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哪些部门可以认定教师资格?认定
程序如何?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市) 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这种划分,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既不能认定高一级教师资格,也不能认定下一级教师资格,这是对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规定。对申请者的规定,一方面是符合哪种资格条件向哪一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另一方面是只能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这是为便于教
师资格的管理、查询等规定的。
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即按程序对其是否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要求进行认定。认定的大体程序是:
1.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看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
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如果发现其中有疑问的要进行核实。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考察的结论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根据,如果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不同意对申请人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能认定申请人的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在申请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属于没有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拟聘作教师的人员,认定程序按上述程序办理。属于已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拟聘担任教师的人员,由受委托高等学校按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由高等学校送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12)哪些部门可以认定教师资格?认定
程序如何?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市) 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这种划分,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既不能认定高一级教师资格,也不能认定下一级教师资格,这是对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规定。对申请者的规定,一方面是符合哪种资格条件向哪一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另一方面是只能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这是为便于教
师资格的管理、查询等规定的。
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即按程序对其是否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要求进行认定。认定的大体程序是:
1.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看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
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如果发现其中有疑问的要进行核实。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考察的结论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根据,如果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不同意对申请人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能认定申请人的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在申请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属于没有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拟聘作教师的人员,认定程序按上述程序办理。属于已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拟聘担任教师的人员,由受委托高等学校按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由高等学校送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