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申报的相关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三好学生奖金。按二级学院学生人数1%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1500元/人。申报具体要求:该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院公选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且综合测评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列都在班级8%以前(含8%)。
2、三好学生奖学金。按二级学院学生人数6%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1000元/人。申报具体要求:该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院公选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65分以上;且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列在班级25%以前(含25%),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列都在班级30%以前(含30%)。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按二级学院学生人数4%的比例进行评选,校区自律委员会、广播站、勤管中心分别按其学生干部人数的15%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400元/人。申报具体要求:该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院公选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列在班级40%以前(含40%),且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4、综合测评单项奖学金(设综合测评品德奖学金、综合测评学习奖学金、综合测评文体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15%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250元/人。申报具体要求:学年综合测评该项成绩排列在班级25%以前(含25%),并且另外两项综合测评成绩排列在班级50%以前(含50%)。
5、二级学院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名额可转给三好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名额可转给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名额在参评学生人数的11%以内。
学院专项奖学金
工作积极分子奖学金。按二级学院参选学生人数2%的比例进行评选。校区自律委 员会、广播站、勤管中心分别按其学生干部人数15%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100元/人。申报具体要求:由二级学院评选推荐。校区自律委员会、广播站、勤管中心的干部分别由校区学生办推荐。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的前提条件
1、本学年未受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因病一学期缺课累计不超过四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不超过5节或请事假不超过5天(因父母病危或家庭严重自然灾害而事假超过5天不计在内);
3、课程考试(必修课、限选课)未有不及格科目;
4、综合测评德、智、体原始分达到60分以上。
5、各项奖学金不得重复享受。
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申报的相关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三好学生奖金。按二级学院学生人数1%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1500元/人。申报具体要求:该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院公选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且综合测评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列都在班级8%以前(含8%)。
2、三好学生奖学金。按二级学院学生人数6%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1000元/人。申报具体要求:该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院公选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65分以上;且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列在班级25%以前(含25%),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列都在班级30%以前(含30%)。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按二级学院学生人数4%的比例进行评选,校区自律委员会、广播站、勤管中心分别按其学生干部人数的15%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400元/人。申报具体要求:该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院公选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列在班级40%以前(含40%),且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4、综合测评单项奖学金(设综合测评品德奖学金、综合测评学习奖学金、综合测评文体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15%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250元/人。申报具体要求:学年综合测评该项成绩排列在班级25%以前(含25%),并且另外两项综合测评成绩排列在班级50%以前(含50%)。
5、二级学院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名额可转给三好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名额可转给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名额在参评学生人数的11%以内。
学院专项奖学金
工作积极分子奖学金。按二级学院参选学生人数2%的比例进行评选。校区自律委 员会、广播站、勤管中心分别按其学生干部人数15%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100元/人。申报具体要求:由二级学院评选推荐。校区自律委员会、广播站、勤管中心的干部分别由校区学生办推荐。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的前提条件
1、本学年未受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因病一学期缺课累计不超过四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不超过5节或请事假不超过5天(因父母病危或家庭严重自然灾害而事假超过5天不计在内);
3、课程考试(必修课、限选课)未有不及格科目;
4、综合测评德、智、体原始分达到60分以上。
5、各项奖学金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