活力和朝气,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l、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申请入党必须自愿。凡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及时派人找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经支委会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列为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

(2)指定联系人。党支部要指派政治素质好,对积极分子比较熟悉的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

(3)调整积极分子队伍。党支部每半年要求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做一次分析。把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及时补充进来,把不适宜继续作为积极分子的人员调整出去。

2、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

(1)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由党小组讨论提名,支委会研究通过,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确定后,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备案。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a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b从培养时间上来说,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极个别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c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d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需要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有的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2)落实专人培养、考察。党支部必须明确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培养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每半年要着重从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对他们进行一次考核写实,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对象应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本人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

(3)组织培训。发展对象入党前,基层党委要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着重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在培训的基础上,我们丹阳还有个多少年来一直保留下来的传统,即市委组织部组织他们进行统一考试。未经系统培训或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政治审查。党支部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审。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结束后,党支部应写出综合审查报告。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了解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形成专门材料。同时张贴《接受预备党员公告》,公示时间为7—10天。凡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党内外多数人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6)预审。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党支部应将他们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1次)、综合审查报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小组和支委会意见、公示情况、《入党对象情况预审报告表》,报基层党委初审。基层党委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科预审。没有经过预审或经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3、接受预备党员

(1)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上级预审同意发展后,党支部负责人应指导他们按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填写时要求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并且要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方有效。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3)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通过后,支部应将支部大会的决议认真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4)党委派专人谈话。党委在审批接受新党员前,要委派党委有关负责人同申请人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本人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

(5)党委集体讨论和批复。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材料后,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审批时,应坚持集体讨论,逐个审批的原则,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的办法代替集体讨论,更不能个人审批或委托组织部门代批。党委将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应及时同预备党员谈话,将他们编入党小组,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明努力方向,并分配一定的任务。基层党委或党(总)支部要选择适当时机举行预备党员宣誓仪式。

(2)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指定专人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并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察和分析。

(3)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预备党员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转正一般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支委会研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张贴《预备党员转正公告》,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表决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对批准转正的,应写明党龄起算日期。

一、党建术语解释

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强基工程:2004年,江苏省委全面部署推进了以“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保持党组织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强基工程”。

先锋工程:2004年,丹阳市委广泛开展的“行业争先进、岗位争先锋、生产争效益、农村争致富”为主要目标的先锋工程主题活动。

凝聚力工程:2007年6月,丹阳市委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大力实施“凝聚力工程”。主要内客有:以创建“四型”领导班子活动为载体,增强干部凝聚力;

以“争先创优”为动力,增强组织凝聚力;以展示新时期党员先进性为目标,增强党员凝聚力;以扶贫帮困为重点,增强社会凝聚力。

双思:致富思源,富而思进。

双学:学党章,学邓小平理论。

双强: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

两个务必:毛泽东同志倡导的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

三个代表: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大历史任务: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三个规律认识:共产党执政的规律,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

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三农:农民、农村、农业。

三级联创:市委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市”,基层党委争创“五好”先进党委,基层党支部争创“五好”先进党支部。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指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定期不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课”指上好党课,党支部每季度给党员讲好一次党课。

三培养工程:把“两新”组织中的党员培养成为人才,把人才培养为党员,把党员人才培养为“两新”组织中的工作骨干。

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四化方针(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四个尊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四个长效机制文件: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五种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

五坚持五不准: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必须严格遵循干部工作原则。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临时动议。

六条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十六字原则(民主集中制):十六大党章明确提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十字方针(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二、党组织的设置原则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且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 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如工作需要,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经上级党组织决定,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联合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战斗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临时支部。外出执行某项临时性的任务,或者参加短期的学习或会议,或者被抽调参加某一个临时机构的工作,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均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三、党员活动室布置要求

党员活动室的环境布置要合理,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义务、党员的权利、党支部基本概况、党建工作有关制度等六项内容须上墙,上墙的党建工作制度,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制作。入党誓词、党员的义务、权利应放在主墙面,入党誓词在党旗的下方,党员的义务、权利在党旗和誓词的左、右位置,各项制度对称型悬挂在墙壁的两边,制作时应本着节省成本、重复使用的目的,采取可更换内容的镶嵌式制作办法为宜,有条件的支部可将上述内容录入电脑,通过投影、幻灯等途径供党员学习。

四、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l、三会一课,即:(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2、(总)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3、(总)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是向全体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党的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和转正。

4、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听取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合支部做好具体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由支部委员或外请老师授课,授课内容主要是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时事政治和科技文化。课后,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讨论,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党员电化教育一年不得少于10次。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l、每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2、民主生活会前,根据上级党委确定的议题,认真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学习相关材料。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对党组织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3、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同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思想和工作情况作适当评价,肯定成绩,着重指出存在问题。班子成员间也要互相谈心交心,增进了解,化解矛盾,互相帮助,加强团结。

4、民主生活会时,班子成员逐个认真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出努力方向,并做好会议记录。

5、民主生活会后,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情况和整改措施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监督,抓好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

(三)民主议事制度

1、党组织议事的形式为党组织大会和党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织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2、议事内容为党内的重要事项,如通报党组织工作,听取党内意见,布置党内工作,讨论党员发展、党组织换届,人事安排等。

3、党组织大会、党组织委员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党组织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组织委员会由党组织委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5、党组织大会、党组织委员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党组织大会应到正式党员过半数方可召开,党组织委员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6、参加会议人员都可以发表意见,对重要问题的议定须进行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有效。如意见分歧较大,一时不能形成决议,须进一步酝酿讨论,等下一次会议再研究。必要时,可由上级党组织裁决。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党章》为准则,采取 “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的时间由支部委员会决定,并及时通知党员做好参评准备,督促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评,确保党员参评率达95%以上。

3、在民主评议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格次,然后报上级党委审定。

4、每个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可作为评选优秀党员主要依据。对优秀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5、民主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上级党委汇总归档。

(五)党费收缴制度

1、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管理,按期、按标准收取和上缴党员交纳的党费,并建立党费帐簿,按月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2、党员必须本人自觉按期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预交或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问不得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

4、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

(六)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党组织制订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季度组织党员学习不少于一天,学习时认真做好笔记,讨论时踊跃发言。

2、党员制订出个人学习计划,结合实际学习理论,坚持自学,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作用,组织党员积极观看电教片不少于10次,并做好观看记录。

4、定期汇报,党员每季度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5、定期谈话,支委成员每季度至少同党员谈话一次,了解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6、建立党员台帐,时刻掌握党员活动情况,对流进流出党员做好进出记录并及时报告党委。

7、加强流进流出党员的管理,对流出党员3—6个月的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将组织关系转入流入地。接纳流进党员积极参加本支部活动,并纳入本支部党员一并管理。

(七)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集体领导,对于党支部来说,就是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应当做到如下几点:(1)要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是实现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也是充分发挥集体经验和智慧的重要途径。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不能一个人说了算。(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个人分工负责是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下进行的,支委会委员应做到分工不分家,通过自己的工作来加强集体领导。(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处理支部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在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支部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权力,因此,支部书记要有民主作风,充分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团结“一班人”积极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八)党内表决制度

党内表决制度是党内决定重要问题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其基本原则是: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在表决时,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把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九)党员发展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也是保持党的活力和朝气,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l、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申请入党必须自愿。凡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及时派人找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经支委会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列为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

(2)指定联系人。党支部要指派政治素质好,对积极分子比较熟悉的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

(3)调整积极分子队伍。党支部每半年要求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做一次分析。把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及时补充进来,把不适宜继续作为积极分子的人员调整出去。

2、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

(1)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由党小组讨论提名,支委会研究通过,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确定后,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备案。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a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b从培养时间上来说,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极个别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c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d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需要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有的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2)落实专人培养、考察。党支部必须明确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培养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每半年要着重从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对他们进行一次考核写实,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对象应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本人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

(3)组织培训。发展对象入党前,基层党委要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着重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在培训的基础上,我们丹阳还有个多少年来一直保留下来的传统,即市委组织部组织他们进行统一考试。未经系统培训或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政治审查。党支部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审。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结束后,党支部应写出综合审查报告。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了解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形成专门材料。同时张贴《接受预备党员公告》,公示时间为7—10天。凡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党内外多数人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6)预审。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党支部应将他们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1次)、综合审查报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小组和支委会意见、公示情况、《入党对象情况预审报告表》,报基层党委初审。基层党委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科预审。没有经过预审或经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3、接受预备党员

(1)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上级预审同意发展后,党支部负责人应指导他们按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填写时要求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并且要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方有效。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3)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通过后,支部应将支部大会的决议认真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4)党委派专人谈话。党委在审批接受新党员前,要委派党委有关负责人同申请人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本人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

(5)党委集体讨论和批复。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材料后,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审批时,应坚持集体讨论,逐个审批的原则,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的办法代替集体讨论,更不能个人审批或委托组织部门代批。党委将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应及时同预备党员谈话,将他们编入党小组,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明努力方向,并分配一定的任务。基层党委或党(总)支部要选择适当时机举行预备党员宣誓仪式。

(2)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指定专人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并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察和分析。

(3)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预备党员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转正一般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支委会研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张贴《预备党员转正公告》,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表决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对批准转正的,应写明党龄起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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