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其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司机座位险及前排乘客座位责任险,保险期限为1年。后(保险期内)王某将车借给朋友张某,途中与一农用车相撞,造成农用车司机受伤,王某的车辆受损。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农用车司机负次要责任。王某对农用车司机进行了赔付。事后,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王某一张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解答: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的,合法有效。张某具有驾驶资格,是车辆所有人允许的驾驶人,车辆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均为保险合同的一方相对人。王某出借车辆未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或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并不会增加保险事故发生概率,对其保险公司应视同没有合同利益受损的情形发生。法律规定由借用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就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之间内部权力义务而言,不构成保险公司免责理由。因此,对于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应依约赔偿。
案例:
王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其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司机座位险及前排乘客座位责任险,保险期限为1年。后(保险期内)王某将车借给朋友张某,途中与一农用车相撞,造成农用车司机受伤,王某的车辆受损。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农用车司机负次要责任。王某对农用车司机进行了赔付。事后,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王某一张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解答: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的,合法有效。张某具有驾驶资格,是车辆所有人允许的驾驶人,车辆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均为保险合同的一方相对人。王某出借车辆未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或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并不会增加保险事故发生概率,对其保险公司应视同没有合同利益受损的情形发生。法律规定由借用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就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之间内部权力义务而言,不构成保险公司免责理由。因此,对于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应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