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莲花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莲花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商务局 点击:88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园区工业生产布局,规范标准化厂房管理,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加快产业集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准入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二条 申请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项目产业方向为电子机械、农产品加工、制鞋等无污染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行业。企业必须依法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2.必须依法在莲花县境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3.必须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品能够形成规模效益,发展潜力较大、前景较好,并且依法纳税。

第三条 企业入驻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拟入驻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议书) 等相关材料,由县商务局进行洽谈和

初审。

2.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工业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对入驻企业进行项目评审。

3.项目审批:评审通过后,由县商务局和县工业园管委会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驻手续。

4.签订协议:审批通过后,县商务局作为签证方、县工业园管委会作为管理方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书,各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享有相关的权利。

第三章 厂房租赁及物业管理

第四条 租金标准

原则上鼓励新入驻企业整栋承租。若整栋承租,租金暂定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若分层承租其中的一层,第一层租金为5元/平方米/月,第二层租金为4元/平方米/月,第三层租金为3元/平方米/月,第四层租金为2元/平方米/月。

第五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原则上不超过5年。租赁到期后,如企业需要续租,须在协议期届满1个月前向县商务局和工业园管委会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由县工业园管委会就企业续租的租金、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进行重新修订,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原企业享有优先承租

权。

第六条 租赁原则

根据标准化厂房的功能分区,为便于企业的生产管理, 原则上一栋标准化厂房只允许一种(或相近的) 产业项目入驻。企业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后,不得将租赁的标准化厂房转租给他人。

第七条 物业管理

1.县工业园管委会履行物业管理职能并按相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结合我县实际, 暂按300元/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的标准执行。

2.厂房租赁企业应合理使用标准化厂房,装修、安装设备不得损坏标准化厂房的主体结构和墙体,如有损坏应修复、赔偿。

第八条 交费时间

厂房租金、物业管理费原则上每年交纳一次。首次费用采取先签订协议并交齐各项费用再交厂房的流程进行。以后每年厂房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在上一年费用到期前15日内交清。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新入驻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新入驻企业通过发展壮大,具备在工业园区单独选址建设的,优先纳入园区用地计划。

2.新入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有需要购买在用的标准化厂房,可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购买。标准化厂房出售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3.新入驻企业享受3个月的装修、安装设备时间;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超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装修、设备安装期间免收租金。

4.租金减免政策

(1)为鼓励企业发展,厂房租金采取“先交后返”的原则予以减免优惠。

(2)新入驻企业在租赁期间内正常生产、合法经营以及按相关要求缴费和依法纳税的,第1年返还当年30%租金,第2年返还当年40%租金,第3年返还当年50%租金,从第4年起不再返还,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5.税收奖励政策。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除给予租金减免政策外,自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前三年还按照企业当年纳税情况,给予税收奖励政策。

(1)企业实际缴纳税收达到50-100元/年/平方米部分,按地方财政所得的30%给予奖励;

(2)企业实际缴纳税收达到100-150元/年/平方米部分,按地方财政所得的40%给予奖励;

(3)企业实际缴纳税收达到150-200元/年/平方米部分,按地方财政所得的50%给予奖励;

(4)企业实际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年/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地方财政所得的60%给予奖励。

6.对“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按县政府抄告单执行优惠政策。

7.上述租金返还的资金从企业缴纳的租金中列支;税收奖励的资金来源,从受益财政地方所得部分中列支, 由县财政局统一切块支付。

8.对入驻企业的租金返还和税收奖励,由入驻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审核确认,报县政府研究批准。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十条 日常管理

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对园区标准化厂房区域内的入驻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1.负责办理入驻企业入、出园手续;厂房租金征缴及管理;服务入驻企业,落实优惠政策等。

2.负责园区标准化厂房的物业管理,对标准化厂房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入驻企业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租金管理

厂房租金按照财政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新入驻企业签订标准化厂房租赁协议后,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

在县财政指定的帐户缴纳年度租金。标准化厂房的保养维护费用,由县工业园管委会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从租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标准化厂房租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审计,确保租金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入驻莲花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莲花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商务局 点击:88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园区工业生产布局,规范标准化厂房管理,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加快产业集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准入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二条 申请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项目产业方向为电子机械、农产品加工、制鞋等无污染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行业。企业必须依法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2.必须依法在莲花县境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3.必须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品能够形成规模效益,发展潜力较大、前景较好,并且依法纳税。

第三条 企业入驻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拟入驻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议书) 等相关材料,由县商务局进行洽谈和

初审。

2.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工业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对入驻企业进行项目评审。

3.项目审批:评审通过后,由县商务局和县工业园管委会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驻手续。

4.签订协议:审批通过后,县商务局作为签证方、县工业园管委会作为管理方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书,各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享有相关的权利。

第三章 厂房租赁及物业管理

第四条 租金标准

原则上鼓励新入驻企业整栋承租。若整栋承租,租金暂定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若分层承租其中的一层,第一层租金为5元/平方米/月,第二层租金为4元/平方米/月,第三层租金为3元/平方米/月,第四层租金为2元/平方米/月。

第五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原则上不超过5年。租赁到期后,如企业需要续租,须在协议期届满1个月前向县商务局和工业园管委会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由县工业园管委会就企业续租的租金、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进行重新修订,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原企业享有优先承租

权。

第六条 租赁原则

根据标准化厂房的功能分区,为便于企业的生产管理, 原则上一栋标准化厂房只允许一种(或相近的) 产业项目入驻。企业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后,不得将租赁的标准化厂房转租给他人。

第七条 物业管理

1.县工业园管委会履行物业管理职能并按相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结合我县实际, 暂按300元/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的标准执行。

2.厂房租赁企业应合理使用标准化厂房,装修、安装设备不得损坏标准化厂房的主体结构和墙体,如有损坏应修复、赔偿。

第八条 交费时间

厂房租金、物业管理费原则上每年交纳一次。首次费用采取先签订协议并交齐各项费用再交厂房的流程进行。以后每年厂房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在上一年费用到期前15日内交清。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新入驻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新入驻企业通过发展壮大,具备在工业园区单独选址建设的,优先纳入园区用地计划。

2.新入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有需要购买在用的标准化厂房,可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购买。标准化厂房出售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3.新入驻企业享受3个月的装修、安装设备时间;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超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装修、设备安装期间免收租金。

4.租金减免政策

(1)为鼓励企业发展,厂房租金采取“先交后返”的原则予以减免优惠。

(2)新入驻企业在租赁期间内正常生产、合法经营以及按相关要求缴费和依法纳税的,第1年返还当年30%租金,第2年返还当年40%租金,第3年返还当年50%租金,从第4年起不再返还,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5.税收奖励政策。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除给予租金减免政策外,自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前三年还按照企业当年纳税情况,给予税收奖励政策。

(1)企业实际缴纳税收达到50-100元/年/平方米部分,按地方财政所得的30%给予奖励;

(2)企业实际缴纳税收达到100-150元/年/平方米部分,按地方财政所得的40%给予奖励;

(3)企业实际缴纳税收达到150-200元/年/平方米部分,按地方财政所得的50%给予奖励;

(4)企业实际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年/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地方财政所得的60%给予奖励。

6.对“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按县政府抄告单执行优惠政策。

7.上述租金返还的资金从企业缴纳的租金中列支;税收奖励的资金来源,从受益财政地方所得部分中列支, 由县财政局统一切块支付。

8.对入驻企业的租金返还和税收奖励,由入驻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审核确认,报县政府研究批准。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十条 日常管理

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对园区标准化厂房区域内的入驻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1.负责办理入驻企业入、出园手续;厂房租金征缴及管理;服务入驻企业,落实优惠政策等。

2.负责园区标准化厂房的物业管理,对标准化厂房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入驻企业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租金管理

厂房租金按照财政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新入驻企业签订标准化厂房租赁协议后,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

在县财政指定的帐户缴纳年度租金。标准化厂房的保养维护费用,由县工业园管委会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从租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标准化厂房租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审计,确保租金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入驻莲花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

  • 重庆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渝府令[1998]28)
  • 重庆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渝府令[1998]28) <重庆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 已经1998年6月1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 长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七日 重庆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

  • 江苏税收法规
  • 房产税税收法规汇编 (江苏税收法规) 目 录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苏地税函[2010]52号文的补充通知 .......................... ...

  •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例建筑工程律师
  •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例 建筑工程律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5月11日9:11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莲民二初字第16号 原告江西保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保良 委托代理人何焕平 委托代理人谭忠其 被告湖南湘潭县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雪林 委托代理人李桂 ...

  • 打发时间安徽发货
  • 关于组织做好四川省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直属企业(省级担保机构): 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4]43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川 ...

  • 矿务集团有限公司鼓励招商引资暂行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步伐,努力创建优强企业集团,实现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某某某与 某政府的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以一定的优惠条件,吸引外商或境内的企业、个人,通过合资、合作、 ...

  • 赛格日立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
  • 深圳市科之谷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赛格日立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 (调整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 本) 北京大学 2012年2月 目录 1 项目概况 ......................................................................... ...

  •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 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 19600701 [实施日期] 19600701 一.总则 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工人农民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 ...

  •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08
  •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 ...

  • 房屋安全鉴定书
  • 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或者改变出租房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本公司业务范围: 1、出租房屋租赁前安全鉴定 2、文化、体育、娱乐、宾馆、餐饮、商铺、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