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天津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1—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天津海关教育处
申请时限: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月5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集中办理时间:2006年2月13日-16日
集中办理地点:天津市海河中学
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5号
联系电话: 23062715
—2—
海关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603室
非集中办理时间:自3月起至8月,每月5、6日办理受理、颁证事项(遇周六、日、节假日顺延)。
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4201337
附件: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3—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1201061982XXXXXXXX
准考证号:考试成绩:
学 历: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 名:
年月日
说明:1、以上内容除签名及申请日期需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之外,其余内容在考生以本人注册名称及密码登录后,打印该表时自动产生,有关打印方式请阅读考试网上公告。
2、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点击左侧“网上办事”栏内报关员资格考试即可登录考试网。
—4—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委托时限:自2006年 02月14日至2006年02月15日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说明:以上内容请遇有此问题的考生在网上打印后亲自填写,并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亲笔签名确认。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指《天津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中要求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指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和代为签收上述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其中,法律文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见“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报关员资格考试”→相关政策法规)第十八条、十九条所述的决定书等。送达回证指海关未当场作出决定,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回执。
委托日期:年月日 —5—
其它: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双方授权委托有关的其它事宜。如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应在此栏说明。 —6—
附件
天津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1—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天津海关教育处
申请时限: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月5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集中办理时间:2006年2月13日-16日
集中办理地点:天津市海河中学
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5号
联系电话: 23062715
—2—
海关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603室
非集中办理时间:自3月起至8月,每月5、6日办理受理、颁证事项(遇周六、日、节假日顺延)。
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4201337
附件: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3—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1201061982XXXXXXXX
准考证号:考试成绩:
学 历: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 名:
年月日
说明:1、以上内容除签名及申请日期需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之外,其余内容在考生以本人注册名称及密码登录后,打印该表时自动产生,有关打印方式请阅读考试网上公告。
2、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点击左侧“网上办事”栏内报关员资格考试即可登录考试网。
—4—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委托时限:自2006年 02月14日至2006年02月15日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说明:以上内容请遇有此问题的考生在网上打印后亲自填写,并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亲笔签名确认。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指《天津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中要求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指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和代为签收上述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其中,法律文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见“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报关员资格考试”→相关政策法规)第十八条、十九条所述的决定书等。送达回证指海关未当场作出决定,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回执。
委托日期:年月日 —5—
其它: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双方授权委托有关的其它事宜。如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应在此栏说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