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工业锅炉定期检验及相关问题处理

课程基本要求:

1. 掌握几种常见典型工业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2. 熟悉相关问题的处理

主要内容:

1. 典型工业锅炉的定期检验

2. 检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第一节 典型工业锅炉定期检验

1.0 工业锅炉范围、检验依据、检验种类

1.1 工业锅炉范围

GB/T2008.48-2008《电工术语 锅炉》定义:生产的蒸汽或热水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或民用的锅炉。(不含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99版)定义:工业锅炉是指以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 的锅炉。(不含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 G7002—2015)把锅炉分为:电站锅炉和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含有机热载体锅炉)

1.2 检验依据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 G7002—2015

2015年7月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

[1999]202号〕同时废止。

1.3 检验种类

锅炉定期检验,是指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对在用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

(一)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

(二)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

(三)水(耐)压试验。

1.4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应具备条件:

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从事锅炉的检验工作(核准项目GD4); 检验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GL1、GL2或GS 证书);

2.0 常见典型工业锅炉内部检验

2.1 水管蒸汽锅炉内部检验(如SHL6-1.25-AⅡ)

锅炉基本情况:型号SHL6-1.25-AⅡ ,额定出力6t/h,额定压力1.25MPa 、

194℃,燃料种类Ⅱ类烟煤。如下图

2.1.1 检验前准备

A 使用单位准备工作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以及配合工作等事项。

A1 资料准备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1)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3)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4)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

(6)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

(7)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

(9)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A2 检验现场准备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1)对锅炉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进行可靠隔断,并且挂标识牌;

(2)配备必要的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以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3)停炉后排出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下锅筒的人孔、集箱的手孔、炉膛的炉门等检查门孔盖,对锅炉内部进行通风换气,充分冷却;

(4)搭设检验需要的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

(5)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视外观而定)和妨碍检验的部件;

(6)清理受检部件,必要时进行打磨。

B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准备工作包括:

B1 查阅锅炉技术资料;

B2 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和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确认;

B3 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对于有过热器的A 级蒸汽锅炉,应当编制检验方案;

B4 检验仪器设备准备。

2.1.2 检验实施

1. 技术资料审查

查阅的要求:

技术资料审查是检验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资料审查并结合现场实地察看,可以获得受检锅炉的一个初步的虽不清晰却完整的印象,可以了解其历史和近期的安全状况,从而为检验方案的正确制订提供依据。

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查阅;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查阅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

关于“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查阅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的建议: 由于各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经验、处理问题方法存在不同,如果首次检验是由其他检验人员进行的,建议本次检验时仍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查阅。

2. 水管蒸汽锅炉本体内部检验内容

基本要求:

1 内部检验的受压部件包括锅筒、水冷壁、对流管束、集箱、省煤器、导汽管、下降管和锅炉范围内管道等;分汽缸随锅炉进行同周期的检验; 2 内部检验主要是检查锅炉受压部件是否存在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结垢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首次内部检验的特殊要求:

首次内部检验时,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增加相应的检验项目:

(1)锅炉各部件、各部位的应力释放情况、膨胀协调情况;

(2)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缺陷的变化情况;

(3)当运行与设计存在差异时,锅炉的适应情况。

3 检验方法

一般采用宏观检(抽)查、壁厚测量、几何尺寸测量、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垢样分析和强度校核等方法进行。

4 对于上次检验存在缺陷的部位以及缺陷修复的部位,应当采用相同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查,必要时增加其他检验方法。

>> 锅筒

(1)抽查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以及热影响区,是否有裂纹;

(2)抽查人孔圈、下降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

(3)抽查封头扳边区,是否有裂纹、起槽;

(4)抽查锅筒底部、管孔区、水位线附近、进水管与锅筒连接处、排污管与锅筒连接处的内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磨损减薄;

(5)从锅筒内部检查水位表、压力表等的连通管,是否有堵塞;

(6)抽查受高温辐射(上锅筒受辐射热部位)和存在较大应力(管子与锅

筒连接处)的部位,是否有明显变形或者裂纹;

(7)抽查锅筒水侧,是否有结垢。

>> 集箱

(1)抽查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以及热影响区,是否有裂纹;

(2)抽查手孔圈、下降管等处的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

(3)抽查集箱两端扳边区,是否有裂纹、起槽;

(4)抽查排污管与集箱连接处、集箱内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磨损减薄;

(5)抽查受高温辐射的部位(防焦箱向火侧),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或者裂纹;

(6)抽查集箱水侧,是否有结垢。

>> 水冷壁管子

(1)抽查吹灰口附近水冷壁管及受烟气高速冲刷部位,是否有明显磨损;

(2)抽查受高温辐射热水冷壁管子或者水温度较高部位的水冷壁管子,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

(3)抽查水冷壁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

(4)抽查水冷壁管子水侧,是否有结垢。

>> 对流管束管子

(1)抽查吹灰口附近对流管束管子、受烟气高速冲刷对流管束,是否有明显磨损;

(2)抽查水温度较高部位的对流管束管子,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

(3)抽查对流管束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

(4)抽查对流管束管子水侧,是否有结垢。

>> 省煤器管子

(1)抽查受烟气高速冲刷的省煤器管子,是否有明显低温腐蚀、磨损;

(2)抽查省煤器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

(3)抽查省煤器管子水侧,是否有结垢。

>> 锅炉范围内管道(给水管道、蒸汽管道、导汽管)

(1)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有明显腐蚀或者裂纹;

(2)抽查蒸汽温度较高部位的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有明显胀粗、变形;

(3)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架,是否有松动、裂纹、脱落、变形、腐蚀;焊缝是否有开裂;吊架是否有失载、过载现象;吊架螺帽是否有松动。

>> 阀门(给水截止阀、止回阀、排气阀、主蒸汽阀、安全阀、排污阀等)

(1)抽查阀门型式、规格是否满足锅炉运行要求;阀体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裂纹、泄漏、铸(锻)造缺陷;(2)必要时抽查阀体内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裂纹、铸(锻)造缺陷,密封面是否有损伤。

>> 分汽缸

(1)检查分汽缸是否有泄漏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2)检查阀门和保温,是否完好;

(3)检查安全附件外观,是否有超标缺陷;

(4)核查分汽缸的最高工作压力,是否低于系统中锅炉出口最高工作压力。 >> 非受压部件

(1)抽查锅炉底座,是否有明显过热、过烧、变形;吊耳与锅筒连接角焊缝、支座与锅筒或者集箱连接角焊缝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2)抽查炉排,是否有烧损和明显变形;炉拱、耐火层是否有脱落;必要时由使用单位进行链条炉排空转试验,是否有拱起、卡死、跑偏等;

(3)抽查炉顶、炉墙,是否开裂、变形,保温层是否破损。

2.1.3 检验记录

>> 检验记录要求

检验人员在进行检验时必须留存有完整的检验记录。

检验人员使用的记录(表、卡等)格式应是所在检验机构正式颁布的受控记录表格,且应为有效版本;

检验记录的书面数据和描述表达应符合所检特种设备及相关资料文件的实际状况。

检验记录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擦使原字迹模糊或消失,可以划改补写正确内容并签名、签日期确认;

检验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检验报告的信息量;

检验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对缺陷的定位、定性、定量及示意图的表示等; 检验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保存应符合检验机构的规定

2.1.4 检验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则

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按照合于使用的原则进行处理:

1. 对缺陷进行分析,明确缺陷性质,存在的位置,以及对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危害程度,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缺陷进行消除处理;

2. 对于重大缺陷的处理,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定或者专家论证,以确定缺陷的处理方式。如果需要进行改造和重大修理,还应当按照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告知并申报监督检验。

受压元件缺陷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修磨消除、补焊、复位、挖补、更换等,承压部件的变形不超过规范规定时可予以保留监控。

检验员在发现缺陷后,首先要进行分析判断,根据缺陷的部位、性质、程度、产生原因等具体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锅炉受压元件因应力腐蚀、蠕变、疲劳而产生较大面积损伤要采用焊接方法修理时,一般应挖补或更换,不宜采用补焊方法。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规定了锅炉内部检验中发现缺陷问题的处理原则: 检验人员对在内部检验中发现的缺陷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 1)裂纹或者开裂

受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应当进行消除,必要时进行补焊。对于以下裂纹只能采用挖补或者更换部件的方式进行处理:

(1)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长度超过周长的25%;

(2)多条裂纹聚集在一起的密集裂纹;

(3)因苛性脆化产生的裂纹;

(4)因疲劳产生的裂纹。

裂纹是最具危险性的缺陷,必须严格控制。锅炉受压元件及其焊缝上不允许有任何裂纹发生。如发现裂纹,应采用表面或超声无损检测做进一步检查,以查明裂纹的性质、深度和长度,分析裂纹产生的原因。

处理裂纹的方法通常有:打磨消除、剔除后补焊、挖补或更换。

>> 2)过热、变形

受压部件的变形满足以下规定时可以予以保留监控,否则应当进行修理(复位、挖补、更换):

(1)筒体变形高度不超过原直径的1.5%,并且不大于20mm ;

(2)碳钢受热面管胀粗量不超过公称直径的3.5%;合金钢受热面管胀粗量不超过公称直径的2.5%,并且局部鼓包高度不大于3mm ;

(3)水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不超过其长度的2%或者管子公称直径;

(4)管子直段变形量超过上述范围,但已查明产生弯曲变形的原因,并确定其材质未发生恶化,与其连接的焊缝没有裂纹等缺陷,并且不会对相邻其他锅炉元件造成不利影响。

承压部件发生变形一般是因超压或超温造成的,超温是主要因素。 >> 3)过烧组织

受压部件的材质出现过烧组织,应当判定其范围,并且进行挖补或者更换。 过烧一般发生在钢材温度很高的情况下。钢的过烧是指钢被加热到某一温度(称为钢的过烧温度)以上时,奥氏体晶界上不仅产生化学成分的偏析,而且局部或整个晶界出现烧熔现象。与此同时,在晶界上形成富硫、磷的液相,并在随后的冷却中形成富硫、磷的熔化层,或伴随着形成硫化物、磷化铁等低熔共晶组织,使钢的拉伸塑性和冲击韧性严重下降。甚至出现微裂纹。钢材发生过烧就不能使用,只能挖补或更换。

>> 4)腐蚀或者磨损减薄

受压部件严重腐蚀或者磨损减薄,应当进行强度校核计算,最小实测壁厚小于最小需要厚度时,应当进行修复(堆焊后磨平、挖补、更换)。

承压部件腐蚀或磨损是经常发生的缺陷,尤其是腐蚀相当普遍,且腐蚀对锅炉安全运行危害很大。

受压元件水侧壁由于受到水垢、高盐度的锅水以及高温蒸汽和氧、二氧化碳等腐蚀性气体的作用,使金属被腐蚀。受压元件火侧由于受到灰渣、烟气、水蒸汽以及渗漏的水滴等作用,也会使金属发生腐蚀。因此在锅炉检验以及对腐蚀的处理时,应认真对待。

受压元件的磨损多发生在向火面,如:过热器、省煤器、吹灰器附近管子等。当出现腐蚀或磨损后,要查明原因。对严重腐蚀或磨损减薄应按上述规定处理。

>> 5)渗漏

受压部件上的渗漏部位应当修理。

承压部件上的渗漏,应查明原因,并对泄漏部位及其附近的腐蚀情况做认真的检查,必要时应拆除保温层检查。按以下原则处理:

(1)锅筒、封头等,因严重腐蚀发生泄漏,应挖补修理。

(2)焊缝处若发生泄漏应消除焊缝缺陷,补焊修理。

(3)管子因严重腐蚀发生泄漏,应切换管段或更换管子。

(4)水管胀接处泄漏,可补胀修理。补胀后仍泄漏者,应更换管子。 >> 6)结垢

锅炉内部的结垢,采用化学清洗时应当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进行。 锅炉检验中发现水垢,应注意检查垢下腐蚀情况。需要除垢的,应在除垢后进行全面检查。 锅炉除垢一般采用机械除垢和化学清洗两种方法。按《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规定,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80%以上,并且水垢平均厚度达到1mm 以上时,可进行化学清洗。

2.1.5 检验意见通知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告知方式无明确规定)

2.1.6 检验结论

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做出以下检验结论:

(1)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或者对问题进行整改合格;

(2)基本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采取了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对主要问题加强监控等有效措施;

(3)不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未对问题整改合格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

2.1.7 检验报告

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实际检验情况出具检验报告、做出检验结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真实性,表示结论、报告以事实为依据,不作假证;准确性,表示结论、报告所涉及的检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表示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所使用的仪器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报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锅炉检验结论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检验人员综合考虑、分析后确定。

能否准确下结论,反映出检验人员的实际水平,既要有理论依据,又要有实践经验,所以检验人员在检验工作中应不断总结与积累经验。

检验工作结束后,锅炉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的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及时交付锅炉使用单位。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2.2 卧式锅壳热水锅炉内部检验(如DZL2.8-1.0/115/70-AⅡ)

锅炉基本情况:型号DZL2.8-1.0/115/70-AⅡ ,额定供热功率2.8MW ,额定压力1.0MPa ,额定出水温度115℃,回水温度70℃,燃料种类Ⅱ类烟煤。如下图

2.2.1 检验前准备

>> A 使用单位准备工作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以及配合工作等事项。

>> A1 资料准备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1)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3)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4)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

(6)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

(7)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

(9)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

2.2.2 检验现场准备

>> A1 使用单位应准备工作

在进行内部检验前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对锅炉的风、烟、水、电和燃料系统进行可靠隔断,并且挂标识牌;

(2)配备必要的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以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3)停炉后排出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灰门等检查门孔盖,对锅炉内部进行通风换气,充分冷却;

(4)搭设检验需要的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

(5)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部件;

(6)清理受检部件,必要时进行打磨。

>> B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准备

B1 审查锅炉技术资料;

B2 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和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确认;

B3 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B4 检验仪器设备准备。

2.2.3 检验实施

>> 技术资料审查

锅炉技术资料查阅(审查)的时机、查阅(审查)内容、重点及要求: 技术资料审查是检验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资料审查并结合现场实地察看,可以获得受检锅炉的一个初步的虽不清晰却完整的印象,可以了解其历史和近期的安全状况。

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查阅;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查阅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

关于“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查阅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的建议: 由于各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经验、处理问题方法存在不同,如果首次检验是由其他检验人员进行的,建议本次检验时仍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查阅。 >> 卧式锅壳热水锅炉本体内部检验内容

>> 基本要求

1 内部检验的受压部件包括锅壳、集箱、下降管、水冷壁、烟管、省煤器和锅炉范围内管道等;分水缸随锅炉进行同周期的检验;

2 内部检验主要是检查锅炉受压部件是否存在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结垢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对于首次内部检验的特殊要求:

首次内部检验时,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增加相应的检验项目:

(1)锅炉各部件、各部位的应力释放情况、膨胀协调情况;

(2)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缺陷的变化情况;

(3)当运行与设计存在差异时,锅炉的适应情况。

3 检验方法

一般采用宏观检(抽)查、壁厚测量、几何尺寸测量、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垢样分析和强度校核等方法进行。

4 对于上次检验存在缺陷的部位以及缺陷修复的部位,应当采用相同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查,必要时增加其他检验方法。

>> 1 锅壳

◆ 1.1 筒体

(1)抽查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以及热影响区,是否有裂纹;

(2)抽查拉撑件、人孔圈、下降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

(3)抽查锅筒底部,是否有鼓包变形;

(4)抽查管孔区、进水管与锅筒连接处、排污管与锅筒连接处,是否有明显腐蚀、磨损减薄;

(5)从锅筒内部检查压力表等的连通管,是否有堵塞;

(6)抽查受高温辐射和存在较大应力的部位,是否有明显变形或者裂纹;

(7)抽查高温烟气区管板,是否有泄漏或者裂纹,胀接口是否严密,胀接

管口和孔桥是否有裂纹或者苛性脆化;

(8)抽查锅壳水侧,是否有结垢。

◆ 1.2 管板

(1)抽查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以及热影响区,是否有裂纹;

(2)抽查拉撑件、人孔圈等处的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

(3)抽查管板扳边区,是否有裂纹或者起槽;

(4)抽查管板管孔区,是否有裂纹或者泄漏;

(5)抽查高温烟气区管板,是否有明显变形;

(6)抽查高温烟气区管板,胀接口是否严密,胀接管口和孔桥是否有裂纹或者苛性脆化;

(7)抽查管板水侧,是否有结垢。

>> 2 集箱

(1)抽查内外表面,是否有裂纹;

(2)抽查手孔圈、下降管等处的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

(3)抽查部件扳边区,是否有裂纹、起槽;

(4)抽查管孔区与集箱连接处、排污管与集箱连接处、集箱内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集箱外表面,是否有明显磨损减薄;

(5)抽查受高温辐射和存在较大应力的部位,是否有明显变形或者裂纹;

(6)抽查受高温辐射热或者水温度较高部位的集箱,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

(7)抽查集箱水侧,是否有结垢。

>> 3 下降管

(1)抽查内外表面,是否有裂纹;

(2)抽查下降管绝热层是否脱落受热,是否有明显变形或者裂纹;

(3)抽查下降管水侧,是否有结垢。

>> 4 水冷壁管

(1)抽查水冷壁管受烟气高速冲刷部位,是否有明显磨损;

(2)抽查受高温辐射热部位的管子,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泄漏;

(3)抽查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

(4)抽查管子水侧,是否有结垢。

>> 5 烟管

(1)抽查烟管受烟气高速冲刷管端,是否有明显磨损;

(2)抽查上排烟管,是否有明显过热、变形;

(3)抽查烟管管端,是否有裂纹、泄漏;

(4)抽查烟管水侧,是否有结垢、腐蚀。

>> 6 省煤器

(1)抽查省煤器管子,外部是否有明显磨损和低温腐蚀;

(2)抽查省煤器管子,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

(3)抽查省煤器管子,是否有泄漏;

(4)抽查省煤器管子,内是否有结垢,外是否有积灰。

>> 7 锅炉范围内管道

(1)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有明显腐蚀或者裂纹;

(2)抽查水温度较高部位的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有明显胀粗、变形;

(3)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架,是否有松动、裂纹、脱落、变形、腐蚀,焊缝是否有开裂;吊架是否有失载、过载现象;吊架螺帽是否有松动。

>> 8 阀门

(1)抽查阀门型式、规格是否满足锅炉运行要求,阀体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裂纹、泄漏、铸(锻)造缺陷;

(2)必要时抽查阀体内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裂纹、铸(锻)造缺陷,密封面是否有损伤。

>> 9 分水缸

(1)检查分水缸是否有泄漏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2)检查阀门和保温,是否完好;

(3)检查安全附件外观,是否有超标缺陷;

(4)核查分水缸的最高工作压力,是否低于系统中锅炉出口最高工作压力。 >> 10 非受压部件

(1)抽查承受锅炉载荷或者限制锅炉受压部件变形量的主要支撑件,是否有明显过热、过烧、变形,吊耳、支座与锅筒、锅壳或者集箱连接角焊缝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2)抽查燃烧设备(炉排),是否有烧损和明显变形;炉拱、耐火层是否有脱落;必要时由使用单位进行链条炉排空转试验,是否有拱起、卡死、跑偏等;

(3)抽查炉顶、炉墙,是否开裂、变形,保温层是否破损。

2.2.4 检验记录

检验记录要求

检验人员在进行检验时必须留存有完整的检验记录。

检验人员使用的记录(表、卡等)格式应是所在检验机构正式颁布的受控记录表格,且应为有效版本;

检验记录的书面数据和描述表达应符合所检特种设备及相关资料文件的实际状况。

检验记录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擦使原字迹模糊或消失,可以划改补写正确内容并签名、签日期确认;

检验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检验报告的信息量;

检验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对缺陷的定位、定性、定量及示意图的表示等; 检验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保存应符合检验机构的规定。

2.2.5 检验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则

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按照合于使用的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 对缺陷进行分析,明确缺陷性质,存在的位置,以及对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危害程度,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缺陷进行消除处理;

2. 对于重大缺陷的处理,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定或者专家论证,以确定缺陷的处理方式。如果需要进行改造和重大修理,还应当按照相关规范

的规定进行告知并申报监督检验。

受压元件缺陷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修磨消除、补焊、复位、挖补、更换等,承压部件的变形不超过规范规定时可予以保留监控。

检验员在发现缺陷后,首先要进行分析判断,根据缺陷的部位、性质、程度、产生原因等具体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锅炉受压元件因应力腐蚀、蠕变、疲劳而产生较大面积损伤要采用焊接方法修理时,一般应挖补或更换,不宜采用补焊方法。

课程基本要求:

1. 掌握几种常见典型工业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2. 熟悉相关问题的处理

主要内容:

1. 典型工业锅炉的定期检验

2. 检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第一节 典型工业锅炉定期检验

1.0 工业锅炉范围、检验依据、检验种类

1.1 工业锅炉范围

GB/T2008.48-2008《电工术语 锅炉》定义:生产的蒸汽或热水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或民用的锅炉。(不含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99版)定义:工业锅炉是指以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 的锅炉。(不含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 G7002—2015)把锅炉分为:电站锅炉和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含有机热载体锅炉)

1.2 检验依据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 G7002—2015

2015年7月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

[1999]202号〕同时废止。

1.3 检验种类

锅炉定期检验,是指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对在用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

(一)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

(二)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

(三)水(耐)压试验。

1.4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应具备条件:

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从事锅炉的检验工作(核准项目GD4); 检验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GL1、GL2或GS 证书);

2.0 常见典型工业锅炉内部检验

2.1 水管蒸汽锅炉内部检验(如SHL6-1.25-AⅡ)

锅炉基本情况:型号SHL6-1.25-AⅡ ,额定出力6t/h,额定压力1.25MPa 、

194℃,燃料种类Ⅱ类烟煤。如下图

2.1.1 检验前准备

A 使用单位准备工作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以及配合工作等事项。

A1 资料准备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1)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3)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4)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

(6)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

(7)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

(9)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A2 检验现场准备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1)对锅炉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进行可靠隔断,并且挂标识牌;

(2)配备必要的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以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3)停炉后排出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下锅筒的人孔、集箱的手孔、炉膛的炉门等检查门孔盖,对锅炉内部进行通风换气,充分冷却;

(4)搭设检验需要的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

(5)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视外观而定)和妨碍检验的部件;

(6)清理受检部件,必要时进行打磨。

B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准备工作包括:

B1 查阅锅炉技术资料;

B2 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和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确认;

B3 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对于有过热器的A 级蒸汽锅炉,应当编制检验方案;

B4 检验仪器设备准备。

2.1.2 检验实施

1. 技术资料审查

查阅的要求:

技术资料审查是检验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资料审查并结合现场实地察看,可以获得受检锅炉的一个初步的虽不清晰却完整的印象,可以了解其历史和近期的安全状况,从而为检验方案的正确制订提供依据。

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查阅;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查阅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

关于“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查阅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的建议: 由于各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经验、处理问题方法存在不同,如果首次检验是由其他检验人员进行的,建议本次检验时仍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查阅。

2. 水管蒸汽锅炉本体内部检验内容

基本要求:

1 内部检验的受压部件包括锅筒、水冷壁、对流管束、集箱、省煤器、导汽管、下降管和锅炉范围内管道等;分汽缸随锅炉进行同周期的检验; 2 内部检验主要是检查锅炉受压部件是否存在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结垢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首次内部检验的特殊要求:

首次内部检验时,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增加相应的检验项目:

(1)锅炉各部件、各部位的应力释放情况、膨胀协调情况;

(2)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缺陷的变化情况;

(3)当运行与设计存在差异时,锅炉的适应情况。

3 检验方法

一般采用宏观检(抽)查、壁厚测量、几何尺寸测量、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垢样分析和强度校核等方法进行。

4 对于上次检验存在缺陷的部位以及缺陷修复的部位,应当采用相同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查,必要时增加其他检验方法。

>> 锅筒

(1)抽查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以及热影响区,是否有裂纹;

(2)抽查人孔圈、下降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

(3)抽查封头扳边区,是否有裂纹、起槽;

(4)抽查锅筒底部、管孔区、水位线附近、进水管与锅筒连接处、排污管与锅筒连接处的内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磨损减薄;

(5)从锅筒内部检查水位表、压力表等的连通管,是否有堵塞;

(6)抽查受高温辐射(上锅筒受辐射热部位)和存在较大应力(管子与锅

筒连接处)的部位,是否有明显变形或者裂纹;

(7)抽查锅筒水侧,是否有结垢。

>> 集箱

(1)抽查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以及热影响区,是否有裂纹;

(2)抽查手孔圈、下降管等处的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

(3)抽查集箱两端扳边区,是否有裂纹、起槽;

(4)抽查排污管与集箱连接处、集箱内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磨损减薄;

(5)抽查受高温辐射的部位(防焦箱向火侧),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或者裂纹;

(6)抽查集箱水侧,是否有结垢。

>> 水冷壁管子

(1)抽查吹灰口附近水冷壁管及受烟气高速冲刷部位,是否有明显磨损;

(2)抽查受高温辐射热水冷壁管子或者水温度较高部位的水冷壁管子,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

(3)抽查水冷壁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

(4)抽查水冷壁管子水侧,是否有结垢。

>> 对流管束管子

(1)抽查吹灰口附近对流管束管子、受烟气高速冲刷对流管束,是否有明显磨损;

(2)抽查水温度较高部位的对流管束管子,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

(3)抽查对流管束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

(4)抽查对流管束管子水侧,是否有结垢。

>> 省煤器管子

(1)抽查受烟气高速冲刷的省煤器管子,是否有明显低温腐蚀、磨损;

(2)抽查省煤器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

(3)抽查省煤器管子水侧,是否有结垢。

>> 锅炉范围内管道(给水管道、蒸汽管道、导汽管)

(1)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有明显腐蚀或者裂纹;

(2)抽查蒸汽温度较高部位的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有明显胀粗、变形;

(3)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架,是否有松动、裂纹、脱落、变形、腐蚀;焊缝是否有开裂;吊架是否有失载、过载现象;吊架螺帽是否有松动。

>> 阀门(给水截止阀、止回阀、排气阀、主蒸汽阀、安全阀、排污阀等)

(1)抽查阀门型式、规格是否满足锅炉运行要求;阀体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裂纹、泄漏、铸(锻)造缺陷;(2)必要时抽查阀体内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裂纹、铸(锻)造缺陷,密封面是否有损伤。

>> 分汽缸

(1)检查分汽缸是否有泄漏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2)检查阀门和保温,是否完好;

(3)检查安全附件外观,是否有超标缺陷;

(4)核查分汽缸的最高工作压力,是否低于系统中锅炉出口最高工作压力。 >> 非受压部件

(1)抽查锅炉底座,是否有明显过热、过烧、变形;吊耳与锅筒连接角焊缝、支座与锅筒或者集箱连接角焊缝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2)抽查炉排,是否有烧损和明显变形;炉拱、耐火层是否有脱落;必要时由使用单位进行链条炉排空转试验,是否有拱起、卡死、跑偏等;

(3)抽查炉顶、炉墙,是否开裂、变形,保温层是否破损。

2.1.3 检验记录

>> 检验记录要求

检验人员在进行检验时必须留存有完整的检验记录。

检验人员使用的记录(表、卡等)格式应是所在检验机构正式颁布的受控记录表格,且应为有效版本;

检验记录的书面数据和描述表达应符合所检特种设备及相关资料文件的实际状况。

检验记录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擦使原字迹模糊或消失,可以划改补写正确内容并签名、签日期确认;

检验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检验报告的信息量;

检验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对缺陷的定位、定性、定量及示意图的表示等; 检验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保存应符合检验机构的规定

2.1.4 检验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则

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按照合于使用的原则进行处理:

1. 对缺陷进行分析,明确缺陷性质,存在的位置,以及对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危害程度,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缺陷进行消除处理;

2. 对于重大缺陷的处理,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定或者专家论证,以确定缺陷的处理方式。如果需要进行改造和重大修理,还应当按照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告知并申报监督检验。

受压元件缺陷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修磨消除、补焊、复位、挖补、更换等,承压部件的变形不超过规范规定时可予以保留监控。

检验员在发现缺陷后,首先要进行分析判断,根据缺陷的部位、性质、程度、产生原因等具体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锅炉受压元件因应力腐蚀、蠕变、疲劳而产生较大面积损伤要采用焊接方法修理时,一般应挖补或更换,不宜采用补焊方法。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规定了锅炉内部检验中发现缺陷问题的处理原则: 检验人员对在内部检验中发现的缺陷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 1)裂纹或者开裂

受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应当进行消除,必要时进行补焊。对于以下裂纹只能采用挖补或者更换部件的方式进行处理:

(1)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长度超过周长的25%;

(2)多条裂纹聚集在一起的密集裂纹;

(3)因苛性脆化产生的裂纹;

(4)因疲劳产生的裂纹。

裂纹是最具危险性的缺陷,必须严格控制。锅炉受压元件及其焊缝上不允许有任何裂纹发生。如发现裂纹,应采用表面或超声无损检测做进一步检查,以查明裂纹的性质、深度和长度,分析裂纹产生的原因。

处理裂纹的方法通常有:打磨消除、剔除后补焊、挖补或更换。

>> 2)过热、变形

受压部件的变形满足以下规定时可以予以保留监控,否则应当进行修理(复位、挖补、更换):

(1)筒体变形高度不超过原直径的1.5%,并且不大于20mm ;

(2)碳钢受热面管胀粗量不超过公称直径的3.5%;合金钢受热面管胀粗量不超过公称直径的2.5%,并且局部鼓包高度不大于3mm ;

(3)水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不超过其长度的2%或者管子公称直径;

(4)管子直段变形量超过上述范围,但已查明产生弯曲变形的原因,并确定其材质未发生恶化,与其连接的焊缝没有裂纹等缺陷,并且不会对相邻其他锅炉元件造成不利影响。

承压部件发生变形一般是因超压或超温造成的,超温是主要因素。 >> 3)过烧组织

受压部件的材质出现过烧组织,应当判定其范围,并且进行挖补或者更换。 过烧一般发生在钢材温度很高的情况下。钢的过烧是指钢被加热到某一温度(称为钢的过烧温度)以上时,奥氏体晶界上不仅产生化学成分的偏析,而且局部或整个晶界出现烧熔现象。与此同时,在晶界上形成富硫、磷的液相,并在随后的冷却中形成富硫、磷的熔化层,或伴随着形成硫化物、磷化铁等低熔共晶组织,使钢的拉伸塑性和冲击韧性严重下降。甚至出现微裂纹。钢材发生过烧就不能使用,只能挖补或更换。

>> 4)腐蚀或者磨损减薄

受压部件严重腐蚀或者磨损减薄,应当进行强度校核计算,最小实测壁厚小于最小需要厚度时,应当进行修复(堆焊后磨平、挖补、更换)。

承压部件腐蚀或磨损是经常发生的缺陷,尤其是腐蚀相当普遍,且腐蚀对锅炉安全运行危害很大。

受压元件水侧壁由于受到水垢、高盐度的锅水以及高温蒸汽和氧、二氧化碳等腐蚀性气体的作用,使金属被腐蚀。受压元件火侧由于受到灰渣、烟气、水蒸汽以及渗漏的水滴等作用,也会使金属发生腐蚀。因此在锅炉检验以及对腐蚀的处理时,应认真对待。

受压元件的磨损多发生在向火面,如:过热器、省煤器、吹灰器附近管子等。当出现腐蚀或磨损后,要查明原因。对严重腐蚀或磨损减薄应按上述规定处理。

>> 5)渗漏

受压部件上的渗漏部位应当修理。

承压部件上的渗漏,应查明原因,并对泄漏部位及其附近的腐蚀情况做认真的检查,必要时应拆除保温层检查。按以下原则处理:

(1)锅筒、封头等,因严重腐蚀发生泄漏,应挖补修理。

(2)焊缝处若发生泄漏应消除焊缝缺陷,补焊修理。

(3)管子因严重腐蚀发生泄漏,应切换管段或更换管子。

(4)水管胀接处泄漏,可补胀修理。补胀后仍泄漏者,应更换管子。 >> 6)结垢

锅炉内部的结垢,采用化学清洗时应当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进行。 锅炉检验中发现水垢,应注意检查垢下腐蚀情况。需要除垢的,应在除垢后进行全面检查。 锅炉除垢一般采用机械除垢和化学清洗两种方法。按《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规定,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80%以上,并且水垢平均厚度达到1mm 以上时,可进行化学清洗。

2.1.5 检验意见通知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告知方式无明确规定)

2.1.6 检验结论

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做出以下检验结论:

(1)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或者对问题进行整改合格;

(2)基本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采取了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对主要问题加强监控等有效措施;

(3)不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未对问题整改合格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

2.1.7 检验报告

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实际检验情况出具检验报告、做出检验结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真实性,表示结论、报告以事实为依据,不作假证;准确性,表示结论、报告所涉及的检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表示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所使用的仪器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报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锅炉检验结论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检验人员综合考虑、分析后确定。

能否准确下结论,反映出检验人员的实际水平,既要有理论依据,又要有实践经验,所以检验人员在检验工作中应不断总结与积累经验。

检验工作结束后,锅炉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的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及时交付锅炉使用单位。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2.2 卧式锅壳热水锅炉内部检验(如DZL2.8-1.0/115/70-AⅡ)

锅炉基本情况:型号DZL2.8-1.0/115/70-AⅡ ,额定供热功率2.8MW ,额定压力1.0MPa ,额定出水温度115℃,回水温度70℃,燃料种类Ⅱ类烟煤。如下图

2.2.1 检验前准备

>> A 使用单位准备工作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以及配合工作等事项。

>> A1 资料准备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1)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3)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4)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

(6)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

(7)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

(9)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

2.2.2 检验现场准备

>> A1 使用单位应准备工作

在进行内部检验前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对锅炉的风、烟、水、电和燃料系统进行可靠隔断,并且挂标识牌;

(2)配备必要的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以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3)停炉后排出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灰门等检查门孔盖,对锅炉内部进行通风换气,充分冷却;

(4)搭设检验需要的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

(5)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部件;

(6)清理受检部件,必要时进行打磨。

>> B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准备

B1 审查锅炉技术资料;

B2 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和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确认;

B3 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B4 检验仪器设备准备。

2.2.3 检验实施

>> 技术资料审查

锅炉技术资料查阅(审查)的时机、查阅(审查)内容、重点及要求: 技术资料审查是检验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资料审查并结合现场实地察看,可以获得受检锅炉的一个初步的虽不清晰却完整的印象,可以了解其历史和近期的安全状况。

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查阅;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查阅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

关于“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查阅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的建议: 由于各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经验、处理问题方法存在不同,如果首次检验是由其他检验人员进行的,建议本次检验时仍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查阅。 >> 卧式锅壳热水锅炉本体内部检验内容

>> 基本要求

1 内部检验的受压部件包括锅壳、集箱、下降管、水冷壁、烟管、省煤器和锅炉范围内管道等;分水缸随锅炉进行同周期的检验;

2 内部检验主要是检查锅炉受压部件是否存在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结垢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对于首次内部检验的特殊要求:

首次内部检验时,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增加相应的检验项目:

(1)锅炉各部件、各部位的应力释放情况、膨胀协调情况;

(2)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缺陷的变化情况;

(3)当运行与设计存在差异时,锅炉的适应情况。

3 检验方法

一般采用宏观检(抽)查、壁厚测量、几何尺寸测量、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垢样分析和强度校核等方法进行。

4 对于上次检验存在缺陷的部位以及缺陷修复的部位,应当采用相同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查,必要时增加其他检验方法。

>> 1 锅壳

◆ 1.1 筒体

(1)抽查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以及热影响区,是否有裂纹;

(2)抽查拉撑件、人孔圈、下降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

(3)抽查锅筒底部,是否有鼓包变形;

(4)抽查管孔区、进水管与锅筒连接处、排污管与锅筒连接处,是否有明显腐蚀、磨损减薄;

(5)从锅筒内部检查压力表等的连通管,是否有堵塞;

(6)抽查受高温辐射和存在较大应力的部位,是否有明显变形或者裂纹;

(7)抽查高温烟气区管板,是否有泄漏或者裂纹,胀接口是否严密,胀接

管口和孔桥是否有裂纹或者苛性脆化;

(8)抽查锅壳水侧,是否有结垢。

◆ 1.2 管板

(1)抽查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以及热影响区,是否有裂纹;

(2)抽查拉撑件、人孔圈等处的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

(3)抽查管板扳边区,是否有裂纹或者起槽;

(4)抽查管板管孔区,是否有裂纹或者泄漏;

(5)抽查高温烟气区管板,是否有明显变形;

(6)抽查高温烟气区管板,胀接口是否严密,胀接管口和孔桥是否有裂纹或者苛性脆化;

(7)抽查管板水侧,是否有结垢。

>> 2 集箱

(1)抽查内外表面,是否有裂纹;

(2)抽查手孔圈、下降管等处的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

(3)抽查部件扳边区,是否有裂纹、起槽;

(4)抽查管孔区与集箱连接处、排污管与集箱连接处、集箱内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集箱外表面,是否有明显磨损减薄;

(5)抽查受高温辐射和存在较大应力的部位,是否有明显变形或者裂纹;

(6)抽查受高温辐射热或者水温度较高部位的集箱,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

(7)抽查集箱水侧,是否有结垢。

>> 3 下降管

(1)抽查内外表面,是否有裂纹;

(2)抽查下降管绝热层是否脱落受热,是否有明显变形或者裂纹;

(3)抽查下降管水侧,是否有结垢。

>> 4 水冷壁管

(1)抽查水冷壁管受烟气高速冲刷部位,是否有明显磨损;

(2)抽查受高温辐射热部位的管子,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泄漏;

(3)抽查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

(4)抽查管子水侧,是否有结垢。

>> 5 烟管

(1)抽查烟管受烟气高速冲刷管端,是否有明显磨损;

(2)抽查上排烟管,是否有明显过热、变形;

(3)抽查烟管管端,是否有裂纹、泄漏;

(4)抽查烟管水侧,是否有结垢、腐蚀。

>> 6 省煤器

(1)抽查省煤器管子,外部是否有明显磨损和低温腐蚀;

(2)抽查省煤器管子,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

(3)抽查省煤器管子,是否有泄漏;

(4)抽查省煤器管子,内是否有结垢,外是否有积灰。

>> 7 锅炉范围内管道

(1)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有明显腐蚀或者裂纹;

(2)抽查水温度较高部位的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有明显胀粗、变形;

(3)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架,是否有松动、裂纹、脱落、变形、腐蚀,焊缝是否有开裂;吊架是否有失载、过载现象;吊架螺帽是否有松动。

>> 8 阀门

(1)抽查阀门型式、规格是否满足锅炉运行要求,阀体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裂纹、泄漏、铸(锻)造缺陷;

(2)必要时抽查阀体内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裂纹、铸(锻)造缺陷,密封面是否有损伤。

>> 9 分水缸

(1)检查分水缸是否有泄漏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2)检查阀门和保温,是否完好;

(3)检查安全附件外观,是否有超标缺陷;

(4)核查分水缸的最高工作压力,是否低于系统中锅炉出口最高工作压力。 >> 10 非受压部件

(1)抽查承受锅炉载荷或者限制锅炉受压部件变形量的主要支撑件,是否有明显过热、过烧、变形,吊耳、支座与锅筒、锅壳或者集箱连接角焊缝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2)抽查燃烧设备(炉排),是否有烧损和明显变形;炉拱、耐火层是否有脱落;必要时由使用单位进行链条炉排空转试验,是否有拱起、卡死、跑偏等;

(3)抽查炉顶、炉墙,是否开裂、变形,保温层是否破损。

2.2.4 检验记录

检验记录要求

检验人员在进行检验时必须留存有完整的检验记录。

检验人员使用的记录(表、卡等)格式应是所在检验机构正式颁布的受控记录表格,且应为有效版本;

检验记录的书面数据和描述表达应符合所检特种设备及相关资料文件的实际状况。

检验记录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擦使原字迹模糊或消失,可以划改补写正确内容并签名、签日期确认;

检验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检验报告的信息量;

检验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对缺陷的定位、定性、定量及示意图的表示等; 检验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保存应符合检验机构的规定。

2.2.5 检验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则

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按照合于使用的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 对缺陷进行分析,明确缺陷性质,存在的位置,以及对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危害程度,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缺陷进行消除处理;

2. 对于重大缺陷的处理,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定或者专家论证,以确定缺陷的处理方式。如果需要进行改造和重大修理,还应当按照相关规范

的规定进行告知并申报监督检验。

受压元件缺陷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修磨消除、补焊、复位、挖补、更换等,承压部件的变形不超过规范规定时可予以保留监控。

检验员在发现缺陷后,首先要进行分析判断,根据缺陷的部位、性质、程度、产生原因等具体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锅炉受压元件因应力腐蚀、蠕变、疲劳而产生较大面积损伤要采用焊接方法修理时,一般应挖补或更换,不宜采用补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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