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市总行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支行实际,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综合柜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法规,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熟悉金融业务、掌握人民银行反洗钱规定,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2、负责支行大额支付交易登记簿的备案工作,并于次日在人民银行反洗钱内网上录入相关的交易。
3、协助会计主管做好可疑支付交易登记报告工作,按照《丹阳农村合作银行反洗钱、大额与可疑支付交易分析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相关交易信息上报工作。
4、关注支行的支付交易是否存在可疑,对支行可疑交易信息初步进行甑别、分析,即时汇报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5、认真履行了解自己客户的义务。即在客户开立银行帐户时应做好尽责调查工作,认真审核有关证明文件,与客户签订帐户管理协议,并保存好有关资料。
6、配合有关部门对支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7、做好其他与支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有关的事项。
8、以上未尽事宜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理处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法规,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熟悉金融业务、掌握人民银行反洗钱规定,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2、监督分理处会计出纳岗位业务人员对发生的大额支付交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大额支付交易登记簿。
3、负责分理处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工作,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登记可疑支付交易支付登记簿,填写可疑交易报表送支行报告员。
4、对分理处办理的支付交易应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一个规定”和“二个办法”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和分析。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察的,立即报告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5、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并监督账户的使用,大额取现业务严格按规定办理。
6、关注分理处的支付交易是否存在可疑,对支行可疑交易信息初步进行甑别、分析,即时汇报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二、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
1、会计主管在加强自身学习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法规的同时,要组织本支行会计出纳岗位人员反洗钱业务的培训工作,提
高支行反洗钱、大额支付与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的管理水平。
2、监督会计出纳岗位业务人员对发生的大额支付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在系统上进行录入登记。
3、负责支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工作,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及时进行报告。
4、对支行办理的支付交易应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一个规定”和“二个办法”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和分析。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察的,可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上报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5、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并监督账户的使用,大额取现业务严格按规定办理。
6、配合人民银行和有关业务部门对支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7、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查询、冻结、扣划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可疑存款。
8、以上未尽事宜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反洗钱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
与可疑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市总行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支行反洗钱岗位责任制,特制定反洗钱岗位责任制考核如下:
一、综合柜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1、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对无意中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对相关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有故意行为的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大过处分。
2、对大额与应察知的可疑支付交易有漏报、或不报的,一经核实,每笔处以20元—2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迟报的每笔处以20元罚款。
3、在客户开立银行帐户时应做好尽责调查工作,认真审核有关证明文件,与客户签订帐户管理协议,并保存好有关资料。未能保管好有关资料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
4、为客户开立银行帐户时,未能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或资料不全为客户开立黑户、无意间为洗钱提供了便利的,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对经办的未经审批的大额支付交易承担相应责任。
6、以上未尽事宜按总行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二、分社负责人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1、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对无意中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对相关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有
故意行为的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大过处分。
2、没有能够组织、协调和管理分理处的大额支付与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每笔处20-200元罚款。
3、对分理处会计出纳岗位人员汇报来的可疑支付交易没有及时分析,按时报送支行报告员的每笔处2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没有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并监督账户使用的,视情节酌情扣分并按人民银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一个规定”和“二个办法”其他条款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二、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1、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对无意中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对相关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有故意行为的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大过处分。
2、没有能够组织、协调和管理支行的大额支付与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每笔处20-200元罚款。
3、对支行会计出纳岗位人员汇报来的可疑支付交易没有及时分析,按时报送人民银行的,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没有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并监督账户使用的,视情节酌情扣
分并按人民银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一个规定”和“二个办法”其他条款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6、以上未尽事宜按总行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反洗钱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市总行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支行实际,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综合柜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法规,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熟悉金融业务、掌握人民银行反洗钱规定,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2、负责支行大额支付交易登记簿的备案工作,并于次日在人民银行反洗钱内网上录入相关的交易。
3、协助会计主管做好可疑支付交易登记报告工作,按照《丹阳农村合作银行反洗钱、大额与可疑支付交易分析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相关交易信息上报工作。
4、关注支行的支付交易是否存在可疑,对支行可疑交易信息初步进行甑别、分析,即时汇报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5、认真履行了解自己客户的义务。即在客户开立银行帐户时应做好尽责调查工作,认真审核有关证明文件,与客户签订帐户管理协议,并保存好有关资料。
6、配合有关部门对支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7、做好其他与支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有关的事项。
8、以上未尽事宜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理处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法规,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熟悉金融业务、掌握人民银行反洗钱规定,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2、监督分理处会计出纳岗位业务人员对发生的大额支付交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大额支付交易登记簿。
3、负责分理处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工作,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登记可疑支付交易支付登记簿,填写可疑交易报表送支行报告员。
4、对分理处办理的支付交易应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一个规定”和“二个办法”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和分析。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察的,立即报告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5、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并监督账户的使用,大额取现业务严格按规定办理。
6、关注分理处的支付交易是否存在可疑,对支行可疑交易信息初步进行甑别、分析,即时汇报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二、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
1、会计主管在加强自身学习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法规的同时,要组织本支行会计出纳岗位人员反洗钱业务的培训工作,提
高支行反洗钱、大额支付与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的管理水平。
2、监督会计出纳岗位业务人员对发生的大额支付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在系统上进行录入登记。
3、负责支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工作,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及时进行报告。
4、对支行办理的支付交易应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一个规定”和“二个办法”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和分析。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察的,可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上报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5、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并监督账户的使用,大额取现业务严格按规定办理。
6、配合人民银行和有关业务部门对支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7、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查询、冻结、扣划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可疑存款。
8、以上未尽事宜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反洗钱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
与可疑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市总行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支行反洗钱岗位责任制,特制定反洗钱岗位责任制考核如下:
一、综合柜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1、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对无意中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对相关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有故意行为的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大过处分。
2、对大额与应察知的可疑支付交易有漏报、或不报的,一经核实,每笔处以20元—2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迟报的每笔处以20元罚款。
3、在客户开立银行帐户时应做好尽责调查工作,认真审核有关证明文件,与客户签订帐户管理协议,并保存好有关资料。未能保管好有关资料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
4、为客户开立银行帐户时,未能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或资料不全为客户开立黑户、无意间为洗钱提供了便利的,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对经办的未经审批的大额支付交易承担相应责任。
6、以上未尽事宜按总行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二、分社负责人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1、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对无意中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对相关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有
故意行为的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大过处分。
2、没有能够组织、协调和管理分理处的大额支付与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每笔处20-200元罚款。
3、对分理处会计出纳岗位人员汇报来的可疑支付交易没有及时分析,按时报送支行报告员的每笔处2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没有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并监督账户使用的,视情节酌情扣分并按人民银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一个规定”和“二个办法”其他条款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二、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1、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对无意中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对相关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有故意行为的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大过处分。
2、没有能够组织、协调和管理支行的大额支付与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每笔处20-200元罚款。
3、对支行会计出纳岗位人员汇报来的可疑支付交易没有及时分析,按时报送人民银行的,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没有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并监督账户使用的,视情节酌情扣
分并按人民银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一个规定”和“二个办法”其他条款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6、以上未尽事宜按总行有关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