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第9卷第9期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Economics(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Sep.2012Vol.9No.9
《雪夜林边小驻》文体学分析
俞
瑶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浙江杭州310058)
摘
要:弗罗斯特的小诗《雪夜林边小驻》一直为读者喜爱。这极好地证明了偏离的使用能够吸引读者的眼球,
激发读者探究作者的使用偏离的意图,从而了解诗歌更深层次上的涵义。需要指出的是,连贯性也极大影响读者对诗歌的解读。
关键词:弗罗斯特;偏离;意义;连贯性
一、偏离
文体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偏离”。“偏离”的对立面“常规”指的是普遍的、人们广泛接受的常例与规范。如果打破一定的“常规”,达到变异的程度,达到引起人们的注意,我们就称之为“偏离”。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在《诗学》中提出,“有偏离常规用途的非熟悉化可拔高词语”(转引自胡壮麟,2000)。中国唐代诗人杜甫也说:“语不惊人死不休”。到了
20世纪上半叶,俄国的形式主义文体学家和布拉格学派的一
些学者将偏离文体观充分发展并高度理论化。布拉格学派的代表人物穆卡洛夫斯基认为:“标准语言是一种背景,诗歌语言是对标准语言成分的刻意扭曲,从而达到一种美学上的效果。换言之,诗歌语言是对标准语言常规的故意违反。”(转引自许力生,2006)这一派的学者认为,文体风格存在语言结构之中,全赖于打破日常语言的常规形成偏离。在一段时间内,偏离文体观局限于解释语言使用对文体风格形成的作用。但随着文体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偏离理论的运用应该在语言之外的更高层次上,即超语言层面的偏离。
人们主要通过违反规则(irregularity)和过度规则(over-
Towatchhiswoodsfillupwithsnow.
Mylittlehorsemustthinkitqueer,Tostopwithoutafarmhousenear,Betweenthewoodsandfrozenlake,Thedarkesteveningoftheyear.Hegiveshisharnessbellsashake,Toaskifthereissomemistake.Theonlyothersound'sthesweep,Ofeasywindanddownyflake.
Thewoodsarelovely,darkanddeep.ButIhavepromisestokeep,AndmilestogobeforeIsleep.AndmilestogobeforeIsleep.
二、语言层面的偏离(一)语音并置
在20世纪前,英文诗押韵属于常规做法,用来区分诗歌和散文。而到了弗罗斯特的年代,自由诗的流行使押韵变得可有可无,越来越少出现在诗作之中,从而有了更大的文体作用(许力生,2006)。但是弗罗斯特的这首诗并不附和当时的流行趋势,依然严格要求韵律,追求诗歌的韵律美。在本诗中,他用了四个结构相似的小节,严格采用抑扬格。我们知道,英文诗常见的韵律是abab,即第一、三行押韵,第二、四行押韵。另外,也有较多英文诗采用abba型的韵律。一般而言,在四行英诗中只要求有两行押韵。而在该诗中,弗罗斯特却采用了
regularity)来达到偏离的效果。违反规则很好理解,指的就是
打破原有规则、违背常规。过度规则更多时候被称为并置,通过对一个常规形式的频繁使用来实现(胡壮麟,2000)。它在标准语言不需要规则的地方引入了额外的规则性,即在容许自由变化和多样性的地方保持不变,从而达到了偏离的效果。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1963)是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被誉为“新英格兰的农民诗人”。和其他同时代的诗人不同,弗罗斯特并不热衷开辟新的诗学风格,而是遵循传统诗歌创作手法。他把乡村生活作为灵感的源泉,用田园诗的手法表达对现代社会的看法。他的诗歌“多以田园生活为题材,像乡村生活那样朴实无华……”(杨晓峰,2006)《雪夜林边小驻》和弗罗斯特其他诗作一样,文风朴实甚至于平淡。但就是这样一首诗,长期占据最受欢迎的一百首英文诗第一名。是什么让它能突出重围,得到大众的喜爱呢?本文将从偏离角度对这首诗做文体学分析,试了解本诗独特的魅力。
《StoppingbyWoodsonaSnowyEvening》
aaba的格式,也就是第一、二、四行都用同一个韵。最后一节
甚至四行全部押同韵。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该诗的前三节诗中,没有押韵的第三行又和下一诗节的第一、二、四行押同韵。比如第一个小节的中know,though,snow押韵,不押韵的here和下一诗节的queer,near,year押韵。这种一环套一环的“连锁韵律”“产生了一种令人愉快的效应,推动诗的发展”(章超,2006)。正是这种巧妙的韵律安排,不但使这首诗读起来朗朗上口、充满旋律美,也是对当时诗歌主流用韵方式的偏离。
(二)词汇偏离
在人们通常的观念里,诗歌是高雅的象征,诗歌的语言是精英语言。“诗的语言特别优美和精炼……如果说文学语言比一般语言美,那么诗的语言比其他文学语言又更美一些”(王佐良,丁往道,1987)。但是,在这首小诗中,弗朗斯特使用的名
·103·
WhosewoodstheseareIthinkIknow,Hishouseisinthevillagethough.Hewillnotseemestoppinghere,
2012年9月第9卷第9期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Economics(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Sep.2012Vol.9No.9
《雪夜林边小驻》文体学分析
俞
瑶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浙江杭州310058)
摘
要:弗罗斯特的小诗《雪夜林边小驻》一直为读者喜爱。这极好地证明了偏离的使用能够吸引读者的眼球,
激发读者探究作者的使用偏离的意图,从而了解诗歌更深层次上的涵义。需要指出的是,连贯性也极大影响读者对诗歌的解读。
关键词:弗罗斯特;偏离;意义;连贯性
一、偏离
文体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偏离”。“偏离”的对立面“常规”指的是普遍的、人们广泛接受的常例与规范。如果打破一定的“常规”,达到变异的程度,达到引起人们的注意,我们就称之为“偏离”。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在《诗学》中提出,“有偏离常规用途的非熟悉化可拔高词语”(转引自胡壮麟,2000)。中国唐代诗人杜甫也说:“语不惊人死不休”。到了
20世纪上半叶,俄国的形式主义文体学家和布拉格学派的一
些学者将偏离文体观充分发展并高度理论化。布拉格学派的代表人物穆卡洛夫斯基认为:“标准语言是一种背景,诗歌语言是对标准语言成分的刻意扭曲,从而达到一种美学上的效果。换言之,诗歌语言是对标准语言常规的故意违反。”(转引自许力生,2006)这一派的学者认为,文体风格存在语言结构之中,全赖于打破日常语言的常规形成偏离。在一段时间内,偏离文体观局限于解释语言使用对文体风格形成的作用。但随着文体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偏离理论的运用应该在语言之外的更高层次上,即超语言层面的偏离。
人们主要通过违反规则(irregularity)和过度规则(over-
Towatchhiswoodsfillupwithsnow.
Mylittlehorsemustthinkitqueer,Tostopwithoutafarmhousenear,Betweenthewoodsandfrozenlake,Thedarkesteveningoftheyear.Hegiveshisharnessbellsashake,Toaskifthereissomemistake.Theonlyothersound'sthesweep,Ofeasywindanddownyflake.
Thewoodsarelovely,darkanddeep.ButIhavepromisestokeep,AndmilestogobeforeIsleep.AndmilestogobeforeIsleep.
二、语言层面的偏离(一)语音并置
在20世纪前,英文诗押韵属于常规做法,用来区分诗歌和散文。而到了弗罗斯特的年代,自由诗的流行使押韵变得可有可无,越来越少出现在诗作之中,从而有了更大的文体作用(许力生,2006)。但是弗罗斯特的这首诗并不附和当时的流行趋势,依然严格要求韵律,追求诗歌的韵律美。在本诗中,他用了四个结构相似的小节,严格采用抑扬格。我们知道,英文诗常见的韵律是abab,即第一、三行押韵,第二、四行押韵。另外,也有较多英文诗采用abba型的韵律。一般而言,在四行英诗中只要求有两行押韵。而在该诗中,弗罗斯特却采用了
regularity)来达到偏离的效果。违反规则很好理解,指的就是
打破原有规则、违背常规。过度规则更多时候被称为并置,通过对一个常规形式的频繁使用来实现(胡壮麟,2000)。它在标准语言不需要规则的地方引入了额外的规则性,即在容许自由变化和多样性的地方保持不变,从而达到了偏离的效果。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1963)是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被誉为“新英格兰的农民诗人”。和其他同时代的诗人不同,弗罗斯特并不热衷开辟新的诗学风格,而是遵循传统诗歌创作手法。他把乡村生活作为灵感的源泉,用田园诗的手法表达对现代社会的看法。他的诗歌“多以田园生活为题材,像乡村生活那样朴实无华……”(杨晓峰,2006)《雪夜林边小驻》和弗罗斯特其他诗作一样,文风朴实甚至于平淡。但就是这样一首诗,长期占据最受欢迎的一百首英文诗第一名。是什么让它能突出重围,得到大众的喜爱呢?本文将从偏离角度对这首诗做文体学分析,试了解本诗独特的魅力。
《StoppingbyWoodsonaSnowyEvening》
aaba的格式,也就是第一、二、四行都用同一个韵。最后一节
甚至四行全部押同韵。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该诗的前三节诗中,没有押韵的第三行又和下一诗节的第一、二、四行押同韵。比如第一个小节的中know,though,snow押韵,不押韵的here和下一诗节的queer,near,year押韵。这种一环套一环的“连锁韵律”“产生了一种令人愉快的效应,推动诗的发展”(章超,2006)。正是这种巧妙的韵律安排,不但使这首诗读起来朗朗上口、充满旋律美,也是对当时诗歌主流用韵方式的偏离。
(二)词汇偏离
在人们通常的观念里,诗歌是高雅的象征,诗歌的语言是精英语言。“诗的语言特别优美和精炼……如果说文学语言比一般语言美,那么诗的语言比其他文学语言又更美一些”(王佐良,丁往道,1987)。但是,在这首小诗中,弗朗斯特使用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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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sewoodstheseareIthinkIknow,Hishouseisinthevillagethough.Hewillnotseemestopping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