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扬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启动,至11月底数据汇总,历时半年,涉及市及所辖7个县(市、区),90个乡镇和街道,282个部门、单位。通过内外作业、专家认证、走访座谈,逐级审核把关,共调查、收集地名信息11个大类、68个子类30058条,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为全面推进扬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迅速启动地名普查工作,2009年5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明确了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2009年6月19日市政府、市地名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会议,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玉新亲自与会作动员部署,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协调工作,迅速启动地名普查工作。同时,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第二次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具体范围、组织实施、基本方

法和相关要求。会议以后,各县(市、区)均成立了地名普查组织领导机构,以政府名义召开动员大会,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动员、亲自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规定地名普查具体时限和操作流程。同时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相应建立了工作班子,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宝应县、高邮市不等不靠,率先启动。宝应县常务副县长王友芳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到乡镇督查地名普查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宝应县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等到扎实推进。

(二)组织业务培训,规范操作要求

鉴于地名普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的工作,第一次地名普查至今已间隔30年,地名发生很大的变化,而此次普查人员基本上从来没有搞过也没有接触过地名普查工作。一方面,我们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支持,在全市地名普查工作会议期间,邀请省厅区划地名处原副处长薛光到扬州授课,具体指导地名普查和数据录入工作。会后市地名办组织全市地名工作者和地名普查联络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培训人员通过培训了解地名、认识地名、熟悉地名,准确把握地名普查的基本工作方法和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普查成果准确无误、符合规范。随后,各辖县(市、区)也都相继组织了专门的地名普查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有480人次参加了培训,培养了一批地名普查骨干,提高了全市地名普查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市地名办主

任、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振祥多次带领地名办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实地指导,了解普查情况,掌握普查进度,对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了地名普查的深入开展。同时,我们采取典型引路的办法,以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8月中旬,市民政局在宝应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汇报座谈会,认真分析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地名普查中出现的难题,指导各地做到规范运作,做到全市统一普查口径,统一普查表式,统一普查要求,力求地名普查规范、便于操作。

(三)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这次地名普查采取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配合、逐级审核上报的方法进行,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仅靠民政部门难以完成。我们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思路,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职能划分,明确宣传、财政、水利、建设、交通、人事等24部门和镇(街道)、村(居)委会各自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沟通,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市水利局专门下发通知对本系统地名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从专业角度对水系地名普查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市建设局、交通局对358条主要公路、车站、港口、码头进行清理、核实、登记,并就相关交叉登记内容进行

了积极的协调;市编制办完成了25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普查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地名普查工作的整体推进。为加强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研究解决难题,达到资源共享、密切协作的目的。市地名委建立了联络员制度,要求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相关职能处室具体负责,并确定1名干部作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向地名办公室提供本单位有关地名普查的信息资料,对需要请示的问题,由地名办公室协调解决。市地名办公室先后3次召开联络员会议,定期交流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分析地名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会商并提出解决方案,积极推广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确保地名普查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努力形成了全市地名普查全局一盘棋的工作氛围。

(四)严格督查验收,确保资料及时归档

我们对第二次地名普查信息采取验收合格上报制。镇、街对村居验收,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验收,市直部门对条口验收,市对辖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验收。一级对一级验收,一级对一级负责,验收合格,方可汇总,形成文本资料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为确保地名普查质量,仪征市政府要求乡镇政府对市政府负责的要求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对村上报的资料要求乡镇认真审核并加盖政府印章、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上报的要求,使仪征市地名普查基础资料完整,信息量大,保证地名普查的质量。根据《地名档案管理办法》,按照一名一卷、一地一档的原则,在原

有地名档案的基础上,按现有的新地名类别名称调整老地名类别名称,充实老地名类别内容,增加新地名类别,解决了新旧地名资料统一归档的问题。对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采集的地名信息,进行新旧地名资料比照和核对,确保地名普查资料的准确详实、无重复。仪征市民政局严把审查验收关,调查登记严谨细致、电子数据信息全,质量标准高;邗江区地处市郊结合部,地名调整变化大,工作精益求精,毫不懈怠,严格把握各项技术指标,确保信息准确和地图标绘质量。据统计全市共收集地名普查信息11个大类68个子类30058个信息(其中扬州市268个,广陵区1367个,维扬区1009个,邗江区4803个,宝应5997个,高邮5901个,江都6154个,仪征4559个;行政区域99个,非行政区域71个,群众自治组织1520个,居民点16856个,交通运输6553个,水利、电力、通信958个,纪念地与旅游景点282个,建筑物171个,单位2590个,陆地水系957个,陆地地形1个)。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工作强度大、技术要求高。为了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市民政局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将地名普查工作列为2009年度民政工作的重要目标考核内容。同时,积极主动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副市长王玉新亲自与会动员部署任务,市民政局领导多次亲临一线检查

指导、实地解决地名普查工作难题。市地名委采取多种措施强势宣传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市上下形成了“政府领导、地名办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格局,从根本上保证了全市地名普查时间、普查人员、普查质量的落实。

(二)强化培训是基础。鉴于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对于从未参与过地名普查工作的同志来说,既无感性认识,又无现成经验可寻,完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新的挑战。为此,我们专门建立队伍,强化技能培训。一方面,组织普查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地名普查的相关知识,熟悉普查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我们将全市第一次地名普查资料和2004年地名补充资料及82年出版的扬州市地名录及近几年区划调整资料、地名更名资料一同下发给基层,迅速提高地名普查工作的操作实务水平。另一方面,把质量控制和科学规范作为地名普查工作的第一要务,贯穿了地名普查工作的始终。普查前,强化业务培训,明确技术要求;普查中,强化外业调查,明确质量考核;普查后,强化内业整理,明确成果验收,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

(三)经费保证是前提。地名普查工作面广量大,外业调查和内业操作牵涉人员多、时间紧,又恰逢七八月份,给普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各级财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全市累计拨款60多万元专项用于第二次地名普查,有力地保证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

(四)部门配合是保证。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不是民政部门一家所能完成的。在市政府和市地名委的领导协调下,紧紧依靠地名办各成员单位,采取大兵团协同作战,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普查事务的协调和落实,根据国家地名数据库地名类别工作职能管理要权限,按职能部门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应承担的普查任务。真正形成了地名普查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横向配合、纵向协调的工作氛围,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性工作机制,有效地保证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质量。

扬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启动,至11月底数据汇总,历时半年,涉及市及所辖7个县(市、区),90个乡镇和街道,282个部门、单位。通过内外作业、专家认证、走访座谈,逐级审核把关,共调查、收集地名信息11个大类、68个子类30058条,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为全面推进扬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迅速启动地名普查工作,2009年5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明确了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2009年6月19日市政府、市地名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会议,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玉新亲自与会作动员部署,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协调工作,迅速启动地名普查工作。同时,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第二次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具体范围、组织实施、基本方

法和相关要求。会议以后,各县(市、区)均成立了地名普查组织领导机构,以政府名义召开动员大会,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动员、亲自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规定地名普查具体时限和操作流程。同时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相应建立了工作班子,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宝应县、高邮市不等不靠,率先启动。宝应县常务副县长王友芳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到乡镇督查地名普查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宝应县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等到扎实推进。

(二)组织业务培训,规范操作要求

鉴于地名普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的工作,第一次地名普查至今已间隔30年,地名发生很大的变化,而此次普查人员基本上从来没有搞过也没有接触过地名普查工作。一方面,我们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支持,在全市地名普查工作会议期间,邀请省厅区划地名处原副处长薛光到扬州授课,具体指导地名普查和数据录入工作。会后市地名办组织全市地名工作者和地名普查联络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培训人员通过培训了解地名、认识地名、熟悉地名,准确把握地名普查的基本工作方法和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普查成果准确无误、符合规范。随后,各辖县(市、区)也都相继组织了专门的地名普查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有480人次参加了培训,培养了一批地名普查骨干,提高了全市地名普查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市地名办主

任、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振祥多次带领地名办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实地指导,了解普查情况,掌握普查进度,对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了地名普查的深入开展。同时,我们采取典型引路的办法,以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8月中旬,市民政局在宝应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汇报座谈会,认真分析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地名普查中出现的难题,指导各地做到规范运作,做到全市统一普查口径,统一普查表式,统一普查要求,力求地名普查规范、便于操作。

(三)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这次地名普查采取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配合、逐级审核上报的方法进行,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仅靠民政部门难以完成。我们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思路,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职能划分,明确宣传、财政、水利、建设、交通、人事等24部门和镇(街道)、村(居)委会各自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沟通,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市水利局专门下发通知对本系统地名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从专业角度对水系地名普查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市建设局、交通局对358条主要公路、车站、港口、码头进行清理、核实、登记,并就相关交叉登记内容进行

了积极的协调;市编制办完成了25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普查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地名普查工作的整体推进。为加强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研究解决难题,达到资源共享、密切协作的目的。市地名委建立了联络员制度,要求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相关职能处室具体负责,并确定1名干部作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向地名办公室提供本单位有关地名普查的信息资料,对需要请示的问题,由地名办公室协调解决。市地名办公室先后3次召开联络员会议,定期交流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分析地名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会商并提出解决方案,积极推广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确保地名普查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努力形成了全市地名普查全局一盘棋的工作氛围。

(四)严格督查验收,确保资料及时归档

我们对第二次地名普查信息采取验收合格上报制。镇、街对村居验收,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验收,市直部门对条口验收,市对辖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验收。一级对一级验收,一级对一级负责,验收合格,方可汇总,形成文本资料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为确保地名普查质量,仪征市政府要求乡镇政府对市政府负责的要求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对村上报的资料要求乡镇认真审核并加盖政府印章、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上报的要求,使仪征市地名普查基础资料完整,信息量大,保证地名普查的质量。根据《地名档案管理办法》,按照一名一卷、一地一档的原则,在原

有地名档案的基础上,按现有的新地名类别名称调整老地名类别名称,充实老地名类别内容,增加新地名类别,解决了新旧地名资料统一归档的问题。对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采集的地名信息,进行新旧地名资料比照和核对,确保地名普查资料的准确详实、无重复。仪征市民政局严把审查验收关,调查登记严谨细致、电子数据信息全,质量标准高;邗江区地处市郊结合部,地名调整变化大,工作精益求精,毫不懈怠,严格把握各项技术指标,确保信息准确和地图标绘质量。据统计全市共收集地名普查信息11个大类68个子类30058个信息(其中扬州市268个,广陵区1367个,维扬区1009个,邗江区4803个,宝应5997个,高邮5901个,江都6154个,仪征4559个;行政区域99个,非行政区域71个,群众自治组织1520个,居民点16856个,交通运输6553个,水利、电力、通信958个,纪念地与旅游景点282个,建筑物171个,单位2590个,陆地水系957个,陆地地形1个)。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工作强度大、技术要求高。为了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市民政局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将地名普查工作列为2009年度民政工作的重要目标考核内容。同时,积极主动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副市长王玉新亲自与会动员部署任务,市民政局领导多次亲临一线检查

指导、实地解决地名普查工作难题。市地名委采取多种措施强势宣传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市上下形成了“政府领导、地名办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格局,从根本上保证了全市地名普查时间、普查人员、普查质量的落实。

(二)强化培训是基础。鉴于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对于从未参与过地名普查工作的同志来说,既无感性认识,又无现成经验可寻,完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新的挑战。为此,我们专门建立队伍,强化技能培训。一方面,组织普查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地名普查的相关知识,熟悉普查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我们将全市第一次地名普查资料和2004年地名补充资料及82年出版的扬州市地名录及近几年区划调整资料、地名更名资料一同下发给基层,迅速提高地名普查工作的操作实务水平。另一方面,把质量控制和科学规范作为地名普查工作的第一要务,贯穿了地名普查工作的始终。普查前,强化业务培训,明确技术要求;普查中,强化外业调查,明确质量考核;普查后,强化内业整理,明确成果验收,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

(三)经费保证是前提。地名普查工作面广量大,外业调查和内业操作牵涉人员多、时间紧,又恰逢七八月份,给普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各级财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全市累计拨款60多万元专项用于第二次地名普查,有力地保证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

(四)部门配合是保证。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不是民政部门一家所能完成的。在市政府和市地名委的领导协调下,紧紧依靠地名办各成员单位,采取大兵团协同作战,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普查事务的协调和落实,根据国家地名数据库地名类别工作职能管理要权限,按职能部门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应承担的普查任务。真正形成了地名普查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横向配合、纵向协调的工作氛围,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性工作机制,有效地保证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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