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司作为被告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到哪查询该怎么做

国外公司作为被告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到哪

查询该怎么做

随着中国与境外各种经贸文化交流的增多,中国公司或个人与境外公司之前的纠纷也随之增加,中方可以选择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院一般都会让原告提供被告境外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文件,这个是必须的吗?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以境外个人或企业作为被告的涉外诉讼,可对于境内原告应如何证明境外被告的主体资格,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个区域的司法实践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的《涉外商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的讨论稿对第9问:当事人是否应提供境外当事人主体存在、住所明确的证明?如有关当事人拒不提供,如何处理?作出了如下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

姓名、职务。因此,原告是境外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提供其及被告的基本情况及主体存在的证明,拒不提供的,应不予受理;被告是境外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原告起诉后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同时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其基本情况及主体存在的证明,拒不提供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7条第(3)项进一步规定,外国当事人作为被告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原告起诉时提供了被告存在的证明,但未提供被告的明确住址或者依据原告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公告送达除外)的,应要求原告补充提供被告的明确住址。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应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相关司法文书。(2)原告起诉时没有提供被告存在的证明,但根据起诉状所列明的被告的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情况对被告按照法定的送达途径(公告送达除外)能够送达的,送达后被告不在法定的期限内应诉答辩,又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缺席审判。(3)原告在起诉时没有提供被告存在的证明,根据起诉状所列明的情况对被告按照法定的送达途径(公告送达除外)无法送达的,应要求原告补充提供被告存在的证明,原告拒不提供或

者补充提供后仍无法确定被告真实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没有明确的被告,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会议纪要中的“证明”并没有指明是公证书还是其它证据,实务中也存在争议,但要求境内原告办理境外被告的主体资格的公证手续,增加了原告的诉讼负担,似乎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相矛盾。该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实践中也只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即可,而无需进行公证。 在能够提供的情况下,提供境外公司主体资格认证文件是最好的,这样可以加快诉讼进程。境外公司主体资格一般是指其在境外公司登记注册部门的留档备案文件,很多国家和地区是可以公开查询的,这样就可以先去查询,然后在办理公证认证。

境外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流程

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境外公司主体资格文件送该国外交部进行认证;

3、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认证的文件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司主体资格进行公证

1、香港地区。对于在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证明问题,主要通过委托公证人制度进行办理。从1981年开始,司法部建立委托公证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出具有关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后,送回内地使用。

2、澳门地区。由于司法部没有在澳门建立委托公证人制度,只要经过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或者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

3、台湾地区。对于在台湾公司主体资格,首先应当经过台湾地区的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并由台湾海基会根

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以及《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在美国、英国、加拿大公司主体资格进行公证

1、美国。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美国进行公证,或从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核证副本;将公证过的公司主体资格送美国外交部或州政府进行认证;将经过美国外交部认证的公司主体资格送中国驻美使馆认证。

2、英国。由英国公证人进行公证;送英国外交部进行认证;将经过英国外交部认证的公司主体资格送中国驻英使馆认证。

3、加拿大。由加拿大国际公证人进行公证;送加拿大外务省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送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做使馆认证。

来源于http://www.51rz.org/html/cjwt/2865.html

国外公司作为被告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到哪

查询该怎么做

随着中国与境外各种经贸文化交流的增多,中国公司或个人与境外公司之前的纠纷也随之增加,中方可以选择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院一般都会让原告提供被告境外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文件,这个是必须的吗?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以境外个人或企业作为被告的涉外诉讼,可对于境内原告应如何证明境外被告的主体资格,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个区域的司法实践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的《涉外商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的讨论稿对第9问:当事人是否应提供境外当事人主体存在、住所明确的证明?如有关当事人拒不提供,如何处理?作出了如下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

姓名、职务。因此,原告是境外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提供其及被告的基本情况及主体存在的证明,拒不提供的,应不予受理;被告是境外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原告起诉后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同时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其基本情况及主体存在的证明,拒不提供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7条第(3)项进一步规定,外国当事人作为被告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原告起诉时提供了被告存在的证明,但未提供被告的明确住址或者依据原告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公告送达除外)的,应要求原告补充提供被告的明确住址。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应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相关司法文书。(2)原告起诉时没有提供被告存在的证明,但根据起诉状所列明的被告的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情况对被告按照法定的送达途径(公告送达除外)能够送达的,送达后被告不在法定的期限内应诉答辩,又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缺席审判。(3)原告在起诉时没有提供被告存在的证明,根据起诉状所列明的情况对被告按照法定的送达途径(公告送达除外)无法送达的,应要求原告补充提供被告存在的证明,原告拒不提供或

者补充提供后仍无法确定被告真实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没有明确的被告,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会议纪要中的“证明”并没有指明是公证书还是其它证据,实务中也存在争议,但要求境内原告办理境外被告的主体资格的公证手续,增加了原告的诉讼负担,似乎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相矛盾。该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实践中也只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即可,而无需进行公证。 在能够提供的情况下,提供境外公司主体资格认证文件是最好的,这样可以加快诉讼进程。境外公司主体资格一般是指其在境外公司登记注册部门的留档备案文件,很多国家和地区是可以公开查询的,这样就可以先去查询,然后在办理公证认证。

境外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流程

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境外公司主体资格文件送该国外交部进行认证;

3、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认证的文件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司主体资格进行公证

1、香港地区。对于在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证明问题,主要通过委托公证人制度进行办理。从1981年开始,司法部建立委托公证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出具有关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后,送回内地使用。

2、澳门地区。由于司法部没有在澳门建立委托公证人制度,只要经过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或者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

3、台湾地区。对于在台湾公司主体资格,首先应当经过台湾地区的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并由台湾海基会根

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以及《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在美国、英国、加拿大公司主体资格进行公证

1、美国。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美国进行公证,或从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核证副本;将公证过的公司主体资格送美国外交部或州政府进行认证;将经过美国外交部认证的公司主体资格送中国驻美使馆认证。

2、英国。由英国公证人进行公证;送英国外交部进行认证;将经过英国外交部认证的公司主体资格送中国驻英使馆认证。

3、加拿大。由加拿大国际公证人进行公证;送加拿大外务省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送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做使馆认证。

来源于http://www.51rz.org/html/cjwt/2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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