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党内监督条例的落实"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它是在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把党内监督条例落在实处。   关键词 监督 条例 落实   中图分类号:D226.6 文献标识码:A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着力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反映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新经验新做法,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新观点新举措,体现了时代性、创新性。它共有八章、四十七�l、陆仟陆佰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对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分别就分类处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授权规定、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内容做出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党内法规,强化了监督机制,党内监督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依然存在不足之处,诸如党内监督意识淡薄,党员缺乏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党内监督运行的制度化水平不高等问题。针对党内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新条例。笔者认为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突出教育管理,强化担当精神。当前增强全党党内监督意识,首先要筑牢思想基础。坚持思想教育先行,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使党员认识认同监督制度的内容和价值。在教育中,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修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开展“三严三实”的教育,进一步强化党纪的刚性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摒弃好人主义、面子顾虑,营造党内良好政治生态。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不仅是建立一种规范,而且是党员精神和使命感的体现。另一方面,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划出思想上的红线、行为上的界限,遵规守制,严格以党内监督条例来规范思想和行为。   要将思想教育与担当精神的培养结合起来。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同时,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2)突出尊崇党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十八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3)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关键少数”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条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条例》第十四条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我监督作出规定,其中要求“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自身做起,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在方方面面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赢得了党心民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之所以能取得实效,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中央领导同志把自己摆进去,从自身做起,发挥了引领示范和标杆榜样作用。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它是在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把党内监督条例落在实处。   关键词 监督 条例 落实   中图分类号:D226.6 文献标识码:A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着力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反映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新经验新做法,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新观点新举措,体现了时代性、创新性。它共有八章、四十七�l、陆仟陆佰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对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分别就分类处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授权规定、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内容做出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党内法规,强化了监督机制,党内监督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依然存在不足之处,诸如党内监督意识淡薄,党员缺乏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党内监督运行的制度化水平不高等问题。针对党内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新条例。笔者认为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突出教育管理,强化担当精神。当前增强全党党内监督意识,首先要筑牢思想基础。坚持思想教育先行,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使党员认识认同监督制度的内容和价值。在教育中,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修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开展“三严三实”的教育,进一步强化党纪的刚性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摒弃好人主义、面子顾虑,营造党内良好政治生态。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不仅是建立一种规范,而且是党员精神和使命感的体现。另一方面,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划出思想上的红线、行为上的界限,遵规守制,严格以党内监督条例来规范思想和行为。   要将思想教育与担当精神的培养结合起来。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同时,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2)突出尊崇党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十八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3)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关键少数”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条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条例》第十四条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我监督作出规定,其中要求“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自身做起,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在方方面面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赢得了党心民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之所以能取得实效,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中央领导同志把自己摆进去,从自身做起,发挥了引领示范和标杆榜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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