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摘要】时代发展到今天,“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门课程,因传统教科书和社会实践有许多不契合,甚至脱节,因而,在教学过程中面临许多困惑。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本文以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争论为切入点,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谈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中国文化传播和指导实践过程中,应该如何与时俱进,以不断深化和丰富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企业改制 困惑与争论 深化 认识

  【中图分类号】G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5-0008-02

  一、我国企业改革过程中关于价值创造的争论和困惑

  劳动价值论是古典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的,不过,由于古典经济学家的历史局限性,在劳动创造价值这一问题上最终走向庸俗化。马克思在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否定和继承的基础上加以创新,进一步对劳动进行了详细划分,提出劳动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是马克思首先揭示并进行科学论证的。劳动二重性理论使劳动价值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马克思“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它是马克思主义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理论之一,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经济思想的枢纽。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着重分析了物质生产过程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这和他所处的时代有关。

  自从马克思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至今,一个多世纪过去了。人类已经从蒸汽时代经过电气时代、计算机时代发展到今天的信息时代。在这一过程中生产工具的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程度远远超出了马克思那个时代的工具水平;劳动分工越来越细,新的工种不断出现;生产要素的构成也在过去简单的劳动、土地和资本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出技术、专利、品牌、信誉、信息等;满足人们需求的产品不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都更加丰富多彩。因此,客观上需要深化对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一问题在现实中遇到颇多困扰和争议。

  伴随着我国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企业改制过程中面对传统经典理论的框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惑和挑战。如北京大学新技术公司(即改制后的方正集团),在改制过程中就曾经遭遇过资本、信誉和品牌、劳动以及管理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到底哪个作用更大的经典争论。

  当然,类似方正集团改制过程中的困惑和争论仅仅是我国众多改制企业的一个缩影,企业改制中诸如此类的争论还包括非生产性劳动、技术、信息等是否创造价值。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结合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与时俱进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再认识呢?

  二、与时俱进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笔者认为,面对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解释像北大方正改制中出现的困惑和争论,需要从三个方面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一)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

  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技术的蓬勃发展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壮大,关于第三产业,即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劳动的领域和种类及范围等话题展开理论争鸣。并相继形成了“宽派”、“中派”和“窄派”。其中,“窄派”坚持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宽派”则认为马克思《资本论》中显然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定义得太窄了,理应拓宽;“中派”处于这两派之间,但始终没有找到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原则界限。继这轮争论之后,哪些领域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一话题始终牵动着理论界的神经,并不断有新的研究成果出现。

  笔者认为,首先,在划分是否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标准上应该坚持这样的原则:凡是提供有形商品或无形服务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物质生产领域提供有形物质产品的劳动,包括农林牧副渔及制造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提供各种服务和精神文化产品的劳动,如医疗卫生、体育、教育、保健等。其次,创造价值的劳动应拓展到部分自给性产品和服务的劳动,这部分劳动主要是指为劳动力的生产或延续及素质提高直接相关的劳动,这样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如作为家庭妇女,每天操持大量家务劳动,虽然这些劳动都是自给性劳动,但这些劳动是家庭所必需的,不可或缺、不能省略的,是为生产劳动力或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付出。“没有不吃不喝的劳动力”,自己不做,就要请他人来做。因此,这些劳动具有了交换价值的基础和特性。当然,当这些劳动直接为他人提供,比如家庭妇女通过家政公司或其他约定为他人提供家政服务时,这种劳动创造价值的表现就更明显了。再比如,厨师在餐馆做饭给客人吃是创造价值的,在家做饭给自己和家人吃,也应是创造价值的,这两种场合厨师付出劳动及劳动结果的使用价值,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

  (二)深化对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关系的认识

  古往今来,有很多经济学家对财富和价值进行过阐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认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亚当・斯密认为,国民财富就是一个国家所生产的商品总量。

  价值和财富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中很重要的两个基本范畴,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人们却常常混淆,因此,对价值创造和财富创造也就容易混为一谈。其实,价值和财富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从二者的联系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价值还是财富,都离不开人类劳动。从区别来看,无论价值和财富所属的范畴还是两者的构成,都存在显著区别:首先,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只有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这个范畴才会存在,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价值自然会退出历史舞台;但财富则是一个永恒的范畴。其次,就二者的构成来看,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是,对于财富的创造来说,只有劳动是远远不够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脱离土地、资本、技术等物质要素,财富创造就是空想。再次,二者反映的关系也不同,价值反映了人和人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而财富则不同,即使用价值是人们对大自然的改造和利用的结果,反映了经济活动中人和自然的关系,反映的是生产力。第四,价值和财富的增长可能不同步,因为劳动生产率和财富增长成正比,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创造的财富数量会增加;但是,价值则不然,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单位商品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减少,单个商品的价值也会相应减少。   总之,价值创造和财富创造不是一码事,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但是,劳动、资本、土地、技术、信息、专利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财富创造。

  (三)深化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的认识

  1.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话题。价值创造属于生产领域的问题,主要解决价值的源泉问题;价值分配属于分配领域的问题,主要解决价值的归属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2.分配原则应坚持所有参与生产的要素都要参与分配(这是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虽然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劳动者要得到全部新创造的价值就是合理的。“马克思早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拉萨尔派提出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指出,在未来的、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也不可能‘不折不扣的’得到他所创造的全部劳动产品,劳动产品在分配给劳动者个人之前,还要做出各项扣除――为了维持社会正常的生产和再生产,还为了维持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所以,土地、资本、技术、专利、信息等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是这些要素参与分配是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坚持按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有利于调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各种社会资源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并把它作为制定政策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思想基础,比如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社会财富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就至关重要。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马克思主义理论必将不断得以丰富、完善和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格,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生命力所在。中国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最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我们在教学中不应拘泥于经典理论的历史局限性,实践永远是基础,发展永远是主题,敢于探索,敢于探讨,相信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一定会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

  参考资料: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迟国维,《资本和劳动同时创造价值》整理,《山西发展导报》1993年11月26日

  [3]谢富胜,《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经济评论》2003年第02期

  [4]王金情,《对价值创造和财富生产的几点思考》,(《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4年第3期

  [5]张丽华、颜国安,《劳动价值论与市场经济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思考》,《天府新论》2004年第12期

  【摘要】时代发展到今天,“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门课程,因传统教科书和社会实践有许多不契合,甚至脱节,因而,在教学过程中面临许多困惑。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本文以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争论为切入点,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谈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中国文化传播和指导实践过程中,应该如何与时俱进,以不断深化和丰富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企业改制 困惑与争论 深化 认识

  【中图分类号】G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5-0008-02

  一、我国企业改革过程中关于价值创造的争论和困惑

  劳动价值论是古典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的,不过,由于古典经济学家的历史局限性,在劳动创造价值这一问题上最终走向庸俗化。马克思在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否定和继承的基础上加以创新,进一步对劳动进行了详细划分,提出劳动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是马克思首先揭示并进行科学论证的。劳动二重性理论使劳动价值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马克思“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它是马克思主义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理论之一,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经济思想的枢纽。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着重分析了物质生产过程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这和他所处的时代有关。

  自从马克思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至今,一个多世纪过去了。人类已经从蒸汽时代经过电气时代、计算机时代发展到今天的信息时代。在这一过程中生产工具的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程度远远超出了马克思那个时代的工具水平;劳动分工越来越细,新的工种不断出现;生产要素的构成也在过去简单的劳动、土地和资本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出技术、专利、品牌、信誉、信息等;满足人们需求的产品不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都更加丰富多彩。因此,客观上需要深化对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一问题在现实中遇到颇多困扰和争议。

  伴随着我国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企业改制过程中面对传统经典理论的框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惑和挑战。如北京大学新技术公司(即改制后的方正集团),在改制过程中就曾经遭遇过资本、信誉和品牌、劳动以及管理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到底哪个作用更大的经典争论。

  当然,类似方正集团改制过程中的困惑和争论仅仅是我国众多改制企业的一个缩影,企业改制中诸如此类的争论还包括非生产性劳动、技术、信息等是否创造价值。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结合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与时俱进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再认识呢?

  二、与时俱进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笔者认为,面对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解释像北大方正改制中出现的困惑和争论,需要从三个方面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一)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

  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技术的蓬勃发展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壮大,关于第三产业,即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劳动的领域和种类及范围等话题展开理论争鸣。并相继形成了“宽派”、“中派”和“窄派”。其中,“窄派”坚持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宽派”则认为马克思《资本论》中显然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定义得太窄了,理应拓宽;“中派”处于这两派之间,但始终没有找到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原则界限。继这轮争论之后,哪些领域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一话题始终牵动着理论界的神经,并不断有新的研究成果出现。

  笔者认为,首先,在划分是否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标准上应该坚持这样的原则:凡是提供有形商品或无形服务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物质生产领域提供有形物质产品的劳动,包括农林牧副渔及制造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提供各种服务和精神文化产品的劳动,如医疗卫生、体育、教育、保健等。其次,创造价值的劳动应拓展到部分自给性产品和服务的劳动,这部分劳动主要是指为劳动力的生产或延续及素质提高直接相关的劳动,这样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如作为家庭妇女,每天操持大量家务劳动,虽然这些劳动都是自给性劳动,但这些劳动是家庭所必需的,不可或缺、不能省略的,是为生产劳动力或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付出。“没有不吃不喝的劳动力”,自己不做,就要请他人来做。因此,这些劳动具有了交换价值的基础和特性。当然,当这些劳动直接为他人提供,比如家庭妇女通过家政公司或其他约定为他人提供家政服务时,这种劳动创造价值的表现就更明显了。再比如,厨师在餐馆做饭给客人吃是创造价值的,在家做饭给自己和家人吃,也应是创造价值的,这两种场合厨师付出劳动及劳动结果的使用价值,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

  (二)深化对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关系的认识

  古往今来,有很多经济学家对财富和价值进行过阐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认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亚当・斯密认为,国民财富就是一个国家所生产的商品总量。

  价值和财富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中很重要的两个基本范畴,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人们却常常混淆,因此,对价值创造和财富创造也就容易混为一谈。其实,价值和财富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从二者的联系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价值还是财富,都离不开人类劳动。从区别来看,无论价值和财富所属的范畴还是两者的构成,都存在显著区别:首先,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只有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这个范畴才会存在,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价值自然会退出历史舞台;但财富则是一个永恒的范畴。其次,就二者的构成来看,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是,对于财富的创造来说,只有劳动是远远不够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脱离土地、资本、技术等物质要素,财富创造就是空想。再次,二者反映的关系也不同,价值反映了人和人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而财富则不同,即使用价值是人们对大自然的改造和利用的结果,反映了经济活动中人和自然的关系,反映的是生产力。第四,价值和财富的增长可能不同步,因为劳动生产率和财富增长成正比,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创造的财富数量会增加;但是,价值则不然,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单位商品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减少,单个商品的价值也会相应减少。   总之,价值创造和财富创造不是一码事,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但是,劳动、资本、土地、技术、信息、专利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财富创造。

  (三)深化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的认识

  1.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话题。价值创造属于生产领域的问题,主要解决价值的源泉问题;价值分配属于分配领域的问题,主要解决价值的归属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2.分配原则应坚持所有参与生产的要素都要参与分配(这是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虽然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劳动者要得到全部新创造的价值就是合理的。“马克思早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拉萨尔派提出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指出,在未来的、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也不可能‘不折不扣的’得到他所创造的全部劳动产品,劳动产品在分配给劳动者个人之前,还要做出各项扣除――为了维持社会正常的生产和再生产,还为了维持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所以,土地、资本、技术、专利、信息等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是这些要素参与分配是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坚持按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有利于调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各种社会资源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并把它作为制定政策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思想基础,比如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社会财富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就至关重要。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马克思主义理论必将不断得以丰富、完善和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格,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生命力所在。中国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最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我们在教学中不应拘泥于经典理论的历史局限性,实践永远是基础,发展永远是主题,敢于探索,敢于探讨,相信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一定会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

  参考资料: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迟国维,《资本和劳动同时创造价值》整理,《山西发展导报》1993年11月26日

  [3]谢富胜,《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经济评论》2003年第02期

  [4]王金情,《对价值创造和财富生产的几点思考》,(《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4年第3期

  [5]张丽华、颜国安,《劳动价值论与市场经济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思考》,《天府新论》200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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