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正义之我见
1,公平正义的涵义
2 公平正义的意义
3我国的现状
4公平正义的表现
5如何对症下药
我们常说要追求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那么,什么是社会公平正义呢?随着时代的变迁,公平正义也有了不同的定义。
万世师表孔子曾说::“有国有家者,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 贫,和无寡,安无倾”,这正说明孔子所认为的社会公平是一种平均主义,希望人人能够公平均等地享有社会资源,这也是一个国家领导人的责任所在。西汉时期的《礼记•礼运》也阐述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博大思想,这也同样的表达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看法已不再是单纯的平均主义,社会开始提出多劳多得,少老少得,这也带动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只有你有能力,你就可以比别人得到更多。因此我们知道了公平其实是相对的,
我们所处的经济文化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个人禀赋和家庭状况不同,所以并不是都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竞争的最后结果也就不可能完全公平,在实际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 由此,我认为公平正义的历史发展变化的,它的定义随着我们的时代在改变,随着我们的观念在改变,公平正义的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
为什么一直以来人们都在谈论公平正义呢,尤其是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更加强调公平正义。这正是因为公平正义对我们的社会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
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体在交往、
发展和享有等方面权利和机会的平等,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主人翁精神不断发挥和创造活力不断迸发的真正源泉,它从最真实、最普遍的意义上体现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真正优越性。
不公平的现状:
众所周知,改革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比如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有拉大的趋势,财富集中化的程度有了较大的上升,低收入群体和社会保障体系有脱节的现象。这些在社会分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使得社会公平正义面临新的挑战,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加,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由如下几部份构成的。
第一,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整体上变成了贫困的弱势群体;第二,进入城市的上亿农民工基本上也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弱势不仅表现在经济上,同时也表现在社会地位上;第三,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也是新出现的弱势群
体。这三大群体,究其来源都是我国的基础阶层。
只要做好这部分群体的社会保障才能实现比较满意的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改革开放以来的先富带动后福确实是让一部分富起来了,我们的蛋糕也在越做越大,但是利益集团的形成使得后来者能分得到蛋糕的机会越来越小,各种体制性壁垒使得利益集团形成特出的社会身份,随着市场化的经济不断放开,利益集团已经非常善于运用市场规则来获得自身的利益, 一些人通过买官卖官、贪污受贿、制假贩假、走私贩私、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占据高位,获得暴利,侵占了别人的社会地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流动机制。这就使得我们的社会公平正义更加缺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成为当代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途径和方法
5,1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成果
首先,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还应逐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加大反力度,打击非法致富,完善所得税制,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创造相当规模的就业机会,减少失业人口,切实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5.2调整社会结构处理我国面临的贫富分化问题,
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调整社会结构,使之最终形成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的现代社会结构。
要建立公平是社会机制使得多数人有可能拥有、分享进入中上层的社会资源,调节贫富两极分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下层人也能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总之,要建立公正的社会结构形态,只有使社会上的多数人进入中产阶层,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才能保证结构上的稳定,使中国社会长治久安。
5.3
确保司法公正,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社会的矛盾与冲突总会存在的,问题是能不能使之得到很好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与其他社会矛盾应得到正确的处理。,应该强调要建立符合中国社会实际需要的利益诉求机制,要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使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能得到公正的司法保障。法制社会里,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的保障。公民因为利益冲突而寻求司法救济时,必须得到公正的处理。因此,消除目前仍旧存在的严重的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现象,必须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完善司法制度,这是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总之,司法机关必须承担起公正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最后之责,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构筑公正司法的屏障。
综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所有这些都是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标志。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社会公平正义之我见
1,公平正义的涵义
2 公平正义的意义
3我国的现状
4公平正义的表现
5如何对症下药
我们常说要追求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那么,什么是社会公平正义呢?随着时代的变迁,公平正义也有了不同的定义。
万世师表孔子曾说::“有国有家者,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 贫,和无寡,安无倾”,这正说明孔子所认为的社会公平是一种平均主义,希望人人能够公平均等地享有社会资源,这也是一个国家领导人的责任所在。西汉时期的《礼记•礼运》也阐述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博大思想,这也同样的表达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看法已不再是单纯的平均主义,社会开始提出多劳多得,少老少得,这也带动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只有你有能力,你就可以比别人得到更多。因此我们知道了公平其实是相对的,
我们所处的经济文化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个人禀赋和家庭状况不同,所以并不是都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竞争的最后结果也就不可能完全公平,在实际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 由此,我认为公平正义的历史发展变化的,它的定义随着我们的时代在改变,随着我们的观念在改变,公平正义的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
为什么一直以来人们都在谈论公平正义呢,尤其是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更加强调公平正义。这正是因为公平正义对我们的社会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
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体在交往、
发展和享有等方面权利和机会的平等,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主人翁精神不断发挥和创造活力不断迸发的真正源泉,它从最真实、最普遍的意义上体现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真正优越性。
不公平的现状:
众所周知,改革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比如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有拉大的趋势,财富集中化的程度有了较大的上升,低收入群体和社会保障体系有脱节的现象。这些在社会分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使得社会公平正义面临新的挑战,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加,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由如下几部份构成的。
第一,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整体上变成了贫困的弱势群体;第二,进入城市的上亿农民工基本上也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弱势不仅表现在经济上,同时也表现在社会地位上;第三,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也是新出现的弱势群
体。这三大群体,究其来源都是我国的基础阶层。
只要做好这部分群体的社会保障才能实现比较满意的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改革开放以来的先富带动后福确实是让一部分富起来了,我们的蛋糕也在越做越大,但是利益集团的形成使得后来者能分得到蛋糕的机会越来越小,各种体制性壁垒使得利益集团形成特出的社会身份,随着市场化的经济不断放开,利益集团已经非常善于运用市场规则来获得自身的利益, 一些人通过买官卖官、贪污受贿、制假贩假、走私贩私、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占据高位,获得暴利,侵占了别人的社会地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流动机制。这就使得我们的社会公平正义更加缺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成为当代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途径和方法
5,1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成果
首先,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还应逐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加大反力度,打击非法致富,完善所得税制,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创造相当规模的就业机会,减少失业人口,切实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5.2调整社会结构处理我国面临的贫富分化问题,
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调整社会结构,使之最终形成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的现代社会结构。
要建立公平是社会机制使得多数人有可能拥有、分享进入中上层的社会资源,调节贫富两极分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下层人也能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总之,要建立公正的社会结构形态,只有使社会上的多数人进入中产阶层,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才能保证结构上的稳定,使中国社会长治久安。
5.3
确保司法公正,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社会的矛盾与冲突总会存在的,问题是能不能使之得到很好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与其他社会矛盾应得到正确的处理。,应该强调要建立符合中国社会实际需要的利益诉求机制,要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使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能得到公正的司法保障。法制社会里,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的保障。公民因为利益冲突而寻求司法救济时,必须得到公正的处理。因此,消除目前仍旧存在的严重的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现象,必须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完善司法制度,这是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总之,司法机关必须承担起公正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最后之责,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构筑公正司法的屏障。
综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所有这些都是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标志。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