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
申请人:代海芳,身份证号:[**************]6xx。
任云川,身份证号:[**************]4xx。
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变更为:
赔偿原告医疗费96757.78元、死亡赔偿金447360元、丧葬费2089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财产损失2860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1715元、误工费14252元、住宿费1200 元、交通费4324元、护理费44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70元,合计:726486.28元。 事实及理由相应部分变更为:
原告的损失包括:医疗费96757.78元(已扣除被告田军已向医院垫支付33600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垫支付60000元)、死亡赔偿金447360元(22368元/年×20年)、丧葬费20897.5元(41795元 ÷2)、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财产损失286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1715元(16343元/年×10年 ÷2)、误工费14252元(41795元/年÷12月÷21.75日×89日)、住宿费1200 元、交通费4324元(机票3030 元、长途汽车费226元、公交车费89天×4元×3人=1068 元),护理费4450元(50元/人×89日×1人)、住院伙食补助费2670元(30元/人×89日×1人),合计:726486.28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田军赔偿原告损失72766.68元,判决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直接向原告支付,并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失费。
申请人: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
申请人:代海芳,身份证号:[**************]6xx。
任云川,身份证号:[**************]4xx。
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变更为:
赔偿原告医疗费96757.78元、死亡赔偿金447360元、丧葬费2089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财产损失2860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1715元、误工费14252元、住宿费1200 元、交通费4324元、护理费44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70元,合计:726486.28元。 事实及理由相应部分变更为:
原告的损失包括:医疗费96757.78元(已扣除被告田军已向医院垫支付33600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垫支付60000元)、死亡赔偿金447360元(22368元/年×20年)、丧葬费20897.5元(41795元 ÷2)、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财产损失286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1715元(16343元/年×10年 ÷2)、误工费14252元(41795元/年÷12月÷21.75日×89日)、住宿费1200 元、交通费4324元(机票3030 元、长途汽车费226元、公交车费89天×4元×3人=1068 元),护理费4450元(50元/人×89日×1人)、住院伙食补助费2670元(30元/人×89日×1人),合计:726486.28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田军赔偿原告损失72766.68元,判决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直接向原告支付,并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失费。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