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的房屋登记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与社会不断发展,很多企业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的房屋如何登记?已成为各地房屋登记部门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在分析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的房屋原因及产生法律后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按变更登记办理或按转移登记办理等相应的房屋登记处理办法。   [关键词] 营业执照 吊销(注销) 企业 房屋登记 分析   一、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房屋登记   1、案例   不久前,笔者在办理房屋登记中,了解到某集体企业因某种原因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均未销毁。之后不久,该单位法人代表还以企业名义与另一家企业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约定“价款”交付后办理过户手续。对该企业是否仍然具备申请人资格产生了很大的争议,众说纷纭。归纳起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就表明该企业已经丧失了申请人资格,不能再从事处分自已房屋活动;必须先进入企业清算程序,经清算后还有剩余的财产再行分配给股东;然后由股东来申请房屋登记。   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只是不能从事工商部门核定经营范围的活动;并未丧失申请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已吊销或注销后,登记在其名下房屋又按哪种登记类型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才能登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房屋登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由此可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登记依申请进行,不申请不能启动登记程序,登记机构一般不主动,也不强迫权利人申请房屋登记;由谁来申请,也就是说谁才有资格提出申请。房屋登记所需要件也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   3、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房屋登记处理办法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只是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之规定,企业当事人如对这种处罚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有关机构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结论,未必是维持原处罚,还存在一定变数。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其原因有多方面,比如因未按规定年检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利用企业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因篇幅有限,在此就不作深入分析。虽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会导致企业解散,公司一经解散按理应停止对外的积极活动,不能再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它与清算活动的完结一同构成法人资格的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构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清算组不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材料有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所得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构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有非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5倍以下罚款。”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构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构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依据法经[2000]24号函:“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由此可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的只是企业经营资格,而不是企业法人终止,其民事主体资格还未丧失,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然存在。诚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会导致企业解散,公司一经解散应停止对外的积极活动,不能再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它与清算活动的完结一同构成法人资格的消灭。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的房屋登记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向公司登记机构主动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营业执照注销的企业表明其法人已终止了,也就是说该企业已不存在,意味着该公司已完全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不但不能从事营业执照核定范围的经营活动,而且也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与任何单位再签署任何房屋转让协议。因此,不能再以被注销执照企业名义申请房屋登记。那么原登记在企业名下的房产又如何处理?一般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按法律规定已进行债权债务清算的;如经过清算后还有剩余的财产的,此时,如公司章程有约定;则按章程约定确定房屋权属归属;否则,由股东开会决定归属。如何进行房屋登记呢?是属于何种登记类型?需要提交何种材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不同企业性质来办理房屋登记。   第一种情形:按变更登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过户到原自然人(原投资人)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自然人企业,它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仍然为自然人,是投资人个人拥有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利承担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责任的主体。凡是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人个人所有。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名下房产过户到原投资人(自然人)名下,按变更登记处理;应提交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工商部门出示企业注销登记证明、房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件、经有关机构确认的清算报告等。   第二种情形:按转移登记办理;除个人独资企业外,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乡镇企业、各种合作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人对企业财产不再享有支配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据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讲,出资者向公司投入资产,目的是为取得收益,其已不占有该项资产,不能再直接支配作投资的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乡镇企业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所有。”第十一条规定:“乡镇企业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因此,公司名下房产过户到原股东名下,按转移登记办理;其提交材料应有:房屋所有权证、经有关机构机构确认的企业清算报告、工商部门出示企业注销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件、房屋登记申请书;   参考文献:   [1]张洪潮,朱明旭.企业被吊销销营业执照后的股东责任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合同法公司法律师实务(第三辑,2008年版.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与社会不断发展,很多企业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的房屋如何登记?已成为各地房屋登记部门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在分析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的房屋原因及产生法律后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按变更登记办理或按转移登记办理等相应的房屋登记处理办法。   [关键词] 营业执照 吊销(注销) 企业 房屋登记 分析   一、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房屋登记   1、案例   不久前,笔者在办理房屋登记中,了解到某集体企业因某种原因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均未销毁。之后不久,该单位法人代表还以企业名义与另一家企业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约定“价款”交付后办理过户手续。对该企业是否仍然具备申请人资格产生了很大的争议,众说纷纭。归纳起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就表明该企业已经丧失了申请人资格,不能再从事处分自已房屋活动;必须先进入企业清算程序,经清算后还有剩余的财产再行分配给股东;然后由股东来申请房屋登记。   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只是不能从事工商部门核定经营范围的活动;并未丧失申请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已吊销或注销后,登记在其名下房屋又按哪种登记类型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才能登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房屋登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由此可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登记依申请进行,不申请不能启动登记程序,登记机构一般不主动,也不强迫权利人申请房屋登记;由谁来申请,也就是说谁才有资格提出申请。房屋登记所需要件也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   3、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房屋登记处理办法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只是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之规定,企业当事人如对这种处罚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有关机构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结论,未必是维持原处罚,还存在一定变数。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其原因有多方面,比如因未按规定年检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利用企业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因篇幅有限,在此就不作深入分析。虽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会导致企业解散,公司一经解散按理应停止对外的积极活动,不能再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它与清算活动的完结一同构成法人资格的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构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清算组不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材料有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所得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构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有非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5倍以下罚款。”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构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构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依据法经[2000]24号函:“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由此可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的只是企业经营资格,而不是企业法人终止,其民事主体资格还未丧失,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然存在。诚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会导致企业解散,公司一经解散应停止对外的积极活动,不能再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它与清算活动的完结一同构成法人资格的消灭。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的房屋登记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向公司登记机构主动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营业执照注销的企业表明其法人已终止了,也就是说该企业已不存在,意味着该公司已完全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不但不能从事营业执照核定范围的经营活动,而且也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与任何单位再签署任何房屋转让协议。因此,不能再以被注销执照企业名义申请房屋登记。那么原登记在企业名下的房产又如何处理?一般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按法律规定已进行债权债务清算的;如经过清算后还有剩余的财产的,此时,如公司章程有约定;则按章程约定确定房屋权属归属;否则,由股东开会决定归属。如何进行房屋登记呢?是属于何种登记类型?需要提交何种材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不同企业性质来办理房屋登记。   第一种情形:按变更登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过户到原自然人(原投资人)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自然人企业,它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仍然为自然人,是投资人个人拥有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利承担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责任的主体。凡是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人个人所有。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名下房产过户到原投资人(自然人)名下,按变更登记处理;应提交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工商部门出示企业注销登记证明、房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件、经有关机构确认的清算报告等。   第二种情形:按转移登记办理;除个人独资企业外,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乡镇企业、各种合作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人对企业财产不再享有支配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据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讲,出资者向公司投入资产,目的是为取得收益,其已不占有该项资产,不能再直接支配作投资的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乡镇企业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所有。”第十一条规定:“乡镇企业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因此,公司名下房产过户到原股东名下,按转移登记办理;其提交材料应有:房屋所有权证、经有关机构机构确认的企业清算报告、工商部门出示企业注销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件、房屋登记申请书;   参考文献:   [1]张洪潮,朱明旭.企业被吊销销营业执照后的股东责任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合同法公司法律师实务(第三辑,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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