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标 签】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桂财税﹝2009﹞16号
【发文日期】2009-02-01
【实施时间】2008-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一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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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标 签】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桂财税﹝2009﹞16号
【发文日期】2009-02-01
【实施时间】2008-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一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