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范说明

湖北经济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规范说明

(2010年11月19日)

为了扎实抓好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我校已于2010年9月30日修订并公布了《湖北经济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便于实际工作中的理解和操作,特作本说明。

一、入党启蒙教育阶段

1. 入党启蒙教育——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从新生入校就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2.接受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学生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申请书一般由所在党支部的负责人受理,受理后报分党委(党总支)做好登记汇总管理工作。

3.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及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及入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阶段

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院系团组织按照党组织的时间部署,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后,自下而上向党组织推荐要求入党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确定名单报分党委(党总支)做好登记汇总管理工作。

6、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表——分党委(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表。

7.指定培养考核人——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教师或学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负责培养考察,并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每半年做出一次写实文字记载。

8.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①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加强培养教育工作。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分党委(党总支)注意做好登记汇总。 ③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让他们在实践中进行锻炼。

三、确定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阶段

9.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根据校团委推优程序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此工作在每学期的第四-六周完成。

10.上报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在团推优、听取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出发展对象,并将计划发展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分党委(党总支)。

11.制定发展计划——分党委(党总支)在综合、调整发展计划时,要搞好审查、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①审查党支部的意见及有关材料。 ②派人进一步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③待以上程序结束后制定出发展计划,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上报的发展计划可大于实际发展数额,一般可按照实际发展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比例上报。

12.超前考察确定发展计划—— ①组织部对各分党委(党总支)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或抽查。 ②在认真审定的基础上,确定发展计划,并报高校工委组织处。

四、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3.审查发展对象——①党支部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和直系亲属进行政审,并形成综合性的审查结论。(政审综合考察结论格式见附件二)②将近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格式见附件三)③公示无异议后报组织部预审,报送材料应包括:预审报告、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自传(自传要求格式见附件四)、政审材料、参加集中培训的结业鉴定表、团组织“推优”材料。④对材料完备、政审、公示没有问题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14.确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15.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见附件五)

16.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事宜。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做好在支部大会上发言的准备。

17.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党员数;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党员讨论、表决,并做出决议;申请人表态;支部书记总结。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会议纪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18.报上级党组织,安排考察谈话审批——党支部及时向分党委(党总支)上报审批对象的材料。分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与被发展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谈话情况和能否入党的意见。

19.审批预备党员——①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分党委(党总支)应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集体讨论并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有效;②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③书记或组织委员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20 .报组织部备案——①分党委(党总支)将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加盖授权章。②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保管有关材料。以备预备党员转正及毕业生转档时调用。

21.分党委(党总支)向报批支部通知审批结果——分党委(党总支)打印入党通知书(入党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六),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22.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负责人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 ②介绍党的生活制度、交纳党费以及党支部和党小组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 ③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谈话后,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党委通知,对未被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23.组织预备党员宣誓——①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分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程序如下:奏《国际歌》;致开会词;宣誓;新党员代表讲话;自由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②未宣誓的预备党员,一般不应办理转正手续。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24.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①由支部指派两名考察人对其进行预备期考察,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②加强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③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25.到期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转正申请见附件七)

26.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考察—— ①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③了解预备期的考察讲评情况; ④审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申请转正报告。

27.支委会提出转正意见——支委会对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28.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①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 ②会议程序: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数;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预备

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介绍其预备期的表现,教育考察情况及意见;讨论、表决、作出决议。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不能超过一年,也不能少于半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③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29.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30.将转正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批——支部上报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和思想汇报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31.审批预备党员转正——① 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分党委(党总支)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②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听取支部的汇报,审查支部上报的材料并做出决议; ③ 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32.报组织部备案 ——分党委(党总支)将转正报告、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组织部备案,盖授权章。

33.向报批支部通知审批结果——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分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转正通知书见附件八)

34.通知本人——①支部负责人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及党龄起始时间; ②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思想工作; ③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党委通知。

35.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到档案馆,存入本人人事(学籍)档案。

湖北经济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规范说明

(2010年11月19日)

为了扎实抓好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我校已于2010年9月30日修订并公布了《湖北经济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便于实际工作中的理解和操作,特作本说明。

一、入党启蒙教育阶段

1. 入党启蒙教育——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从新生入校就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2.接受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学生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申请书一般由所在党支部的负责人受理,受理后报分党委(党总支)做好登记汇总管理工作。

3.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及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及入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阶段

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院系团组织按照党组织的时间部署,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后,自下而上向党组织推荐要求入党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确定名单报分党委(党总支)做好登记汇总管理工作。

6、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表——分党委(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表。

7.指定培养考核人——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教师或学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负责培养考察,并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每半年做出一次写实文字记载。

8.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①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加强培养教育工作。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分党委(党总支)注意做好登记汇总。 ③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让他们在实践中进行锻炼。

三、确定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阶段

9.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根据校团委推优程序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此工作在每学期的第四-六周完成。

10.上报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在团推优、听取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出发展对象,并将计划发展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分党委(党总支)。

11.制定发展计划——分党委(党总支)在综合、调整发展计划时,要搞好审查、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①审查党支部的意见及有关材料。 ②派人进一步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③待以上程序结束后制定出发展计划,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上报的发展计划可大于实际发展数额,一般可按照实际发展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比例上报。

12.超前考察确定发展计划—— ①组织部对各分党委(党总支)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或抽查。 ②在认真审定的基础上,确定发展计划,并报高校工委组织处。

四、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3.审查发展对象——①党支部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和直系亲属进行政审,并形成综合性的审查结论。(政审综合考察结论格式见附件二)②将近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格式见附件三)③公示无异议后报组织部预审,报送材料应包括:预审报告、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自传(自传要求格式见附件四)、政审材料、参加集中培训的结业鉴定表、团组织“推优”材料。④对材料完备、政审、公示没有问题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14.确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15.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见附件五)

16.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事宜。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做好在支部大会上发言的准备。

17.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党员数;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党员讨论、表决,并做出决议;申请人表态;支部书记总结。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会议纪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18.报上级党组织,安排考察谈话审批——党支部及时向分党委(党总支)上报审批对象的材料。分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与被发展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谈话情况和能否入党的意见。

19.审批预备党员——①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分党委(党总支)应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集体讨论并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有效;②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③书记或组织委员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20 .报组织部备案——①分党委(党总支)将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加盖授权章。②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保管有关材料。以备预备党员转正及毕业生转档时调用。

21.分党委(党总支)向报批支部通知审批结果——分党委(党总支)打印入党通知书(入党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六),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22.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负责人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 ②介绍党的生活制度、交纳党费以及党支部和党小组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 ③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谈话后,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党委通知,对未被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23.组织预备党员宣誓——①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分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程序如下:奏《国际歌》;致开会词;宣誓;新党员代表讲话;自由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②未宣誓的预备党员,一般不应办理转正手续。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24.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①由支部指派两名考察人对其进行预备期考察,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②加强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③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25.到期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转正申请见附件七)

26.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考察—— ①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③了解预备期的考察讲评情况; ④审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申请转正报告。

27.支委会提出转正意见——支委会对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28.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①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 ②会议程序: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数;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预备

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介绍其预备期的表现,教育考察情况及意见;讨论、表决、作出决议。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不能超过一年,也不能少于半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③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29.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30.将转正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批——支部上报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和思想汇报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31.审批预备党员转正——① 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分党委(党总支)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②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听取支部的汇报,审查支部上报的材料并做出决议; ③ 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32.报组织部备案 ——分党委(党总支)将转正报告、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组织部备案,盖授权章。

33.向报批支部通知审批结果——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分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转正通知书见附件八)

34.通知本人——①支部负责人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及党龄起始时间; ②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思想工作; ③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党委通知。

35.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到档案馆,存入本人人事(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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