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一.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办公室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部门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如皋市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李某、张某和孙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的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经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申请复议,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主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发球行政复议受权范围?为什么?
答: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李某、张某和孙某三人是否具有申请人的资格?为什么?
答:具有申请人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李某、张某和孙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避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
答:不予以支持。该请求涉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
二.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工商机关对于公民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从事该营业活动的行政决定。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B工商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月,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在此期间,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均为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为此,A欲寻求法律救济。 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是行政法第38条。
(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
答:一个是否受理申请,没有出具凭证,二是时间期限的问题 。违反32条和42条规定。
(3)本案中,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答:一个是材料的完整、合法性,二是材料递送的时间 、三是B工商界提供是否受理的凭证。
三.(案例)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工商机关对于公民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从事该营业活动的行政决定。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B工商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月,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在此期
间,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均为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为此,A欲寻求法律救济。
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是行政法第38条。
(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
一个是否受理申请,没有出具凭证,二是时间期限的问题。违反32条和42条规定。
(3)本案中,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个是材料的完整、合法性,二是材料递送的时间、三是B工商界提供是否受理的凭证。
四.(案例)1996年3月1日,某县卫生局在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户陈某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不宜从事饮食业。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6条,决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责令陈某停止营业。1998年6月县卫生局发现陈某仍然从事饮食业且非法经营入口食品,县卫生局经调查发现陈某的肺结核仍未治愈且继续从事食品生产,于1998年7月2日作出决定再次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陈某颁发卫生许可证的责任。陈某学习了《食品卫生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于是停止营业,去外地求医求诊。2000年9月陈某病已治愈便返回县城,9月6日向县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县卫生局依据《实施办法》,调查认为陈某曾两次因肺核被吊销卫生许可证,不宜再颁发,于是在9月17日作出不予发放许可证的决定。问:
(1)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哪类许可?,
属于第十二条第四款: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的许可。
(2)如果该省《实施办法》规定:被吊销2次以上(含2次)卫生许可证的,以后不准申请卫生许可证,而《食品卫生法》未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所以应该依据该省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行政许可。
(3)如果陈某第二次被吊销的许可证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该县卫生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应如何处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找出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哪些错误并简述理由。(至少找出5处)
某县市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某县市政)罚字[2005]第10号
被处罚人:张某 住址:某县某街道某楼某号
经查实:你于2005年10月10日在中州大道占用人行道修理摩托车,违反了《某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根据《某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200元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市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某县市政管理局执法大队(印章)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某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从事生产加工、修理、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暂扣物品,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擅自在街道及其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生产加工、修理、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处以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答案:
(1)、缺证据的表述。应当表述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及其依据。
(2)、行政处罚依据引用不准确。应当表述为“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3)、在“本机关决定”之后,缺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的表述。
(4)、未告知罚款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错误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是六十日。
(6)、告知的行政复议机关缺少一个。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还应当告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处罚主体错误。某县市政管理局执法大队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
六、案情简介:
某市为了整治市容,决定对全市大型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并成立了“大型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整治领导小组决定,全市所有大型户外广告原设置审批手续全部失效,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同时决定对地处市中心的某广场周围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作为公共资源配置实行总量限制,并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决定是否准予设置。决定作出后,原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者认为该决定给自己造成了财产损失,要求给予补偿。
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整治领导小组”决定原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失效合法吗?
答案:
“整治领导小组”决定原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失效不合法,“整治领导小组”不具备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
2、对某广场周围新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按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决定是否准予设置,是否合法?
答案:
按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决定是否准予设置不合法,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许可,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决定是否许可。
3、原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者要求补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案:
原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者要求补偿有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被许可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补偿。
简答:
1、 行政处罚的种类。
答: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
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
答: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公告送达 6、转交送达
4、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
许可法第12条的内容。即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宏观经济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5、听证应当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1)提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适当的听证主持人。(4)申辩和质证。(5)听证笔录的制作与效力。
6、请解释行政许可法确立的救济原则。
救济原则就是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7、行政许可法对收费是怎么规定?
答:(1)、原则上不得收费。(2)、确实需要收费的、可以收费的,得遵守收费纪律。 8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9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0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有哪些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1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名词解释
1、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公开:
是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
3、电子政务:
是指国家机关在政务活动中,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办公自动化技术等进行办公、管理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
4、延续申请的默示批准:
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其提出的延续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未作出决定,逾期后仍未作出决定即视为准予延续。
5、信赖保护原则:
是指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就被推定为合法有效,法律要求相对人对此予以信任和依赖,相对人基于此而产生的利益也要受到保护,禁止行政机关以任何借口任意改变既有的行政决定的原则。
6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
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6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8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9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0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案例分析
一.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办公室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部门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如皋市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李某、张某和孙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的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经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申请复议,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主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发球行政复议受权范围?为什么?
答: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李某、张某和孙某三人是否具有申请人的资格?为什么?
答:具有申请人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李某、张某和孙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避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
答:不予以支持。该请求涉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
二.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工商机关对于公民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从事该营业活动的行政决定。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B工商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月,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在此期间,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均为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为此,A欲寻求法律救济。 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是行政法第38条。
(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
答:一个是否受理申请,没有出具凭证,二是时间期限的问题 。违反32条和42条规定。
(3)本案中,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答:一个是材料的完整、合法性,二是材料递送的时间 、三是B工商界提供是否受理的凭证。
三.(案例)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工商机关对于公民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从事该营业活动的行政决定。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B工商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月,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在此期
间,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均为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为此,A欲寻求法律救济。
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是行政法第38条。
(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
一个是否受理申请,没有出具凭证,二是时间期限的问题。违反32条和42条规定。
(3)本案中,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个是材料的完整、合法性,二是材料递送的时间、三是B工商界提供是否受理的凭证。
四.(案例)1996年3月1日,某县卫生局在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户陈某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不宜从事饮食业。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6条,决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责令陈某停止营业。1998年6月县卫生局发现陈某仍然从事饮食业且非法经营入口食品,县卫生局经调查发现陈某的肺结核仍未治愈且继续从事食品生产,于1998年7月2日作出决定再次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陈某颁发卫生许可证的责任。陈某学习了《食品卫生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于是停止营业,去外地求医求诊。2000年9月陈某病已治愈便返回县城,9月6日向县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县卫生局依据《实施办法》,调查认为陈某曾两次因肺核被吊销卫生许可证,不宜再颁发,于是在9月17日作出不予发放许可证的决定。问:
(1)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哪类许可?,
属于第十二条第四款: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的许可。
(2)如果该省《实施办法》规定:被吊销2次以上(含2次)卫生许可证的,以后不准申请卫生许可证,而《食品卫生法》未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所以应该依据该省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行政许可。
(3)如果陈某第二次被吊销的许可证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该县卫生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应如何处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找出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哪些错误并简述理由。(至少找出5处)
某县市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某县市政)罚字[2005]第10号
被处罚人:张某 住址:某县某街道某楼某号
经查实:你于2005年10月10日在中州大道占用人行道修理摩托车,违反了《某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根据《某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200元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市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某县市政管理局执法大队(印章)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某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从事生产加工、修理、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暂扣物品,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擅自在街道及其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生产加工、修理、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处以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答案:
(1)、缺证据的表述。应当表述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及其依据。
(2)、行政处罚依据引用不准确。应当表述为“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3)、在“本机关决定”之后,缺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的表述。
(4)、未告知罚款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错误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是六十日。
(6)、告知的行政复议机关缺少一个。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还应当告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处罚主体错误。某县市政管理局执法大队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
六、案情简介:
某市为了整治市容,决定对全市大型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并成立了“大型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整治领导小组决定,全市所有大型户外广告原设置审批手续全部失效,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同时决定对地处市中心的某广场周围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作为公共资源配置实行总量限制,并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决定是否准予设置。决定作出后,原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者认为该决定给自己造成了财产损失,要求给予补偿。
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整治领导小组”决定原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失效合法吗?
答案:
“整治领导小组”决定原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失效不合法,“整治领导小组”不具备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
2、对某广场周围新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按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决定是否准予设置,是否合法?
答案:
按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决定是否准予设置不合法,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许可,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决定是否许可。
3、原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者要求补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案:
原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者要求补偿有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被许可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补偿。
简答:
1、 行政处罚的种类。
答: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
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
答: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公告送达 6、转交送达
4、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
许可法第12条的内容。即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宏观经济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5、听证应当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1)提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适当的听证主持人。(4)申辩和质证。(5)听证笔录的制作与效力。
6、请解释行政许可法确立的救济原则。
救济原则就是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7、行政许可法对收费是怎么规定?
答:(1)、原则上不得收费。(2)、确实需要收费的、可以收费的,得遵守收费纪律。 8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9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0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有哪些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1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名词解释
1、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公开:
是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
3、电子政务:
是指国家机关在政务活动中,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办公自动化技术等进行办公、管理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
4、延续申请的默示批准:
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其提出的延续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未作出决定,逾期后仍未作出决定即视为准予延续。
5、信赖保护原则:
是指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就被推定为合法有效,法律要求相对人对此予以信任和依赖,相对人基于此而产生的利益也要受到保护,禁止行政机关以任何借口任意改变既有的行政决定的原则。
6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
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6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8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9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0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