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教研[2010]9号
海南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规定
(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监控,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净化我校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更好的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经研究从2010年开始,引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参加答辩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现将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检测对象和检测时间
1. 检测对象: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 2. 检测时间:所有检测的学位论文都必须在论文送审前完成,具体检测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检测办法
1. 各学院在检测前如实送当年拟毕业人数,研究生处按实际人数分配检测篇数。
2. 所有的论文检测均由学院组织完成,学院对每篇论文仅检测一次并做好检测记录,如需进行再次检测,则需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再次检测申请表》,且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3. 所有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学院必须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批后才能进行评审。
三、检测结果的分级及处理意见:
1. 检测结果的分级:检测系统将检测结果共分四个等级 (1)[无问题记录];
(2) 轻度[重合字数>1000字或0%5000字或40%≤重合百分比10000字或重合百分比≥50%]。 2. 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
1、检测结果为无问题记录和论文出现轻度重合(0%
2、论文出现轻度重合(10%≤重合百分比
3、论文出现中度重合(40%≤重合百分比
4、论文出现重度重合(50%≤重合百分比
5、论文出现重度重合(重合百分比≥70%),不给再次检测机会,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该生按结业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O 一O 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
附件2: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再次检测申请表
附件3: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
学院(盖章):
海教研[2010]9号
海南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规定
(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监控,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净化我校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更好的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经研究从2010年开始,引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参加答辩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现将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检测对象和检测时间
1. 检测对象: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 2. 检测时间:所有检测的学位论文都必须在论文送审前完成,具体检测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检测办法
1. 各学院在检测前如实送当年拟毕业人数,研究生处按实际人数分配检测篇数。
2. 所有的论文检测均由学院组织完成,学院对每篇论文仅检测一次并做好检测记录,如需进行再次检测,则需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再次检测申请表》,且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3. 所有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学院必须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批后才能进行评审。
三、检测结果的分级及处理意见:
1. 检测结果的分级:检测系统将检测结果共分四个等级 (1)[无问题记录];
(2) 轻度[重合字数>1000字或0%5000字或40%≤重合百分比10000字或重合百分比≥50%]。 2. 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
1、检测结果为无问题记录和论文出现轻度重合(0%
2、论文出现轻度重合(10%≤重合百分比
3、论文出现中度重合(40%≤重合百分比
4、论文出现重度重合(50%≤重合百分比
5、论文出现重度重合(重合百分比≥70%),不给再次检测机会,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该生按结业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O 一O 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
附件2: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再次检测申请表
附件3: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
学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