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签

篇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要毕业了,参加了校园招聘,走上了工作岗位,一定要仔细看看小编接下来关于劳动合同的整理哦。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样会存在这很多法律风险。譬如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等。更多法律风险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对用人单位来说不是签不签的问题,而是如何签的问题。所以,在此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上多用心思,而不应该采取不签劳动合同的消极做法。

不签劳动合同声明

本人于2014年2月25日起与常山县康乐轴承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本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本人不愿意受劳动合同约束,拒绝与常山县康乐轴承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本人保证在常山县康乐轴承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愿意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厂纪厂规。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14

年02月26日篇三: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技巧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技巧

1、目前司法实践动态

a.双倍工资诉讼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诉求

b.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c.员工恶意不签合同索赔趋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

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b)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企业签订合同常见的九大误区及应对

1) 小公司可以不签合同:只要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 企业要签,员工不签,后果与企业无关:从入职开始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多 给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 不签合同,就无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是否构成劳 动关系还需要看实际的工作情况。

4) 试用期满签合同: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用工的第一天就开始了,建立劳动关

系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计算在正常的劳动期间内,与正常劳动期间并无太多差异,所以试用期只要在一个月以上,不签合同,照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5) 先上岗后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一个月内可以不签合同,但是过 了一个月还想继续用工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了,否则会面临双倍的赔偿金。

6) 合同到期没续订:对于北京的规定来说,北京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

合同,那么需要在到期前30天就完成续签程序。否则到期第二天起就开始计算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这点请北京的经理人朋友切记。

7) hr本人的合同大撒把:单位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的hr人员本人的合同需要由另外人员保管,最好是管理者亲自保管。

8) 内退人员不用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雇佣其他企业内退人员发生纠纷的,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9) 退休人员签劳动合同:雇佣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只需签订劳务合同就行了,企业 不必给自己增加负担。

3、入职三年没有签劳动,企业一分钱都不用赔偿的秘密?

结论: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越长(超过两年的),企业反而不用赔偿双倍工资了。 原因:时效的秘密。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从用工之日满一年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用工之日起满两年诉讼时效就过了,就不能再主张第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而从第二年开始就是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所以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当于签订了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员工主动申请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允许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这两个法条规定,如果员工就是不签合同,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5、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该怎么处理?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后,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合同

(1)1个月之内:必须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

(2)必要的取证工作:a.用人单位书面通知

b.员工拒不签订合同

c.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6、如何对待“临时工”?

(1)首先,现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了,所以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不能出现“临时工”这种字眼。对此劳动部办公厅在96年就在进行了说明: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2)正如复函中所说,用人单位如在一些非主要岗位上用人,比如清洁工等岗位可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标准进行聘用。

7、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几点风险:

1) 不签合同不上岗(hr们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是保护企业利益的)

2) 单位追着员工签合同

3) 驱除临时工意识

4) 完善合同签订及保管制度,专人负责,避免员工借此发财致富

5) 人力资源总监的合同需要注意

6) 时效抗辩

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

篇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要毕业了,参加了校园招聘,走上了工作岗位,一定要仔细看看小编接下来关于劳动合同的整理哦。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样会存在这很多法律风险。譬如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等。更多法律风险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对用人单位来说不是签不签的问题,而是如何签的问题。所以,在此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上多用心思,而不应该采取不签劳动合同的消极做法。

不签劳动合同声明

本人于2014年2月25日起与常山县康乐轴承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本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本人不愿意受劳动合同约束,拒绝与常山县康乐轴承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本人保证在常山县康乐轴承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愿意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厂纪厂规。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14

年02月26日篇三: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技巧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技巧

1、目前司法实践动态

a.双倍工资诉讼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诉求

b.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c.员工恶意不签合同索赔趋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

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b)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企业签订合同常见的九大误区及应对

1) 小公司可以不签合同:只要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 企业要签,员工不签,后果与企业无关:从入职开始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多 给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 不签合同,就无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是否构成劳 动关系还需要看实际的工作情况。

4) 试用期满签合同: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用工的第一天就开始了,建立劳动关

系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计算在正常的劳动期间内,与正常劳动期间并无太多差异,所以试用期只要在一个月以上,不签合同,照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5) 先上岗后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一个月内可以不签合同,但是过 了一个月还想继续用工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了,否则会面临双倍的赔偿金。

6) 合同到期没续订:对于北京的规定来说,北京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

合同,那么需要在到期前30天就完成续签程序。否则到期第二天起就开始计算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这点请北京的经理人朋友切记。

7) hr本人的合同大撒把:单位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的hr人员本人的合同需要由另外人员保管,最好是管理者亲自保管。

8) 内退人员不用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雇佣其他企业内退人员发生纠纷的,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9) 退休人员签劳动合同:雇佣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只需签订劳务合同就行了,企业 不必给自己增加负担。

3、入职三年没有签劳动,企业一分钱都不用赔偿的秘密?

结论: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越长(超过两年的),企业反而不用赔偿双倍工资了。 原因:时效的秘密。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从用工之日满一年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用工之日起满两年诉讼时效就过了,就不能再主张第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而从第二年开始就是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所以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当于签订了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员工主动申请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允许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这两个法条规定,如果员工就是不签合同,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5、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该怎么处理?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后,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合同

(1)1个月之内:必须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

(2)必要的取证工作:a.用人单位书面通知

b.员工拒不签订合同

c.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6、如何对待“临时工”?

(1)首先,现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了,所以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不能出现“临时工”这种字眼。对此劳动部办公厅在96年就在进行了说明: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2)正如复函中所说,用人单位如在一些非主要岗位上用人,比如清洁工等岗位可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标准进行聘用。

7、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几点风险:

1) 不签合同不上岗(hr们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是保护企业利益的)

2) 单位追着员工签合同

3) 驱除临时工意识

4) 完善合同签订及保管制度,专人负责,避免员工借此发财致富

5) 人力资源总监的合同需要注意

6) 时效抗辩

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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