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镇信息上报制度
为了规范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我镇工作情况,进一步搞好政府网站建设,全面提升我镇整体形象,特制定如下信息上报制度:
一、信息上报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
3、实效性原则。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二、信息上报内容
信息工作要围绕全镇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临时工作进行,各单位、部门要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信息,做到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重要的经济运行动态应立即报送,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应随时报送。
1、各部门的工作思路、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要定期报送;
2、对镇主要领导的政务活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报送;
3、对各部门召开的各项会议要及时报送会议照片、会议主要内容;
4、重要工作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工伤事故、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等,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和分管领导,同时要随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变化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跟踪了解。
5、在坚持上述信息必报的同时,鼓励报送包括调研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在内的调研性信息。
三、信息上报机构:
总负责:
总归口:党政办
信息采集负责人:各部门、各社区自拟信息员报党政办
四、信息报送要求
1、报送渠道:可以采用电话、书面和现场采访方式报送。
2、重要工作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工伤事故、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等,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和分管领导,接报人应及时汇报、处置,严禁越级上报。重大突发事件向上级汇报的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汇报或同意,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口径统一。党政办应随时向县委办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情况及处理结果。如因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迟报(事件发生后超过2小时未向县委办报送的)、漏报和瞒报(事件发生后超过10小时未向县委办报送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要严格按照信息上报制度进行工作,信息要及时,内容要真实、准确。
五、信息考核奖励办法
1、信息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2、一般情况下,各部门、各社区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5条,各行政村、社区每季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5条;遇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信息。
3、根据报送信息要求,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前提下,鼓励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
4、建立信息上报公示栏,由党政办负责对上报信息的数量、采用情况按月进行公示,以便考核奖励。
以上制度和办法从2011年3月22日起执行,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2011年3月22日
xx 镇信息上报制度
为了规范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我镇工作情况,进一步搞好政府网站建设,全面提升我镇整体形象,特制定如下信息上报制度:
一、信息上报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
3、实效性原则。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二、信息上报内容
信息工作要围绕全镇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临时工作进行,各单位、部门要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信息,做到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重要的经济运行动态应立即报送,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应随时报送。
1、各部门的工作思路、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要定期报送;
2、对镇主要领导的政务活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报送;
3、对各部门召开的各项会议要及时报送会议照片、会议主要内容;
4、重要工作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工伤事故、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等,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和分管领导,同时要随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变化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跟踪了解。
5、在坚持上述信息必报的同时,鼓励报送包括调研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在内的调研性信息。
三、信息上报机构:
总负责:
总归口:党政办
信息采集负责人:各部门、各社区自拟信息员报党政办
四、信息报送要求
1、报送渠道:可以采用电话、书面和现场采访方式报送。
2、重要工作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工伤事故、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等,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和分管领导,接报人应及时汇报、处置,严禁越级上报。重大突发事件向上级汇报的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汇报或同意,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口径统一。党政办应随时向县委办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情况及处理结果。如因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迟报(事件发生后超过2小时未向县委办报送的)、漏报和瞒报(事件发生后超过10小时未向县委办报送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要严格按照信息上报制度进行工作,信息要及时,内容要真实、准确。
五、信息考核奖励办法
1、信息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2、一般情况下,各部门、各社区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5条,各行政村、社区每季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5条;遇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信息。
3、根据报送信息要求,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前提下,鼓励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
4、建立信息上报公示栏,由党政办负责对上报信息的数量、采用情况按月进行公示,以便考核奖励。
以上制度和办法从2011年3月22日起执行,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201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