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技术的原理与应用

测谎技术的原理与应用

武伯欣 田新华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测谎技术作为审讯罪犯的一种辅助手段,已普遍被发达国家所采用。近年来,我国在这一领域也开始了探索和研究。实际工作部门对此已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希望将这一技术尽快应用于办案之中。因此较全面地了解和认识这一技术是必要的。

一、测谎技术的发展与现状

现代测谎技术,主要以测谎仪的出现和使用为标志。用仪器测谎源于十九世纪末。1875年,意大利生理学家摩索(Mosso )设计了肌功描记器和血管容积描记器,用以记录人在恐惧时的肌肉收缩和血容量变化。1907年,美国的马斯滕·拜努西(Marston Benussi)运用血压测定和呼吸测定作为测谎的方注。这些都是现代测谎技术的前身,大都只是测量人的某一项生理指标。多道生理记录仪是1921年由美国加州伯克们利市警察局研制的一种性能良好的测谎仪。它可同步测量人体的多项生理指标。

伴随现代测谎技术的发展,始终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即最初以美国为首的赞同观和以前苏联为首的反对观。直到今天,人们对这一技术仍持有不同的看法,就是在美国也存在很多批评和谴责。随着这一技术的发展,事实上还是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特别是在许多发达国家已得到较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不仅警察部门用于最初的审讯罪犯,就是公司招收职员,要害部门审查机要人员等方面也常常采用这一技术。据美国测谎协会统计,掌握这一技术最先进的美国,测谎准确率可达98%,现在美国有30多个州法院规定,测谎结果可以做为法庭证据使用。例如,被指控人如果能够通过测谎实验,证明无辜,指控就要中止。这无疑等于承认测谎结果有100%的可靠性。美国现在有专门的测谎公司和事务所,为了加强测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还成立了全国性的测谎协会,并有专门的测谎学术刊物。美国测谎协会规定,实施测谎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美国测谎技术的发展状况,可以说基本上代表了当今世界测谎技术的水平。

我国对测谎技术多年来一直持否定态度,过去在很多文艺作品中,都是作为荒谬和唯心的东西来表现并加以嘲笑和讽刺的。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安部门对其已重新认识。1980年组团去国外曾考察了这一技术,1981年引进了一台测谎仪用于实脸研究。洁论是:“测谎技

术是有科学根据的,可以作为侦查预审工作的一项轴助手段”。因此,公安部于1991年正式决定开展这一课题的研究。并依靠自己的力量,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研制出了国产第一台PG-I 型测谎仪。为了培训测谎人员,近年来公安部举办了测谎技术培训班,并邀请美国测谎专家来华讲学。可以说,我国的测谎技术研究与应用已经开始起步。

二、测谎的原理

测谎仪实际上并不能直接反映出被测人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只是显示被测人回答问题时的生理参数。测试人根据测谎仪反映出的被测人的生理参数,来分析其情绪变化,进一步推断被测人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心理学研究认为,人的情绪变化可以引起行为和生理上的变化。例如,罪犯说谎时表现出的坐立不安、语无伦次等,可以观察到的反映情绪变化的外显行为。再如,人们都有这样的经验,即当某种原因造成情绪紧张时,心跳会加快,手心会出汗,这就是因情绪变化而引起的生理反映。说谎时的情绪反映和心理压力引起的生理异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呼吸系统:呼吸速率和容量异常。为了应付外来刺激,呼吸加快,需氧量增加。 循环系统:心跳加快,血压升高,血液中的化学成分发生变化。

皮肤:体温微升,手心出汗,皮肤电位发生变化。

消化系统:胃收缩,消化分泌物异常。

内脏:肝脏释放更多的糖进入血液,脾脏送出更多的血液。

肾上腺:释放更多的肾上腺素进入血液,这导致情绪波动的增加和持久。

肌肉:发生异常的颤抖。

眼睛:瞳孔放大等。

这些方面的变化大都是无法直接观察到的。因此,以往判断罪犯是否在说谎,主要以罪犯的外显行为变化为根据,如表情、举止、言语的变化等。这种方法一旦遇到老奸巨猾的惯犯就难以识破了,因为人的行为可以通过意识加以控制。为掩盖内心情绪的变化,某些罪犯即使说谎时,也会表现得镇静自若、对答如流。但是,即使再狡猾的罪犯也无法控制其因情绪扳动所引起的生理变化。生理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闪脏器官的生理变化受植物神经系统的控制,植物神经系统是相对独立的,一般不为人的意识所控制。审讯罪犯时,如能把握到罪犯生理上的变化,就能为判断罪犯是否在说谎提供更可靠的依据。其实,人们很早就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中世纪有人在没有仪器的情况下就曾用计数脉博的方法来判断人是否说谎。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首先在医学领域出现了许多用于生理测量的仪器,这些仪器可以测量人体的多项生理指标。以后,人们将那些最能反映情绪变化的生理测量仪器加以综合改进,就制成了现代的测谎仪,这就是测谎仪之所以能测谎的根据。因测谎仪可以同时测量人体的多项生理指标,所以也叫多道生理记录仪。例如我国最新研制的PG-I 型测谎仪,可以同时测试人体的皮肤电、呼吸和脉博三项生理指标。

三、测谎的条件和一般程序

测谎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进行。决不能简单地认为有了测谎仪就可以进行测谎。我们所说的测谎一般指两个方面,一是测谎仪和测试环境(测试室内的设施) ,通称为“硬件”部分; 二是根据案情编制“测谎问题”、数据采集及后期对数据的分析过程,通称为“软件”部分。除了具备性能良好的测谎仪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要求的测试环境。这是最基本的测试条件,测谎要在专门的测试室内进行,对测试室的一般要求是:1、不受外界干扰。2、房间不能太大。以六平方米较为合适。3、通风良好,温度适中。4、光线适当,不可太强或太弱。5、中等色调。总之,要求尽量减少外界不必要的刺激,因为任何无关的外界刺激都可能引起被试生理上的反应,从而在测谎仪中反映出来,并导致产生错误的判断。在实施测谎时,一般要求有两位测谎员在场。如果被试人是女性,测谎员中至少也要有一位是女性。

(二) 受过专门培训和有经验的测谎技术人员。测谎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对测谎人员的要求也是很高的。严格说,未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的人员是不准实施测谎的。测谎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测谎结果的准确度。

(三) 充分的测前准备工作。除必要的技术准备工作外,主要的是设计和编制好提问的问题,测谎主要是以问话的形式进行。编制的问题是否恰当关系到整个测谎的效果。这就要求,除了具备一般的编题技巧外,还要对被试的案情有充分的了解。无疑,这是测谎工作中最费时、费力和技术性最强的工作。编题有一系列的要求和方法,但最基本的要求是所编制的问话句型必须是被试人能用“是”或“不”来回答的,类似于英语中的一般疑问句,而不能是特殊疑问句。例如,可以问“你的家是在北京吗”,而不能问“你家在哪,”要求被试也只能用“是”或“不”来回答。

具备以上条件,才可以对被试人实施测谎。测试时,被试坐在专门的测试椅上,在需要测试的部位戴上传感器。正式测试前,要对被试人进行必要的说明,以尽量减少被试的紧张心理。测谎与一般审讯不同,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半小时。采集数据结束后,测试的结果以图谱的形式记录下来。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对图谱进行分析。图谱分析也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尽管测试中努力排除各种外界干扰,但也难以完全排除被试本身生理或心理所产生的干扰因素。有经验的测谎员能够把这些干扰因素审查、筛选出来,并作出准确的判断。测谎人员根据测谎的结果制定新的调查方案,也可根据案情的发展,再次进行测谎。

四、测谎在侦查审讯中的辅助作用

从国内外的研究和实践来看,测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 有助于澄清无辜者。对愿意合作的被测人来说,测谎是澄清无辜者的一种有效工具,一般都能见效。

2. 有助于发现犯罪线索。通过测谎结果可以发现犯罪嫌疑犯最怕什么,有无尚未发现的同案犯,为继续审讯、调查和取证取得突破口,为拘捕暂时逃脱的同案犯提供线索;在一些证据不足的案件中,通过测谎可能有意想不到的突破; 对久久不能突破的疑难案件,则有可能起到“起死回生”之效。

3. 可用于验证供述或证言。将测谎技术用于验证被告人不一致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以及证人的证言,有助于弄清事实真相。

4. 可大大提高办案效率。测谎可在短时间内迅速排除无辜的涉嫌者,缩小侦查范围,澄清事实真相。这样,可以大大缩短侦查的时间,节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5. 有助于侦破无头案件。测谎时,编入一定数量的主题外问题,若发现受讯者反应异常,即可判断此人可能与悬案有关。

6. 有助于瓦解案犯的抗拒心理。对案犯测谎,使用测谎结果指出案犯口供不实之处,使他露出马脚,常可起到迫使他低头认罪的作用。有时,使用测谎器本身就足以使犯罪分子矛敢继续抗拒。尤其是对于初犯,效果较为理想。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测谎技术在审讯中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技术手段。

五、正确认识和运用测谎技术

正确认识测谎技术,是合理运用测谎技术的前提。对测谎技术应当一分为二,既要承认它的科学性,也要看到它的局限性,这样才能扬长避短,更好地加以使用。

从测谎的对象来看,不是任何人都适用的。例如,精神异常的人、情绪失控者和智力低下的人都不宜进行测谎。另外,有的情况下还要首先征得被试人的同意才可进行,从我国目前的国情看,测谎只能用于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总之,对被试应有严格的限定。

从测谎的结果来看,我们不能认为有百分之百的可靠性。起码从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看,可以这样认为。因为影响测试结果的诸多因素中,总有我们无法把握的因素。另外,尽管测试的生理参数是客观的,但最终的测试结果还是要由测谎员主观分析判定,不同的测谎员对同一图谱可以作出不同均解释。这样,其结果的可靠程度就必然受到测谎员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影响。随着测谎技术的发展,反测谎技术也应运而生,如:在测谎前服用0. 4克的氨基甲酸脂(普通镇静剂) 药片,就可能骗过测谎仪。还可以用精神转移法自我调节,例如:紧咬舌头或后背紧抵靠椅,也可能瞒过测谎仪。也就是说,这种专门测试谎话的仪器也是完全可以被欺骗的。因此,测谎实验目前只能作为审讯中的一种辅助手段加以利用,而不能对它的测试结果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更不能用来代替侦查和审讯。

鉴于测谎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以及前面所说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因此测谎必须严格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具备条件的部门绝对不可实施测谎。同时,还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在我国,测谎技术目前尚处于探索和实验阶段,就更要慎用,而不可住意滥用,否则将产生不良后果。随着测谎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也必然会产生,以保证测谎技术在中国得到健康的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学教研室)

《公安研究》1994年第2期(总第34期)

测谎技术的原理与应用

武伯欣 田新华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测谎技术作为审讯罪犯的一种辅助手段,已普遍被发达国家所采用。近年来,我国在这一领域也开始了探索和研究。实际工作部门对此已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希望将这一技术尽快应用于办案之中。因此较全面地了解和认识这一技术是必要的。

一、测谎技术的发展与现状

现代测谎技术,主要以测谎仪的出现和使用为标志。用仪器测谎源于十九世纪末。1875年,意大利生理学家摩索(Mosso )设计了肌功描记器和血管容积描记器,用以记录人在恐惧时的肌肉收缩和血容量变化。1907年,美国的马斯滕·拜努西(Marston Benussi)运用血压测定和呼吸测定作为测谎的方注。这些都是现代测谎技术的前身,大都只是测量人的某一项生理指标。多道生理记录仪是1921年由美国加州伯克们利市警察局研制的一种性能良好的测谎仪。它可同步测量人体的多项生理指标。

伴随现代测谎技术的发展,始终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即最初以美国为首的赞同观和以前苏联为首的反对观。直到今天,人们对这一技术仍持有不同的看法,就是在美国也存在很多批评和谴责。随着这一技术的发展,事实上还是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特别是在许多发达国家已得到较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不仅警察部门用于最初的审讯罪犯,就是公司招收职员,要害部门审查机要人员等方面也常常采用这一技术。据美国测谎协会统计,掌握这一技术最先进的美国,测谎准确率可达98%,现在美国有30多个州法院规定,测谎结果可以做为法庭证据使用。例如,被指控人如果能够通过测谎实验,证明无辜,指控就要中止。这无疑等于承认测谎结果有100%的可靠性。美国现在有专门的测谎公司和事务所,为了加强测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还成立了全国性的测谎协会,并有专门的测谎学术刊物。美国测谎协会规定,实施测谎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美国测谎技术的发展状况,可以说基本上代表了当今世界测谎技术的水平。

我国对测谎技术多年来一直持否定态度,过去在很多文艺作品中,都是作为荒谬和唯心的东西来表现并加以嘲笑和讽刺的。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安部门对其已重新认识。1980年组团去国外曾考察了这一技术,1981年引进了一台测谎仪用于实脸研究。洁论是:“测谎技

术是有科学根据的,可以作为侦查预审工作的一项轴助手段”。因此,公安部于1991年正式决定开展这一课题的研究。并依靠自己的力量,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研制出了国产第一台PG-I 型测谎仪。为了培训测谎人员,近年来公安部举办了测谎技术培训班,并邀请美国测谎专家来华讲学。可以说,我国的测谎技术研究与应用已经开始起步。

二、测谎的原理

测谎仪实际上并不能直接反映出被测人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只是显示被测人回答问题时的生理参数。测试人根据测谎仪反映出的被测人的生理参数,来分析其情绪变化,进一步推断被测人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心理学研究认为,人的情绪变化可以引起行为和生理上的变化。例如,罪犯说谎时表现出的坐立不安、语无伦次等,可以观察到的反映情绪变化的外显行为。再如,人们都有这样的经验,即当某种原因造成情绪紧张时,心跳会加快,手心会出汗,这就是因情绪变化而引起的生理反映。说谎时的情绪反映和心理压力引起的生理异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呼吸系统:呼吸速率和容量异常。为了应付外来刺激,呼吸加快,需氧量增加。 循环系统:心跳加快,血压升高,血液中的化学成分发生变化。

皮肤:体温微升,手心出汗,皮肤电位发生变化。

消化系统:胃收缩,消化分泌物异常。

内脏:肝脏释放更多的糖进入血液,脾脏送出更多的血液。

肾上腺:释放更多的肾上腺素进入血液,这导致情绪波动的增加和持久。

肌肉:发生异常的颤抖。

眼睛:瞳孔放大等。

这些方面的变化大都是无法直接观察到的。因此,以往判断罪犯是否在说谎,主要以罪犯的外显行为变化为根据,如表情、举止、言语的变化等。这种方法一旦遇到老奸巨猾的惯犯就难以识破了,因为人的行为可以通过意识加以控制。为掩盖内心情绪的变化,某些罪犯即使说谎时,也会表现得镇静自若、对答如流。但是,即使再狡猾的罪犯也无法控制其因情绪扳动所引起的生理变化。生理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闪脏器官的生理变化受植物神经系统的控制,植物神经系统是相对独立的,一般不为人的意识所控制。审讯罪犯时,如能把握到罪犯生理上的变化,就能为判断罪犯是否在说谎提供更可靠的依据。其实,人们很早就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中世纪有人在没有仪器的情况下就曾用计数脉博的方法来判断人是否说谎。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首先在医学领域出现了许多用于生理测量的仪器,这些仪器可以测量人体的多项生理指标。以后,人们将那些最能反映情绪变化的生理测量仪器加以综合改进,就制成了现代的测谎仪,这就是测谎仪之所以能测谎的根据。因测谎仪可以同时测量人体的多项生理指标,所以也叫多道生理记录仪。例如我国最新研制的PG-I 型测谎仪,可以同时测试人体的皮肤电、呼吸和脉博三项生理指标。

三、测谎的条件和一般程序

测谎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进行。决不能简单地认为有了测谎仪就可以进行测谎。我们所说的测谎一般指两个方面,一是测谎仪和测试环境(测试室内的设施) ,通称为“硬件”部分; 二是根据案情编制“测谎问题”、数据采集及后期对数据的分析过程,通称为“软件”部分。除了具备性能良好的测谎仪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要求的测试环境。这是最基本的测试条件,测谎要在专门的测试室内进行,对测试室的一般要求是:1、不受外界干扰。2、房间不能太大。以六平方米较为合适。3、通风良好,温度适中。4、光线适当,不可太强或太弱。5、中等色调。总之,要求尽量减少外界不必要的刺激,因为任何无关的外界刺激都可能引起被试生理上的反应,从而在测谎仪中反映出来,并导致产生错误的判断。在实施测谎时,一般要求有两位测谎员在场。如果被试人是女性,测谎员中至少也要有一位是女性。

(二) 受过专门培训和有经验的测谎技术人员。测谎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对测谎人员的要求也是很高的。严格说,未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的人员是不准实施测谎的。测谎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测谎结果的准确度。

(三) 充分的测前准备工作。除必要的技术准备工作外,主要的是设计和编制好提问的问题,测谎主要是以问话的形式进行。编制的问题是否恰当关系到整个测谎的效果。这就要求,除了具备一般的编题技巧外,还要对被试的案情有充分的了解。无疑,这是测谎工作中最费时、费力和技术性最强的工作。编题有一系列的要求和方法,但最基本的要求是所编制的问话句型必须是被试人能用“是”或“不”来回答的,类似于英语中的一般疑问句,而不能是特殊疑问句。例如,可以问“你的家是在北京吗”,而不能问“你家在哪,”要求被试也只能用“是”或“不”来回答。

具备以上条件,才可以对被试人实施测谎。测试时,被试坐在专门的测试椅上,在需要测试的部位戴上传感器。正式测试前,要对被试人进行必要的说明,以尽量减少被试的紧张心理。测谎与一般审讯不同,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半小时。采集数据结束后,测试的结果以图谱的形式记录下来。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对图谱进行分析。图谱分析也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尽管测试中努力排除各种外界干扰,但也难以完全排除被试本身生理或心理所产生的干扰因素。有经验的测谎员能够把这些干扰因素审查、筛选出来,并作出准确的判断。测谎人员根据测谎的结果制定新的调查方案,也可根据案情的发展,再次进行测谎。

四、测谎在侦查审讯中的辅助作用

从国内外的研究和实践来看,测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 有助于澄清无辜者。对愿意合作的被测人来说,测谎是澄清无辜者的一种有效工具,一般都能见效。

2. 有助于发现犯罪线索。通过测谎结果可以发现犯罪嫌疑犯最怕什么,有无尚未发现的同案犯,为继续审讯、调查和取证取得突破口,为拘捕暂时逃脱的同案犯提供线索;在一些证据不足的案件中,通过测谎可能有意想不到的突破; 对久久不能突破的疑难案件,则有可能起到“起死回生”之效。

3. 可用于验证供述或证言。将测谎技术用于验证被告人不一致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以及证人的证言,有助于弄清事实真相。

4. 可大大提高办案效率。测谎可在短时间内迅速排除无辜的涉嫌者,缩小侦查范围,澄清事实真相。这样,可以大大缩短侦查的时间,节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5. 有助于侦破无头案件。测谎时,编入一定数量的主题外问题,若发现受讯者反应异常,即可判断此人可能与悬案有关。

6. 有助于瓦解案犯的抗拒心理。对案犯测谎,使用测谎结果指出案犯口供不实之处,使他露出马脚,常可起到迫使他低头认罪的作用。有时,使用测谎器本身就足以使犯罪分子矛敢继续抗拒。尤其是对于初犯,效果较为理想。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测谎技术在审讯中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技术手段。

五、正确认识和运用测谎技术

正确认识测谎技术,是合理运用测谎技术的前提。对测谎技术应当一分为二,既要承认它的科学性,也要看到它的局限性,这样才能扬长避短,更好地加以使用。

从测谎的对象来看,不是任何人都适用的。例如,精神异常的人、情绪失控者和智力低下的人都不宜进行测谎。另外,有的情况下还要首先征得被试人的同意才可进行,从我国目前的国情看,测谎只能用于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总之,对被试应有严格的限定。

从测谎的结果来看,我们不能认为有百分之百的可靠性。起码从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看,可以这样认为。因为影响测试结果的诸多因素中,总有我们无法把握的因素。另外,尽管测试的生理参数是客观的,但最终的测试结果还是要由测谎员主观分析判定,不同的测谎员对同一图谱可以作出不同均解释。这样,其结果的可靠程度就必然受到测谎员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影响。随着测谎技术的发展,反测谎技术也应运而生,如:在测谎前服用0. 4克的氨基甲酸脂(普通镇静剂) 药片,就可能骗过测谎仪。还可以用精神转移法自我调节,例如:紧咬舌头或后背紧抵靠椅,也可能瞒过测谎仪。也就是说,这种专门测试谎话的仪器也是完全可以被欺骗的。因此,测谎实验目前只能作为审讯中的一种辅助手段加以利用,而不能对它的测试结果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更不能用来代替侦查和审讯。

鉴于测谎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以及前面所说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因此测谎必须严格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具备条件的部门绝对不可实施测谎。同时,还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在我国,测谎技术目前尚处于探索和实验阶段,就更要慎用,而不可住意滥用,否则将产生不良后果。随着测谎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也必然会产生,以保证测谎技术在中国得到健康的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学教研室)

《公安研究》1994年第2期(总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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