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和预备役部队的区别
冷战结束后,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促使各国武装力量走上了精简数量、提高质量的发展道路。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成为和平时间各国武装力量建设的共同选择。首先我们来看预备役和预备役部队的概念。
预备役制度的雏形始于法国大革命期间(1789~1794年),法国率先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为现代预备役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813年,普鲁士颁布《后备军条例》,开始建立较为完善的预备役制度。受地域和文化的影响,外国民兵预备役分为北美和欧洲大陆两个体系。美国预备役以民兵制为基础,包括国民警卫队和联邦后备队两大部分,它是国家的第二武装。欧洲大陆的预备役以储备兵员为主,是常备军的兵员“蓄水池”。
预备役是指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是兵役义务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重要制度,也是战时实施兵员快速动员的重要措施。在这里要明确一个认识,即服预备役和服现役一样是服兵役。《兵役法》第五条规定: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在我国古代兵制史上,带有预备役性质的做法和规定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世纪。夏朝实行“籍民为兵”、“寓兵于农”的制
度,商朝则“任户计民以预定其军籍”,使“人有所隶之军,军有所统之将”。西周时规定,凡是有受田权力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不是都去当兵。只要求每户出1人为“正卒”,其余的人为“羡卒”。前者为正式兵役,随时准备从军参战;后者相当于后备兵,国家有特殊情况时从中择优征召,其性质和特征与现代意义的预备役有某些相似之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它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建设、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与现役部队相比,与民兵组织相比,与外国的预备役相比,我国的预备役部队有其自身鲜明的特色:(1)在组织形式上,平时以寓兵于民的形式存在,并参照现役部队的编制编成,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制序列。凡按照中央军委计划,经总参谋部批准组建的预备役师、旅、团,授有番号、军旗,实行统一的编制。平时隶属于省军区,战时归各级联合作战指挥部统一指挥。(2)在组成人员结构上,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和基干民兵及一类预备役人员中优秀分子为主要兵员对象。预任官兵按属地原则集中编组,少量特需人才也可跨地区抽编。(3)在领导关系上,预备役部队同其他一切武装力量一样,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预备役部队都建有党委,受上级预备役部队党委和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
部队所在市、区、县的党委书记兼任预备役师、旅、团的第一书记、第一政委。(4)在遂行任务的能力上,预备役部队组织严密,制度完善,平时注重按照规定实施军政训练,具有既便于成建制快速动员,又便于作为后备兵员补充现役部队的特点。预备役部队有周密的动员集结方案和作战预案,有较强的政治思想工作,有较先进的通信指挥手段,有必要的武器装备和物资储备以及后勤保障,而且大都组建在经济条件、交通条件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因此,一旦实施动员,就能迅速集结,遂行作战任务。
预备役和预备役部队的区别
冷战结束后,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促使各国武装力量走上了精简数量、提高质量的发展道路。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成为和平时间各国武装力量建设的共同选择。首先我们来看预备役和预备役部队的概念。
预备役制度的雏形始于法国大革命期间(1789~1794年),法国率先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为现代预备役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813年,普鲁士颁布《后备军条例》,开始建立较为完善的预备役制度。受地域和文化的影响,外国民兵预备役分为北美和欧洲大陆两个体系。美国预备役以民兵制为基础,包括国民警卫队和联邦后备队两大部分,它是国家的第二武装。欧洲大陆的预备役以储备兵员为主,是常备军的兵员“蓄水池”。
预备役是指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是兵役义务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重要制度,也是战时实施兵员快速动员的重要措施。在这里要明确一个认识,即服预备役和服现役一样是服兵役。《兵役法》第五条规定: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在我国古代兵制史上,带有预备役性质的做法和规定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世纪。夏朝实行“籍民为兵”、“寓兵于农”的制
度,商朝则“任户计民以预定其军籍”,使“人有所隶之军,军有所统之将”。西周时规定,凡是有受田权力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不是都去当兵。只要求每户出1人为“正卒”,其余的人为“羡卒”。前者为正式兵役,随时准备从军参战;后者相当于后备兵,国家有特殊情况时从中择优征召,其性质和特征与现代意义的预备役有某些相似之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它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建设、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与现役部队相比,与民兵组织相比,与外国的预备役相比,我国的预备役部队有其自身鲜明的特色:(1)在组织形式上,平时以寓兵于民的形式存在,并参照现役部队的编制编成,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制序列。凡按照中央军委计划,经总参谋部批准组建的预备役师、旅、团,授有番号、军旗,实行统一的编制。平时隶属于省军区,战时归各级联合作战指挥部统一指挥。(2)在组成人员结构上,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和基干民兵及一类预备役人员中优秀分子为主要兵员对象。预任官兵按属地原则集中编组,少量特需人才也可跨地区抽编。(3)在领导关系上,预备役部队同其他一切武装力量一样,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预备役部队都建有党委,受上级预备役部队党委和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
部队所在市、区、县的党委书记兼任预备役师、旅、团的第一书记、第一政委。(4)在遂行任务的能力上,预备役部队组织严密,制度完善,平时注重按照规定实施军政训练,具有既便于成建制快速动员,又便于作为后备兵员补充现役部队的特点。预备役部队有周密的动员集结方案和作战预案,有较强的政治思想工作,有较先进的通信指挥手段,有必要的武器装备和物资储备以及后勤保障,而且大都组建在经济条件、交通条件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因此,一旦实施动员,就能迅速集结,遂行作战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