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效益工资计提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较好地体现按劳取酬、绩效挂钩的分配原则,把员工报酬和公司业绩紧密联系起来,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的积极性,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建立,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定要求的考核程序和办法,在限定公司效益工资发放总量的基础上,实行以目标利润为主要考核内容的浮动的奖励办法,建立一个比较完善合理的考核体系。
第三条:目标利润的确定以公司前三年实现利润的平均值作参考,并结合上一年度实现利润总额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公司所在的行业风险、市场变化及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测算后,提出当年的目标利润总额。
第四条:目标利润由管理层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审查批准后生效。如年内发生重大因素且对当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时,管理层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报董事会批准。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如因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而导致公司投资收益大幅减少时,应视为本条所述重大因素。
第五条:年终实际完成的利润总额以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效益工资先按目标利润的6%提取;如实现利润等于目标利润,按6%提取;实现利润高于目标利润,超额部分按10%提取;如实现利润低于当年目标利润,未完成部分按6%比例从原提取效益工资的总额中扣减。
第七条:效益工资在当年成本中列支。具体操作上,可先按上年度标准发放,待年度审计确定利润总额后,再根据效益工资总额作调整。
第八条:效益工资发放办法,将由公司管理层根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般员工责任和贡献情况另行制定。在发放中要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原则,要力戒平均主义,要重点向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般员工
倾斜。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员工,下属企业的效益工资计提发放办法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报总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经2003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效益工资计提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较好地体现按劳取酬、绩效挂钩的分配原则,把员工报酬和公司业绩紧密联系起来,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的积极性,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建立,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定要求的考核程序和办法,在限定公司效益工资发放总量的基础上,实行以目标利润为主要考核内容的浮动的奖励办法,建立一个比较完善合理的考核体系。
第三条:目标利润的确定以公司前三年实现利润的平均值作参考,并结合上一年度实现利润总额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公司所在的行业风险、市场变化及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测算后,提出当年的目标利润总额。
第四条:目标利润由管理层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审查批准后生效。如年内发生重大因素且对当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时,管理层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报董事会批准。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如因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而导致公司投资收益大幅减少时,应视为本条所述重大因素。
第五条:年终实际完成的利润总额以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效益工资先按目标利润的6%提取;如实现利润等于目标利润,按6%提取;实现利润高于目标利润,超额部分按10%提取;如实现利润低于当年目标利润,未完成部分按6%比例从原提取效益工资的总额中扣减。
第七条:效益工资在当年成本中列支。具体操作上,可先按上年度标准发放,待年度审计确定利润总额后,再根据效益工资总额作调整。
第八条:效益工资发放办法,将由公司管理层根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般员工责任和贡献情况另行制定。在发放中要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原则,要力戒平均主义,要重点向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般员工
倾斜。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员工,下属企业的效益工资计提发放办法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报总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经2003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