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计划和统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生产计划和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发挥计划、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平衡作用,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揽的各项工程中所有编制的生产计划和施工统计的管理。
3、职责
工程管理部是施工生产计划和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4、制度内容
4.1施工生产计划编制的依据
4.1.1企业与上级签订的承包合同、上级下达的计划考核指标与要求及年度(季)计划安排情况。
4.1.2已中标签订的工程合同、上年度工程任务结转情况及上级指令性工程项目。
4.1.3工程实际进度情况、施工图纸、工程前期准备情况和投资落实情况。
4.2施工生产计划的编制
4.2.1公司所属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编制与管理,要对原始资料、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
4.2.2 公司负责审核、平衡、批准并下达月度(每月10日前)、季度
和年度计划。
4.2.3 公司要求各分公司每月28日向工程管理部上报季(月)度计划一份,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汇总、编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于次月5前向各分公司(厂)下发综合计划。
4.3 计划的检查落实与考核
4.3.1公司随时检查各单位、各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协助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对各分公司厂完成的计划工程量、部位和计划工期等完成的情况作出考核与评价,以此做为计划指标完成确认的依据。
4.3.2如若发生前期工作不到位和变更原设计,致使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工期的变化由计划编制单位在当月20日前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复,有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上报集团工程计划处。
4.4 统计工作制度
4.4.1 公司各专、兼职统计人员要经常学习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4.2 各种统计报表、台帐、基础资料、统计数据所使用的计量单位、计算方法、报送程序,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和统计制度的要求执行。
4.4.3 统计报表是收集资料、进行统计调查的一种重要手段,填报统计报表是企业对国家承担的法定义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统计制度,及时准确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4.4.4 各种上报的统计报表要有填报人的签字,经统计负责人和主管经理审核答案后,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4.4.5 统计报表要求字迹清晰,字体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4.4.6 各单位对于无统一表号、制发机关和无备案机关文号的非法报表有权拒绝填报。
4.4.7 各单位对各种统计资料、统计报表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季、月报表一般保管期为10年以上。
4.4.8 公司负责对各分公司的统计报表进行汇编、审核,并准确、及时上报上级受表机关,同时要求各分公司(厂)每月28日将本单位施工、生产、完成情况以报表的形式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4.4.9 公司要求新开工的工程最晚在开工3日内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工程开工、竣工报告表》(通用管表001)一份,工程完工后一周内报《工程开工、竣工报告表》(通用管表001)一份。
4.4.10 统计报表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除应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的数据外,一律对外保密,资料不得外借、外传。
4.4.11公司要对单位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及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情况做出考评,以此为依据与奖金和承包兑现挂钩。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6、记录
6.1《工程开工、竣工报告表》通用管表001
6.2《工业产销总值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
6.3《工业产销总值主要产品产量》B201附表
6.4《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
6.5《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库存量》B203表
6.6《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
6.7《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203表
6.8《增加值季度考核统计报表》增加值1
6.9《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施工产值统计表》施工2表
6.10《主要工程量统计表》施工3表
6.11《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一览表》施工6表
施工生产计划和统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生产计划和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发挥计划、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平衡作用,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揽的各项工程中所有编制的生产计划和施工统计的管理。
3、职责
工程管理部是施工生产计划和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4、制度内容
4.1施工生产计划编制的依据
4.1.1企业与上级签订的承包合同、上级下达的计划考核指标与要求及年度(季)计划安排情况。
4.1.2已中标签订的工程合同、上年度工程任务结转情况及上级指令性工程项目。
4.1.3工程实际进度情况、施工图纸、工程前期准备情况和投资落实情况。
4.2施工生产计划的编制
4.2.1公司所属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编制与管理,要对原始资料、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
4.2.2 公司负责审核、平衡、批准并下达月度(每月10日前)、季度
和年度计划。
4.2.3 公司要求各分公司每月28日向工程管理部上报季(月)度计划一份,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汇总、编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于次月5前向各分公司(厂)下发综合计划。
4.3 计划的检查落实与考核
4.3.1公司随时检查各单位、各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协助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对各分公司厂完成的计划工程量、部位和计划工期等完成的情况作出考核与评价,以此做为计划指标完成确认的依据。
4.3.2如若发生前期工作不到位和变更原设计,致使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工期的变化由计划编制单位在当月20日前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复,有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上报集团工程计划处。
4.4 统计工作制度
4.4.1 公司各专、兼职统计人员要经常学习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4.2 各种统计报表、台帐、基础资料、统计数据所使用的计量单位、计算方法、报送程序,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和统计制度的要求执行。
4.4.3 统计报表是收集资料、进行统计调查的一种重要手段,填报统计报表是企业对国家承担的法定义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统计制度,及时准确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4.4.4 各种上报的统计报表要有填报人的签字,经统计负责人和主管经理审核答案后,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4.4.5 统计报表要求字迹清晰,字体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4.4.6 各单位对于无统一表号、制发机关和无备案机关文号的非法报表有权拒绝填报。
4.4.7 各单位对各种统计资料、统计报表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季、月报表一般保管期为10年以上。
4.4.8 公司负责对各分公司的统计报表进行汇编、审核,并准确、及时上报上级受表机关,同时要求各分公司(厂)每月28日将本单位施工、生产、完成情况以报表的形式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4.4.9 公司要求新开工的工程最晚在开工3日内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工程开工、竣工报告表》(通用管表001)一份,工程完工后一周内报《工程开工、竣工报告表》(通用管表001)一份。
4.4.10 统计报表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除应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的数据外,一律对外保密,资料不得外借、外传。
4.4.11公司要对单位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及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情况做出考评,以此为依据与奖金和承包兑现挂钩。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6、记录
6.1《工程开工、竣工报告表》通用管表001
6.2《工业产销总值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
6.3《工业产销总值主要产品产量》B201附表
6.4《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
6.5《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库存量》B203表
6.6《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
6.7《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203表
6.8《增加值季度考核统计报表》增加值1
6.9《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施工产值统计表》施工2表
6.10《主要工程量统计表》施工3表
6.11《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一览表》施工6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