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拥有国家专利证书可参加自主招生高校名单 学校名称
清华大学
拥有国家专利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相关要求
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具备以 下条件者优先: 1.参加省级(含)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 2.积极参加创新性研究工作或研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果。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录取计划控制在 本科招生总数的 5%以内。 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 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一等奖 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知识竞赛省级及以上奖; 或者在 科技创新、电脑制作、社会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及 以上奖或者专利。 在科技创新、电脑制作、社会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 及以上奖励或者专利,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各方面 表现优秀的学生。 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 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二等奖 (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 书的除外) 。 具有优异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 型专利的学生; 或在某一方面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论文的学 生;或获得国家级专业等级证书且经我校认可的学生; 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 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其获得的专利 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认定)。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创造发明奖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 (外观设计专利和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者除外) 。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或在我校进行选拔的专 业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在高中阶段,获得经东南大学认可的个人发明专利(不含外观 专利)或具有较强创新潜质的理科考生。 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发表论 文或有其他科技创新成果,经我校专家认定的学生。 在某方面有专利或创造发明的主要获得者, 或在某方面有突出 特长(文艺、体育特长除外)者。 在科技创新、电子信息领域、专利、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 突出才能者。 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发明专利 (已受 理但未正式取得证书的专利除外) 。
北京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兰州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东南大学 东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电子科技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地质
大学(武汉)
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 或经学校专 家组认可的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获 得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优秀论文等) 。 高中阶段因科技创新、 创造发明申请并获得专利或高中阶段获 其它国际竞赛奖、全国竞赛奖二等奖及以上,且由学校自主选 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认可者。 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 中小学电脑制作等比赛中获 得省级赛区二等及以上奖项者; 或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 认可,在我校学科专业领域内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获得 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者。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 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证书的专利除 外。, ) 或在某学科领域的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 论文,并对相应学科专业十分爱好,曾较长期时间开展实践钻 研活动的优秀学生。 在文学、 创作、 体育等方面具有一定特长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 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等比赛中获 奖的考生。 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 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 活动中获奖者;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 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及在专利、 专著等方面有特殊才能者。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含)以上,或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或在专业刊物上发 表第一作者论文三篇(含)以上。 在某一方面获得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专利) ,具有较强创新 能力,在某一方面发表具有研究价值的论文,或获得国家级专 业等级证书且经我校认定的学生。 创新发明类: 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 发明专利 (不含外观专利) 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 且取得苏州大 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 等) 。
长安大学
苏州大学
明确规定拥有国家专利证书可参加自主招生高校名单 学校名称
清华大学
拥有国家专利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相关要求
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具备以 下条件者优先: 1.参加省级(含)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 2.积极参加创新性研究工作或研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果。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录取计划控制在 本科招生总数的 5%以内。 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 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一等奖 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知识竞赛省级及以上奖; 或者在 科技创新、电脑制作、社会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及 以上奖或者专利。 在科技创新、电脑制作、社会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 及以上奖励或者专利,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各方面 表现优秀的学生。 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 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二等奖 (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 书的除外) 。 具有优异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 型专利的学生; 或在某一方面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论文的学 生;或获得国家级专业等级证书且经我校认可的学生; 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 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其获得的专利 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认定)。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创造发明奖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 (外观设计专利和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者除外) 。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或在我校进行选拔的专 业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在高中阶段,获得经东南大学认可的个人发明专利(不含外观 专利)或具有较强创新潜质的理科考生。 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发表论 文或有其他科技创新成果,经我校专家认定的学生。 在某方面有专利或创造发明的主要获得者, 或在某方面有突出 特长(文艺、体育特长除外)者。 在科技创新、电子信息领域、专利、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 突出才能者。 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发明专利 (已受 理但未正式取得证书的专利除外) 。
北京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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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兰州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东南大学 东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电子科技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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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地质
大学(武汉)
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 或经学校专 家组认可的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获 得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优秀论文等) 。 高中阶段因科技创新、 创造发明申请并获得专利或高中阶段获 其它国际竞赛奖、全国竞赛奖二等奖及以上,且由学校自主选 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认可者。 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 中小学电脑制作等比赛中获 得省级赛区二等及以上奖项者; 或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 认可,在我校学科专业领域内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获得 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者。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 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证书的专利除 外。, ) 或在某学科领域的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 论文,并对相应学科专业十分爱好,曾较长期时间开展实践钻 研活动的优秀学生。 在文学、 创作、 体育等方面具有一定特长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 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等比赛中获 奖的考生。 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 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 活动中获奖者;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 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及在专利、 专著等方面有特殊才能者。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含)以上,或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或在专业刊物上发 表第一作者论文三篇(含)以上。 在某一方面获得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专利) ,具有较强创新 能力,在某一方面发表具有研究价值的论文,或获得国家级专 业等级证书且经我校认定的学生。 创新发明类: 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 发明专利 (不含外观专利) 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 且取得苏州大 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 等) 。
长安大学
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