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她也来自法学院?|蔡英文给法律人的一封信
整理 | 姚俊倩
来源 | 深蓝论坛
研究国际贸易的蔡英文说,“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还是会选择法律。”
蔡英文当选了,地球人都知道。但在步入政坛之前,她与小马哥一样,都是科班出身的法律人。抛开政治立场,让我们来看看作为法律人的蔡英文,在成为政坛明星前的履历。
高中毕业后,本一心想学文学的蔡英文,因为家族经商的需求,在父亲的殷切希望下报考了台大法律系。以下时间线标注了其法律生涯的重大事件:
时间线:
1978年
台大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
1980年
康奈尔大学毕业,获法学硕士
1984年
伦敦政经学院毕业,获法学博士(副修国际贸易)
博士论文题目为《不公平贸易行为与保障措施》
(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
1984-1990年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执教(副教授)
1987年
考取美国纽约州律师执照
1991-1993年
东吴大学国际贸易研究所兼法律系研究所执教(教授)
1992-2000年
担任台湾地区WTO/GATT谈判顾问
1993-2000年
国立政治大学国际贸易系执教(教授)
1997年
考取台湾律师执照
蔡英文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贸易法。回台做学术期间,她出版了《国际贸易法专题研究》、《国家之经济干预与国际贸易法——补贴法与平衡税法(上册)》等著作,发表了数篇中英文论文。此外,在参与WTO谈判时,她为台湾整理的《贸易检查清单》,成为之后入会国家沿用的标准文件体例。
2003年6月,时任“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的蔡英文,在曾建元、许美惠两位记者的采访整理后,刊出了《蔡英文给法律人的一封信》。在这封信中,蔡英文首先回顾了自己与法律结缘的偶然以及刚入门法律时受到的挫败;接着,她讲述了自己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以及回台执教后,为何从学术转向政治的渊源;最后,基于法律逻辑的学习心得,她给法律人提出了四条忠告。
全文如下:
各位有志学习法律的人们:
现在的法律系是热门的科系,你们都是聪明优秀的年轻人,想必带着父母亲的高度期望和满腔的抱负憧憬成为法律人,大家看到了总统、副总统、前行政院长、台北市长、高雄市长、台湾省主席都是出身自台大法律系,也经常看到收入优渥的大律师们在社会公共事务上的活跃身影,总希望自己有一天在社会上能有那样耀眼的表现。
1无法理解抽象而不知所云的法律文字
我有一点和你们不一样,我只是因为经商的父亲希望我念法律,放弃了感到兴趣的中文系,进入了当年不热门的法律系。但幸运的是,被认为是一个不会念书的小孩,哥哥姐姐都很会念书,父母亲对我没再有什么特别期待,因此,我的学习过程完全没有来自家里的任何压力,可以按自己的方法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可是,我的大学生活却仍然非常痛苦,因为实在无法理解那些硬绷绷、抽象而不知所云的法律文字,除了比较贴近日常生活的一些买卖、借贷、租赁,或是小过小错之外,你想,票据、公司,甚至海商,那距离大学生的生活经验有多么遥远啊!法律是生活经验的东西,要年轻识浅的大学生来念,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我大二上蔡墩铭老师的《刑法总则》就被当得很惨(指“挂科”),大一上洪逊欣老师的《民法总则》,当他以日式台湾国语讲解他毕生精研的法规时,是对一个不足20岁的学生严酷的考验。我的成绩并不理想,这让我一度感到自卑,但还是跟着大家毕业,就这么把大学念完了。
那时觉得吕光老师的英美法的案例教学是很好的,让我们能够真正掌握法律和生活经验之间的关系,我很喜欢看这些真实的法律故事;此外,对经济学也有一些兴趣。由于总觉得大学四年还没有把书念完,就安排出国留学。
我原本向往英国伦敦政经学院的学风,但美国的学制我们比较容易适应,在姐姐建议下我先到美国读硕士。由于美国的法学院都是大学毕业以后才能念的,所以学生一般都比较熟悉人情世故,其他专业的背景也让他们对于法律的适用比较有方向感,到了那里,接触了各式各样的人,从他们的经验中知道了人生百态,我才对法律的学习有了较多的体会。
2希望接触新奇而有挑战性的社会事务
到了英国以后,由于他们的博士班并没有像我们一样的选修或必修课程,修课的内容全由博士生本人按照自己的需要来规划设计,指导教授只是从旁带领,所以,我常会自己坐下来想,要怎么走。我记得我在修有关国际货币基金会的课时,我们花了一大半的时间在讨论国际金融与经济的运作原理,我发现我以前广泛的社会学科学习兴趣,使我很容易地进入国际经济法的堂奥,在这里,法律的规定成为很次要、技术性的东西,我博士论文研究的是国际竞争法,那种法律万能主义的观念,完全不合时宜,我在这里真正找到法律的灵魂,不再被过去学习经验所左右。此外,听过当时英国法律先进的一句话:“什么是法律人?就是你讲的话别人听不懂。”这给我很大的警惕,因为我原本就是那种听不懂法律人说话的学生,我很同意,法律人应该要学会和别人相处,知道怎样把专业的法律说到别人都听得懂,那才是最困难与最重要的。
拿到博士学位之后,我一开始很想把博士论文烧掉,然后从此不再看法律的书,因为我已经受够了。我四处去旅行,还想到新加坡大学去教书,不知过了多久,我父亲终于在世界的某个角落找到我,他电话叫我回台湾,这是我的家,我就这样回家了,成为大学教授。
记得有一天,我在台大校本部看见一位老教授一手提着公文包迎面而来,老教授的身影是值得尊敬的,可是有感而发地问自己:“难道我要像他这样一辈子只在一个特定的领域中钻研理论吗?”,我希望每天接触各种新奇而富有挑战性的社会事物,这不也是一条挺有趣的人生选择吗,为了拓展不同的视野,我接受政府的邀请,在1980年代中期辗转投入国际贸易谈判事务,从现场的翻译做起,开始参与政府的工作;也曾经接受美国律师的训练。至今仍对于口译或书写的翻译人才怀着敬意,因为我知道,他们不是翻译机,如果没有熟练的两种语言能力和丰富的相关知识,怎么把那些专业的概念,说到别人都听得懂?
3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还是会选择法律
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还是会选择法律。在台大法律系学到最深刻的还是法学训练的逻辑思考。每一种学科当然都有体系的建构和逻辑的思考,可是,法律学更能鲜明地展现这种注重逻辑的性格,尤其,法律训练把人的行为拆解成各种构成要件的组合,让法律人在做事理的判断和分析时,很容易建立条理和架构,得以应付各种复杂的事务,是任何一种学科都无可比的。
现在的法律系学生都非常顶尖,家长的期许也都很高。因为我从小就被认为是学习较缓慢的小孩,而没有成长压力,因此体会很深,建议家长不要给聪明的小孩过高的成就期待,让他有发展的空间。
我们以前律师名额少,参加考试就像古代的科举,是人生的豪赌。现在既然放宽了许多,法律人更应该好好规划自己的生涯,努力充实自我,不要太早急切于功成名就,成功的法律人应该要有丰富的人生阅历,我认为要到了40岁左右才比较成熟,最好趁年轻时争取各种学习的经验,慢慢明确自己适合发展的方向,若太早就限制在传统的轨道上,不能把优秀的聪明才智做出更有贡献的开展,是我们国家社会的损失,也是个人成就上的损失。
其次,我要劝告法律人不要骄傲,切勿自满。骄傲和自满会让你忘了追求进步。要心胸开阔,有机会赶快争取。还有,人们对于越聪明的人期待越高,容忍度往往就越小,反而形成压力的来源,建议法律人学会不引人侧目,这样才会为自己留下成长的空间。
第三,进法律系的目标应是接受与追求逻辑思考的法学训练,不要只是为了考上法官,取得律师资格;我也不赞成以国家考试的录取率来衡量法律系所的办学成绩,法律不是目的或唯一的选择,人生不会只到大学毕业就终止了,若能善用法律的思维锻炼,在适当的地方,就会发芽茁壮,不论日后从事什么行业,做什么事,都会发挥奥妙功用。重要的是,法律是一种人生及社会经验的累积,在学习法律之余,应该要用心体会人生,细心观察社会的现象及脉动。
第四,法律是一个严谨,甚至于是讲究具体证据及细节的学科,这固然可以养成法律人严谨的个性;但有时也限制了法律人宏观的思考及心胸的开拓,而流于斤斤计较的法律匠,法律人要引以为戒。
年轻人,希望你在40岁时也会说:“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还是会选择法律。”时间站在你们这一边,请多珍惜。
蔡英文
2003年6月
原来她也来自法学院?|蔡英文给法律人的一封信
整理 | 姚俊倩
来源 | 深蓝论坛
研究国际贸易的蔡英文说,“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还是会选择法律。”
蔡英文当选了,地球人都知道。但在步入政坛之前,她与小马哥一样,都是科班出身的法律人。抛开政治立场,让我们来看看作为法律人的蔡英文,在成为政坛明星前的履历。
高中毕业后,本一心想学文学的蔡英文,因为家族经商的需求,在父亲的殷切希望下报考了台大法律系。以下时间线标注了其法律生涯的重大事件:
时间线:
1978年
台大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
1980年
康奈尔大学毕业,获法学硕士
1984年
伦敦政经学院毕业,获法学博士(副修国际贸易)
博士论文题目为《不公平贸易行为与保障措施》
(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
1984-1990年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执教(副教授)
1987年
考取美国纽约州律师执照
1991-1993年
东吴大学国际贸易研究所兼法律系研究所执教(教授)
1992-2000年
担任台湾地区WTO/GATT谈判顾问
1993-2000年
国立政治大学国际贸易系执教(教授)
1997年
考取台湾律师执照
蔡英文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贸易法。回台做学术期间,她出版了《国际贸易法专题研究》、《国家之经济干预与国际贸易法——补贴法与平衡税法(上册)》等著作,发表了数篇中英文论文。此外,在参与WTO谈判时,她为台湾整理的《贸易检查清单》,成为之后入会国家沿用的标准文件体例。
2003年6月,时任“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的蔡英文,在曾建元、许美惠两位记者的采访整理后,刊出了《蔡英文给法律人的一封信》。在这封信中,蔡英文首先回顾了自己与法律结缘的偶然以及刚入门法律时受到的挫败;接着,她讲述了自己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以及回台执教后,为何从学术转向政治的渊源;最后,基于法律逻辑的学习心得,她给法律人提出了四条忠告。
全文如下:
各位有志学习法律的人们:
现在的法律系是热门的科系,你们都是聪明优秀的年轻人,想必带着父母亲的高度期望和满腔的抱负憧憬成为法律人,大家看到了总统、副总统、前行政院长、台北市长、高雄市长、台湾省主席都是出身自台大法律系,也经常看到收入优渥的大律师们在社会公共事务上的活跃身影,总希望自己有一天在社会上能有那样耀眼的表现。
1无法理解抽象而不知所云的法律文字
我有一点和你们不一样,我只是因为经商的父亲希望我念法律,放弃了感到兴趣的中文系,进入了当年不热门的法律系。但幸运的是,被认为是一个不会念书的小孩,哥哥姐姐都很会念书,父母亲对我没再有什么特别期待,因此,我的学习过程完全没有来自家里的任何压力,可以按自己的方法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可是,我的大学生活却仍然非常痛苦,因为实在无法理解那些硬绷绷、抽象而不知所云的法律文字,除了比较贴近日常生活的一些买卖、借贷、租赁,或是小过小错之外,你想,票据、公司,甚至海商,那距离大学生的生活经验有多么遥远啊!法律是生活经验的东西,要年轻识浅的大学生来念,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我大二上蔡墩铭老师的《刑法总则》就被当得很惨(指“挂科”),大一上洪逊欣老师的《民法总则》,当他以日式台湾国语讲解他毕生精研的法规时,是对一个不足20岁的学生严酷的考验。我的成绩并不理想,这让我一度感到自卑,但还是跟着大家毕业,就这么把大学念完了。
那时觉得吕光老师的英美法的案例教学是很好的,让我们能够真正掌握法律和生活经验之间的关系,我很喜欢看这些真实的法律故事;此外,对经济学也有一些兴趣。由于总觉得大学四年还没有把书念完,就安排出国留学。
我原本向往英国伦敦政经学院的学风,但美国的学制我们比较容易适应,在姐姐建议下我先到美国读硕士。由于美国的法学院都是大学毕业以后才能念的,所以学生一般都比较熟悉人情世故,其他专业的背景也让他们对于法律的适用比较有方向感,到了那里,接触了各式各样的人,从他们的经验中知道了人生百态,我才对法律的学习有了较多的体会。
2希望接触新奇而有挑战性的社会事务
到了英国以后,由于他们的博士班并没有像我们一样的选修或必修课程,修课的内容全由博士生本人按照自己的需要来规划设计,指导教授只是从旁带领,所以,我常会自己坐下来想,要怎么走。我记得我在修有关国际货币基金会的课时,我们花了一大半的时间在讨论国际金融与经济的运作原理,我发现我以前广泛的社会学科学习兴趣,使我很容易地进入国际经济法的堂奥,在这里,法律的规定成为很次要、技术性的东西,我博士论文研究的是国际竞争法,那种法律万能主义的观念,完全不合时宜,我在这里真正找到法律的灵魂,不再被过去学习经验所左右。此外,听过当时英国法律先进的一句话:“什么是法律人?就是你讲的话别人听不懂。”这给我很大的警惕,因为我原本就是那种听不懂法律人说话的学生,我很同意,法律人应该要学会和别人相处,知道怎样把专业的法律说到别人都听得懂,那才是最困难与最重要的。
拿到博士学位之后,我一开始很想把博士论文烧掉,然后从此不再看法律的书,因为我已经受够了。我四处去旅行,还想到新加坡大学去教书,不知过了多久,我父亲终于在世界的某个角落找到我,他电话叫我回台湾,这是我的家,我就这样回家了,成为大学教授。
记得有一天,我在台大校本部看见一位老教授一手提着公文包迎面而来,老教授的身影是值得尊敬的,可是有感而发地问自己:“难道我要像他这样一辈子只在一个特定的领域中钻研理论吗?”,我希望每天接触各种新奇而富有挑战性的社会事物,这不也是一条挺有趣的人生选择吗,为了拓展不同的视野,我接受政府的邀请,在1980年代中期辗转投入国际贸易谈判事务,从现场的翻译做起,开始参与政府的工作;也曾经接受美国律师的训练。至今仍对于口译或书写的翻译人才怀着敬意,因为我知道,他们不是翻译机,如果没有熟练的两种语言能力和丰富的相关知识,怎么把那些专业的概念,说到别人都听得懂?
3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还是会选择法律
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还是会选择法律。在台大法律系学到最深刻的还是法学训练的逻辑思考。每一种学科当然都有体系的建构和逻辑的思考,可是,法律学更能鲜明地展现这种注重逻辑的性格,尤其,法律训练把人的行为拆解成各种构成要件的组合,让法律人在做事理的判断和分析时,很容易建立条理和架构,得以应付各种复杂的事务,是任何一种学科都无可比的。
现在的法律系学生都非常顶尖,家长的期许也都很高。因为我从小就被认为是学习较缓慢的小孩,而没有成长压力,因此体会很深,建议家长不要给聪明的小孩过高的成就期待,让他有发展的空间。
我们以前律师名额少,参加考试就像古代的科举,是人生的豪赌。现在既然放宽了许多,法律人更应该好好规划自己的生涯,努力充实自我,不要太早急切于功成名就,成功的法律人应该要有丰富的人生阅历,我认为要到了40岁左右才比较成熟,最好趁年轻时争取各种学习的经验,慢慢明确自己适合发展的方向,若太早就限制在传统的轨道上,不能把优秀的聪明才智做出更有贡献的开展,是我们国家社会的损失,也是个人成就上的损失。
其次,我要劝告法律人不要骄傲,切勿自满。骄傲和自满会让你忘了追求进步。要心胸开阔,有机会赶快争取。还有,人们对于越聪明的人期待越高,容忍度往往就越小,反而形成压力的来源,建议法律人学会不引人侧目,这样才会为自己留下成长的空间。
第三,进法律系的目标应是接受与追求逻辑思考的法学训练,不要只是为了考上法官,取得律师资格;我也不赞成以国家考试的录取率来衡量法律系所的办学成绩,法律不是目的或唯一的选择,人生不会只到大学毕业就终止了,若能善用法律的思维锻炼,在适当的地方,就会发芽茁壮,不论日后从事什么行业,做什么事,都会发挥奥妙功用。重要的是,法律是一种人生及社会经验的累积,在学习法律之余,应该要用心体会人生,细心观察社会的现象及脉动。
第四,法律是一个严谨,甚至于是讲究具体证据及细节的学科,这固然可以养成法律人严谨的个性;但有时也限制了法律人宏观的思考及心胸的开拓,而流于斤斤计较的法律匠,法律人要引以为戒。
年轻人,希望你在40岁时也会说:“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还是会选择法律。”时间站在你们这一边,请多珍惜。
蔡英文
200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