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专项执法自查报告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专项执法自查报告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根据新政办发[2005]76号文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于6月10日以来,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检自查。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以来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情况
截止目前,共对100个生产经营单位或场所进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201次,监督监察覆盖率为25.25%,监督监察复查率达101.00%,查出342条(处)安全隐患,签发主要行政执法文书169份,其中《整改指令书》92份,现场检查记录17份,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25份,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1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8份,行政处罚送达回执8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责令92户企业限期整改,责令3户企业停产停业整顿,责令1个危险作业场所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所有人员和设备,落实事故隐患整改214条,整改率为62.57%;共调查处理死亡事故12起,结案2起,事故结案率为16.67%。在监督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中,共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49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累计为20.46万元。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今年以来,共对15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进行了初审,其中6户非煤矿山已取得了省市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户非煤矿山正在申办中。共对15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办证进行了初审,其中4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11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正在申办中。
二、今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为确保我局行政执法质量,认真落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主要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云政发[1998]8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玉政发[2003]88号)及《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新政发[2004]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新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实施办法》和《新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书》,并由局长与两个行政执法科室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做到了执法职责、权限清楚,执法责任明确,走上了制度化管理轨道,确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全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我局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把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内容,主要学习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学习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律法规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集体讨论与中心发言相结合。同时积极选派有关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种行政执法培训班,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练内功,强素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全体工作人员全部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
三是根据《新平县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作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行政许可项目12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定点生产证书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认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危险化学品登记,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生产和经营审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证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人员资格认证),摸清行政许可项目的底数,未查出越权、擅自设立行政许可项目。
四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2000年以来,我局没有出台过规范性文件。
五是坚持依法行政,从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我局始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不得少于2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先限期整改,若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处予经济处罚,若仍拒不整改,则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的程序,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
三、自检自查情况
从这次自检自查情况看,由于我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具体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上能够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办理各类行政案件,执法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法律手续完备,没有发现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出现了四个明显好转,即:安全生产法制基础工作有明显好转,能基本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需要;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明显好转,以言代法,执人情法等问题基本杜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弱化问题有明显好转,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情况有明显好转,有效地遏制了伤亡事故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填制不规范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难度大,对经济困难企业的处罚难以执行,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五、下一步打算
(一)以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坚持"一把手"总负责,与科室签订责任书,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目标,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并将此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加大"四五"普法工作力度,在鼓励执法人员提高文化素质的同时,落实相关经费,强化执法业务培训,解决行政执法中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要解决对相对人的处罚时,权利告知内容不全,案件证据收集意识不强、法律文书制作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
(三)加大"硬件"资金投入,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工具。
(四)加强执法基础工作,建立台帐制度,统一执法文书填制格式和案卷归档管理。
2005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楔机,以“四五”普法为突破口,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准则,依法行政,全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切实维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专项执法自查报告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根据新政办发[2005]76号文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于6月10日以来,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检自查。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以来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情况
截止目前,共对100个生产经营单位或场所进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201次,监督监察覆盖率为25.25%,监督监察复查率达101.00%,查出342条(处)安全隐患,签发主要行政执法文书169份,其中《整改指令书》92份,现场检查记录17份,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25份,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1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8份,行政处罚送达回执8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责令92户企业限期整改,责令3户企业停产停业整顿,责令1个危险作业场所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所有人员和设备,落实事故隐患整改214条,整改率为62.57%;共调查处理死亡事故12起,结案2起,事故结案率为16.67%。在监督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中,共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49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累计为20.46万元。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今年以来,共对15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进行了初审,其中6户非煤矿山已取得了省市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户非煤矿山正在申办中。共对15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办证进行了初审,其中4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11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正在申办中。
二、今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为确保我局行政执法质量,认真落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主要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云政发[1998]8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玉政发[2003]88号)及《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新政发[2004]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新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实施办法》和《新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书》,并由局长与两个行政执法科室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做到了执法职责、权限清楚,执法责任明确,走上了制度化管理轨道,确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全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我局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把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内容,主要学习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学习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律法规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集体讨论与中心发言相结合。同时积极选派有关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种行政执法培训班,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练内功,强素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全体工作人员全部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
三是根据《新平县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作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行政许可项目12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定点生产证书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认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危险化学品登记,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生产和经营审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证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人员资格认证),摸清行政许可项目的底数,未查出越权、擅自设立行政许可项目。
四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2000年以来,我局没有出台过规范性文件。
五是坚持依法行政,从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我局始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不得少于2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先限期整改,若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处予经济处罚,若仍拒不整改,则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的程序,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
三、自检自查情况
从这次自检自查情况看,由于我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具体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上能够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办理各类行政案件,执法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法律手续完备,没有发现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出现了四个明显好转,即:安全生产法制基础工作有明显好转,能基本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需要;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明显好转,以言代法,执人情法等问题基本杜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弱化问题有明显好转,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情况有明显好转,有效地遏制了伤亡事故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填制不规范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难度大,对经济困难企业的处罚难以执行,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五、下一步打算
(一)以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坚持"一把手"总负责,与科室签订责任书,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目标,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并将此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加大"四五"普法工作力度,在鼓励执法人员提高文化素质的同时,落实相关经费,强化执法业务培训,解决行政执法中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要解决对相对人的处罚时,权利告知内容不全,案件证据收集意识不强、法律文书制作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
(三)加大"硬件"资金投入,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工具。
(四)加强执法基础工作,建立台帐制度,统一执法文书填制格式和案卷归档管理。
2005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楔机,以“四五”普法为突破口,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准则,依法行政,全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切实维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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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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