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4—97

主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3月1日

1 总则

1.0.1 为贯切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 推广利用工业废料粉煤灰修筑道路基层, 统一施工及验收标准.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各等级道路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含底基层和垫层)的施工及验收.

1.0.3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宜选择有利季节施工。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摄氏度时,不宜施工;遇有特殊情况,可采用低温施工措施或按低温条件下的规定施工。 1.0.4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原材料 2.1 粉煤灰

2.1.1 修筑道路基层使用的粉煤灰(硅铝灰) 化学成分中的SiO 2+Al 2O 3总量宜大于70%;在温

度为700摄氏度的烧失量宜小于或等于10%。当烧失量大于10%时,应做试验,当其混合料强度符合要求时方可采用。

SiO 2+Al 2O 3总量和烧失量符合要求的新排放或陈年堆积的粗颗粒和细颗粒粉煤灰,均可采用。

2.2 石灰

2.2.1 钙石灰和镁石灰均可使用。在有条件时可优先采用磨细的生石灰。

2.2.2 生石灰的CaO+MgO含量宜大于60%,消石灰的CaO+MgO含量宜大于50%。当石

灰的CaO+MgO含量在30%~50%时,应通过实验选用较高石灰剂量,但剂量不宜超过30%。石灰的CaO+MgO含量小于30%时,不得采用。

石灰的CaO 含量或CaO+MgO含量的测定,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 或附录B 的规定。 2.2.3 消石灰应充分消解,不得含有未小姐颗粒。磨细生石灰应完全粉磨,不得含有杂质。 2.2.4 当采用石灰类工业废料(如电石渣等)和石灰下脚料时,其适用条件可按本规程第

2.2.2条执行。严禁采用含有有害物质掉石灰类下脚料。

2.3 土

2.3.1 土的塑性指数(用100g 平衡锥测定)宜为11~15,并不得小于6或大于30。当土的

塑性指数小于6或大于30时,应采取压实混合料或粉碎土团粒的措施。

2.3.2 当温度为700摄氏度时,土中有机质含量应小于8%。硫酸盐含量宜小于0.8%。

注:有机质和硫酸盐含量分别指其与土的重量比。

2.4 集料

2.4.1 集料系指碎石、砾石、砂砾、高炉矿渣、碎砖和稳定的钢渣等材料。集料的压碎值、

抗压强度与适用范围,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集料压碎值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 的规定。

注:碎石、砾石、砂砾、高炉矿渣和钢渣用压碎值,碎砖用抗压强度。

2.4.2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中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mm ,并应小于混合料每层压实厚度

的1/3。骨架密实型混合料中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40mm ,并应小于混合料每层压实厚度的1/3,集料应有级配。 2.4.3 集料的表面应清洁, 不得粘附泥土。

2.5 水

2.5.1 消解石灰、拌制混合料和混合料基层养生应采用清洁的地面水、地下水、自来水及

PH 值大于6的水。 3 混 合 料

3.1 组成类型与应用

3.1.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 混合料的结构组成应具有良好压实性;

3.1.1.2 混合料的配合比组成应能使压实混合料的加固很快达到设计强度。 3.1.2 混合料的结构组成具有良好压实性的三种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混合料中细料的压实体积应大于集料在疏松状态时的空隙体

积,即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处于“悬浮状态”。

3.1.2.2 骨架密实型混合料:混合料中细料的压实体积应“临界”于级配集料在压密状态

下的空隙体积,集料所压实混合料中有一定“骨架作用”。

3.1.2.3 密实型混合料:由结合料与集中细料组成的任何配合比的混合料应具有良好压实

性。

3.1.3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中的集料用量应控制在50%左右,最大粒径较大,颗粒强度可较

低,不要求有级配,适用于各登记道路的基层和底基层。骨架密实型混合料中的集料用量应控制在75%以上,最大粒径较小,应有级配,宜用于铺筑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基层。密实型混合料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可根据具体条件和要求选用。

3.2 “悬浮状态”检验公式

3.2.1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中的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的“悬浮状态”可采用下式检验。

m +n 11

>k *p *(-) (3.2.1) p W G

式中 W —集料干松密度(kg/m3);

G —集料毛体积密度(kg/m3);

m —粉煤灰在混合料中占总干重的百分数; n —石灰在混合料中占总干重的百分数; p —集料在混合料中占总干重的百分数;

ρ—混合料中粉煤灰石灰的最大干密度(kg/m3); k —为“悬浮系数”,当p=30%时,k=1;当p=70%时,k=2;当p 为其它值时,采

用直线插入法取k 值。

3.3 配合比

3.3.1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中粉煤灰与石灰的比例宜为2∶1(当集料用量为70%以上时)

至5∶1(当集料用量为50%左右时)。当混合料中无集料时,粉煤灰(或粉煤灰土)与石灰的比例宜为3∶1至10∶1。.

3.3.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最佳配合比应通过试验决定。当受条件限制做试验有困难时,

可按表3.3.2选用。

用于铺筑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基层。

3.4 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3.4.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地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用重型击实仪通过实验确定。并应

采取本规程附录D 地方法确定。

3.4.2 悬浮密实型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地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当不便使用现有地仪

器和试验方法准确测量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ρο=G ∙ρ

∙β (3.4.2-1)

m +n ∙G +p ∙ρ

ωο=

W 1+W 2

⨯100(%) (3.4.2-2) W c

式中 ρ0 —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最大干密度(kg/m3); β — 折减系数,一般用0.98;

ω0 —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最佳含水量(%); WC —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总干质量(g ); W1 — 粉煤灰石灰混合料最佳含水重(g ); W2 — 集料面干饱和含水量(g )。

3.5 抗压强度与应用

3.5.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7d 龄期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 的规定。

注:试件在温度20±1℃和温度大于90%条件下湿治养生后的饱水抗压强度。

3.5.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28d 龄期抗压强度,要求块速路、主干路的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

于1.75Mpa ;次干路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38 Mpa。

3.6 抗压回弹模量设计参数与路面结构组合

3.6.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抗压回弹模量设计参数值应符合表3.6.1掉规定。

c 3.6.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的沥青路面结构组合典型模式及其适用范围可按表3.6.2选

用。

沥青路面结构组合典型模式及其适用范围

表3.6.2

注:凡能用于快速和主干路基层的混合料,均能用于次干路和支路的基层。

4 施 工

准备工作

41.1 新建道路路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

90)的有关规定。 4.1.2 旧路加铺混合料时,旧路上泥土杂物和松散集料等应清理干净。干燥路段需用水湿润。

局部坑槽应修补夯实。

4.1.3 备料可分路床备料和集中备料两种。在能封闭交通道路时,可采用路床备料;当施工

场地狭小时,可采用集中备料或厂拌混合料。 4.1.4 各种原材料应根据工程进度所需要预先准备好,并取样实验,其规格与质量应符合本

规程规定。

4.1.5 钙质石灰应在用灰前7d 、镁质石灰应在用灰前10d 加水充分消解,严禁随消解随使

用。消解生石灰应掌握用水量,使石灰能充分消解,并保持含水量在25%~35%.消解生石灰用水量可为生石灰重的65%~80%。

4.1.6 湿排粉煤灰含水量大于40%时应堆高沥水,干排粉煤灰应加水湿润,其含水量均宜

保持在25%~35%,并应防止雨淋或灰粉飞扬。

4.2 配料

4.2.1 配料可按下列三种方法进行:

4.2.1.1 质量法——根据混合料质量比、一次性和混合料总干质量和各种原材料含水

量,用本规程附录F 中式(F.0.1.1)算出各种原材料湿质量,然后按各湿料质量称料掺配成混合料。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基层混合料,应采用质量法配料施工。

4.2.1.2 体积法——根据混合料质量比、各种原材料湿松密度和含水量,用本规程附录

F 中式(F.0.1.2)换算为体积比,用容器按比例量取各种原材料掺配成混合料。体积法使用于搅和少量混合料。

4.2.1.3 层铺法——根据混合料质量比和最大干密度、各种原材料松密度和含水量,及

混合料压实层厚和压实度等资料,用本规程附录F 中式(F.0.1.3)计算各种原材料松铺厚度,以此控制各层原材料摊铺厚度。层铺法适用与机械路拌。

4.2.2 根据原材料含水量变化,应随时计算调整各种用量。

4.3 含水量要求

4.3.1 施工中,当混合料含水量小于最佳含水量时,应适量加水。加水量和加水次数应根据

当时气候条件和原材料含水量而定,并使加水后混合料含水量略高于最佳含水量。 4.3.2 人工拌和或机械厂拌宜用压力喷头加水。机械路拌可用洒水车或其它洒水工具将水均

匀喷洒。可随拌和随加水,也可以此加水后闷料8~12h,再进行拌和。 4.3.3 混合料中水分过多使应晾晒风干,使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

4.3.4 混合料的加(或减)水量应根据混合料湿重、实际含水量和最佳含水量等数据采用本

规程附录F 中式(F.0.2)计算。

4.4 拌和

4.4.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拌和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1 混合料量少时,可采用如藤哦能够拌和;

4.4.1.2 对基层质量要求高、城市环境保护严和地下管线较多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应采取

机械厂拌和法拌和混合料。

4.4.1.3 对施工场地开阔或需要利用现场土等原材料湿,可用机械路拌和法办和混合料;

也可在路床外场地用机械集中拌和混合料。

4.4.2 机械厂拌和法是采用强制式拌和机、粉碎机、皮带运输机和装载机等设备拌和,拌和

均匀的混合料应卸至储料场(或库)待运。在装运混合料当粗、细料有离析现象时, 应用装载机翻拌均匀后,再运至工地摊铺。

子干燥地区或遇干热天气,由于混合料子储存、运输和摊铺湿蒸发失水,拌和含水量

应高于最佳含水量的2~5%。

混合料宜随拌和,随运输、随摊铺、随压实。

4.4.3 机械路拌和法是由下至上按顺序分层摊铺集料、细料、结合料等原材料,各层材料摊

铺后应整平。宜采用专用稳定土拌和机拌和均匀,也可用拖拉机带多铧犁和旋转犁或圆盘耙相配合翻拌均匀。

用机械路拌和法拌和混合料,对机械不易拌到之处,应辅以人工拌和均匀。 在路外场地用机械拌和混合料的方法,与机械路拌和法类同。

4.4.4 人工路拌和宜采用条拌法。将各种原材料分铺成条形后,边翻拌边前进,翻拌数遍直

至拌和均匀。

4.4.5 混合料从拌和均匀到压即时间应根据不同温度混合料水化结硬速度而定,当气温在

20℃以上时,不宜超过2~1d;当气温在5~20℃时,不宜超过4~2d,用水泥取代部分石灰的混合料,从开始拌和至压即时间,应在5~8h内完成。

4.4.6 拌和均匀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中,不应含有大于15mm 的土团粒和大于10mm 的

石灰或粉煤灰团粒,以及大于本规程第2.4.2条中规定最大粒径掉集料。拌和后的混合料应均匀,无夹心,集料无离析现象。

4.5 铺整列

4.5.1 当搅和均匀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摊铺型时含水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4.5.2 应将搅和均匀\含水量符合本规程表4.5.1规定的混合料按设计断面和松铺厚度均

匀摊铺于路床内。松铺厚度应为压实厚度乘压实系数,并可用本规程附录F 中式(F 。0.3)计算。

注:ωο为混合料最佳含水量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压实系数宜由试铺决定,亦可采取表4.5.2中数值。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压实系数

4.6 碾 压

4.6.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每层压实厚度应根据压路机械的压实功能决定,并不得大于

20mm ,且不得小于10mm 。若采用振动力大的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时每层压实厚度可增至25cm 。

4.6.2 人工拌和人工摊铺整形的混合料应先用6~8t两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或履带拖拉

机在基层全宽内进行碾压. 直线段应由两侧路肩向路中心碾压; 平曲线段应由内侧路肩碾压. 碾压1~2遍后, 可再用12~15t三轮压路机或震动压路机压实。

4.6.3 机械拌和、机械摊铺整形的混合料可直接用12~15t三轮压路机、振动压路机、、或

轮胎压路机压实。当用振动压路机时,应先静压后再振动碾压。

4.6.4 用两轮压路机碾压时,每次应重迭1/3轮宽;用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次应重迭后

轮宽的1/2。碾压速度:光轮压路机宜为30~40 m/min;振动压路机宜为60~100 m/min

4.6.5 最后均应碾压至混合料基层表面无明显轮迹。基层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当设计

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6.5.1 快速路和主干路压实度:

基层 不得小于97%; 底基层和垫层 不得小于95%; 4.6.5.2 次干路和支路压实度

基层 不得小于95%; 底基层和垫层 不得小于93%;

4.6.6 压实混合料基层的厚度\宽度\横坡\标高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质

量及验收标准。

4.6.7 处压时应设入跟机,检查基层有无高低不平之处,高处铲除,低处填平,填补处应

翻松洒水再铺混合料压实。当基层混合料压实后再找补时,应在找补处挖深8~10mm,并洒适量水分后及时压实成型。不得用贴补薄层混合料找平。

4.6.8 在碾压中出现“弹簧现象”时,应即停止碾压,将混合料翻松晾干或加集料或加石

灰,重新翻拌均匀,在行压实。碾压时若出现松散堆移现象,应适量洒水,再翻拌\整平\压实。

4.6.9 当工作间断或分段施工时,衔接处可预留混合料不压实段,人工摊铺时,宜为避免

2m ,机械摊铺时,应为本10m 及以上。

4.6.10 混合料基层施工应避免纵向接缝。当分辐施工时,纵缝应垂直相接,不得斜接。 4.6.11 在有检查井\缘石等设施的城市道路上碾压混合料,应配备火力夯\压机具;对大

型碾压机械碾压不到或碾压不实之处,应进行人工补压或夯实。

4.6.12 压路机或汽车不得在刚压实或正在碾压的基层上,转弯\调头或刹车。

4. 7 早期养护

4.7.1 压实成型并经检验符合标准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当经办1~2d后,应保持

潮湿状态下养生。养生期的长短应根据环境温度确定,当环境温度在20以上时,不得少于7d ;当环境温度在5~20时,不得少于14d 。

4.7.2 应浇洒乳化沥青养生,乳化沥青用量宜为0.6~1.0kg/m2。. 4.7.3 也可洒水养生,水应分次均匀洒布,并应以在养生期内保持混合料基层表面湿润为

度,不得有薄层积水。不得用水管直接对基层表面充水养生。温度较低时,尚应在基层上适量喷洒盐水。

4.7.4 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对个别不能断绝交通的道路,可选用集料含量大的混合料基

层,并用乳化沥青养生,再按0.3~0.5m3/100m2的用量撒布粗沙或按约0.5m3/100m3的用量撒布3~6mm石屑后,方可开放交通;并应限制车速和交通量。

4.7.5 在混合料基层上铺筑沥青面层或其它结构层时,应对基层表面进行一次检查和清

扫。发现局部变形\松散和污染,应时修补清理。并宜洒水,保持基层表面湿润。

4.7.6 粉煤灰石灰类基层应在达到规定的结硬强度后,方可在其上铺筑沥青面层或其它结

构层。在规定养生期内(7~14d)基层提前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时,可在基层上铺筑

沥青面层或其它结构层;当超过规定养生期,基层仍未达到设计强度时,应延长养生期限。

4.7.7 石灰加固类混合料低基层和垫层的养生, 可在下层混合料压实后, 采取立即覆盖上层

混合料或原材料的方式进行。

4.8 雨季施工措施

4.8.1 雨季施工应集中力量分段施工, 各段土基应在下雨前碾压密实. 对软土地段或低洼之

处, 应在下雨前先行施工. 路床应开挖临时排水沟。

4.8.2 因下雨造成土基湿软地段,可采取凉晒、换土或掺加石灰、集料等措施处理。雨天

及雨后应封闭交通。

4.8.3 粉煤灰、石灰、土等原材料一次备料不宜太多,并应大堆存放,材料堆周围应设派

水沟。

4.8.4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应边拌和,边摊铺,边压实。对已摊铺好的混合料尚未碾压的

混合料遇水时,雨后应封闭交通,凉晒至接近最佳含水量后,再进行拌和压实。基层分层施工时,应在下雨前铺压垫层,并应防止雨水侵入土基。

4.9 提高混合料早期强度措施

4.9.1 提高混合料早期强度可采取下列措施:

4.9.1.1 在混合料中掺入2%~5%水泥取代部分石灰;

4.9.1.2 掺加混合料总干重05%~15%的工业用液碱溶液或其它早强剂;

4.9.1.3 在符合混合料结构组成设计规定(本规程第311条)的前提下,可加大集料用量; 4.9.1.4 混合料应采用碾压成型的最底含水量的情况下压实,其最底含水量宜小于最佳含水

量的1%(基料用量为零时)。

4.10. 低温施工措施和低温施工条件

4.10.1 混合料低温(0~5)施工措施应符合本规程第4.9.1条之规定,但外掺材料用量应取高

限,并应增加石灰剂量2%~3%,或用生石灰粉代替消石灰,也可采取路戮盐降低混合料冰点。

4.10.2 在非重冰冻地区,路段水文条件很好,压实混合料从结冻至解冻过程中,不因外力

作用(如行车、冻胀等)而使结构受到破坏;低温时采取石灰加固类材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10.2.1 在次干路和支路上可铺筑混合料垫层、底基层和基层; 4.10.2.2 在快速路和主干路上可铺筑混合料垫层和底基层。

4.11 基、面层结合措施

4.11.1 粉煤灰石灰混合料基层与其上铺筑的沥青面层应结合紧密稳定。首先,应养护好

煤灰石灰类基层的表面层后,再采取下列措施:

4.11.1.1 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基层上,当沥青面层较薄时,可铺筑层厚7cm 及以上沥青碎石

层,当沥青面层较厚时,可洒布一层结合沥青,其用量宜为0.6~。0.8kg/m2

4.11.1.2 次干路的基层上,可洒布一层结合沥青,其用量宜为0.8kg/m2

4.11.1.3 支路的基层上,可洒布一层结合沥青,其用量宜为0.5 kg/m2。或直接在清扫洁净

的基层上铺筑沥青面层。

4.12 改善基层所缩裂性质措施

4.12.1 粉煤灰石灰混合料基层在水、温变动下,发生有规律的收缩性裂缝。控制或减少以

至消除这类裂缝,可采用以下措施:

4.12.1.1 不用或少用土尤其是粘土等收缩性大的原材料;

4.12.1.2 混合料结构组成在符合本规程第八个五年计划3.1.1条规定前提下,可加大集料用

量;

4.12.1.3 控制混合料基层碾压含水量,使其小于最佳含水量; 4.12.1.4 重视混合料基层初期湿治养生;

4.12.1.5 混合料基层上预设缝距和设缝工艺都选用恰当的人工收缩缝。或在基层设缝后,

宜在缝上再条铺土工织,其宽度宜为1m 。

5 质量标准与检察验收

5.0.1 施工中应建立健全材料试验, 质量检查及工序间交接验收等项制度。每道工序完成

后均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凡检验不合格的作业段,均应进行补救或整修。

5.0.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物基层质量与检查验收应符合表5.0.2的规定,并应做到原始记

录齐全。

5.0.3 原材料和混合料的试验或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原材料、混合料质量试验或检验项目 表5。0。3

5.0.4

需快速(在1~2d内) 决定混合料基层28d 抗压强度时,可采用本规程附件E 试验方法中“试件快速抗压强度测定方法”,测定试件相当于28d 龄期抗压强度。

——附录A 石灰活性氧化钙含量测定

A.0.1 适用范围

本试验法适合于测定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中使用石灰的活性氧化钙含量。 A.0.2 说明

(1)石灰中的活性氧化钙能与粉煤灰等火山灰质材料起缓慢的水硬作用。样品中实际物质可能是氧化钙,也可能是氢氧化钙,但统一计算到氧化钙的含量百分比。利用较稀的盐酸和较快的速度滴定,可排除与火山灰质材料起作用的概盐如碳酸钙的干扰,其精度已能满足需要。

(2)蔗糖溶液能加速石灰在水中的溶解速度,结合滴定终点的控制从而减少氧化镁的干扰。其作用是蔗糖先与氧化钙和水化合成溶解度较大的蔗糖钙,然后在与盐酸作用,依旧析出蔗糖。反应式如下: CaO+C12H 22O 11+2H2O →C 12H 22O 11Ca 。

氧化钙 蔗糖 蔗糖钙

C 12H 22O 11Ca 。2H 2O+2HCI→C 12H 22O 11+CaCI2+3 H2O

蔗糖钙 盐酸 蔗糖 氧化钙

A.0.3 试验仪具和试剂

(1) 标准筛,筛孔1mm 和0.15mm 各2个; (2) 称量瓶,直径3cm ,容积20mL ; (3) 分析天平,乘亮100g ,感量0.1mg ; (4) 烘箱,能调节温度100~110℃; (5) 干燥器,直径25cm ; (6) 椎形瓶,容积250 mL; (7) 滴定管,50 mL; (8) 玻璃珠;研体;

(9) 盐酸,分析纯,配制为0.5N 左右;

(10) 无水碳酸钠,保证试剂; (11) 蔗糖,分析纯; (12) 1%酚酞指示剂。

A.0.4 试验方法

(1) 将石灰试样粉碎,通过1mm 筛孔,用四分法缩分为200g ,再用研钵磨细

通过0.15mm 筛孔,用四分法缩分为10g 左右;

(2) 将试样在105~110的烘箱中烘干1h ,然后移于干燥器中冷却;

(3) 称锥形瓶重。用称量瓶按减量法称取试样约0.2g (准确到毫克)置于锥形

瓶中,迅即加入蔗糖5g 盖于试样表面(以减少试样与空气接触),同时加入玻璃珠约10粒。接着即加入新煮沸并已冷却的蒸馏水50mL ,立即加盖瓶塞,并强烈摇荡15min (注意时间不宜过短)。

(4) 摇荡后开启瓶塞,加入酚酞指示剂2~3滴/s,溶液即呈现粉红色,然后用

盐酸标准溶液滴定,直至粉红色消失,如在30s 内仍出现红色,应再滴盐酸以中和,最后记录盐酸耗量(mL )。

A.0.5 计算

按式(A.0.5)计算石灰活性氧化钙含量,用百分数表示: CaO %

0. 028N *V

*100% (A.0.5)

G

式中0.028——氧化钙毫升克当量(g/ mL);

N ——盐酸标准溶液精确当量浓度;

V ——滴定消耗盐酸标准溶液体积(mL ); G ——石灰试样重(g )。

A.0.6 记录

A.0.7 盐酸浓度标定

(1) 取41浓盐酸用蒸馏水稀释至1L ;

石灰活性氧化钙含量试验记录 表A.0.6

水小心加热溶解,冷却后滴入甲基橙指示剂2滴,此时溶液呈黄色。用配置好的HCI 溶液盛于滴定管中进行滴定,直至锥形瓶中溶液由黄色刚转变为橙色为止。记录盐酸耗量(mL )。按式(A.0.7)计算盐酸溶液的准确浓度:

N HCL =

W

(A.0.70)

0. 053*V HCL

式中 W ——无水碳酸钠品质(g );

V ——到达等当量点时HCI 的耗(m L); 0053——无水碳酸钠的毫升克当量(g/m L);

附录B 石灰活性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测定 B.0.1 使用范围

本试验适用于测定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中使用钙质石灰(其氧化镁含量在5%以下)

的活性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B.0.2 说明

(1)拌制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用的石灰宜为钙质石灰(即低镁石灰),因为氧化钙

能与火山灰质的粉煤灰起水硬作用,形成水化的硅酸钙、铝酸钙等;其次是钙质石灰消解反应较快,容易保证消解质量。但我国目前的石灰规格把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混合计算,所以在石灰材料验收实验时,宜采用本测定方法,以代替日常生产常用的本规程附录A 测定方法。

B.0.3 试验仪具和试剂

(1) 一当量浓度(1N )盐酸标准液;取83mL 浓盐酸以蒸馏水稀释至1L ,溶液浓

度标定法与试验方法A.0.7相同,但无水碳酸钠称量应改为2g ;

(2) 其它仪具与试剂(除蔗糖外)同测定方法A.0.3。

B.0.4 试验方法

(1) 称锥形瓶品质。用减量法迅速称取石灰式样0.8~1.0g(准确至0.002g ),放

入500mL 锥形瓶中;

(2) 加入150mL 新煮沸并已冷却的蒸馏水和10余颗玻璃珠,瓶口插一短颈玻璃

漏头,加热5min ,但勿使沸腾,迅速冷却;

(3) 滴入酚酞指示剂2滴,在不断摇动下以盐酸标准液滴定,控制滴定速度为

2~3滴/S,至30S 内不再出现粉红色,记录此毫升数滴定CaO 所需量。稍停,又出现分粉红色为至。记录此毫升数减前数,即为滴定MgO 所需量。

B.0.5 计算

按式(B.0.5—1) 或式(B.0.5—2) 和式 (B.0.5—3) 计算石灰的活性氧化钙和氧化镁含

量,用百分数表示:

N *[(6) +(8)]*0. 028

*100% (B.0.5-1)

G

N *(6) *0. 028

CaO %=*100% (B.0.5-2)

G

N *(8) *0. 028

*100% (B.0.5-3) MgO %=

G

(CaO +MgO )%=

式中 N ——盐酸标准液精确当量浓度;

G ——石灰试样重(g );

(6)——为表B.0.6中所列滴定CaO 消耗HCI 标准溶液数量(mL ); (8)——为表B.0.6中所列滴定MgO 消耗HCI 标准溶液数量(mL ); 0.028——为氧化钙毫升克当量(g/mL); 0.020——为氧化镁毫升克当量(g/mL);

混合计算时,因氧化钙当量所占比例较大,多采用0.028。 B.0.6 记录

附录C 集料压碎值试验方法

C.0.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测定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中集料(如碎石高炉矿渣等) 的压碎值。 C.0.2 说明

集料的压碎值用于表征集料在施工载荷的情况下,抵抗压碎的性能,也是衡量集料

力学性质的指标之一。是用规定尺寸的集料,采取标准试筒,按规定的试荷方法,施加一定的压力,以压碎后损失的质量百分率来表示。

C.0.3 试验仪器

(1) 一个内径150mm 两端部开口的钢制圆形试筒,一个压柱和一块底板,其形

状和尺寸见图C.0.3和表C.0.3。试筒的内壁,压柱的底面及低板上的表面,即凡与集料接触的表面都要进行热处理,使其表面硬化,达到维氏硬度650,并保持光滑状;

(2)一台500KN 的压力试验机,压力机应能均匀增加荷载,并在10min 内达到

400KN ;

(3)一根直的圆截面金属棒,直径为16mm ,长45~65cm,一头加工成半球面; (4) 圆孔筛,筛孔尺寸16mm ,12mm 和3mm ; (5) 一台称量为2~3Kg,感量1g 天平; (6) 一个圆柱形金属长筒(可用铁皮制作),直径为112,0mm ,高179.4cm(容积

为1767cm 3) 用于量试样。

C.0.4 试样准备

(1) 用于标准试验的集料应全部通过16mm 的筛孔,并全部停留在12mm 筛孔

的筛上。所筛分的集料试样数量应足够做三个试验;

(2) 试验时,试样应该是表面干燥的,可采用风干的试样。如果试样需要加热

烘干,温度应该不超过110℃,烘干的时间不要超过4h 。试验前试样应冷却到室温;

(3) 每次试验的试样数量,按下述方法夯击后,试样在试筒中的深度恰为10cm ;

利用金属筒可以方便地找到所需要试样的数量。将试样分三层倒入量筒中,每层的数量大致相同,每层都用夯棒(用具有半球面的一端)从距试样表面均匀分布)。最后用夯棒作为直刮刀将表面刮平;

(4) 称取量筒中试样的质量A ,以后就用次相同数量的试样进行压碎试验。

C.0.5 试验方法

(1) 将试筒安放在底板上;

(2) 将上面所得数量的试样分三次(每次数量相同)倒入试筒中,每次倒入试

样后,将试样表面找平,用夯棒如上面所诉那样对试样夯击25次。最上一层试样的表面应仔细整平;

(3) 将压柱放入试筒内的集料试样表面,应注意使压柱水平地安放在试样表面

上,不要锲挤筒比壁;

(4) 将装有试样的试筒连压柱放到压力机上,以尽可能均匀的速度施加荷载,

并在10min 时达到总荷载400kN ;

(5) 在达到总荷载400kN 后,立即卸荷载,将试筒等从压力机上取下; (6) 将试筒内试样倒出,注意不要进一步压碎试样;

(7) 用3mm 筛孔筛子筛分经过压碎的全部试样,应分几次筛分,每次筛分时,

均需筛到1min 内没有明显数量的细料通过筛孔为止;

(8) 称量通过3mm 筛孔的全部细料(质量为B ); (9) 在筛分和称量过程中,都不要使细料损失。每一种试料应做三个平行试验。

C.0.6 计算

用式(C.0.6)计算集料压碎值,用百分数表示: 集料压碎值=

B

100% (C.0.6) A

式中A ——风(或烘)干试样品质(g ); B ——通过3mm 筛孔的细料质量(g )。

将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用整数表示,即集料的压碎值。

附录D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测定方法 D.0.1 适用范围

本试验适用于测定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在一定(击实) 功能下的最佳含水量和相应

的最大干密度。 D.0.2 说明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压实得愈密实,其强度愈大。但要压到需要的密度,混合料中就要有适当的含水量,过湿或过干均不能达到要求的最大干密度。此外,压实的功能不同,其最佳压实含水量值和能达到的最大干密度值也不同。用以修筑路面基层的粉煤灰石灰类

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相应的最大干密度,应用重型击实试验法测定。 D.0.3 试验仪具

(1) 重型击实仪,容积997cm3和2177cm3各一套(见表D.0.3);

重型击实仪主要技术参数 表D .0.3

(2) 脱模机一台;

(3) 天平,称量200g ,感量0.01g ;称量2000g ,感量1g ;各一台; (4) 台秤,称量5kg ,感量5g 一台;

(5) 圆孔筛,孔径5mm ,25mm 和40mm 各一个; (6) 量筒,50ml 、100ml 、500ml 各一个;

(7) 烘箱、拌和设备、喷水设备、铝盒、刮刀等。 D.0.4 材料准备

(1) 当混合料为粉煤灰石灰或粉煤灰石灰土时,将粉煤灰、消石灰、土的团粒打碎,

过5mm 筛,取筛下材料测定含水量,并按设计配合比称取试验材料进行配料。如原材料中含有水分,称料时计入水分品质;

(2) 当混合料为粉煤灰石灰集料时,粉煤灰、石灰的过筛方法同上。对于集料,先取有代表性样

品,轰赶后称其质量,然后过40mm 筛[当集料规定最大粒径为40mm 时。若集料规定最大粒径为50mm ,则用本规程中式(3.4.2-1)和式(3.4.2-2)计算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他最佳含水量]或25mm 筛(当集料规定最大粒径为25mm 时),称量未通过部分的质量,计算超尺寸颗粒占集料的百分数(不得大于5%),再计算出其占混合料的百分率。在配料时,对超尺寸部分用代替法处理,即当规定最大粒径为40mm 时,大于40mm 部分用20~40mm集料代替,当规定最大粒径为25mm 时,大于25mm 部分用15~25mm集料代替,按设计配合比进行配料;

(3) 将配好混合料在拌盘中拌和均匀;

(4) 预定5~10个不同含水量,依次相差约2%,其中至少有两个大于、两个小于最佳含水量。为

便于选定试验含水量,表D.0.4中列出了部分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供参考;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最佳含水量 表D.0.4 (5) 拌均匀的试样平铺于拌盘内,按预定含水量将应加的水(扣除原材料所含水分)均

匀地喷洒在试料上,用拌和铲将混合料拌和均匀,然后将其装入密闭容器或塑料袋中湿润 时间可适当延长至6~10小时;

(6) 如果用水泥(1%~3%)和石灰作结合料,应在试样湿润后再加入使你拌和均匀,并在1~2h内

完成击实试验。

D.0.5 试验步骤

(1)根据混合料中集料的最大粒径, 选取适宜规格的击实仪。试验时将仪底板安放在坚实的地面上,

将试筒固定好。如为D15cm 试筒,将垫块放好;

(2)取制备好的试样(其量根据试筒直径而定,当试筒直径为10cm 时,应使击实后试样高度约等于

筒高的避1/5;当试筒直径为15cm 时,应使击实后试样高度约等于试筒净高的1/3)均匀地装入试筒内,整平其表面,并用圆木板稍加压紧,然后按每层击实27次(D10cm 试筒)或次(D15cm 试筒)进行击实。击实时锤应自由垂直落下,锤迹应均匀分布于试样表面。击实后将表面拉毛,安装好套环,重复上述步骤,进行第二层、第三层„„„的击实。最后一层击实后,超过试筒的余料高度不得大于6mm ;

(3)用修料刀套环内壁削挖后,扭动并取下套环,齐筒顶细心削平试样,拆除底板;如试样底面超出筒外亦应削平。擦净筒外壁称重,D10cm 试筒准确至爱1g ,D15cm 试筒准确至5g ;

(4)]用脱膜机推出筒内击实试样,从试样中心处取两个有代表性试样,测定其含水量,计算至0.1%,

其平行误差不得超过计1%,然后计算试样的干密度;

(5)按上述步骤对其他含水量的试样进行试验(应不少于5次),至峰值两侧各有不少两个测点时为至。注意每次装筒的混合物质量要大致相等,过多或过少都会影响试验结果。 (6)试验时已用过的试样不得重复使用。 D.0.6 计算及制图

(1) 计算:按式(D.0.6 )计算每次击实后试件的干密度:

ρc =

ρw

1+w

(D.0.6)

式中ρc ——试件干密度;

ρw ——试件湿密度; w ——试件含水量(%)。

(2)制图:以干密度为纵坐标,含水量为横坐标,绘制干密度与含水量的关系曲线,曲线上峰值点的纵、横坐标分别表示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如图D.0.6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 将一定数量粉煤灰和石灰在最佳含水量下拌和均匀,称粉煤灰混合料;其中若掺有土或碎石等草料,则称粉煤灰石灰土会粉煤灰石灰碎石等混合料统称为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用这类混合料修筑的基层,称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在一定温度、湿度下,强度随龄期增长,后期强度高;有较好的板体性其不足之处是早期强度较低和在水、温度变动时,将发生一定程度的缩裂。但是这类基层具有的多种优良路用性质,能够满足用做各种等级道路的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的要求;但其施工及验收应按本规程执行。

1.0.3 修订时增加了“遇有特殊情况,可采用低温施工措施或按低温条件下的规定施工”。室内、外大量试验研究表明: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在低温下拌和、压实、成型,经短期低温养护后冻结或即受冻结,其加固强度不能形成;待温度回升时,如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未因受冻与解冻而结构收到破坏(主要是水分进入和行车作用),则其加固强度仍能随温度升高而逐渐形成,与未受冻结者并无什么差别。利用这一特性(“强度冬眠性质”)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冻前铺筑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也能达到使用要求。但应指出,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除了有缓凝的一面外,还应考虑在冰冻潮湿条件下微观结构破坏与强度衰减的一面;因此,在利用它的“强度冬眠性质”为生产建设服务是,要遵守本规程第4.10.2条提出的规定

和限制。

1.0.4 条文中的尚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是指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_90).

2 原材料

修订本章的指导思想是:要适当放宽各种原材料(石灰除外)技术治标要求,使粉煤灰 石灰类混合料在技术尚最为合理,在经济尚最为节省,在备料尚最为方便,使各种原材料能“物尽其用”地为道路建设服务。

2和2.1.2 这次修订主要目的是适当放宽粉煤灰技术指标。

粉煤灰是组成混合料最基本的一种原材料,对其技术指标应有合理的规定。

(1)化学成分 根据国内六个城市和国外资料,粉煤灰各种化学成分相差并不悬殊。室内试验表明:化学成分对混合料性质虽然有所影响,但不是太大。因此,本规程要求的技术指标只规定S i O 2+Al2O 3总量宜大于70%和700℃烧失量宜小于10%。实际上国内以至国外的试验结果均表明,各发电厂的粉煤灰几乎均能满足这两个技术指标要求。 (2)细度 粉煤灰细度对混合料施工工艺和混合料路用性质有一定影响。国内有些单位认为以颗粒偏粗为宜,而另一些单位则以采用颗粒较细为佳,国外有的资料也有较粗较佳说法。诚然细颗粒粉煤灰活性较哈,对混合料加固略为有利,但对水的敏感性较强,在粉煤灰用量较多时,会增加施工困难。因此,提出粗颗粒粉煤灰利于施工,细颗粒粉煤灰活性较好,均可使用的规定。

(3)新出和陈积的粉煤灰 新出粉煤灰和陈积粉煤灰的化学成分变化很小,拌制混合料强度无显著差别,故规定新出和陈积的粉煤灰均可采用。

2.2.1、2.2.2和2.2.3 由于石灰不仅是组成混合料又一最基本的原材料,而且它还是对粉煤灰的活性有激发作用的结合料,在修订时其技术指标适当提高了。比如由原规定“石灰应充分消解”,改为“石灰必须充分消解,不得含有未消解颗粒”。并规定“当石灰CaO+MgO含量小于30%时,应通过试验选用较高石灰剂量,但剂量不宜超过30%”,这是因为石灰过多,一部分石灰就自行结晶,而结晶石灰的强度时很低的缘故。又规定“当石灰CaO+MgO含量小于30%时,不得采用”,因为用这种质量次的石灰,其剂量就会超过30%以上。修订时还明确写入了“钙石灰和镁石灰均可使用”一语,因为天津等地所试验结果表明,钙石灰虽比镁石灰加固的初期效果较好,特别是在石灰剂量不大的情况下为然;但镁石灰加固的后期效果并不比钙石灰差,尤其是在石灰剂量较大时,还优于钙石灰的缘故。 2.2.4 根据上海、天津等市室内试验和实用经验,石灰类工业废料和石灰下脚料能够获得交还加固效果。故规定当其活性氧化物含量在50%以上时,可以用代石灰,若小于30%,则不宜使用,因为不能无限制增大其剂量。条文中还特别强调了严禁采用含有有害物质的石灰类下脚料。

1和2.3.2 土虽然不是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料源、造价、 施工等原因,在混合料中常常掺入土,通常在20%—60%。土除影响混合料强度等性能外,还对混合料压实产生一定影响,掺土混合料比不掺土混合料容易压实成型;对土的技术指标应做出合理而又可行的规定。 (1)土的种类 土的塑性指数愈大,混合料强度也愈高,这是短龄期(28d )实验结果,若龄期加长(如90d ),则强度相差幅度就会缩小。用土愈粘混合料愈易压实,但粉碎土团粒困难;而砂性土虽无粉碎问题,但较难压实。因此,将土的塑性指数技术指标进行了修订。

(2)有机质含量 土中有机质含量多少会影响混合料性质,上海、北京、武汉、哈尔滨、天津都对土中有机质含量规定应小于8%~10%;因此,提出“各种有机质含量在700℃

时应小于85”的规定。 总之,掺入粉煤灰石灰混合料中的土的技术指标,可以不必也不需要象石灰土中用土一样,规定的太严格,认为各类土只要有机质含量小于8%,施工时土团粒粉碎或混合料压实无问题,均可考虑采用。

2.4.1、2.4.2和2.4.3 集料也不是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为了提高混合料再起机械强度、改善缩裂性质、解决施工碾压和混合料基层养护以及早日开放交通等问题,常常在混合料中掺入集料,一般为40%~60%(悬浮密实型混合料),也可高达80%以上(骨架密实型混合料)。

(1) 集料颗粒强度

集料系指碎石\砾石\碎砖\矿渣和钢渣等材料,其颗粒强度远高于混合料的加固强度,达到几倍以至十倍以上,只要这些集料是稳定的,即使质量较次一些,也可采用,但是集料也应要求有一定强度指标,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料应用于不同等级道路和不同结构层位,规定了集料不同强度指标,如本规程中表笔2。4.1规定。集料压碎值规定小于30%和蔼近人35%(骨架密实型混合料中集料),是认为用做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中的集料强度不必要求太高,是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用压碎值指标取代原规定的抗压强度指标,是因为压碎值试验需要的仪器很少,操作简便,而试验精度也较高。关于集料含碎砖,这是要照顾一些中、小城市还有大量碎砖旧、废料可利用做为混合料中的集料。碎砖强度指标采用抗压强度,是因为缺乏碎砖压碎值试验数据,不能定出其压碎值指标是多少。碎砖抗压强度指标规定大于7.5Mpa 左右的碎砖,做为混合料中集料铺筑的基层长期使用效果较好的缘故。

(2) 集料的最大粒径与颗粒级配

集料最大粒径应在小于混合物每层压实厚度1\3的前提下,再根据具体情况定出。一般是:集料含量少的悬浮密实型混合料,集料最大粒径较大,由于集料再压实混合料中必须处于“悬浮状态”,可不要求集料具有级配。集料含量多的骨架密实型混合料,集料最大粒径较小,集料再压实混合料中有一定“骨架作用”,集料宜具有一定级配。 (3) 集料表面粘附泥土

原规定没有这项限制,修订时增加了“集料的表面应清洁,不得粘附泥土:。认为这种粘附泥土会降低压实后的细料混合料与集料表面粘结力,应加以限制。以至不与集料表面粘附的“自由泥土”,即是有一些,但它对混合料性质影响是很小的,故未提出限制。 (4) 集料实用技术指标

掺入粉煤灰石灰混合料中的集料技术指标,是不必要求太高太多的,质量较次集料也采用。本规程对其技术指标要求,实际上是放宽为:

1) 集料必须稳定(尤其是钢渣),并具有一定强度;

2) 集料最大粒径和颗粒级配应符合本规程第八部分2.4.2条规定; 3) 集料表面不得粘附泥土。

3 混合料

本章新增和修订条文的主要内容是:提出了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组成设计(含结构组成 设计和配合比组成设计)已能遵循的规定:阐明了悬浮密实型、骨架密实型和密实型混合料的定义、优缺点和应用;演证出悬浮密实型混合料的“悬浮状态”检验公式和最大干密度计算公式;修改了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配合比;增加和修改了混合料基层7d 龄期28d 龄期抗压强度强度指标机抗压回弹模量设计参数和路面结构组合。

3.1.1 关于粉煤灰石灰类(可扩大为石灰加固类)混合料的著称设计问题,在有关研究报告上,虽然还没有明确土出来,但天津分析研究了大量试验研究资料和生产实用经验后,认为

这类混合料的组成设计是有原则的。如不符合原则,则混合料的加固强度就不能很好或较哈哦第形成,只有自符合原则前提下,再经试验求出自最佳配合比或选定的实用配合比,才有使用价值。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包括两个部分,即混合料的结构组成设计与配合比组成设计。所谓结构组成设计,就是混合料必须具有良好压实性,因为这是混合料加固强度形成的前提条件。所谓配合比组成设计,就是混合料自能被轧死的前提下,其加固强度要具有很好或较好地形成的必须条件。因此,本规程提出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组成设计的两条规定是:(1)混合料的结构组成必须具有良好压实性;(2)混合料的配合比组成应能使压实混合料的加固很快达到设计强度。

3.1.2 符合组成设计规定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有三种类型:

(1)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混合料中细料的压实体积,应大于集料自疏松状态时的空隙 体积,即集料自压实混合料中处于“悬浮状态”。这种类型混合料的强度,系由集料颗粒强度、结合料与细料混合压实后的加固劝告度和前述加固强度与集料表面的黏结强度所组成。混合料中集料用量在50%左右,最大粒径较大,颗粒强度可较低,不要求有级配,备料和保证施工质量较易,压实混合料所后期加固强度较高,抗弯拉性能较好,粉煤灰利用量较大和基层造价较低;适用于各等级道路的基层和底基层。 (2) 高骨架密实型混合料:混合料中细料的压实体积,“临界”于级配集料在压实状 态下的空隙体积,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有一定“骨架作用”。这种类型混合料的强度,系由集料颗粒强度、结合料于细料混合压实后的加固强度、前述加固强度与集料表面黏结强度即级配集料骨架作用强度所组成。混合料中集料用量在75%以上,最大粒径较小,应有一定级配,须有较好的拌和设备和摊铺机械,压实混合料的早期机械强度较高,抗缩裂性能较好,抗冲刷能较优;宜用于铺筑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基层。

(3) 密实型混合料:由几种细料(含结合料)组成的任何配合比的混合料,都具有良好压实性。这种类型混合料的强度,系由结合料和细料混合压实后的加固强度所形成。其路用性质比其它两种类型混合料的路用性能较差,但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可根据具体条件和要求选用。

3.2.1 1 是为执行本规程第3.1.2条编写的。悬浮密实型混合料中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是否

处于“悬浮状态”,即是否符合混合料结构组成设计规定?可用下列公式来检验。

m +n 11

〉k *p *(-) p W G

式中 W —集料干松密度(kg/m3)

G —集料毛体积密度,即整块集料干密度(kg/m3) m 、n 、p —粉煤灰、石灰、集料在很喝了中各占百分比(%)

ρ—混合料中粉煤灰石灰(粉煤灰比石灰=

m n

∶)的最大干密度(kg/m3)

m +n m +n

k —为“悬浮系数”。但p=30%时,k=1;当p=70%时,k=2;其它p 值时,用直线插入法

求k 值。

演证:1m 3集料的空隙率B ,应为:

B=1-W

1m 3以m ∶n ∶p 为配合比的混合料中集料的空隙率B 0应为: WB=p*∶B 0

B 0=

p *p 0*B

W

式中 p 0—m ∶n ∶p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kg/m3)

遵循本规程第3.1.2条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结构组成设计规定。应使

即:

(m +n ) *p

p

〉B 0

(m +n ) 11

〉p *(-) p W G

公式右边乘以k, 是为了便利施工和保证质量,k 值在1~2。

3.3.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最佳配合比,应通过试验决定。也可根据不同情况和条件,选定一经济实用配合比,即本规程中表3.3.2提出的配合比。推荐这些配合比的根据是: (1)粉煤灰石灰混合料 上海、北京、武汉、哈尔滨、长春和天津的试验结果均表明,粉煤灰石灰最佳配合比约在75∶25~85∶15, 国外试验也有相似结果。因此,用这个最佳配合比范围,作为实用配合比范围。

(2)粉煤灰石灰土混合料 天津的大量试验结果表明,若粉煤灰石灰土中石灰剂量为一定时,粉煤灰有一最佳用量,亦即有一最佳配合比。综合归纳试验资料,提出粉煤灰石灰土实用配合比是40∶12∶48和359∶56。

(3)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 1。石灰剂量的“新涵义”,某几种原材料组成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其石灰剂量为A%,而另几种原材料组成的混合料,其石灰剂量也为A%,尽管这两种混合料石灰剂量都是A%,但是两个A%石灰剂量在各自混合料中所起加固作用是不相同的。例如粉煤灰石灰配合比为90%∶10%和粉煤灰石灰集料配合比为40%∶10%∶50%,在粉煤灰石灰混合料中,是用10%石灰剂量来加固90%粉煤灰,而在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中,则是用10%石灰和40%粉煤灰混合组成一种“新结合料”,即20%∶80%粉煤灰石灰(占50%)来加固50%的集料。所以含集料混合料的石灰剂量(对细颗粒材料而言),应比不含集料混合料的石灰剂量大;这就是我们提出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规定由来的一个主要因子。2。混合料实用配合比,根据室内试验结果和生产应用经验,并为了能大量利用粉煤灰、方便集料备料、容易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混合料抗弯抗拉强度和降低工程造价等原因,提出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的实用配合比,如本规程中表3.3.2。表中各个配合比均符合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规定。这些集料在40%~60%的悬浮密实型混合料,在实际应用时,还应用本规程中式(3.2.1)来检验一下,看是否符合混合料结构组成设计规定。

3.3.3和3.3.3 在考虑并权衡了各种因子和条件后,本规程推荐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配合比中集料虽然多数在40%~60%,这并不是认为高集料含量的混合料就不能应用。

(1)对高集料含量混合俩哦的阐述 目前国内很多省市采用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配合比,例如粉煤灰石灰集料是12∶3∶85和15∶5∶80,从表面上看石灰剂量很小,其实由石灰和粉煤灰组成的“新结合料”中的石灰剂量却达到20%或25%,这也符合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规定。认为这类混合料中的石灰用量虽然很少(对全部混合料而言),但石灰剂量却是很大的(对“新结合料”而言),再加上集料有一定级配,并使很喝了中细料的压实体积“临界”于压密后级配集料的空隙,就符合了混合料结构组成设计规定。所以,本规程也采用集料含量对的骨架密实型混合料。

(2)用水泥取代部分石灰的原因 混合料中含集料多,宜实用粘结力强的结合料,石灰和粉煤灰组成的结合料,自这方面稍微不足,而石灰、水泥和粉煤灰组成的结合料,不但具有较强粘结力,而且使混合料早期的加固强度较高,能使多集料混合料较好地发挥其优越性。石灰和粉煤灰组成的结合料粘结力较低,使多集料混合料的优点不能充分地得到发挥,这就是用1%~3%水泥取代部分石灰的原因。

3.42 悬浮密实型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当不便用现有击实 仪器准确测出时,天津经试验研究后,提出可根据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应“悬浮”与混合料能压实的原则,导演出的下列公式来确定其最大干密度。

ρ0=G *ρ*β (m +n ) *G +p *p *ρ

式中 ρ0、G 、m 、n 、p 、ρ的释义,同本规程第3.2.1条。

β—折减系数,用0.97~0.99。

演证:在1m 3混合料中:

1= (m +n ) *ρ0

ρ+p *ρ0 G

ρ0=G *ρ (m +n ) *G +p *ρ

检验表明,计算值略对应于试验值,可乘以0.97~0.99的折减系数β,从而得:

ρ0=G *ρ*β (m +n ) *G +p *p *ρ

3.5.1和3.5.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抗压强度高低,基本上可以代表混合料基层的施工质量好坏(7d 龄期)和路用性能优劣(28d 龄期)。为了在生产上应用混合料简便起见,根据室内有代表性试验结果和野外实践经验,对混合料抗压强度提出了下列规定:

(1) 根据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7d 龄期抗压强度指标在0.5~0.8Mpa范围内,并考虑了

本规程多采用悬浮密实型混合料基层;因此,提出不同等级道路和不同结构层次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7d 龄期抗压强度指标列于本规程中表3.5.1,以适用施工质量检测的需要。

(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加固强度是早期较底,后期较高,采用28d 龄期抗压强度

作为指标,是用以衡量混合料有无加固强度形成的发展趋势;可按本规程3.5.1中抗压强度乘以2.5倍,作为28d 龄期的抗压强度要求。

3.6.1 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对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抗压回弹模量试验值,在室内、外进行了长期的、大量的测试,获得了很多资料,同时又参考了国内某些大、中城市在生产中实用经验,加以综合分析研究后,提出了石灰加固类混合料抗压回弹模量设计参数值,列于本规程表3.6.1中供应用。

表3.6.1中列出的集料石灰土是属于石灰加固类混合料。所谓石灰加固类混合料,是指用石灰为结合料加固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其它材料,它的种类较多,本规程采用的有两种类型:

(1)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例如粉煤灰石灰、粉煤灰石灰矿渣┉┅等。

(2)石灰土类混合料,例如石灰土、碎石石灰土┉┉等。

3.6.2 本规程中表3.6.2列出的粉煤灰石灰类基层沥青路面结构组合典型模式,其根据是:

(1) 首先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第2.1.1条规定,将城市道路分

为四类,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认为前两类路行车功能基本是相

同的,故将其合并为一级;因此,将城市道路列为Ⅰ、Ⅱ、Ⅲ三个级别,以简

化路面结构组合典型模式的数量。

(2) Ⅰ、Ⅱ、Ⅲ三个等级道路的沥青面层厚度分别定为12~15cm、8~11cm和4~7cm。

这是因为:

1) 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如天津市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采用的沥青面层厚度,大都

在这一范围内而且使用效果也很好。

2) 粉煤灰石灰类基层具有很高的加固强度,一般是能满足各等级城市道路使用要

求的,不需要在其上铺筑过厚沥青面层;其厚度主要是要能满足车辆磨耗和大

气等因素影响。

3) 由于我国各种路面材料尤其是沥青材料大都是难以完全符合路面质量标准的,

沥青面层越厚越容易发生问题,也以采用较薄沥青面层为“权宜之上策”。

(3) 石灰加固类混合了可用以铺筑沥青路面的基层、底基层和垫层,国内很多城市

长期使用的经验表明:

1)Ⅰ级道路基层应用混合料A 铺筑,其底基层可用B 、C 、D 铺筑。

2)Ⅱ级道路基层应用A 、B 、C 铺筑,其底基层可采用D 、E 铺筑。

3)Ⅲ级道路基层可用A 、B 、C 、D 、E 铺筑。

4)各等级道路的垫层,均可用E 混合料铺筑。

(4) 沥青路面的基层和底基层的厚度,除Ⅰ级道路基层厚度可为15~20cm外,其余

一律为15cm ,太薄或太厚均是不甚适宜的。垫层厚度根据设计计算确定,如不

足10cm ,加厚用10cm ;如超过20cm ,则要分层压实,每层厚度不得大于20cm

或小于10cm 。

3.6.4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须遵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计算确定。

4 施工

修订本章时,对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配料方法和拌和方式及碾压工艺流程,作了适当补充,。对混合料基层压实度指针,根据不同等级道路和不同结构层位突出了新的规定。着重提出混合料基层早期养护工序,实践表明,某些石灰加固类基层沥青路面(尤其是较薄沥青面层)的破坏,往往是由于忽视这一工序所致。另外,提出了提高混合料早期强度措施及低温施工措施和低温施工条件。对面、基层结合和改善混合料基层缩裂性质,均提出了措施。

4.1.5 要求“钙石灰应在用灰前7d ,镁石灰应在用灰前10d 加水充分消解”来取代原规定“石灰应在用灰前5~7d消解完毕”。还建议“消解石灰的用水量一般可为生石灰重65%80%”,这是因为:(1)生石灰消解为消石灰理论用水量为32%;(2)石灰消解是产生热量使水分蒸发10%左右;(3)消解后消石灰含水量宜保持在25%~35%。

4.4.2~4.4.4 对混合俩哦的人工拌和、机械路拌和机械厂拌的工艺流程作了较详叙述,对混合料拌和质量和应注意事项提出了要求。在三种拌和方式中,认为人工拌和效率太低,劳动强度又大,除拌和少量混合料外,一般不宜采用。机械路拌效率虽高,但污染环境甚为严重,尽管如此,但目前在市郊道路上仍然不失为可以采用的一种拌和混合料的主要方式。机械厂拌有配比准确,不产生污染、拌和均匀、效率较高和所需设备简单、设厂易于“上马”等优点,应在城市内道路和快速路、主干路中广泛采用。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能否在城市内推广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采用机械厂拌。因此,上海和北京已建立了多个拌和厂(场)进行机械厂拌混合料,效果很好。在乘使里用这类混合料筑路,机械厂拌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4.4.6 为了提高混合料拌和质量,规定“拌和均匀的混合料中不得憨厚大于15mm 土团粒和大于10mm 石灰或粉煤灰团粒以及大于2.4.2条中规定最大粒径的集料”,来取代原规定“拌和均匀能的混合料中不得含有大于25mm 的土、粉煤灰及石灰团粒”。

4.5.1 原规定要求“拌和均匀的混合料在摊铺整型前其含水量为最佳含水量±2%”。这次修订成“拌和均匀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在摊铺整型时,其含水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1中规定”。这是因为原规定要求压实含水量为最佳含水量±2%,是借用土壤压实含水量定出的。而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压实对水不太敏感,压实含水量(或称工地碾压合宜含水量)范围较大,这对施工时碾压甚为有利。为了利用这一有利特性,规定了不同种类混合料碾压含水量的允许偏差范围。

4.5.2 粉煤灰似乎类混合料压实系数因混合料种类和摊铺方式不同而不同。在对北京、上海、武汉、长春和天津采用的压实系数经分析研究后,提出了表4.5.2中的压实系数范围。

4.6.5 将原规定混合料基层压实度为98%(基层)和96%(底基层)的技术指标,修改为(按重型击实标准):

(1)快速路和主干路 基层 不小于97%

底基层和垫层 不小于95%

(2)次干路和支路 基层 不小于95%

底基层和垫层 不小于93%

应着重指出:压实度是混合料基层压实质量的一个重要技术指标,但是应在原材料质量、混合俩哦配合比进、拌和均匀性和压实含水量都符合本规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测试和计算的压实度才具有真实意义。

4.7.6 条文中规定“粉煤灰石灰类基层应具有设计要求结硬强度后,才允许在其上铺筑沥青面层或其它结构层”。但是没有给出这个强度的最小值,是因为这个值于基层的混合料类型、种类和压实情况有关,也与基层上铺筑的沥青面层或其它结构层的种类、厚度有关,还与碾压机械的吨位、型号甚至碾压方式有关,施工规程难以提出这方面的有关规定;但认为基层应达到设计要求结硬强度后,才可在其上铺筑沥青面层或其它结构层。

4.9.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一个不足之处是再起强度较低,限制了它的应用范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些单位如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院等在室内、外进行了试验研究,提出了提高混合料早期强度的一些措施;上海院研制的工业用液碱溶液,有提高混合料再起强度的较好效果。本规程选择各研究中有早强效果而又简易可行的四种措施,来提高混合料早期强度。

4.10.1和4.10.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早期强度是较低的,更不利于在低温(0~5℃)下施工。但是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在低温下铺筑时,就要采取相应措施,即第4.9.1条中措施上第4.10.1条措施。所谓低温施工条件就是在低温时,不采取任何措施,只要符合低温施工条件,就是第4.10.2条中所谓的“在非重冰冻地区,路段水文条件很好,压实混合料从冻结至解冻过程中,不因外力(如行车、冻胀等)而结构受到破坏时,运用石灰加固类混合料具有”强度冬眠性质“的特性,允许低温时:

(1) 在次干路和实录上铺筑混合料垫层,底基层和基层;

(2) 在快速路和主干路上铺筑混合料垫层和地基层。

4.11.1沥青面层(尤其是较薄时)与石灰加固类基层间得结合是一个很重要问题。天津和国内一些城市得实践经验表明,某些路面破坏就是由于处理这个问题失当所致。天津得研究总结指出,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得前提条件是:首先应养护好石灰加固类基层的表面层,并使其具有一定加固强度后,再在面、基层间采用条文中提出得措施。

4.12.1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与石灰土基层一样要产生温缩和干缩裂缝,长使其上铺筑得较薄沥青面层发生相应得收缩性反射裂缝,影响路容观瞻,以至路面使用年限,成为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里采用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得一个很大问题。天津、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

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长期试验研究,经分析总结得出,可以采用三方面措施解决问题:

(1) 改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得缩裂性质;

(2) 使混合料基层缩裂不反射到沥青面层上来;

(3) 控制混合料基层上沥青面层收缩性反射裂缝又规律发生。

根据采用13种措施得试验研究成果和生产上使用经验,并参考了国内一些省、市有关资料,加以综合分析研究后,在条文中提出了改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缩裂性质的五种措施,供生产中使用。

5 质量标准与检查验收

5.0.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质量标准与检查验收要求,由原规定的9个项目增加到16个项目,即增加了粉煤灰、集料、土、水、混合料压实前含水量、基层横坡和基层养护检查7个项目。各个项目质量标准与检查验收都要严格执行。

表5.0.2中规定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应进行7d 和28d 龄期抗压强度检验。 7d 龄期强度是作为施工中质量检验用的,28d 龄期强度是用来衡量混合料加固强度形成的发展趋势的。这是因为:

(1) 这类混合料7d 龄期迁都,主要是压实强度而不是加固强度,加固强度在实 际应用中才具有重要意义。

(2) 混合料7d 龄期的抗压强度虽可评定施工质量,但不能用来衡量混合料加固 强度形成的发展趋势。

所以本规程对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抗压强度要求,规定为7d 和28d 两个龄期。 如混合料基层施工完毕后,在很短龄期内(1~2d)就需检定其抗压强度,则可按本规程附录E 试验方法中“试件快速抗压强度测定方法”,来测定试件相当于28d 龄期抗压强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4—97

主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3月1日

1 总则

1.0.1 为贯切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 推广利用工业废料粉煤灰修筑道路基层, 统一施工及验收标准.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各等级道路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含底基层和垫层)的施工及验收.

1.0.3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宜选择有利季节施工。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摄氏度时,不宜施工;遇有特殊情况,可采用低温施工措施或按低温条件下的规定施工。 1.0.4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原材料 2.1 粉煤灰

2.1.1 修筑道路基层使用的粉煤灰(硅铝灰) 化学成分中的SiO 2+Al 2O 3总量宜大于70%;在温

度为700摄氏度的烧失量宜小于或等于10%。当烧失量大于10%时,应做试验,当其混合料强度符合要求时方可采用。

SiO 2+Al 2O 3总量和烧失量符合要求的新排放或陈年堆积的粗颗粒和细颗粒粉煤灰,均可采用。

2.2 石灰

2.2.1 钙石灰和镁石灰均可使用。在有条件时可优先采用磨细的生石灰。

2.2.2 生石灰的CaO+MgO含量宜大于60%,消石灰的CaO+MgO含量宜大于50%。当石

灰的CaO+MgO含量在30%~50%时,应通过实验选用较高石灰剂量,但剂量不宜超过30%。石灰的CaO+MgO含量小于30%时,不得采用。

石灰的CaO 含量或CaO+MgO含量的测定,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 或附录B 的规定。 2.2.3 消石灰应充分消解,不得含有未小姐颗粒。磨细生石灰应完全粉磨,不得含有杂质。 2.2.4 当采用石灰类工业废料(如电石渣等)和石灰下脚料时,其适用条件可按本规程第

2.2.2条执行。严禁采用含有有害物质掉石灰类下脚料。

2.3 土

2.3.1 土的塑性指数(用100g 平衡锥测定)宜为11~15,并不得小于6或大于30。当土的

塑性指数小于6或大于30时,应采取压实混合料或粉碎土团粒的措施。

2.3.2 当温度为700摄氏度时,土中有机质含量应小于8%。硫酸盐含量宜小于0.8%。

注:有机质和硫酸盐含量分别指其与土的重量比。

2.4 集料

2.4.1 集料系指碎石、砾石、砂砾、高炉矿渣、碎砖和稳定的钢渣等材料。集料的压碎值、

抗压强度与适用范围,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集料压碎值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 的规定。

注:碎石、砾石、砂砾、高炉矿渣和钢渣用压碎值,碎砖用抗压强度。

2.4.2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中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mm ,并应小于混合料每层压实厚度

的1/3。骨架密实型混合料中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40mm ,并应小于混合料每层压实厚度的1/3,集料应有级配。 2.4.3 集料的表面应清洁, 不得粘附泥土。

2.5 水

2.5.1 消解石灰、拌制混合料和混合料基层养生应采用清洁的地面水、地下水、自来水及

PH 值大于6的水。 3 混 合 料

3.1 组成类型与应用

3.1.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 混合料的结构组成应具有良好压实性;

3.1.1.2 混合料的配合比组成应能使压实混合料的加固很快达到设计强度。 3.1.2 混合料的结构组成具有良好压实性的三种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混合料中细料的压实体积应大于集料在疏松状态时的空隙体

积,即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处于“悬浮状态”。

3.1.2.2 骨架密实型混合料:混合料中细料的压实体积应“临界”于级配集料在压密状态

下的空隙体积,集料所压实混合料中有一定“骨架作用”。

3.1.2.3 密实型混合料:由结合料与集中细料组成的任何配合比的混合料应具有良好压实

性。

3.1.3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中的集料用量应控制在50%左右,最大粒径较大,颗粒强度可较

低,不要求有级配,适用于各登记道路的基层和底基层。骨架密实型混合料中的集料用量应控制在75%以上,最大粒径较小,应有级配,宜用于铺筑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基层。密实型混合料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可根据具体条件和要求选用。

3.2 “悬浮状态”检验公式

3.2.1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中的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的“悬浮状态”可采用下式检验。

m +n 11

>k *p *(-) (3.2.1) p W G

式中 W —集料干松密度(kg/m3);

G —集料毛体积密度(kg/m3);

m —粉煤灰在混合料中占总干重的百分数; n —石灰在混合料中占总干重的百分数; p —集料在混合料中占总干重的百分数;

ρ—混合料中粉煤灰石灰的最大干密度(kg/m3); k —为“悬浮系数”,当p=30%时,k=1;当p=70%时,k=2;当p 为其它值时,采

用直线插入法取k 值。

3.3 配合比

3.3.1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中粉煤灰与石灰的比例宜为2∶1(当集料用量为70%以上时)

至5∶1(当集料用量为50%左右时)。当混合料中无集料时,粉煤灰(或粉煤灰土)与石灰的比例宜为3∶1至10∶1。.

3.3.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最佳配合比应通过试验决定。当受条件限制做试验有困难时,

可按表3.3.2选用。

用于铺筑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基层。

3.4 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3.4.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地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用重型击实仪通过实验确定。并应

采取本规程附录D 地方法确定。

3.4.2 悬浮密实型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地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当不便使用现有地仪

器和试验方法准确测量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ρο=G ∙ρ

∙β (3.4.2-1)

m +n ∙G +p ∙ρ

ωο=

W 1+W 2

⨯100(%) (3.4.2-2) W c

式中 ρ0 —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最大干密度(kg/m3); β — 折减系数,一般用0.98;

ω0 —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最佳含水量(%); WC —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总干质量(g ); W1 — 粉煤灰石灰混合料最佳含水重(g ); W2 — 集料面干饱和含水量(g )。

3.5 抗压强度与应用

3.5.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7d 龄期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 的规定。

注:试件在温度20±1℃和温度大于90%条件下湿治养生后的饱水抗压强度。

3.5.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28d 龄期抗压强度,要求块速路、主干路的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

于1.75Mpa ;次干路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38 Mpa。

3.6 抗压回弹模量设计参数与路面结构组合

3.6.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抗压回弹模量设计参数值应符合表3.6.1掉规定。

c 3.6.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的沥青路面结构组合典型模式及其适用范围可按表3.6.2选

用。

沥青路面结构组合典型模式及其适用范围

表3.6.2

注:凡能用于快速和主干路基层的混合料,均能用于次干路和支路的基层。

4 施 工

准备工作

41.1 新建道路路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

90)的有关规定。 4.1.2 旧路加铺混合料时,旧路上泥土杂物和松散集料等应清理干净。干燥路段需用水湿润。

局部坑槽应修补夯实。

4.1.3 备料可分路床备料和集中备料两种。在能封闭交通道路时,可采用路床备料;当施工

场地狭小时,可采用集中备料或厂拌混合料。 4.1.4 各种原材料应根据工程进度所需要预先准备好,并取样实验,其规格与质量应符合本

规程规定。

4.1.5 钙质石灰应在用灰前7d 、镁质石灰应在用灰前10d 加水充分消解,严禁随消解随使

用。消解生石灰应掌握用水量,使石灰能充分消解,并保持含水量在25%~35%.消解生石灰用水量可为生石灰重的65%~80%。

4.1.6 湿排粉煤灰含水量大于40%时应堆高沥水,干排粉煤灰应加水湿润,其含水量均宜

保持在25%~35%,并应防止雨淋或灰粉飞扬。

4.2 配料

4.2.1 配料可按下列三种方法进行:

4.2.1.1 质量法——根据混合料质量比、一次性和混合料总干质量和各种原材料含水

量,用本规程附录F 中式(F.0.1.1)算出各种原材料湿质量,然后按各湿料质量称料掺配成混合料。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基层混合料,应采用质量法配料施工。

4.2.1.2 体积法——根据混合料质量比、各种原材料湿松密度和含水量,用本规程附录

F 中式(F.0.1.2)换算为体积比,用容器按比例量取各种原材料掺配成混合料。体积法使用于搅和少量混合料。

4.2.1.3 层铺法——根据混合料质量比和最大干密度、各种原材料松密度和含水量,及

混合料压实层厚和压实度等资料,用本规程附录F 中式(F.0.1.3)计算各种原材料松铺厚度,以此控制各层原材料摊铺厚度。层铺法适用与机械路拌。

4.2.2 根据原材料含水量变化,应随时计算调整各种用量。

4.3 含水量要求

4.3.1 施工中,当混合料含水量小于最佳含水量时,应适量加水。加水量和加水次数应根据

当时气候条件和原材料含水量而定,并使加水后混合料含水量略高于最佳含水量。 4.3.2 人工拌和或机械厂拌宜用压力喷头加水。机械路拌可用洒水车或其它洒水工具将水均

匀喷洒。可随拌和随加水,也可以此加水后闷料8~12h,再进行拌和。 4.3.3 混合料中水分过多使应晾晒风干,使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

4.3.4 混合料的加(或减)水量应根据混合料湿重、实际含水量和最佳含水量等数据采用本

规程附录F 中式(F.0.2)计算。

4.4 拌和

4.4.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拌和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1 混合料量少时,可采用如藤哦能够拌和;

4.4.1.2 对基层质量要求高、城市环境保护严和地下管线较多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应采取

机械厂拌和法拌和混合料。

4.4.1.3 对施工场地开阔或需要利用现场土等原材料湿,可用机械路拌和法办和混合料;

也可在路床外场地用机械集中拌和混合料。

4.4.2 机械厂拌和法是采用强制式拌和机、粉碎机、皮带运输机和装载机等设备拌和,拌和

均匀的混合料应卸至储料场(或库)待运。在装运混合料当粗、细料有离析现象时, 应用装载机翻拌均匀后,再运至工地摊铺。

子干燥地区或遇干热天气,由于混合料子储存、运输和摊铺湿蒸发失水,拌和含水量

应高于最佳含水量的2~5%。

混合料宜随拌和,随运输、随摊铺、随压实。

4.4.3 机械路拌和法是由下至上按顺序分层摊铺集料、细料、结合料等原材料,各层材料摊

铺后应整平。宜采用专用稳定土拌和机拌和均匀,也可用拖拉机带多铧犁和旋转犁或圆盘耙相配合翻拌均匀。

用机械路拌和法拌和混合料,对机械不易拌到之处,应辅以人工拌和均匀。 在路外场地用机械拌和混合料的方法,与机械路拌和法类同。

4.4.4 人工路拌和宜采用条拌法。将各种原材料分铺成条形后,边翻拌边前进,翻拌数遍直

至拌和均匀。

4.4.5 混合料从拌和均匀到压即时间应根据不同温度混合料水化结硬速度而定,当气温在

20℃以上时,不宜超过2~1d;当气温在5~20℃时,不宜超过4~2d,用水泥取代部分石灰的混合料,从开始拌和至压即时间,应在5~8h内完成。

4.4.6 拌和均匀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中,不应含有大于15mm 的土团粒和大于10mm 的

石灰或粉煤灰团粒,以及大于本规程第2.4.2条中规定最大粒径掉集料。拌和后的混合料应均匀,无夹心,集料无离析现象。

4.5 铺整列

4.5.1 当搅和均匀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摊铺型时含水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4.5.2 应将搅和均匀\含水量符合本规程表4.5.1规定的混合料按设计断面和松铺厚度均

匀摊铺于路床内。松铺厚度应为压实厚度乘压实系数,并可用本规程附录F 中式(F 。0.3)计算。

注:ωο为混合料最佳含水量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压实系数宜由试铺决定,亦可采取表4.5.2中数值。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压实系数

4.6 碾 压

4.6.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每层压实厚度应根据压路机械的压实功能决定,并不得大于

20mm ,且不得小于10mm 。若采用振动力大的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时每层压实厚度可增至25cm 。

4.6.2 人工拌和人工摊铺整形的混合料应先用6~8t两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或履带拖拉

机在基层全宽内进行碾压. 直线段应由两侧路肩向路中心碾压; 平曲线段应由内侧路肩碾压. 碾压1~2遍后, 可再用12~15t三轮压路机或震动压路机压实。

4.6.3 机械拌和、机械摊铺整形的混合料可直接用12~15t三轮压路机、振动压路机、、或

轮胎压路机压实。当用振动压路机时,应先静压后再振动碾压。

4.6.4 用两轮压路机碾压时,每次应重迭1/3轮宽;用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次应重迭后

轮宽的1/2。碾压速度:光轮压路机宜为30~40 m/min;振动压路机宜为60~100 m/min

4.6.5 最后均应碾压至混合料基层表面无明显轮迹。基层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当设计

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6.5.1 快速路和主干路压实度:

基层 不得小于97%; 底基层和垫层 不得小于95%; 4.6.5.2 次干路和支路压实度

基层 不得小于95%; 底基层和垫层 不得小于93%;

4.6.6 压实混合料基层的厚度\宽度\横坡\标高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质

量及验收标准。

4.6.7 处压时应设入跟机,检查基层有无高低不平之处,高处铲除,低处填平,填补处应

翻松洒水再铺混合料压实。当基层混合料压实后再找补时,应在找补处挖深8~10mm,并洒适量水分后及时压实成型。不得用贴补薄层混合料找平。

4.6.8 在碾压中出现“弹簧现象”时,应即停止碾压,将混合料翻松晾干或加集料或加石

灰,重新翻拌均匀,在行压实。碾压时若出现松散堆移现象,应适量洒水,再翻拌\整平\压实。

4.6.9 当工作间断或分段施工时,衔接处可预留混合料不压实段,人工摊铺时,宜为避免

2m ,机械摊铺时,应为本10m 及以上。

4.6.10 混合料基层施工应避免纵向接缝。当分辐施工时,纵缝应垂直相接,不得斜接。 4.6.11 在有检查井\缘石等设施的城市道路上碾压混合料,应配备火力夯\压机具;对大

型碾压机械碾压不到或碾压不实之处,应进行人工补压或夯实。

4.6.12 压路机或汽车不得在刚压实或正在碾压的基层上,转弯\调头或刹车。

4. 7 早期养护

4.7.1 压实成型并经检验符合标准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当经办1~2d后,应保持

潮湿状态下养生。养生期的长短应根据环境温度确定,当环境温度在20以上时,不得少于7d ;当环境温度在5~20时,不得少于14d 。

4.7.2 应浇洒乳化沥青养生,乳化沥青用量宜为0.6~1.0kg/m2。. 4.7.3 也可洒水养生,水应分次均匀洒布,并应以在养生期内保持混合料基层表面湿润为

度,不得有薄层积水。不得用水管直接对基层表面充水养生。温度较低时,尚应在基层上适量喷洒盐水。

4.7.4 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对个别不能断绝交通的道路,可选用集料含量大的混合料基

层,并用乳化沥青养生,再按0.3~0.5m3/100m2的用量撒布粗沙或按约0.5m3/100m3的用量撒布3~6mm石屑后,方可开放交通;并应限制车速和交通量。

4.7.5 在混合料基层上铺筑沥青面层或其它结构层时,应对基层表面进行一次检查和清

扫。发现局部变形\松散和污染,应时修补清理。并宜洒水,保持基层表面湿润。

4.7.6 粉煤灰石灰类基层应在达到规定的结硬强度后,方可在其上铺筑沥青面层或其它结

构层。在规定养生期内(7~14d)基层提前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时,可在基层上铺筑

沥青面层或其它结构层;当超过规定养生期,基层仍未达到设计强度时,应延长养生期限。

4.7.7 石灰加固类混合料低基层和垫层的养生, 可在下层混合料压实后, 采取立即覆盖上层

混合料或原材料的方式进行。

4.8 雨季施工措施

4.8.1 雨季施工应集中力量分段施工, 各段土基应在下雨前碾压密实. 对软土地段或低洼之

处, 应在下雨前先行施工. 路床应开挖临时排水沟。

4.8.2 因下雨造成土基湿软地段,可采取凉晒、换土或掺加石灰、集料等措施处理。雨天

及雨后应封闭交通。

4.8.3 粉煤灰、石灰、土等原材料一次备料不宜太多,并应大堆存放,材料堆周围应设派

水沟。

4.8.4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应边拌和,边摊铺,边压实。对已摊铺好的混合料尚未碾压的

混合料遇水时,雨后应封闭交通,凉晒至接近最佳含水量后,再进行拌和压实。基层分层施工时,应在下雨前铺压垫层,并应防止雨水侵入土基。

4.9 提高混合料早期强度措施

4.9.1 提高混合料早期强度可采取下列措施:

4.9.1.1 在混合料中掺入2%~5%水泥取代部分石灰;

4.9.1.2 掺加混合料总干重05%~15%的工业用液碱溶液或其它早强剂;

4.9.1.3 在符合混合料结构组成设计规定(本规程第311条)的前提下,可加大集料用量; 4.9.1.4 混合料应采用碾压成型的最底含水量的情况下压实,其最底含水量宜小于最佳含水

量的1%(基料用量为零时)。

4.10. 低温施工措施和低温施工条件

4.10.1 混合料低温(0~5)施工措施应符合本规程第4.9.1条之规定,但外掺材料用量应取高

限,并应增加石灰剂量2%~3%,或用生石灰粉代替消石灰,也可采取路戮盐降低混合料冰点。

4.10.2 在非重冰冻地区,路段水文条件很好,压实混合料从结冻至解冻过程中,不因外力

作用(如行车、冻胀等)而使结构受到破坏;低温时采取石灰加固类材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10.2.1 在次干路和支路上可铺筑混合料垫层、底基层和基层; 4.10.2.2 在快速路和主干路上可铺筑混合料垫层和底基层。

4.11 基、面层结合措施

4.11.1 粉煤灰石灰混合料基层与其上铺筑的沥青面层应结合紧密稳定。首先,应养护好

煤灰石灰类基层的表面层后,再采取下列措施:

4.11.1.1 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基层上,当沥青面层较薄时,可铺筑层厚7cm 及以上沥青碎石

层,当沥青面层较厚时,可洒布一层结合沥青,其用量宜为0.6~。0.8kg/m2

4.11.1.2 次干路的基层上,可洒布一层结合沥青,其用量宜为0.8kg/m2

4.11.1.3 支路的基层上,可洒布一层结合沥青,其用量宜为0.5 kg/m2。或直接在清扫洁净

的基层上铺筑沥青面层。

4.12 改善基层所缩裂性质措施

4.12.1 粉煤灰石灰混合料基层在水、温变动下,发生有规律的收缩性裂缝。控制或减少以

至消除这类裂缝,可采用以下措施:

4.12.1.1 不用或少用土尤其是粘土等收缩性大的原材料;

4.12.1.2 混合料结构组成在符合本规程第八个五年计划3.1.1条规定前提下,可加大集料用

量;

4.12.1.3 控制混合料基层碾压含水量,使其小于最佳含水量; 4.12.1.4 重视混合料基层初期湿治养生;

4.12.1.5 混合料基层上预设缝距和设缝工艺都选用恰当的人工收缩缝。或在基层设缝后,

宜在缝上再条铺土工织,其宽度宜为1m 。

5 质量标准与检察验收

5.0.1 施工中应建立健全材料试验, 质量检查及工序间交接验收等项制度。每道工序完成

后均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凡检验不合格的作业段,均应进行补救或整修。

5.0.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物基层质量与检查验收应符合表5.0.2的规定,并应做到原始记

录齐全。

5.0.3 原材料和混合料的试验或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原材料、混合料质量试验或检验项目 表5。0。3

5.0.4

需快速(在1~2d内) 决定混合料基层28d 抗压强度时,可采用本规程附件E 试验方法中“试件快速抗压强度测定方法”,测定试件相当于28d 龄期抗压强度。

——附录A 石灰活性氧化钙含量测定

A.0.1 适用范围

本试验法适合于测定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中使用石灰的活性氧化钙含量。 A.0.2 说明

(1)石灰中的活性氧化钙能与粉煤灰等火山灰质材料起缓慢的水硬作用。样品中实际物质可能是氧化钙,也可能是氢氧化钙,但统一计算到氧化钙的含量百分比。利用较稀的盐酸和较快的速度滴定,可排除与火山灰质材料起作用的概盐如碳酸钙的干扰,其精度已能满足需要。

(2)蔗糖溶液能加速石灰在水中的溶解速度,结合滴定终点的控制从而减少氧化镁的干扰。其作用是蔗糖先与氧化钙和水化合成溶解度较大的蔗糖钙,然后在与盐酸作用,依旧析出蔗糖。反应式如下: CaO+C12H 22O 11+2H2O →C 12H 22O 11Ca 。

氧化钙 蔗糖 蔗糖钙

C 12H 22O 11Ca 。2H 2O+2HCI→C 12H 22O 11+CaCI2+3 H2O

蔗糖钙 盐酸 蔗糖 氧化钙

A.0.3 试验仪具和试剂

(1) 标准筛,筛孔1mm 和0.15mm 各2个; (2) 称量瓶,直径3cm ,容积20mL ; (3) 分析天平,乘亮100g ,感量0.1mg ; (4) 烘箱,能调节温度100~110℃; (5) 干燥器,直径25cm ; (6) 椎形瓶,容积250 mL; (7) 滴定管,50 mL; (8) 玻璃珠;研体;

(9) 盐酸,分析纯,配制为0.5N 左右;

(10) 无水碳酸钠,保证试剂; (11) 蔗糖,分析纯; (12) 1%酚酞指示剂。

A.0.4 试验方法

(1) 将石灰试样粉碎,通过1mm 筛孔,用四分法缩分为200g ,再用研钵磨细

通过0.15mm 筛孔,用四分法缩分为10g 左右;

(2) 将试样在105~110的烘箱中烘干1h ,然后移于干燥器中冷却;

(3) 称锥形瓶重。用称量瓶按减量法称取试样约0.2g (准确到毫克)置于锥形

瓶中,迅即加入蔗糖5g 盖于试样表面(以减少试样与空气接触),同时加入玻璃珠约10粒。接着即加入新煮沸并已冷却的蒸馏水50mL ,立即加盖瓶塞,并强烈摇荡15min (注意时间不宜过短)。

(4) 摇荡后开启瓶塞,加入酚酞指示剂2~3滴/s,溶液即呈现粉红色,然后用

盐酸标准溶液滴定,直至粉红色消失,如在30s 内仍出现红色,应再滴盐酸以中和,最后记录盐酸耗量(mL )。

A.0.5 计算

按式(A.0.5)计算石灰活性氧化钙含量,用百分数表示: CaO %

0. 028N *V

*100% (A.0.5)

G

式中0.028——氧化钙毫升克当量(g/ mL);

N ——盐酸标准溶液精确当量浓度;

V ——滴定消耗盐酸标准溶液体积(mL ); G ——石灰试样重(g )。

A.0.6 记录

A.0.7 盐酸浓度标定

(1) 取41浓盐酸用蒸馏水稀释至1L ;

石灰活性氧化钙含量试验记录 表A.0.6

水小心加热溶解,冷却后滴入甲基橙指示剂2滴,此时溶液呈黄色。用配置好的HCI 溶液盛于滴定管中进行滴定,直至锥形瓶中溶液由黄色刚转变为橙色为止。记录盐酸耗量(mL )。按式(A.0.7)计算盐酸溶液的准确浓度:

N HCL =

W

(A.0.70)

0. 053*V HCL

式中 W ——无水碳酸钠品质(g );

V ——到达等当量点时HCI 的耗(m L); 0053——无水碳酸钠的毫升克当量(g/m L);

附录B 石灰活性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测定 B.0.1 使用范围

本试验适用于测定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中使用钙质石灰(其氧化镁含量在5%以下)

的活性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B.0.2 说明

(1)拌制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用的石灰宜为钙质石灰(即低镁石灰),因为氧化钙

能与火山灰质的粉煤灰起水硬作用,形成水化的硅酸钙、铝酸钙等;其次是钙质石灰消解反应较快,容易保证消解质量。但我国目前的石灰规格把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混合计算,所以在石灰材料验收实验时,宜采用本测定方法,以代替日常生产常用的本规程附录A 测定方法。

B.0.3 试验仪具和试剂

(1) 一当量浓度(1N )盐酸标准液;取83mL 浓盐酸以蒸馏水稀释至1L ,溶液浓

度标定法与试验方法A.0.7相同,但无水碳酸钠称量应改为2g ;

(2) 其它仪具与试剂(除蔗糖外)同测定方法A.0.3。

B.0.4 试验方法

(1) 称锥形瓶品质。用减量法迅速称取石灰式样0.8~1.0g(准确至0.002g ),放

入500mL 锥形瓶中;

(2) 加入150mL 新煮沸并已冷却的蒸馏水和10余颗玻璃珠,瓶口插一短颈玻璃

漏头,加热5min ,但勿使沸腾,迅速冷却;

(3) 滴入酚酞指示剂2滴,在不断摇动下以盐酸标准液滴定,控制滴定速度为

2~3滴/S,至30S 内不再出现粉红色,记录此毫升数滴定CaO 所需量。稍停,又出现分粉红色为至。记录此毫升数减前数,即为滴定MgO 所需量。

B.0.5 计算

按式(B.0.5—1) 或式(B.0.5—2) 和式 (B.0.5—3) 计算石灰的活性氧化钙和氧化镁含

量,用百分数表示:

N *[(6) +(8)]*0. 028

*100% (B.0.5-1)

G

N *(6) *0. 028

CaO %=*100% (B.0.5-2)

G

N *(8) *0. 028

*100% (B.0.5-3) MgO %=

G

(CaO +MgO )%=

式中 N ——盐酸标准液精确当量浓度;

G ——石灰试样重(g );

(6)——为表B.0.6中所列滴定CaO 消耗HCI 标准溶液数量(mL ); (8)——为表B.0.6中所列滴定MgO 消耗HCI 标准溶液数量(mL ); 0.028——为氧化钙毫升克当量(g/mL); 0.020——为氧化镁毫升克当量(g/mL);

混合计算时,因氧化钙当量所占比例较大,多采用0.028。 B.0.6 记录

附录C 集料压碎值试验方法

C.0.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测定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中集料(如碎石高炉矿渣等) 的压碎值。 C.0.2 说明

集料的压碎值用于表征集料在施工载荷的情况下,抵抗压碎的性能,也是衡量集料

力学性质的指标之一。是用规定尺寸的集料,采取标准试筒,按规定的试荷方法,施加一定的压力,以压碎后损失的质量百分率来表示。

C.0.3 试验仪器

(1) 一个内径150mm 两端部开口的钢制圆形试筒,一个压柱和一块底板,其形

状和尺寸见图C.0.3和表C.0.3。试筒的内壁,压柱的底面及低板上的表面,即凡与集料接触的表面都要进行热处理,使其表面硬化,达到维氏硬度650,并保持光滑状;

(2)一台500KN 的压力试验机,压力机应能均匀增加荷载,并在10min 内达到

400KN ;

(3)一根直的圆截面金属棒,直径为16mm ,长45~65cm,一头加工成半球面; (4) 圆孔筛,筛孔尺寸16mm ,12mm 和3mm ; (5) 一台称量为2~3Kg,感量1g 天平; (6) 一个圆柱形金属长筒(可用铁皮制作),直径为112,0mm ,高179.4cm(容积

为1767cm 3) 用于量试样。

C.0.4 试样准备

(1) 用于标准试验的集料应全部通过16mm 的筛孔,并全部停留在12mm 筛孔

的筛上。所筛分的集料试样数量应足够做三个试验;

(2) 试验时,试样应该是表面干燥的,可采用风干的试样。如果试样需要加热

烘干,温度应该不超过110℃,烘干的时间不要超过4h 。试验前试样应冷却到室温;

(3) 每次试验的试样数量,按下述方法夯击后,试样在试筒中的深度恰为10cm ;

利用金属筒可以方便地找到所需要试样的数量。将试样分三层倒入量筒中,每层的数量大致相同,每层都用夯棒(用具有半球面的一端)从距试样表面均匀分布)。最后用夯棒作为直刮刀将表面刮平;

(4) 称取量筒中试样的质量A ,以后就用次相同数量的试样进行压碎试验。

C.0.5 试验方法

(1) 将试筒安放在底板上;

(2) 将上面所得数量的试样分三次(每次数量相同)倒入试筒中,每次倒入试

样后,将试样表面找平,用夯棒如上面所诉那样对试样夯击25次。最上一层试样的表面应仔细整平;

(3) 将压柱放入试筒内的集料试样表面,应注意使压柱水平地安放在试样表面

上,不要锲挤筒比壁;

(4) 将装有试样的试筒连压柱放到压力机上,以尽可能均匀的速度施加荷载,

并在10min 时达到总荷载400kN ;

(5) 在达到总荷载400kN 后,立即卸荷载,将试筒等从压力机上取下; (6) 将试筒内试样倒出,注意不要进一步压碎试样;

(7) 用3mm 筛孔筛子筛分经过压碎的全部试样,应分几次筛分,每次筛分时,

均需筛到1min 内没有明显数量的细料通过筛孔为止;

(8) 称量通过3mm 筛孔的全部细料(质量为B ); (9) 在筛分和称量过程中,都不要使细料损失。每一种试料应做三个平行试验。

C.0.6 计算

用式(C.0.6)计算集料压碎值,用百分数表示: 集料压碎值=

B

100% (C.0.6) A

式中A ——风(或烘)干试样品质(g ); B ——通过3mm 筛孔的细料质量(g )。

将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用整数表示,即集料的压碎值。

附录D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测定方法 D.0.1 适用范围

本试验适用于测定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在一定(击实) 功能下的最佳含水量和相应

的最大干密度。 D.0.2 说明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压实得愈密实,其强度愈大。但要压到需要的密度,混合料中就要有适当的含水量,过湿或过干均不能达到要求的最大干密度。此外,压实的功能不同,其最佳压实含水量值和能达到的最大干密度值也不同。用以修筑路面基层的粉煤灰石灰类

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相应的最大干密度,应用重型击实试验法测定。 D.0.3 试验仪具

(1) 重型击实仪,容积997cm3和2177cm3各一套(见表D.0.3);

重型击实仪主要技术参数 表D .0.3

(2) 脱模机一台;

(3) 天平,称量200g ,感量0.01g ;称量2000g ,感量1g ;各一台; (4) 台秤,称量5kg ,感量5g 一台;

(5) 圆孔筛,孔径5mm ,25mm 和40mm 各一个; (6) 量筒,50ml 、100ml 、500ml 各一个;

(7) 烘箱、拌和设备、喷水设备、铝盒、刮刀等。 D.0.4 材料准备

(1) 当混合料为粉煤灰石灰或粉煤灰石灰土时,将粉煤灰、消石灰、土的团粒打碎,

过5mm 筛,取筛下材料测定含水量,并按设计配合比称取试验材料进行配料。如原材料中含有水分,称料时计入水分品质;

(2) 当混合料为粉煤灰石灰集料时,粉煤灰、石灰的过筛方法同上。对于集料,先取有代表性样

品,轰赶后称其质量,然后过40mm 筛[当集料规定最大粒径为40mm 时。若集料规定最大粒径为50mm ,则用本规程中式(3.4.2-1)和式(3.4.2-2)计算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他最佳含水量]或25mm 筛(当集料规定最大粒径为25mm 时),称量未通过部分的质量,计算超尺寸颗粒占集料的百分数(不得大于5%),再计算出其占混合料的百分率。在配料时,对超尺寸部分用代替法处理,即当规定最大粒径为40mm 时,大于40mm 部分用20~40mm集料代替,当规定最大粒径为25mm 时,大于25mm 部分用15~25mm集料代替,按设计配合比进行配料;

(3) 将配好混合料在拌盘中拌和均匀;

(4) 预定5~10个不同含水量,依次相差约2%,其中至少有两个大于、两个小于最佳含水量。为

便于选定试验含水量,表D.0.4中列出了部分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供参考;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最佳含水量 表D.0.4 (5) 拌均匀的试样平铺于拌盘内,按预定含水量将应加的水(扣除原材料所含水分)均

匀地喷洒在试料上,用拌和铲将混合料拌和均匀,然后将其装入密闭容器或塑料袋中湿润 时间可适当延长至6~10小时;

(6) 如果用水泥(1%~3%)和石灰作结合料,应在试样湿润后再加入使你拌和均匀,并在1~2h内

完成击实试验。

D.0.5 试验步骤

(1)根据混合料中集料的最大粒径, 选取适宜规格的击实仪。试验时将仪底板安放在坚实的地面上,

将试筒固定好。如为D15cm 试筒,将垫块放好;

(2)取制备好的试样(其量根据试筒直径而定,当试筒直径为10cm 时,应使击实后试样高度约等于

筒高的避1/5;当试筒直径为15cm 时,应使击实后试样高度约等于试筒净高的1/3)均匀地装入试筒内,整平其表面,并用圆木板稍加压紧,然后按每层击实27次(D10cm 试筒)或次(D15cm 试筒)进行击实。击实时锤应自由垂直落下,锤迹应均匀分布于试样表面。击实后将表面拉毛,安装好套环,重复上述步骤,进行第二层、第三层„„„的击实。最后一层击实后,超过试筒的余料高度不得大于6mm ;

(3)用修料刀套环内壁削挖后,扭动并取下套环,齐筒顶细心削平试样,拆除底板;如试样底面超出筒外亦应削平。擦净筒外壁称重,D10cm 试筒准确至爱1g ,D15cm 试筒准确至5g ;

(4)]用脱膜机推出筒内击实试样,从试样中心处取两个有代表性试样,测定其含水量,计算至0.1%,

其平行误差不得超过计1%,然后计算试样的干密度;

(5)按上述步骤对其他含水量的试样进行试验(应不少于5次),至峰值两侧各有不少两个测点时为至。注意每次装筒的混合物质量要大致相等,过多或过少都会影响试验结果。 (6)试验时已用过的试样不得重复使用。 D.0.6 计算及制图

(1) 计算:按式(D.0.6 )计算每次击实后试件的干密度:

ρc =

ρw

1+w

(D.0.6)

式中ρc ——试件干密度;

ρw ——试件湿密度; w ——试件含水量(%)。

(2)制图:以干密度为纵坐标,含水量为横坐标,绘制干密度与含水量的关系曲线,曲线上峰值点的纵、横坐标分别表示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如图D.0.6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 将一定数量粉煤灰和石灰在最佳含水量下拌和均匀,称粉煤灰混合料;其中若掺有土或碎石等草料,则称粉煤灰石灰土会粉煤灰石灰碎石等混合料统称为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用这类混合料修筑的基层,称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在一定温度、湿度下,强度随龄期增长,后期强度高;有较好的板体性其不足之处是早期强度较低和在水、温度变动时,将发生一定程度的缩裂。但是这类基层具有的多种优良路用性质,能够满足用做各种等级道路的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的要求;但其施工及验收应按本规程执行。

1.0.3 修订时增加了“遇有特殊情况,可采用低温施工措施或按低温条件下的规定施工”。室内、外大量试验研究表明: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在低温下拌和、压实、成型,经短期低温养护后冻结或即受冻结,其加固强度不能形成;待温度回升时,如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未因受冻与解冻而结构收到破坏(主要是水分进入和行车作用),则其加固强度仍能随温度升高而逐渐形成,与未受冻结者并无什么差别。利用这一特性(“强度冬眠性质”)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冻前铺筑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也能达到使用要求。但应指出,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除了有缓凝的一面外,还应考虑在冰冻潮湿条件下微观结构破坏与强度衰减的一面;因此,在利用它的“强度冬眠性质”为生产建设服务是,要遵守本规程第4.10.2条提出的规定

和限制。

1.0.4 条文中的尚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是指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_90).

2 原材料

修订本章的指导思想是:要适当放宽各种原材料(石灰除外)技术治标要求,使粉煤灰 石灰类混合料在技术尚最为合理,在经济尚最为节省,在备料尚最为方便,使各种原材料能“物尽其用”地为道路建设服务。

2和2.1.2 这次修订主要目的是适当放宽粉煤灰技术指标。

粉煤灰是组成混合料最基本的一种原材料,对其技术指标应有合理的规定。

(1)化学成分 根据国内六个城市和国外资料,粉煤灰各种化学成分相差并不悬殊。室内试验表明:化学成分对混合料性质虽然有所影响,但不是太大。因此,本规程要求的技术指标只规定S i O 2+Al2O 3总量宜大于70%和700℃烧失量宜小于10%。实际上国内以至国外的试验结果均表明,各发电厂的粉煤灰几乎均能满足这两个技术指标要求。 (2)细度 粉煤灰细度对混合料施工工艺和混合料路用性质有一定影响。国内有些单位认为以颗粒偏粗为宜,而另一些单位则以采用颗粒较细为佳,国外有的资料也有较粗较佳说法。诚然细颗粒粉煤灰活性较哈,对混合料加固略为有利,但对水的敏感性较强,在粉煤灰用量较多时,会增加施工困难。因此,提出粗颗粒粉煤灰利于施工,细颗粒粉煤灰活性较好,均可使用的规定。

(3)新出和陈积的粉煤灰 新出粉煤灰和陈积粉煤灰的化学成分变化很小,拌制混合料强度无显著差别,故规定新出和陈积的粉煤灰均可采用。

2.2.1、2.2.2和2.2.3 由于石灰不仅是组成混合料又一最基本的原材料,而且它还是对粉煤灰的活性有激发作用的结合料,在修订时其技术指标适当提高了。比如由原规定“石灰应充分消解”,改为“石灰必须充分消解,不得含有未消解颗粒”。并规定“当石灰CaO+MgO含量小于30%时,应通过试验选用较高石灰剂量,但剂量不宜超过30%”,这是因为石灰过多,一部分石灰就自行结晶,而结晶石灰的强度时很低的缘故。又规定“当石灰CaO+MgO含量小于30%时,不得采用”,因为用这种质量次的石灰,其剂量就会超过30%以上。修订时还明确写入了“钙石灰和镁石灰均可使用”一语,因为天津等地所试验结果表明,钙石灰虽比镁石灰加固的初期效果较好,特别是在石灰剂量不大的情况下为然;但镁石灰加固的后期效果并不比钙石灰差,尤其是在石灰剂量较大时,还优于钙石灰的缘故。 2.2.4 根据上海、天津等市室内试验和实用经验,石灰类工业废料和石灰下脚料能够获得交还加固效果。故规定当其活性氧化物含量在50%以上时,可以用代石灰,若小于30%,则不宜使用,因为不能无限制增大其剂量。条文中还特别强调了严禁采用含有有害物质的石灰类下脚料。

1和2.3.2 土虽然不是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料源、造价、 施工等原因,在混合料中常常掺入土,通常在20%—60%。土除影响混合料强度等性能外,还对混合料压实产生一定影响,掺土混合料比不掺土混合料容易压实成型;对土的技术指标应做出合理而又可行的规定。 (1)土的种类 土的塑性指数愈大,混合料强度也愈高,这是短龄期(28d )实验结果,若龄期加长(如90d ),则强度相差幅度就会缩小。用土愈粘混合料愈易压实,但粉碎土团粒困难;而砂性土虽无粉碎问题,但较难压实。因此,将土的塑性指数技术指标进行了修订。

(2)有机质含量 土中有机质含量多少会影响混合料性质,上海、北京、武汉、哈尔滨、天津都对土中有机质含量规定应小于8%~10%;因此,提出“各种有机质含量在700℃

时应小于85”的规定。 总之,掺入粉煤灰石灰混合料中的土的技术指标,可以不必也不需要象石灰土中用土一样,规定的太严格,认为各类土只要有机质含量小于8%,施工时土团粒粉碎或混合料压实无问题,均可考虑采用。

2.4.1、2.4.2和2.4.3 集料也不是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为了提高混合料再起机械强度、改善缩裂性质、解决施工碾压和混合料基层养护以及早日开放交通等问题,常常在混合料中掺入集料,一般为40%~60%(悬浮密实型混合料),也可高达80%以上(骨架密实型混合料)。

(1) 集料颗粒强度

集料系指碎石\砾石\碎砖\矿渣和钢渣等材料,其颗粒强度远高于混合料的加固强度,达到几倍以至十倍以上,只要这些集料是稳定的,即使质量较次一些,也可采用,但是集料也应要求有一定强度指标,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料应用于不同等级道路和不同结构层位,规定了集料不同强度指标,如本规程中表笔2。4.1规定。集料压碎值规定小于30%和蔼近人35%(骨架密实型混合料中集料),是认为用做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中的集料强度不必要求太高,是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用压碎值指标取代原规定的抗压强度指标,是因为压碎值试验需要的仪器很少,操作简便,而试验精度也较高。关于集料含碎砖,这是要照顾一些中、小城市还有大量碎砖旧、废料可利用做为混合料中的集料。碎砖强度指标采用抗压强度,是因为缺乏碎砖压碎值试验数据,不能定出其压碎值指标是多少。碎砖抗压强度指标规定大于7.5Mpa 左右的碎砖,做为混合料中集料铺筑的基层长期使用效果较好的缘故。

(2) 集料的最大粒径与颗粒级配

集料最大粒径应在小于混合物每层压实厚度1\3的前提下,再根据具体情况定出。一般是:集料含量少的悬浮密实型混合料,集料最大粒径较大,由于集料再压实混合料中必须处于“悬浮状态”,可不要求集料具有级配。集料含量多的骨架密实型混合料,集料最大粒径较小,集料再压实混合料中有一定“骨架作用”,集料宜具有一定级配。 (3) 集料表面粘附泥土

原规定没有这项限制,修订时增加了“集料的表面应清洁,不得粘附泥土:。认为这种粘附泥土会降低压实后的细料混合料与集料表面粘结力,应加以限制。以至不与集料表面粘附的“自由泥土”,即是有一些,但它对混合料性质影响是很小的,故未提出限制。 (4) 集料实用技术指标

掺入粉煤灰石灰混合料中的集料技术指标,是不必要求太高太多的,质量较次集料也采用。本规程对其技术指标要求,实际上是放宽为:

1) 集料必须稳定(尤其是钢渣),并具有一定强度;

2) 集料最大粒径和颗粒级配应符合本规程第八部分2.4.2条规定; 3) 集料表面不得粘附泥土。

3 混合料

本章新增和修订条文的主要内容是:提出了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组成设计(含结构组成 设计和配合比组成设计)已能遵循的规定:阐明了悬浮密实型、骨架密实型和密实型混合料的定义、优缺点和应用;演证出悬浮密实型混合料的“悬浮状态”检验公式和最大干密度计算公式;修改了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配合比;增加和修改了混合料基层7d 龄期28d 龄期抗压强度强度指标机抗压回弹模量设计参数和路面结构组合。

3.1.1 关于粉煤灰石灰类(可扩大为石灰加固类)混合料的著称设计问题,在有关研究报告上,虽然还没有明确土出来,但天津分析研究了大量试验研究资料和生产实用经验后,认为

这类混合料的组成设计是有原则的。如不符合原则,则混合料的加固强度就不能很好或较哈哦第形成,只有自符合原则前提下,再经试验求出自最佳配合比或选定的实用配合比,才有使用价值。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包括两个部分,即混合料的结构组成设计与配合比组成设计。所谓结构组成设计,就是混合料必须具有良好压实性,因为这是混合料加固强度形成的前提条件。所谓配合比组成设计,就是混合料自能被轧死的前提下,其加固强度要具有很好或较好地形成的必须条件。因此,本规程提出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组成设计的两条规定是:(1)混合料的结构组成必须具有良好压实性;(2)混合料的配合比组成应能使压实混合料的加固很快达到设计强度。

3.1.2 符合组成设计规定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有三种类型:

(1)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混合料中细料的压实体积,应大于集料自疏松状态时的空隙 体积,即集料自压实混合料中处于“悬浮状态”。这种类型混合料的强度,系由集料颗粒强度、结合料与细料混合压实后的加固劝告度和前述加固强度与集料表面的黏结强度所组成。混合料中集料用量在50%左右,最大粒径较大,颗粒强度可较低,不要求有级配,备料和保证施工质量较易,压实混合料所后期加固强度较高,抗弯拉性能较好,粉煤灰利用量较大和基层造价较低;适用于各等级道路的基层和底基层。 (2) 高骨架密实型混合料:混合料中细料的压实体积,“临界”于级配集料在压实状 态下的空隙体积,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有一定“骨架作用”。这种类型混合料的强度,系由集料颗粒强度、结合料于细料混合压实后的加固强度、前述加固强度与集料表面黏结强度即级配集料骨架作用强度所组成。混合料中集料用量在75%以上,最大粒径较小,应有一定级配,须有较好的拌和设备和摊铺机械,压实混合料的早期机械强度较高,抗缩裂性能较好,抗冲刷能较优;宜用于铺筑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基层。

(3) 密实型混合料:由几种细料(含结合料)组成的任何配合比的混合料,都具有良好压实性。这种类型混合料的强度,系由结合料和细料混合压实后的加固强度所形成。其路用性质比其它两种类型混合料的路用性能较差,但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可根据具体条件和要求选用。

3.2.1 1 是为执行本规程第3.1.2条编写的。悬浮密实型混合料中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是否

处于“悬浮状态”,即是否符合混合料结构组成设计规定?可用下列公式来检验。

m +n 11

〉k *p *(-) p W G

式中 W —集料干松密度(kg/m3)

G —集料毛体积密度,即整块集料干密度(kg/m3) m 、n 、p —粉煤灰、石灰、集料在很喝了中各占百分比(%)

ρ—混合料中粉煤灰石灰(粉煤灰比石灰=

m n

∶)的最大干密度(kg/m3)

m +n m +n

k —为“悬浮系数”。但p=30%时,k=1;当p=70%时,k=2;其它p 值时,用直线插入法

求k 值。

演证:1m 3集料的空隙率B ,应为:

B=1-W

1m 3以m ∶n ∶p 为配合比的混合料中集料的空隙率B 0应为: WB=p*∶B 0

B 0=

p *p 0*B

W

式中 p 0—m ∶n ∶p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kg/m3)

遵循本规程第3.1.2条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结构组成设计规定。应使

即:

(m +n ) *p

p

〉B 0

(m +n ) 11

〉p *(-) p W G

公式右边乘以k, 是为了便利施工和保证质量,k 值在1~2。

3.3.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最佳配合比,应通过试验决定。也可根据不同情况和条件,选定一经济实用配合比,即本规程中表3.3.2提出的配合比。推荐这些配合比的根据是: (1)粉煤灰石灰混合料 上海、北京、武汉、哈尔滨、长春和天津的试验结果均表明,粉煤灰石灰最佳配合比约在75∶25~85∶15, 国外试验也有相似结果。因此,用这个最佳配合比范围,作为实用配合比范围。

(2)粉煤灰石灰土混合料 天津的大量试验结果表明,若粉煤灰石灰土中石灰剂量为一定时,粉煤灰有一最佳用量,亦即有一最佳配合比。综合归纳试验资料,提出粉煤灰石灰土实用配合比是40∶12∶48和359∶56。

(3)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 1。石灰剂量的“新涵义”,某几种原材料组成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其石灰剂量为A%,而另几种原材料组成的混合料,其石灰剂量也为A%,尽管这两种混合料石灰剂量都是A%,但是两个A%石灰剂量在各自混合料中所起加固作用是不相同的。例如粉煤灰石灰配合比为90%∶10%和粉煤灰石灰集料配合比为40%∶10%∶50%,在粉煤灰石灰混合料中,是用10%石灰剂量来加固90%粉煤灰,而在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中,则是用10%石灰和40%粉煤灰混合组成一种“新结合料”,即20%∶80%粉煤灰石灰(占50%)来加固50%的集料。所以含集料混合料的石灰剂量(对细颗粒材料而言),应比不含集料混合料的石灰剂量大;这就是我们提出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规定由来的一个主要因子。2。混合料实用配合比,根据室内试验结果和生产应用经验,并为了能大量利用粉煤灰、方便集料备料、容易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混合料抗弯抗拉强度和降低工程造价等原因,提出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的实用配合比,如本规程中表3.3.2。表中各个配合比均符合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规定。这些集料在40%~60%的悬浮密实型混合料,在实际应用时,还应用本规程中式(3.2.1)来检验一下,看是否符合混合料结构组成设计规定。

3.3.3和3.3.3 在考虑并权衡了各种因子和条件后,本规程推荐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配合比中集料虽然多数在40%~60%,这并不是认为高集料含量的混合料就不能应用。

(1)对高集料含量混合俩哦的阐述 目前国内很多省市采用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配合比,例如粉煤灰石灰集料是12∶3∶85和15∶5∶80,从表面上看石灰剂量很小,其实由石灰和粉煤灰组成的“新结合料”中的石灰剂量却达到20%或25%,这也符合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规定。认为这类混合料中的石灰用量虽然很少(对全部混合料而言),但石灰剂量却是很大的(对“新结合料”而言),再加上集料有一定级配,并使很喝了中细料的压实体积“临界”于压密后级配集料的空隙,就符合了混合料结构组成设计规定。所以,本规程也采用集料含量对的骨架密实型混合料。

(2)用水泥取代部分石灰的原因 混合料中含集料多,宜实用粘结力强的结合料,石灰和粉煤灰组成的结合料,自这方面稍微不足,而石灰、水泥和粉煤灰组成的结合料,不但具有较强粘结力,而且使混合料早期的加固强度较高,能使多集料混合料较好地发挥其优越性。石灰和粉煤灰组成的结合料粘结力较低,使多集料混合料的优点不能充分地得到发挥,这就是用1%~3%水泥取代部分石灰的原因。

3.42 悬浮密实型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当不便用现有击实 仪器准确测出时,天津经试验研究后,提出可根据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应“悬浮”与混合料能压实的原则,导演出的下列公式来确定其最大干密度。

ρ0=G *ρ*β (m +n ) *G +p *p *ρ

式中 ρ0、G 、m 、n 、p 、ρ的释义,同本规程第3.2.1条。

β—折减系数,用0.97~0.99。

演证:在1m 3混合料中:

1= (m +n ) *ρ0

ρ+p *ρ0 G

ρ0=G *ρ (m +n ) *G +p *ρ

检验表明,计算值略对应于试验值,可乘以0.97~0.99的折减系数β,从而得:

ρ0=G *ρ*β (m +n ) *G +p *p *ρ

3.5.1和3.5.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抗压强度高低,基本上可以代表混合料基层的施工质量好坏(7d 龄期)和路用性能优劣(28d 龄期)。为了在生产上应用混合料简便起见,根据室内有代表性试验结果和野外实践经验,对混合料抗压强度提出了下列规定:

(1) 根据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7d 龄期抗压强度指标在0.5~0.8Mpa范围内,并考虑了

本规程多采用悬浮密实型混合料基层;因此,提出不同等级道路和不同结构层次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7d 龄期抗压强度指标列于本规程中表3.5.1,以适用施工质量检测的需要。

(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加固强度是早期较底,后期较高,采用28d 龄期抗压强度

作为指标,是用以衡量混合料有无加固强度形成的发展趋势;可按本规程3.5.1中抗压强度乘以2.5倍,作为28d 龄期的抗压强度要求。

3.6.1 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对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抗压回弹模量试验值,在室内、外进行了长期的、大量的测试,获得了很多资料,同时又参考了国内某些大、中城市在生产中实用经验,加以综合分析研究后,提出了石灰加固类混合料抗压回弹模量设计参数值,列于本规程表3.6.1中供应用。

表3.6.1中列出的集料石灰土是属于石灰加固类混合料。所谓石灰加固类混合料,是指用石灰为结合料加固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其它材料,它的种类较多,本规程采用的有两种类型:

(1)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例如粉煤灰石灰、粉煤灰石灰矿渣┉┅等。

(2)石灰土类混合料,例如石灰土、碎石石灰土┉┉等。

3.6.2 本规程中表3.6.2列出的粉煤灰石灰类基层沥青路面结构组合典型模式,其根据是:

(1) 首先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第2.1.1条规定,将城市道路分

为四类,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认为前两类路行车功能基本是相

同的,故将其合并为一级;因此,将城市道路列为Ⅰ、Ⅱ、Ⅲ三个级别,以简

化路面结构组合典型模式的数量。

(2) Ⅰ、Ⅱ、Ⅲ三个等级道路的沥青面层厚度分别定为12~15cm、8~11cm和4~7cm。

这是因为:

1) 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如天津市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采用的沥青面层厚度,大都

在这一范围内而且使用效果也很好。

2) 粉煤灰石灰类基层具有很高的加固强度,一般是能满足各等级城市道路使用要

求的,不需要在其上铺筑过厚沥青面层;其厚度主要是要能满足车辆磨耗和大

气等因素影响。

3) 由于我国各种路面材料尤其是沥青材料大都是难以完全符合路面质量标准的,

沥青面层越厚越容易发生问题,也以采用较薄沥青面层为“权宜之上策”。

(3) 石灰加固类混合了可用以铺筑沥青路面的基层、底基层和垫层,国内很多城市

长期使用的经验表明:

1)Ⅰ级道路基层应用混合料A 铺筑,其底基层可用B 、C 、D 铺筑。

2)Ⅱ级道路基层应用A 、B 、C 铺筑,其底基层可采用D 、E 铺筑。

3)Ⅲ级道路基层可用A 、B 、C 、D 、E 铺筑。

4)各等级道路的垫层,均可用E 混合料铺筑。

(4) 沥青路面的基层和底基层的厚度,除Ⅰ级道路基层厚度可为15~20cm外,其余

一律为15cm ,太薄或太厚均是不甚适宜的。垫层厚度根据设计计算确定,如不

足10cm ,加厚用10cm ;如超过20cm ,则要分层压实,每层厚度不得大于20cm

或小于10cm 。

3.6.4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须遵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计算确定。

4 施工

修订本章时,对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配料方法和拌和方式及碾压工艺流程,作了适当补充,。对混合料基层压实度指针,根据不同等级道路和不同结构层位突出了新的规定。着重提出混合料基层早期养护工序,实践表明,某些石灰加固类基层沥青路面(尤其是较薄沥青面层)的破坏,往往是由于忽视这一工序所致。另外,提出了提高混合料早期强度措施及低温施工措施和低温施工条件。对面、基层结合和改善混合料基层缩裂性质,均提出了措施。

4.1.5 要求“钙石灰应在用灰前7d ,镁石灰应在用灰前10d 加水充分消解”来取代原规定“石灰应在用灰前5~7d消解完毕”。还建议“消解石灰的用水量一般可为生石灰重65%80%”,这是因为:(1)生石灰消解为消石灰理论用水量为32%;(2)石灰消解是产生热量使水分蒸发10%左右;(3)消解后消石灰含水量宜保持在25%~35%。

4.4.2~4.4.4 对混合俩哦的人工拌和、机械路拌和机械厂拌的工艺流程作了较详叙述,对混合料拌和质量和应注意事项提出了要求。在三种拌和方式中,认为人工拌和效率太低,劳动强度又大,除拌和少量混合料外,一般不宜采用。机械路拌效率虽高,但污染环境甚为严重,尽管如此,但目前在市郊道路上仍然不失为可以采用的一种拌和混合料的主要方式。机械厂拌有配比准确,不产生污染、拌和均匀、效率较高和所需设备简单、设厂易于“上马”等优点,应在城市内道路和快速路、主干路中广泛采用。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能否在城市内推广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采用机械厂拌。因此,上海和北京已建立了多个拌和厂(场)进行机械厂拌混合料,效果很好。在乘使里用这类混合料筑路,机械厂拌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4.4.6 为了提高混合料拌和质量,规定“拌和均匀的混合料中不得憨厚大于15mm 土团粒和大于10mm 石灰或粉煤灰团粒以及大于2.4.2条中规定最大粒径的集料”,来取代原规定“拌和均匀能的混合料中不得含有大于25mm 的土、粉煤灰及石灰团粒”。

4.5.1 原规定要求“拌和均匀的混合料在摊铺整型前其含水量为最佳含水量±2%”。这次修订成“拌和均匀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在摊铺整型时,其含水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1中规定”。这是因为原规定要求压实含水量为最佳含水量±2%,是借用土壤压实含水量定出的。而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压实对水不太敏感,压实含水量(或称工地碾压合宜含水量)范围较大,这对施工时碾压甚为有利。为了利用这一有利特性,规定了不同种类混合料碾压含水量的允许偏差范围。

4.5.2 粉煤灰似乎类混合料压实系数因混合料种类和摊铺方式不同而不同。在对北京、上海、武汉、长春和天津采用的压实系数经分析研究后,提出了表4.5.2中的压实系数范围。

4.6.5 将原规定混合料基层压实度为98%(基层)和96%(底基层)的技术指标,修改为(按重型击实标准):

(1)快速路和主干路 基层 不小于97%

底基层和垫层 不小于95%

(2)次干路和支路 基层 不小于95%

底基层和垫层 不小于93%

应着重指出:压实度是混合料基层压实质量的一个重要技术指标,但是应在原材料质量、混合俩哦配合比进、拌和均匀性和压实含水量都符合本规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测试和计算的压实度才具有真实意义。

4.7.6 条文中规定“粉煤灰石灰类基层应具有设计要求结硬强度后,才允许在其上铺筑沥青面层或其它结构层”。但是没有给出这个强度的最小值,是因为这个值于基层的混合料类型、种类和压实情况有关,也与基层上铺筑的沥青面层或其它结构层的种类、厚度有关,还与碾压机械的吨位、型号甚至碾压方式有关,施工规程难以提出这方面的有关规定;但认为基层应达到设计要求结硬强度后,才可在其上铺筑沥青面层或其它结构层。

4.9.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一个不足之处是再起强度较低,限制了它的应用范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些单位如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院等在室内、外进行了试验研究,提出了提高混合料早期强度的一些措施;上海院研制的工业用液碱溶液,有提高混合料再起强度的较好效果。本规程选择各研究中有早强效果而又简易可行的四种措施,来提高混合料早期强度。

4.10.1和4.10.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早期强度是较低的,更不利于在低温(0~5℃)下施工。但是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在低温下铺筑时,就要采取相应措施,即第4.9.1条中措施上第4.10.1条措施。所谓低温施工条件就是在低温时,不采取任何措施,只要符合低温施工条件,就是第4.10.2条中所谓的“在非重冰冻地区,路段水文条件很好,压实混合料从冻结至解冻过程中,不因外力(如行车、冻胀等)而结构受到破坏时,运用石灰加固类混合料具有”强度冬眠性质“的特性,允许低温时:

(1) 在次干路和实录上铺筑混合料垫层,底基层和基层;

(2) 在快速路和主干路上铺筑混合料垫层和地基层。

4.11.1沥青面层(尤其是较薄时)与石灰加固类基层间得结合是一个很重要问题。天津和国内一些城市得实践经验表明,某些路面破坏就是由于处理这个问题失当所致。天津得研究总结指出,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得前提条件是:首先应养护好石灰加固类基层的表面层,并使其具有一定加固强度后,再在面、基层间采用条文中提出得措施。

4.12.1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与石灰土基层一样要产生温缩和干缩裂缝,长使其上铺筑得较薄沥青面层发生相应得收缩性反射裂缝,影响路容观瞻,以至路面使用年限,成为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里采用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得一个很大问题。天津、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

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长期试验研究,经分析总结得出,可以采用三方面措施解决问题:

(1) 改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得缩裂性质;

(2) 使混合料基层缩裂不反射到沥青面层上来;

(3) 控制混合料基层上沥青面层收缩性反射裂缝又规律发生。

根据采用13种措施得试验研究成果和生产上使用经验,并参考了国内一些省、市有关资料,加以综合分析研究后,在条文中提出了改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缩裂性质的五种措施,供生产中使用。

5 质量标准与检查验收

5.0.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质量标准与检查验收要求,由原规定的9个项目增加到16个项目,即增加了粉煤灰、集料、土、水、混合料压实前含水量、基层横坡和基层养护检查7个项目。各个项目质量标准与检查验收都要严格执行。

表5.0.2中规定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应进行7d 和28d 龄期抗压强度检验。 7d 龄期强度是作为施工中质量检验用的,28d 龄期强度是用来衡量混合料加固强度形成的发展趋势的。这是因为:

(1) 这类混合料7d 龄期迁都,主要是压实强度而不是加固强度,加固强度在实 际应用中才具有重要意义。

(2) 混合料7d 龄期的抗压强度虽可评定施工质量,但不能用来衡量混合料加固 强度形成的发展趋势。

所以本规程对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抗压强度要求,规定为7d 和28d 两个龄期。 如混合料基层施工完毕后,在很短龄期内(1~2d)就需检定其抗压强度,则可按本规程附录E 试验方法中“试件快速抗压强度测定方法”,来测定试件相当于28d 龄期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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