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用心破解“遍地开花不结果”的困局
记者: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您认为当前国家在推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中,还面临哪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李鸿忠:从湖北的实际看,目前我省在基础设施、人才培养、后勤保障、武器装备等军民融合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明显成效。但军民融合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整体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前不久,我们围绕军民融合在全省展开调研,发现了不少现实问题:
一是“不想融”的问题。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本位主义思想,缺乏大局观念和开放心态,“融”别人很积极,不愿意被别人“融”,共享别人资源可以,分享自己资源就不行。少数军工企业没有完全摆脱传统发展模式的束缚,搞“大而全、小而全”,对民用技术、民间人才不够信任,仍然习惯于“企业自己办、院校自己办、医院自己开、装备自己修、物资自己管”的自我保障模式。
二是“不敢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地方不敢融。军地现有基础科研的运行体制基本形成,但推进资源共享的保障措施和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且要承担一定风险,导致一些拥有大型基础设施的单位对军民融合资源共享积极性不高。另一个是部队不敢融。有的担心民用单位过于看重经济利益而“偷工减料”,影响军品质量和可靠性;有的担心民用单位国防安全保密意识淡薄,出现安全保密问题;有的害怕民用单位抢“饭碗”,与自身争任务、争经费,以致对地方已有的成熟技术和产品视而不见,另起炉灶,既影响部队现代化建设进程,又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是“融不好”的问题。从目前来看,不论是国家,还是我省,推进军民融合发展还处在起步摸索和研究论证期,还没有具体明确的思路和整体的规划,各方面统筹统管还不够,各自为政、各管一摊的现象比较普遍。推动军民融合的职能现在分散在军地各个相关部门,缺少军地需求汇总的“总入口”和需求对接的“总出口”,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两大体系相对分离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地方产业对军事需求把握不准,许多可以转化为军用的地方科技只能“待字闺中”,使“民转军”常常“找不着北”。部分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存在“遍地开花却不结果”现象,目前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的发展还主要是以优厚的政策条件,吸引一批有影响力、有科技实力的军工企业入驻园区,最终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产品,军民融合的价值没有真正体现。
四是“融不久”的问题。军民融合的层次较低、规模不大,建设项目主要靠局部性、临时性协调,很多事情主要靠沟通、协调甚至感情因素来解决,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极易出现“人一换、线就断”的问题,不利于军民融合长远发展。再一个就是利益分配不均衡问题,影响融合发展的持续性。物质利益驱动和评价体系认可,是吸引地方科技实体投身军民融合的重要因素。现实条件下,由于权益分配的失衡,导致一些单位退出融合发展的不在少数。我曾在武汉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搞过调研,一些同志反映,地方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军工项目,由于军方保密需要,科研成果不能参加“民品”的科技奖项评选,对其积极性挫伤很大。
记者:您刚才列举的这些问题,不仅在湖北,在全国都具有一定普遍性。在您看来,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源主要在哪里?
李鸿忠:制约军民融合向“深水区”挺进的因素有很多,既有技术壁垒,也有体制壁垒和制度壁垒。这些年,国家在这些方面加大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一些矛盾问题。
一个是体制机制层面。近些年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实践表明,体制分离是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由于军地体制机制和利益主体不同,军政二元体制决定了军队与地方政府依旧保持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的状态。这些传统的分体化建设体制给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形成了很大阻碍。主要表现在:缺乏对军民融合建设宏观决策机构,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实行的是部门管理和行业管理,经济建设的部门管理普遍存在职能交叉,地方各级军民融合机构设置也不太科学,顶层设计职能弱化,综合执行军民融合建设机构“缺位”;缺乏协调管理机制,民用项目和军事项目融合工作主要靠临时任务牵引,部门之间没有建立有效融合机制,政府不大了解军队建设需求,军队不大了解政府的建设规划,导致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之间的衔接不够,重复建设严重。以军民科技融合为例,目前军民科技融合是小机构办大事,“倒挂”现象严重。比如武汉市负责军民科技融合的国动委综合办公室编制有3人,其下属的科技动员办公室仅有1名兼职人员,现有机构和编制显然无力承担200多家地方高校和科技企业,20多家军事院校、军事科研机构和军工企业的统筹协调。机构设置不科学,直接导致指导职能萎缩,使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举步维艰。
再一个是法规制度层面。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较顺畅地突破军民深度融合的瓶颈,其体系作战能力生成之所以能步入稳定、持续发展的“快车道”,国家层面的立法促进与强力助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把改革的内容、机构职责划分、权力分配、工作机制等固化到法律条文中,避免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等现象的发生,为战斗力生成扫除一系列体制性障碍。目前,我国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很多都是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制定的,缺乏统一的设计和构建,缺乏战略性、全局性的统筹考虑,导致实际运转中政出多门。同时,现有的政策法规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存在很多空白点没有规范,甚至有些政策法规内容已不适应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当前,国家层面的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创新改革领导机构已经成立,各项工作正抓紧推进,我省也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前不久,湖北省成立了21个全面深化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就是其中之一。省委决定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就是针对当前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瓶颈问题,制定出台管长远的政策措施,通过专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努力把组织领导机构建好,把各级各部门关系理顺,确保融得顺畅、合出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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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用心破解“遍地开花不结果”的困局
记者: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您认为当前国家在推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中,还面临哪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李鸿忠:从湖北的实际看,目前我省在基础设施、人才培养、后勤保障、武器装备等军民融合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明显成效。但军民融合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整体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前不久,我们围绕军民融合在全省展开调研,发现了不少现实问题:
一是“不想融”的问题。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本位主义思想,缺乏大局观念和开放心态,“融”别人很积极,不愿意被别人“融”,共享别人资源可以,分享自己资源就不行。少数军工企业没有完全摆脱传统发展模式的束缚,搞“大而全、小而全”,对民用技术、民间人才不够信任,仍然习惯于“企业自己办、院校自己办、医院自己开、装备自己修、物资自己管”的自我保障模式。
二是“不敢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地方不敢融。军地现有基础科研的运行体制基本形成,但推进资源共享的保障措施和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且要承担一定风险,导致一些拥有大型基础设施的单位对军民融合资源共享积极性不高。另一个是部队不敢融。有的担心民用单位过于看重经济利益而“偷工减料”,影响军品质量和可靠性;有的担心民用单位国防安全保密意识淡薄,出现安全保密问题;有的害怕民用单位抢“饭碗”,与自身争任务、争经费,以致对地方已有的成熟技术和产品视而不见,另起炉灶,既影响部队现代化建设进程,又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是“融不好”的问题。从目前来看,不论是国家,还是我省,推进军民融合发展还处在起步摸索和研究论证期,还没有具体明确的思路和整体的规划,各方面统筹统管还不够,各自为政、各管一摊的现象比较普遍。推动军民融合的职能现在分散在军地各个相关部门,缺少军地需求汇总的“总入口”和需求对接的“总出口”,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两大体系相对分离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地方产业对军事需求把握不准,许多可以转化为军用的地方科技只能“待字闺中”,使“民转军”常常“找不着北”。部分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存在“遍地开花却不结果”现象,目前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的发展还主要是以优厚的政策条件,吸引一批有影响力、有科技实力的军工企业入驻园区,最终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产品,军民融合的价值没有真正体现。
四是“融不久”的问题。军民融合的层次较低、规模不大,建设项目主要靠局部性、临时性协调,很多事情主要靠沟通、协调甚至感情因素来解决,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极易出现“人一换、线就断”的问题,不利于军民融合长远发展。再一个就是利益分配不均衡问题,影响融合发展的持续性。物质利益驱动和评价体系认可,是吸引地方科技实体投身军民融合的重要因素。现实条件下,由于权益分配的失衡,导致一些单位退出融合发展的不在少数。我曾在武汉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搞过调研,一些同志反映,地方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军工项目,由于军方保密需要,科研成果不能参加“民品”的科技奖项评选,对其积极性挫伤很大。
记者:您刚才列举的这些问题,不仅在湖北,在全国都具有一定普遍性。在您看来,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源主要在哪里?
李鸿忠:制约军民融合向“深水区”挺进的因素有很多,既有技术壁垒,也有体制壁垒和制度壁垒。这些年,国家在这些方面加大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一些矛盾问题。
一个是体制机制层面。近些年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实践表明,体制分离是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由于军地体制机制和利益主体不同,军政二元体制决定了军队与地方政府依旧保持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的状态。这些传统的分体化建设体制给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形成了很大阻碍。主要表现在:缺乏对军民融合建设宏观决策机构,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实行的是部门管理和行业管理,经济建设的部门管理普遍存在职能交叉,地方各级军民融合机构设置也不太科学,顶层设计职能弱化,综合执行军民融合建设机构“缺位”;缺乏协调管理机制,民用项目和军事项目融合工作主要靠临时任务牵引,部门之间没有建立有效融合机制,政府不大了解军队建设需求,军队不大了解政府的建设规划,导致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之间的衔接不够,重复建设严重。以军民科技融合为例,目前军民科技融合是小机构办大事,“倒挂”现象严重。比如武汉市负责军民科技融合的国动委综合办公室编制有3人,其下属的科技动员办公室仅有1名兼职人员,现有机构和编制显然无力承担200多家地方高校和科技企业,20多家军事院校、军事科研机构和军工企业的统筹协调。机构设置不科学,直接导致指导职能萎缩,使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举步维艰。
再一个是法规制度层面。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较顺畅地突破军民深度融合的瓶颈,其体系作战能力生成之所以能步入稳定、持续发展的“快车道”,国家层面的立法促进与强力助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把改革的内容、机构职责划分、权力分配、工作机制等固化到法律条文中,避免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等现象的发生,为战斗力生成扫除一系列体制性障碍。目前,我国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很多都是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制定的,缺乏统一的设计和构建,缺乏战略性、全局性的统筹考虑,导致实际运转中政出多门。同时,现有的政策法规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存在很多空白点没有规范,甚至有些政策法规内容已不适应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当前,国家层面的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创新改革领导机构已经成立,各项工作正抓紧推进,我省也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前不久,湖北省成立了21个全面深化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就是其中之一。省委决定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就是针对当前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瓶颈问题,制定出台管长远的政策措施,通过专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努力把组织领导机构建好,把各级各部门关系理顺,确保融得顺畅、合出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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