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检验程序及表单下载
一、检验依据
二、检验流程
三、表单下载
江苏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消防产品抽样清单(见证取样)
注:①“*”为必填项。委托单位若无公章,须将工商名称核准书复印件作为附件报送。样品照片必须粘贴在此抽样单背面。
②检验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119号 邮编:210042 咨询电话:025-85476679-0 传真:85476679-300 ③汇款信息: 户名:江苏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花园路支行 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汇款单位(或汇款人),以备查询。
抽样清单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 《江苏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消防产品抽样清单(见证取样)》,用于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现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实施现场取样。
2. 使用此表时须到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具《见证检验告知书》。 3. 此表中“*”为必填项。委托单位若无公章,须将工商名称核准书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4. 样品应密闭包装加贴封条,建设单位应在封条上加盖公章,取(抽)样及见证人员应在封条上签名确认,封条应贴在样品适当部位。建设单位应在样品封样时进行拍照,照片中须能清晰看出见证人(两人或两人以上)、封好的样品及封条上的公章,并将照片粘贴在此表背面。 5. 送检时应带齐样品及照片、《抽样单》、《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6. 检验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119号 邮编:210042 咨询电话:025-85476679-0 传真:85476679-300 7. 汇款信息: 户名:江苏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花园路支行 8. 汇款时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汇款时间与汇款单位(或汇款人),以备财务核对,防止出现因账务核对不上而导致耽误验收。
9. 如需邮寄报告,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地址、收件人与联系电话,并确保准确无误。
10.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后,三个月内领取检验消耗以外的样品,逾期视为弃样处理。
江苏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消防产品抽样清单(委托检验)
注:①“*”为必填项。受检单位若无公章,须将工商名称核准书复印件作为附件报送。
②检验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119号 邮编:210042 咨询电话:025-85476679-0 传真:85476679-300 ③汇款信息: 户名:江苏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花园路支行 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汇款单位(或汇款人),以备查询。
抽样清单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 《江苏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消防产品抽样清单(委托检验)》,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工程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实施抽样。
2. 此表中“*”为必填项。受检单位若无公章,须将工商名称核准书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3. 样品应密闭包装加贴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封条上加盖公章,取(抽)样及见证人员应在封条上签名确认,封条应贴在样品适当部位。
4. 送检时应带齐样品、《抽样单》等相关资料。
5. 检验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119号 邮编:210042 咨询电话:025-85476679-0 传真:85476679-300 6. 汇款信息: 户名:江苏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花园路支行 7. 汇款时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汇款时间与汇款单位(或汇款人),以备财务核对,防止出现因账目核对不上耽误验收。
8. 如需邮寄报告,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地址、收件人与联系电话,并确保准确无误。
9. 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后,三个月内领取检验消耗以外的样品,逾期视为弃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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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单下载
江苏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消防产品抽样清单(见证取样)
注:①“*”为必填项。委托单位若无公章,须将工商名称核准书复印件作为附件报送。样品照片必须粘贴在此抽样单背面。
②检验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119号 邮编:210042 咨询电话:025-85476679-0 传真:85476679-300 ③汇款信息: 户名:江苏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花园路支行 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汇款单位(或汇款人),以备查询。
抽样清单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 《江苏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消防产品抽样清单(见证取样)》,用于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现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实施现场取样。
2. 使用此表时须到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具《见证检验告知书》。 3. 此表中“*”为必填项。委托单位若无公章,须将工商名称核准书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4. 样品应密闭包装加贴封条,建设单位应在封条上加盖公章,取(抽)样及见证人员应在封条上签名确认,封条应贴在样品适当部位。建设单位应在样品封样时进行拍照,照片中须能清晰看出见证人(两人或两人以上)、封好的样品及封条上的公章,并将照片粘贴在此表背面。 5. 送检时应带齐样品及照片、《抽样单》、《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6. 检验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119号 邮编:210042 咨询电话:025-85476679-0 传真:85476679-300 7. 汇款信息: 户名:江苏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花园路支行 8. 汇款时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汇款时间与汇款单位(或汇款人),以备财务核对,防止出现因账务核对不上而导致耽误验收。
9. 如需邮寄报告,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地址、收件人与联系电话,并确保准确无误。
10.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后,三个月内领取检验消耗以外的样品,逾期视为弃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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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为必填项。受检单位若无公章,须将工商名称核准书复印件作为附件报送。
②检验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119号 邮编:210042 咨询电话:025-85476679-0 传真:85476679-300 ③汇款信息: 户名:江苏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花园路支行 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汇款单位(或汇款人),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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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消防产品抽样清单(委托检验)》,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工程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实施抽样。
2. 此表中“*”为必填项。受检单位若无公章,须将工商名称核准书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3. 样品应密闭包装加贴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封条上加盖公章,取(抽)样及见证人员应在封条上签名确认,封条应贴在样品适当部位。
4. 送检时应带齐样品、《抽样单》等相关资料。
5. 检验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119号 邮编:210042 咨询电话:025-85476679-0 传真:85476679-300 6. 汇款信息: 户名:江苏省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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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需邮寄报告,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地址、收件人与联系电话,并确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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