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参加奇台县风筝比赛选手的通知
七、八年级班主任:
奇台县举办以“亲近自然 放飞梦想”为主题的“方正杯”中小学生放风筝比赛活动,我校将通过比赛选拔6名选手参加县上的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13年4月11日上午10:30(雨天顺延)
二、比赛地点:学校体育运动场
三、参赛对象:七、八年级学生。
四、参赛人数:每班选派1架风筝参赛,每架风筝容许派一名助手协助放飞。
五、评奖方法:设个人奖,按参赛人数的30%设一、二、三等奖。
六、比赛规则:
1、参赛选手在起飞地点“一”字排开听口令同时放飞,起飞三次不成功即被淘汰,风筝挂在树枝上、篮球架上或地面其他障碍物上都视为被淘汰。
2、如发生缠线的情况,飞的最低的那只风筝视为被淘汰,其他的风筝可以再次起飞。
3、评比标准:(1)根据起飞、留空时间、放飞技巧、飞行高度,放飞平稳或灵活,收线、放线运用自如,有花样动作展示,放飞过程中不出现任何故障等综合进行评判。
(2)起飞10分钟内需把风筝牵引到指定的留空计时区内方进行评判,否则不计成绩。
(3)起飞后的风筝,一旦引进留空计时区,如失败,无论 起飞成功与否,均判比赛结束,不允许再重新起飞,留空时间至少10分钟。(4)文明分:遵守风筝放飞规则,服从指挥。
4、各班参赛的风筝自备,自制风筝、成品风筝均可。在相同情况下,取奖优先考虑自制风筝。
七、注意事项:
1、电子版报名表上报邮箱:[email protected],截止日期2013年4月10日,过期不报为自动放弃。
2、各班在收到通知后,请尽快做好选拔与训练工作,以便活动顺利进行。
3、在比赛过程中,参赛者必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参赛者若有争议,可向组委会提出申诉,不得在比赛现场争吵,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奇台二中
2013-4-1
关于选拔参加奇台县风筝比赛选手的通知
七、八年级班主任:
奇台县举办以“亲近自然 放飞梦想”为主题的“方正杯”中小学生放风筝比赛活动,我校将通过比赛选拔6名选手参加县上的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13年4月11日上午10:30(雨天顺延)
二、比赛地点:学校体育运动场
三、参赛对象:七、八年级学生。
四、参赛人数:每班选派1架风筝参赛,每架风筝容许派一名助手协助放飞。
五、评奖方法:设个人奖,按参赛人数的30%设一、二、三等奖。
六、比赛规则:
1、参赛选手在起飞地点“一”字排开听口令同时放飞,起飞三次不成功即被淘汰,风筝挂在树枝上、篮球架上或地面其他障碍物上都视为被淘汰。
2、如发生缠线的情况,飞的最低的那只风筝视为被淘汰,其他的风筝可以再次起飞。
3、评比标准:(1)根据起飞、留空时间、放飞技巧、飞行高度,放飞平稳或灵活,收线、放线运用自如,有花样动作展示,放飞过程中不出现任何故障等综合进行评判。
(2)起飞10分钟内需把风筝牵引到指定的留空计时区内方进行评判,否则不计成绩。
(3)起飞后的风筝,一旦引进留空计时区,如失败,无论 起飞成功与否,均判比赛结束,不允许再重新起飞,留空时间至少10分钟。(4)文明分:遵守风筝放飞规则,服从指挥。
4、各班参赛的风筝自备,自制风筝、成品风筝均可。在相同情况下,取奖优先考虑自制风筝。
七、注意事项:
1、电子版报名表上报邮箱:[email protected],截止日期2013年4月10日,过期不报为自动放弃。
2、各班在收到通知后,请尽快做好选拔与训练工作,以便活动顺利进行。
3、在比赛过程中,参赛者必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参赛者若有争议,可向组委会提出申诉,不得在比赛现场争吵,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奇台二中
2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