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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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农信社金融主力军和金纽带作用,大力支持全省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XX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结合XX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XX省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行社)及辖内营业网点经营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各类农村青年能人就业创业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四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银行政府合作、免除担保抵押、信用贷款发放、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模式。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扶贫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

第六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以农户信誉为基础,实行“精准到户、区别授信、风险可控、流程简化、特色服务”的信贷支农服务政策。

第七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应按照建档、评级、授信、用信的顺序进行管理,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授信、用信管理方式。

第八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贷款对象。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一般”(含“一般”)以上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

第十条 申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镇扶贫部门确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

(二)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

(三)贷款用途不明确、不合法的;

(四)经营特殊行业未取得规定的批准文件的;

(五)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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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农信社金融主力军和金纽带作用,大力支持全省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XX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结合XX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XX省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行社)及辖内营业网点经营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各类农村青年能人就业创业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四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银行政府合作、免除担保抵押、信用贷款发放、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模式。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扶贫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

第六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以农户信誉为基础,实行“精准到户、区别授信、风险可控、流程简化、特色服务”的信贷支农服务政策。

第七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应按照建档、评级、授信、用信的顺序进行管理,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授信、用信管理方式。

第八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贷款对象。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一般”(含“一般”)以上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

第十条 申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镇扶贫部门确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

(二)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

(三)贷款用途不明确、不合法的;

(四)经营特殊行业未取得规定的批准文件的;

(五)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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