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教职工业务考核办法

中心学校教职工业务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教人字(2010)51号文《教职工业务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在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考核办法审定小组”多次讨论,再由学校领导审核,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考核范围与对象是本辖区内学校的全体中小学教职员工。

一、师德表现(共10分)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上进,遵纪守法,注重师德修养,团结同志,服从领导,有事业心,责任感,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计分。专任教师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其中教职工民主测评计6分,学校考核小组测评计4分。测评时,对于体罚学生、乱收费、私自在校内推销资料等有违师德的教职工,视情节扣除1——3分,特别严重的扣5分。

二、学识水平、继续教育(共10分)

1、具备国家规定学历者计4分;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者计2分;注重进修学习,每提高一个学历层次者加计1分,为5分。

2、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者计4分,缺一项扣1分。

3、坚持读书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间周一次读书笔记、按学校要求撰写心得体会者记2分,否则每缺一次扣0.2分。

补充:如果有局组织的教师水平考试的年份,以局下达分数的折扣比例计本项分,再减去第三项分,即为本项分值。

三、履行职责考核(共30分)

1、出满勤(10分)

全年请病假7天以内为满勤,超过者每天扣0.2分;事假每天扣0.4分;婚丧嫁娶按有关规定请假的不扣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旷工一天扣5分,因旷工扣分超过10分者,从本人所得总分中再行扣除。旷工连续超过15天者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说明:1).无论何种请假或因公出差,必须事先调好课,写好备案条交主管校长审批登记,提前一个小时安排好学校的一切工作,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非紧急情况不准事后补假。

2、教学工作量(10分)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学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2.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方案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各单位计发课时津贴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以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某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折算后为本人周工作量。

二、周工作量统计办法

周工作量=学校分配工作量×学科系数+作业正常批改次数×1/3 +教案正常次数×1/3+其它附加折算工作量

说明:

1.根据学校所分学科工作量,依据局制定工作量标准系,及学校对教师教案和作业检情况,用上面周工作量计量方法,折算出个周工作量。用折算后的个人工作量比对局定工作量,如果符合局制定的《中小学工作量参考标准》,为满工作量,计10分;少于局所定标准1节者定为9.8分,少于局所定标准2节者定为9.6分,少于局所定标准3节者定为9.4分,其它教师类推,最低分为8分。

2.专职和兼职人员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①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因事设岗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具体岗位的工作人员工作量视为平均工作量,即:中学部为 节,小学部为 节。(门岗工作人员和保管员)

②兼职管理人员:校长和小学校长12标准节;副校级8标准节,正职主任、工会主席6标准节,副主任、副主席、团委书记4标准节;教研组长2标准节;班主任2标准节。以上加计课时不重复累计。

③男满55岁,女满50岁和第一年分配的新教师,视为足量。

④其他人员:兼职物理实验员2标准节;兼职生化实验员2标准节;兼职图书管理员2标准节;兼职保管员2标准节;电教室网络管理人员2标准节。

以上4项加计课时不重复累计。

3.小学班级学生数达在20——30人之间者,且只教授一门者,教师工作量计为8分。在20人以下者,且只教授一门学科者,教师工作量计为7分。如果教授语数二门学科者,视这足量,计10分;31——50人的班级教授一门学科为满工作量;51人以上者在加分一项中加1分。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计算教师工作量参照本市制定的《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附后)一般能认真完成学校所分工作任务者均为满工作量。学校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完成分管工作并分别担课达教师的1/4、1/2、2/3者,视为满工作量。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跨学科担课的加计3标准节,其它学科教师跨学科担课的加计2个标准节,担任毕业班课的加计3个标准节。小学老师的工作量为每人教一个班的语文或数学为满工作量。若一个人教二个班,或一个人教语和数,或语和英,或数和英,工作量计10分。

3、教案(4分)

备写教案的次数和质量均符合学校要求者得满分4分;以教务处月检评分为准,分为三类给分,分别计4、3、2分。

4、批改作业(3分)

批改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均符合学校要求的给满分3分。以教务处的月检评分为准,分三类给分,分别计3、2、1分。

5、教学辅导(3分)

早读晚自习辅导每节计0.6分,其它时间辅导的每节计0.4分,体育数学英语书法作文等兴趣小组每周有固定时间活动的,每次计0.6分。(此项3分封顶)以学校检查和调研为准,辅导好的给3分,差的酌情扣分。

本条款的2、3、4、5项教辅、工勤人员由学校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制定考核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效果(50分)

1、课堂教学过程及水平(12分)

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分为小学部、中学部、幼教部和无检测成绩教师及教辅人员四部分。

1)小学部

以期中期末四次考试成绩的综合排名为标准分,以现有学生人数的100%参评计算。

每次考试后排队,分为四、三个等第,分别计3分、2.75分、2.5分、2分或3分、2.75分、2分。如一个老师教两个班或教两科,名次计算方法是:把两个名次中的最后一个名次,使之前进两个名次后进行计分,两个名次之和除以2后,所得分值为本次分值。但所教两个班的同一学科考试后,两个名次之间的分差不能大于6分。否则只能按原有两个名次相加后除以2所得分为本次分数。四次考试后的权重分值相加就是本项分值。

注:每次期中期末考试前后试卷都由中心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密封,考试后由中心校组织同年级的小学教师评卷。三个小学的同年级统一排队,由中心学校计算出名次。

2)中学部(一和二种办法选择其一)

一)、六七八年级以期中期末四次考试成绩的综合排名为标准分,每次考试成绩全部学生参评计算一次。四次所得的总平均分排名为考试等第。综合排名分为三个等第,分别计12分11分10.5分。有两个班级的,根据四次所得的平均分的和为考试等第,综合排名分为二个等第,分别计12分和10.5分。两个班级同学科的分差不能超过3分,否则第二名只能计10分;只有一个人教的学科,由考核小组和班主任根据平时表现打分评定(或以11分计算)。

二)、如果局教研室有统考,且有反馈成绩。那么将全县所有学校四分为四等次(分值就高不就低),对应为12分11分10分9分。

九年级任课教师以学生中招考试成绩的综合排名为标准算分。以入班时人数时计算,以局反馈成绩为标准:在全县排名在10名以内者,而本科在全县排名在前10名者,计12分;每降一个名次扣0.1分。如果没有局成绩反馈,以学校所计算中招成绩为准。第一二三名成绩分别为12分11.5分11分;只有一个人所教学科按11.5分计算。

3)幼教部

幼儿园教师的教学成绩 由中心学校领导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幼儿教师的平时的表现打分,占总分的40%;再根据本幼儿园全体教师测评打分,占总分的50%;最后根据所教幼儿学生多少分为两类计算,多者占10%,少者占9%。

4)无检测成绩的教师和教辅工作人员

无检测成绩的教学人员和教辅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评测,根据平时工作表现,评出一、二、三类各占70% 、20%和10%,分别给12分10分和9分。 最高分但不能高于一线教师的分数。

对于小学校长和中学副校长的评定由校长组织有关考核小组人员对其进行考评。 注:有教学成绩人员是指在小学部(三个小学全体任课的教师)或中学部任课且教学有教育局评估试卷检测的学科的教师。

2、教育教学反思及培优转差(4分)

积极进行教育教学反思且反思笔记完备(每学年20篇以上者;若学校征集教育反思或教育叙事文章结集出版有文章者)给2分,否则少一篇扣0.2分;无计划总结和实施过程要求上交的,每缺一项扣0.5分。两次期末考试成绩平均位次为第一者,给2分,其它给1.5分;接新班,教学成绩进1名以上或平均成绩进步辐度较大者给2分(第一名与最后相差不到3分);成绩无法评定的一般给3分,有较大贡献者给4分(经考核领导小组提议并表决,90%同意才可以)。

3、教育教学改革及研究(4分)

积极参加校本研修,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科研水平,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当年有教改立项者并且结题有证书者给4分;有教改立项没有结题者给3.5分;无教改立项者给3分;在教研教改、素质教育方面有突出贡献(没有证件)给4分(经考核领导小组提议并表决,80%同意才可以);

注:以学校备案登记为准。

4、教学展示及听评课(6分)

A、积极承担并胜任公开课教学,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的计1分(同一个教师不能连续二年上报县级优质课),在学校内上公开课者得0.5分,不承担者不计分;

B、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数(每学期为10节)并积极参加评课,评课水平高的计5分,评课水平一般者计4分。评课能力由考核领导小组教研组长测评确定。听课节数每少1节扣0.2分。优质课必须是学校推荐教师亲自授课,经评委评选所获证件,否则一律按论文奖计分。

5、德育教育及教育拓展(4分)

注重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和理想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善念善行”教育活动以及丰富多彩的班团活动。活动效果好的,组织者计4分,参与者计3分;活动效果一般的分别计3.5和2.5分。(须有活动方案和记录,并在学校备案,有记载的才积分。)

6、教学效果检测(20分)(二选一方案)

一、(1)教学成绩的计算排名同前面。

按综合成绩排名分五个类别,分别计20分、19分、18.5分、18分、17.5分;对于只有4、3、2个教师的,各分4、3、2个类别,分别计20分、19分、18.5分17.5分;20分18.5分17.5分和20分18.5分;只有一个人所教的学科且有考试成绩无法比较的教师,学校与其它学校比较后定出相应的分数(或以18.5分计算)。

(2)接新班或成绩进步较大者,按上浮一个等次计分。

(3)对于没有质量检测成绩和教辅人员,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平时工作表现,评定出一、二、三、四类,分别计20分、18分、17分、15分。但有特大贡献者可享受20分待遇。

(4)对于九年级成绩,以局反馈成绩为依据。本学科在前5名者,计20分。在前10名内者计19.5分,在15名内者计18.5分,其它名次计18分。如果没有反馈成绩,以中招成绩计算,第一二三四名分别计20、19.5、19、18分。没有比较成绩的计19.5分。

二、如果有局成绩反馈,以局反馈成绩第1名为20分基准分,如第2名为19.8分,依次递减0.2分。

注:(1)计算教学成绩时须以最初入班实际在册学生数为基数,不经学校领导同意备案,不得随意变动学生数。

(2)本条款的教辅工勤人员由学校根据各自的岗位特点制定考核标准。

五、加减分

1、教育教学年限加分。从事教育教学每年计0.5分。

2、任职(工作量)加分任职加分6分封顶。

1)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加计3分;担任学科教研组长加计2分;担任团支部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加计2分;不担任课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不加任职分;任课教师兼任实验室仪器室微机室图书室体育室等管理工作者加计1分。英语学科教师多教一个班,一个学期加1.5分;语文数学多教一个班每学期加3分。其它学科有跨年级跨课头的,按有超工作量的一学年加1分。

2)担九年级的班主任者每学年加3分,九年级其它学科的教师一学年加2.分。

3)担任六七八年级班主任的一学年加2分。担任六七八年级语数外科目且有早读或有上午第四节或有晚自习的教师,每学年加1.5分。

4)小学若一个人教二个班的语或数主科,或一个人教语和数、或语和英、或数和英等两门主科者,工作量加2分。所教班级人数数超过55人者,加1分;超过65人者,加2分;

5)如果工作量超过局所定标准最低下线2节者,加1分;超3者加2分;超4节者加3分;第5小项4 分封顶。

3、突出贡献加分

对于当年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可酌情加1——5分。加分对象是考核小组提出,全体教师测评,80%以上赞同可加分。此项加分视当年情况再决定。

4、教研、教改论文(论著)或课题

(1)论文(论著)

由上级主管部门及教育系统范围内的社会团体组织的评奖的,不论是多少篇,一律加0.3分。

(2)发表文章

1)在全国省内的各级党报党刊教育类报刊上发表文章,且是经学校备案,内容明显是宣传学校、提高学校知名度,为学校增光添彩的,按全国省市县级分别加计2分1.5分1分0.5分。

2)其它

取得稿酬的市级以上的每篇加1分,县级的加0.5分。没有取得稿酬的按论文对待。

(3)课题

获国家(或省一等奖以上)、省、市、县级(或《辉县教育》上)教育行政部门奖的分别加计2分1.5分1分0.5分。

注:以上专指教育部门组织的出版社。社会民间团体组织的刊物一律降一级处理。同一件事同一项活动重复得奖,同一论文或其它文章重复得奖或在不同刊物上发表,一律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此项2分封顶。

5、辅导奖

(1)由学生直接参加的笔试答辩操作竞赛,到哪一级城市参赛,教师所获辅导奖按哪一级奖项加分。获国家(或省一等奖)、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市、县、学校分别加计1.5分1分0.5分0.3分。

(2)征文、书画、科技知识等提交学生作品或报名单所获教师辅导奖的,一律加0.2分。

注:同一学生同一学科的选拔竞赛按最高层次计一次分,不同学生均按最高层次累计。此项封顶分2分。

6、教师在省、市学科教学竞赛中获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省一等奖者加3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加2分,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者加1.5分,获市三等奖、县级奖者加1分。

说明:(1)此项只按最高奖加分,不累计加分。

(2)必须是教师当场笔试答辩操作竞赛,经评委评选所获证件,否则一律加

计0.3分。

7、教师节期间获国家、省、市、县和乡(含教育行政部门) 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7分.0.2分;其它时间获国家、省、市、县、乡(含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单项奖的分别加计2分、1.5分、1分、0.5分、0.2分、0.1分。此项只按最高奖加分,不累计加分。

8、课件、优秀教案、优秀裁判、团市委所发优秀辅导员、优秀团干部等奖项,一律加计0.2分。教师培训学习期间所获证件一律不加分。

以上4——8项累计加分5分封顶。

9、在考核年度内凡受到上一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3——5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扣1——2分。党内或行政处分的,按有关局文件执行。

10、在考核年度内凡违犯计划计划生育政策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注:以上奖惩均以文件证书签发时间为准(上年的9月11日——本年的9月10日)。本人拿到各种证件后均需到校长办公室备案,并交复印件一份,考核时以校长办公室登记为准。

本细则为试行稿,若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项目,以上级文件为准。

未尽事宜,需经考核小组,研究然后执行。

中小学教师标准课时量计算办法的试行方案

为规范学校课时计算标准,使学校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参照辉县市中小学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特制订本方案教。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学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2.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方案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各单位计发课时津贴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以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某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折算后为本人周工作量。

周工作量统计办法

周工作量=学校分配工作量×学科系数+作业正常批改次数×1/3 +教案正常次数×1/3+其它附加折算工作量

二、附加工作量折算标准

辉县市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说明:

1.根据学校全体教师每周上课总节数,计算出每个教师每周的平均节数年,即为每位教师周工作量。工作量计算时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10分、9分、8分、7分。

2.专职和兼职人员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①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因事设岗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具体岗位的工作人员工作量视为平均工作量,即:中学部为 节,小学部为 节。

②兼职管理人员:校长(含小学校长)为满工作量; 副校级8标准节,正职主任、工会主席6标准节,副主任、副主席、团委书记5标准节;教研组长3标准节;班主任4标准节;教导员3标准节。以上加计课时不重复累计。

③男满55岁,女满50岁和第一年分配的新教师,视为足量。

④其他人员:兼职物理实验员2标准节;兼职生化实验员2标准节;兼职图书管理员2标准节;兼职保管员2标准节;电教室网络管理人员4标准节。以上加计课时不重复累计。

3.小学班级学生数达在20——30人之间者,且只教授一门者,教师工作量计为8分。在20人以下者,且只教授一门学科者,教师工作量计为7分。如果教授语数二门学科者,视这足量,计10分;31——50人的班级教授一门学科为满工作量,另加计2标准节;51人以上者在加3标准节。

中心学校教职工业务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教人字(2010)51号文《教职工业务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在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考核办法审定小组”多次讨论,再由学校领导审核,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考核范围与对象是本辖区内学校的全体中小学教职员工。

一、师德表现(共10分)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上进,遵纪守法,注重师德修养,团结同志,服从领导,有事业心,责任感,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计分。专任教师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其中教职工民主测评计6分,学校考核小组测评计4分。测评时,对于体罚学生、乱收费、私自在校内推销资料等有违师德的教职工,视情节扣除1——3分,特别严重的扣5分。

二、学识水平、继续教育(共10分)

1、具备国家规定学历者计4分;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者计2分;注重进修学习,每提高一个学历层次者加计1分,为5分。

2、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者计4分,缺一项扣1分。

3、坚持读书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间周一次读书笔记、按学校要求撰写心得体会者记2分,否则每缺一次扣0.2分。

补充:如果有局组织的教师水平考试的年份,以局下达分数的折扣比例计本项分,再减去第三项分,即为本项分值。

三、履行职责考核(共30分)

1、出满勤(10分)

全年请病假7天以内为满勤,超过者每天扣0.2分;事假每天扣0.4分;婚丧嫁娶按有关规定请假的不扣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旷工一天扣5分,因旷工扣分超过10分者,从本人所得总分中再行扣除。旷工连续超过15天者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说明:1).无论何种请假或因公出差,必须事先调好课,写好备案条交主管校长审批登记,提前一个小时安排好学校的一切工作,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非紧急情况不准事后补假。

2、教学工作量(10分)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学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2.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方案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各单位计发课时津贴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以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某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折算后为本人周工作量。

二、周工作量统计办法

周工作量=学校分配工作量×学科系数+作业正常批改次数×1/3 +教案正常次数×1/3+其它附加折算工作量

说明:

1.根据学校所分学科工作量,依据局制定工作量标准系,及学校对教师教案和作业检情况,用上面周工作量计量方法,折算出个周工作量。用折算后的个人工作量比对局定工作量,如果符合局制定的《中小学工作量参考标准》,为满工作量,计10分;少于局所定标准1节者定为9.8分,少于局所定标准2节者定为9.6分,少于局所定标准3节者定为9.4分,其它教师类推,最低分为8分。

2.专职和兼职人员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①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因事设岗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具体岗位的工作人员工作量视为平均工作量,即:中学部为 节,小学部为 节。(门岗工作人员和保管员)

②兼职管理人员:校长和小学校长12标准节;副校级8标准节,正职主任、工会主席6标准节,副主任、副主席、团委书记4标准节;教研组长2标准节;班主任2标准节。以上加计课时不重复累计。

③男满55岁,女满50岁和第一年分配的新教师,视为足量。

④其他人员:兼职物理实验员2标准节;兼职生化实验员2标准节;兼职图书管理员2标准节;兼职保管员2标准节;电教室网络管理人员2标准节。

以上4项加计课时不重复累计。

3.小学班级学生数达在20——30人之间者,且只教授一门者,教师工作量计为8分。在20人以下者,且只教授一门学科者,教师工作量计为7分。如果教授语数二门学科者,视这足量,计10分;31——50人的班级教授一门学科为满工作量;51人以上者在加分一项中加1分。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计算教师工作量参照本市制定的《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附后)一般能认真完成学校所分工作任务者均为满工作量。学校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完成分管工作并分别担课达教师的1/4、1/2、2/3者,视为满工作量。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跨学科担课的加计3标准节,其它学科教师跨学科担课的加计2个标准节,担任毕业班课的加计3个标准节。小学老师的工作量为每人教一个班的语文或数学为满工作量。若一个人教二个班,或一个人教语和数,或语和英,或数和英,工作量计10分。

3、教案(4分)

备写教案的次数和质量均符合学校要求者得满分4分;以教务处月检评分为准,分为三类给分,分别计4、3、2分。

4、批改作业(3分)

批改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均符合学校要求的给满分3分。以教务处的月检评分为准,分三类给分,分别计3、2、1分。

5、教学辅导(3分)

早读晚自习辅导每节计0.6分,其它时间辅导的每节计0.4分,体育数学英语书法作文等兴趣小组每周有固定时间活动的,每次计0.6分。(此项3分封顶)以学校检查和调研为准,辅导好的给3分,差的酌情扣分。

本条款的2、3、4、5项教辅、工勤人员由学校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制定考核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效果(50分)

1、课堂教学过程及水平(12分)

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分为小学部、中学部、幼教部和无检测成绩教师及教辅人员四部分。

1)小学部

以期中期末四次考试成绩的综合排名为标准分,以现有学生人数的100%参评计算。

每次考试后排队,分为四、三个等第,分别计3分、2.75分、2.5分、2分或3分、2.75分、2分。如一个老师教两个班或教两科,名次计算方法是:把两个名次中的最后一个名次,使之前进两个名次后进行计分,两个名次之和除以2后,所得分值为本次分值。但所教两个班的同一学科考试后,两个名次之间的分差不能大于6分。否则只能按原有两个名次相加后除以2所得分为本次分数。四次考试后的权重分值相加就是本项分值。

注:每次期中期末考试前后试卷都由中心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密封,考试后由中心校组织同年级的小学教师评卷。三个小学的同年级统一排队,由中心学校计算出名次。

2)中学部(一和二种办法选择其一)

一)、六七八年级以期中期末四次考试成绩的综合排名为标准分,每次考试成绩全部学生参评计算一次。四次所得的总平均分排名为考试等第。综合排名分为三个等第,分别计12分11分10.5分。有两个班级的,根据四次所得的平均分的和为考试等第,综合排名分为二个等第,分别计12分和10.5分。两个班级同学科的分差不能超过3分,否则第二名只能计10分;只有一个人教的学科,由考核小组和班主任根据平时表现打分评定(或以11分计算)。

二)、如果局教研室有统考,且有反馈成绩。那么将全县所有学校四分为四等次(分值就高不就低),对应为12分11分10分9分。

九年级任课教师以学生中招考试成绩的综合排名为标准算分。以入班时人数时计算,以局反馈成绩为标准:在全县排名在10名以内者,而本科在全县排名在前10名者,计12分;每降一个名次扣0.1分。如果没有局成绩反馈,以学校所计算中招成绩为准。第一二三名成绩分别为12分11.5分11分;只有一个人所教学科按11.5分计算。

3)幼教部

幼儿园教师的教学成绩 由中心学校领导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幼儿教师的平时的表现打分,占总分的40%;再根据本幼儿园全体教师测评打分,占总分的50%;最后根据所教幼儿学生多少分为两类计算,多者占10%,少者占9%。

4)无检测成绩的教师和教辅工作人员

无检测成绩的教学人员和教辅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评测,根据平时工作表现,评出一、二、三类各占70% 、20%和10%,分别给12分10分和9分。 最高分但不能高于一线教师的分数。

对于小学校长和中学副校长的评定由校长组织有关考核小组人员对其进行考评。 注:有教学成绩人员是指在小学部(三个小学全体任课的教师)或中学部任课且教学有教育局评估试卷检测的学科的教师。

2、教育教学反思及培优转差(4分)

积极进行教育教学反思且反思笔记完备(每学年20篇以上者;若学校征集教育反思或教育叙事文章结集出版有文章者)给2分,否则少一篇扣0.2分;无计划总结和实施过程要求上交的,每缺一项扣0.5分。两次期末考试成绩平均位次为第一者,给2分,其它给1.5分;接新班,教学成绩进1名以上或平均成绩进步辐度较大者给2分(第一名与最后相差不到3分);成绩无法评定的一般给3分,有较大贡献者给4分(经考核领导小组提议并表决,90%同意才可以)。

3、教育教学改革及研究(4分)

积极参加校本研修,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科研水平,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当年有教改立项者并且结题有证书者给4分;有教改立项没有结题者给3.5分;无教改立项者给3分;在教研教改、素质教育方面有突出贡献(没有证件)给4分(经考核领导小组提议并表决,80%同意才可以);

注:以学校备案登记为准。

4、教学展示及听评课(6分)

A、积极承担并胜任公开课教学,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的计1分(同一个教师不能连续二年上报县级优质课),在学校内上公开课者得0.5分,不承担者不计分;

B、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数(每学期为10节)并积极参加评课,评课水平高的计5分,评课水平一般者计4分。评课能力由考核领导小组教研组长测评确定。听课节数每少1节扣0.2分。优质课必须是学校推荐教师亲自授课,经评委评选所获证件,否则一律按论文奖计分。

5、德育教育及教育拓展(4分)

注重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和理想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善念善行”教育活动以及丰富多彩的班团活动。活动效果好的,组织者计4分,参与者计3分;活动效果一般的分别计3.5和2.5分。(须有活动方案和记录,并在学校备案,有记载的才积分。)

6、教学效果检测(20分)(二选一方案)

一、(1)教学成绩的计算排名同前面。

按综合成绩排名分五个类别,分别计20分、19分、18.5分、18分、17.5分;对于只有4、3、2个教师的,各分4、3、2个类别,分别计20分、19分、18.5分17.5分;20分18.5分17.5分和20分18.5分;只有一个人所教的学科且有考试成绩无法比较的教师,学校与其它学校比较后定出相应的分数(或以18.5分计算)。

(2)接新班或成绩进步较大者,按上浮一个等次计分。

(3)对于没有质量检测成绩和教辅人员,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平时工作表现,评定出一、二、三、四类,分别计20分、18分、17分、15分。但有特大贡献者可享受20分待遇。

(4)对于九年级成绩,以局反馈成绩为依据。本学科在前5名者,计20分。在前10名内者计19.5分,在15名内者计18.5分,其它名次计18分。如果没有反馈成绩,以中招成绩计算,第一二三四名分别计20、19.5、19、18分。没有比较成绩的计19.5分。

二、如果有局成绩反馈,以局反馈成绩第1名为20分基准分,如第2名为19.8分,依次递减0.2分。

注:(1)计算教学成绩时须以最初入班实际在册学生数为基数,不经学校领导同意备案,不得随意变动学生数。

(2)本条款的教辅工勤人员由学校根据各自的岗位特点制定考核标准。

五、加减分

1、教育教学年限加分。从事教育教学每年计0.5分。

2、任职(工作量)加分任职加分6分封顶。

1)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加计3分;担任学科教研组长加计2分;担任团支部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加计2分;不担任课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不加任职分;任课教师兼任实验室仪器室微机室图书室体育室等管理工作者加计1分。英语学科教师多教一个班,一个学期加1.5分;语文数学多教一个班每学期加3分。其它学科有跨年级跨课头的,按有超工作量的一学年加1分。

2)担九年级的班主任者每学年加3分,九年级其它学科的教师一学年加2.分。

3)担任六七八年级班主任的一学年加2分。担任六七八年级语数外科目且有早读或有上午第四节或有晚自习的教师,每学年加1.5分。

4)小学若一个人教二个班的语或数主科,或一个人教语和数、或语和英、或数和英等两门主科者,工作量加2分。所教班级人数数超过55人者,加1分;超过65人者,加2分;

5)如果工作量超过局所定标准最低下线2节者,加1分;超3者加2分;超4节者加3分;第5小项4 分封顶。

3、突出贡献加分

对于当年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可酌情加1——5分。加分对象是考核小组提出,全体教师测评,80%以上赞同可加分。此项加分视当年情况再决定。

4、教研、教改论文(论著)或课题

(1)论文(论著)

由上级主管部门及教育系统范围内的社会团体组织的评奖的,不论是多少篇,一律加0.3分。

(2)发表文章

1)在全国省内的各级党报党刊教育类报刊上发表文章,且是经学校备案,内容明显是宣传学校、提高学校知名度,为学校增光添彩的,按全国省市县级分别加计2分1.5分1分0.5分。

2)其它

取得稿酬的市级以上的每篇加1分,县级的加0.5分。没有取得稿酬的按论文对待。

(3)课题

获国家(或省一等奖以上)、省、市、县级(或《辉县教育》上)教育行政部门奖的分别加计2分1.5分1分0.5分。

注:以上专指教育部门组织的出版社。社会民间团体组织的刊物一律降一级处理。同一件事同一项活动重复得奖,同一论文或其它文章重复得奖或在不同刊物上发表,一律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此项2分封顶。

5、辅导奖

(1)由学生直接参加的笔试答辩操作竞赛,到哪一级城市参赛,教师所获辅导奖按哪一级奖项加分。获国家(或省一等奖)、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市、县、学校分别加计1.5分1分0.5分0.3分。

(2)征文、书画、科技知识等提交学生作品或报名单所获教师辅导奖的,一律加0.2分。

注:同一学生同一学科的选拔竞赛按最高层次计一次分,不同学生均按最高层次累计。此项封顶分2分。

6、教师在省、市学科教学竞赛中获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省一等奖者加3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加2分,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者加1.5分,获市三等奖、县级奖者加1分。

说明:(1)此项只按最高奖加分,不累计加分。

(2)必须是教师当场笔试答辩操作竞赛,经评委评选所获证件,否则一律加

计0.3分。

7、教师节期间获国家、省、市、县和乡(含教育行政部门) 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7分.0.2分;其它时间获国家、省、市、县、乡(含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单项奖的分别加计2分、1.5分、1分、0.5分、0.2分、0.1分。此项只按最高奖加分,不累计加分。

8、课件、优秀教案、优秀裁判、团市委所发优秀辅导员、优秀团干部等奖项,一律加计0.2分。教师培训学习期间所获证件一律不加分。

以上4——8项累计加分5分封顶。

9、在考核年度内凡受到上一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3——5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扣1——2分。党内或行政处分的,按有关局文件执行。

10、在考核年度内凡违犯计划计划生育政策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注:以上奖惩均以文件证书签发时间为准(上年的9月11日——本年的9月10日)。本人拿到各种证件后均需到校长办公室备案,并交复印件一份,考核时以校长办公室登记为准。

本细则为试行稿,若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项目,以上级文件为准。

未尽事宜,需经考核小组,研究然后执行。

中小学教师标准课时量计算办法的试行方案

为规范学校课时计算标准,使学校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参照辉县市中小学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特制订本方案教。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学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2.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方案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各单位计发课时津贴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以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某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折算后为本人周工作量。

周工作量统计办法

周工作量=学校分配工作量×学科系数+作业正常批改次数×1/3 +教案正常次数×1/3+其它附加折算工作量

二、附加工作量折算标准

辉县市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说明:

1.根据学校全体教师每周上课总节数,计算出每个教师每周的平均节数年,即为每位教师周工作量。工作量计算时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10分、9分、8分、7分。

2.专职和兼职人员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①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因事设岗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具体岗位的工作人员工作量视为平均工作量,即:中学部为 节,小学部为 节。

②兼职管理人员:校长(含小学校长)为满工作量; 副校级8标准节,正职主任、工会主席6标准节,副主任、副主席、团委书记5标准节;教研组长3标准节;班主任4标准节;教导员3标准节。以上加计课时不重复累计。

③男满55岁,女满50岁和第一年分配的新教师,视为足量。

④其他人员:兼职物理实验员2标准节;兼职生化实验员2标准节;兼职图书管理员2标准节;兼职保管员2标准节;电教室网络管理人员4标准节。以上加计课时不重复累计。

3.小学班级学生数达在20——30人之间者,且只教授一门者,教师工作量计为8分。在20人以下者,且只教授一门学科者,教师工作量计为7分。如果教授语数二门学科者,视这足量,计10分;31——50人的班级教授一门学科为满工作量,另加计2标准节;51人以上者在加3标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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