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 《决定》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高度重视,在论述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时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就如何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的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这项制度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仅是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进行小规模的探索和试验。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迅速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
2007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又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强调指出,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从而给这项制度在全国的普及提供了强大推动力,到2007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所有涉农县(市、区)都出台了农村低保政策,普遍建立和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享受低保人数已达3400多万,给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决定》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高度重视,在论述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时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就如何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力度。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从沿海发达地区起步、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开展的。目前低保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其中县级财政也负担一部分。从当前情况看,一个地区财政能力的强弱,决定着这个地区农
村低保覆盖范围的大小、补助水平的高低。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财政实力较雄厚,因此所需低保资金一般没有问题,即使有的县(市)财力较弱,拿不出这笔钱来,省级财政可以提供资金帮助。但对不少中西部地区的县(市)来讲,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多种原因,造成农村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较深,需要低保救助的贫困人口数量较多,而地方财力非常有限(有的仅是吃饭财政,个别的甚至是赤字财政),要保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长期有效运行,没有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资金注入是根本不行的。因此,要巩固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补助力度。
第二,要做到应保尽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针对农村生活困难群众建立的,其出发点就是要把所有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全都覆盖,使他们能够得到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如果一个农村家庭的收入水平达不到维持基本生活的标准,就要采用补差的方法,对该家庭进行补助,以确保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这就是做到应保尽保的基本含义,也是对各地所建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各地在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必须努力做到这一点。
第三,要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建立的。从各地的实践看,大多数地区都采用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线作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说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属性的,因为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线的设置就是以能否解决生活温饱为标准的。从各地实践的效果看,采用这样的标准,政策指向清晰,操作简便易行,群众反映良好。但是,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必须不断提高当地农村最低生活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以便使更多的农村生活困难群众享受低保。这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有效举措。特别是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更应该根据当地经济发
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较高的合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确保当地生活较困难的农民群众能够较多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怎样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
费?
新华网北京1月2日电 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同农业现代化、农村繁荣稳定、农民全面小康紧密相连。《决定》首次提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的任务,是继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之后,党和国家发展农村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缩小城乡差距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决定》的一个新的政策亮点。
中等职业教育在农村发展前景广阔,关键还是要靠政府的主导和支持,其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健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巩固现有助学政策成效。目前农村学生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中约占80%,2007年秋季以来,中央财政专项加地方配套,每年资助1600多万中职学校学生,资助面达90%。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连续资助两年,在校三年级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学校提取事业收入5%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校内奖助学金。2008年秋季起国家还对生源地震重灾区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施行免除学费和给予生活费补贴政策。按照《决定》关于“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的任务要求,应该说,国家财力基本具备,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已有助学政策体系取得很好成效,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也在形成越来越多的共识,共同为农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创造了良好条件。
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主要有三个方式和步骤:一是继续实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地区按比例安排专项办法。现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比例,西部地区生源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6∶4,东部地区
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
二是继续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步骤。鉴于中西部地区发展的迫切需求,国家应优先部署中西部农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从率先针对中西部农村生源免除学杂费、重点加强中西部中等职业学校能力建设同时入手,根据不同地区实际逐渐推进。特别是东部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丰富,与劳动力市场关系紧密,既有跨省接受农村学生的培养条件,也有吸纳农村毕业生就业的较大容量,国家应采取相应政策进行鼓励和支持。
三是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创新。依托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骨干职业学校为龙头,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相结合,学历职业教育与技术技能培训相结合,“定单、定向”培训与务农、转移就业相结合,营造方便学习者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的环境,更好地为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和促进劳动力转移服务。
如何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 《决定》明确要求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这是国家支持保护农业的重大举措,也是世界各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的成功经验。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已具备了加大农业投入的基础和条件,应按照《决定》的要求,尽快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投入、基本建设投入、金融投入对农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要按照农业法的要求,明确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职责和权限,不
断提高财政支农比例。固定资产投入要向农业农村倾斜,提高直接投入农业生产的固定资产比例,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扩大为农服务范围,提高支农信贷比例,加大对农业农村的资金投放,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满足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第二,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以改善农村民生为重点,切实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全面加强农村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三,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用于农业比例的政策规定,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一些地方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同时,要按照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原则,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加强耕地复垦和耕地质量建设,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高。
第四,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我国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太多,有必要在安排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时,优先考虑中西部地区农村的需要,加快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的步伐,进一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差距。
第五,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当前,中西部地区建设和发展的任务很重,同时财力又很薄弱,要求这些地区国家安排的建设项目都配套十分困难。因此,《决定》要求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这对于缓解中西部地区建设项目资金配套的压力将起到重要作用。
第六,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整合投资项目,加强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增加现有农业投入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来源渠道,使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应按照“渠道不变、管理有序、目标统一、合理分工”的原则,大力整合农业投资项目,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投入成本。同时,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资金流失,把有限的资金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党同志必须清醒认识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需要继续奋斗十几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还需要继续奋斗几十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则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困难有风险。我们要充分认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了著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世纪80年代末,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又特别强调: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经过党的十四大、十五大,“三步走”战略进一步丰富,形成了“两个100年”的目标:到建党100年时,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建国100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2002年,党的十
六大报告又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党的十六大的基础上,又对我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以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概括起来,我们要实现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也即建党10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50年左右,也即建国10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则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有内在逻辑和有机联系的历史过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起点,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延续,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符合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件有伟大意义的事情。实现了这一目标,中国必将更加繁荣富强,人民生活必将更加幸福美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进一步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经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阶段,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一个具有继往开来意义的重要历史阶段,也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也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过程。新时期近30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四位,城乡居民收入成倍增长,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但是,我国生产力还不发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相当艰巨,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中国有13亿人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些都说明,我们现
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巩固和提高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任重而道远。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从国际看,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从国内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在前进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风险。
我们必须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刻把握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清醒认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这个对我国发展来说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抓紧研究并认真解决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性问题,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各方面工作,团结带领人民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让批评政府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话语谆谆,话语铮铮。谆谆在于告诫我们的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有清醒的自觉,铮铮在于服从人民权力、维护人民权利、捍卫人民尊严的态度旗帜鲜明。 在现代社会,出于完成公共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公民把自己的权力让渡出来成为一种公共权力赋予政府,以完成个体公民不可能完成的一些公共事务。但公民让渡出了权力,却收回了权利。因此,在政府是否体现了公民的意愿,政府是否保障了公民的权益,政府是否满足了公民的要求等方面,公民都有不可侵犯的去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绝对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正是对这一政治事实与政治理念的法律回应。 人民也应该批评政府。所谓人非贤圣,孰能无过。政府和政府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一点错
误都不犯。加之现代社会发展环境的复杂,发展任务的艰巨,发展要求的提升,政府的工作确实也很难做到尽善尽美。比如,经济总量增加了,增长速度加快了,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好像并没有相应提升,而且环境还被严重破坏了,资源也被大量消耗了;又比如,财富的蛋糕确实做得比过去大多了,但在如何切蛋糕方面考虑得好像不周详,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正常拉大凸现出公平正义的缺位;还比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老百姓的生活虽然小康了但依然节俭,可是政府消费却老是“大手笔”,政府工作人员总是不差钱,巨大的反差怎么能让群众服气。所有这些都强化了人民批评政府的必要性。 批评与自我批评,本是我们党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是我们党夺取各项胜利的制胜法宝,但在时下却成了一件极不自然甚至十分困难的事情。
温家宝总理这么一句尊重道理、遵循法律、顺应事实的平实话语,在社会上引发如此之大的关注、赢得如此之多的支持,就说明批评政府并没有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
毋庸讳言,在现实社会中人民批评政府实在不易,甚至还有些危险。就因为在新闻报道中没有说领导的好话,县委书记就不惜大动干戈派人进北京教训记者;普通公务员通过短信对所在地方的不良风气发表点意见,竟然遭到刑事拘留;青年农民在异地网上匿名举报政府的一些不端行为,也难逃政府的“法眼”,被跨省千里追捕归案。更让人感慨的是,这些批评政府的公众固然难堪,好歹人身还算安全,比起有的地方针对政府违法行为而被报复致死的举报人来说,他们已经算很幸运的了。
当然,政府不喜欢被批评,不接受被批评,除了确实有些政府和有些政府工作人员讳疾忌医,老虎屁股摸不得外,更多的是担心批评引来的负面效应。比如,现代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众口难调,做任何一件事不可能让百分之百的群众都满意,那么不满意的群众就会有意见,就会来批评。你也批评我也批评,政府工作还怎么干?又比如,有一些批评纯属子虚乌有,甚至就是诽谤,如此放纵下去怎还了得,政府威严何在?
这些顾虑貌似有理,实乃借口。群众从来没有要求政府做的事情必须“一致同意”,只要你兼顾了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公理自在人心,不怕无理取闹,怕就怕我们一些政府的一些行为首先考虑的是小圈子小群体的利益,这样的行为群众当然要批评。群众的批评变成诽谤同样不可怕,政府自证清白的途径和渠道肯定比老百姓要多,只要政府把事实大白于天下,诽谤怎会有存在的空间?关键是我们的一些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确实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只好封锁消息,故作神秘。
从表面上消除批评并不难,我们的一些政府现在正在这样做。问题是没有批评不等于就是满意,更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不让批评将会导致更严重的对立。在不让批评的情况下,群众难免会有情绪,会有负面的东西。这个时候不是去消除批评,而是要消除阻碍批评的各种因素,既包括技术性障碍,更包括一些政府傲慢的心态、拒斥的举动。这也就是温家宝总理强调“创造条件”的深意所在。
我们之所以讲让批评政府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是因为在自然状态下的批评不是破坏性的而是建设性的,不是负面的而是正面的。当批评政府对群众来说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就好比渴了可以喝水、饿了可以吃饭,群众就会以平和的心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贡献民力,这样的批评可以帮助政府和社会少走弯路,少付出代价。当政府视批评为自然,就会满怀感谢之心,及时、充分、有效、真诚地汲取人民群众批评中的有益成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这样一个良性互动的过程就是中国社会战胜困难走向繁荣的过程。
如何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 《决定》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高度重视,在论述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时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就如何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的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这项制度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仅是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进行小规模的探索和试验。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迅速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
2007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又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强调指出,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从而给这项制度在全国的普及提供了强大推动力,到2007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所有涉农县(市、区)都出台了农村低保政策,普遍建立和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享受低保人数已达3400多万,给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决定》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高度重视,在论述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时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就如何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力度。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从沿海发达地区起步、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开展的。目前低保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其中县级财政也负担一部分。从当前情况看,一个地区财政能力的强弱,决定着这个地区农
村低保覆盖范围的大小、补助水平的高低。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财政实力较雄厚,因此所需低保资金一般没有问题,即使有的县(市)财力较弱,拿不出这笔钱来,省级财政可以提供资金帮助。但对不少中西部地区的县(市)来讲,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多种原因,造成农村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较深,需要低保救助的贫困人口数量较多,而地方财力非常有限(有的仅是吃饭财政,个别的甚至是赤字财政),要保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长期有效运行,没有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资金注入是根本不行的。因此,要巩固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补助力度。
第二,要做到应保尽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针对农村生活困难群众建立的,其出发点就是要把所有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全都覆盖,使他们能够得到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如果一个农村家庭的收入水平达不到维持基本生活的标准,就要采用补差的方法,对该家庭进行补助,以确保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这就是做到应保尽保的基本含义,也是对各地所建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各地在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必须努力做到这一点。
第三,要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建立的。从各地的实践看,大多数地区都采用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线作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说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属性的,因为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线的设置就是以能否解决生活温饱为标准的。从各地实践的效果看,采用这样的标准,政策指向清晰,操作简便易行,群众反映良好。但是,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必须不断提高当地农村最低生活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以便使更多的农村生活困难群众享受低保。这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有效举措。特别是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更应该根据当地经济发
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较高的合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确保当地生活较困难的农民群众能够较多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怎样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
费?
新华网北京1月2日电 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同农业现代化、农村繁荣稳定、农民全面小康紧密相连。《决定》首次提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的任务,是继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之后,党和国家发展农村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缩小城乡差距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决定》的一个新的政策亮点。
中等职业教育在农村发展前景广阔,关键还是要靠政府的主导和支持,其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健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巩固现有助学政策成效。目前农村学生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中约占80%,2007年秋季以来,中央财政专项加地方配套,每年资助1600多万中职学校学生,资助面达90%。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连续资助两年,在校三年级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学校提取事业收入5%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校内奖助学金。2008年秋季起国家还对生源地震重灾区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施行免除学费和给予生活费补贴政策。按照《决定》关于“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的任务要求,应该说,国家财力基本具备,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已有助学政策体系取得很好成效,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也在形成越来越多的共识,共同为农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创造了良好条件。
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主要有三个方式和步骤:一是继续实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地区按比例安排专项办法。现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比例,西部地区生源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6∶4,东部地区
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
二是继续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步骤。鉴于中西部地区发展的迫切需求,国家应优先部署中西部农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从率先针对中西部农村生源免除学杂费、重点加强中西部中等职业学校能力建设同时入手,根据不同地区实际逐渐推进。特别是东部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丰富,与劳动力市场关系紧密,既有跨省接受农村学生的培养条件,也有吸纳农村毕业生就业的较大容量,国家应采取相应政策进行鼓励和支持。
三是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创新。依托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骨干职业学校为龙头,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相结合,学历职业教育与技术技能培训相结合,“定单、定向”培训与务农、转移就业相结合,营造方便学习者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的环境,更好地为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和促进劳动力转移服务。
如何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 《决定》明确要求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这是国家支持保护农业的重大举措,也是世界各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的成功经验。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已具备了加大农业投入的基础和条件,应按照《决定》的要求,尽快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投入、基本建设投入、金融投入对农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要按照农业法的要求,明确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职责和权限,不
断提高财政支农比例。固定资产投入要向农业农村倾斜,提高直接投入农业生产的固定资产比例,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扩大为农服务范围,提高支农信贷比例,加大对农业农村的资金投放,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满足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第二,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以改善农村民生为重点,切实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全面加强农村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三,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用于农业比例的政策规定,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一些地方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同时,要按照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原则,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加强耕地复垦和耕地质量建设,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高。
第四,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我国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太多,有必要在安排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时,优先考虑中西部地区农村的需要,加快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的步伐,进一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差距。
第五,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当前,中西部地区建设和发展的任务很重,同时财力又很薄弱,要求这些地区国家安排的建设项目都配套十分困难。因此,《决定》要求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这对于缓解中西部地区建设项目资金配套的压力将起到重要作用。
第六,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整合投资项目,加强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增加现有农业投入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来源渠道,使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应按照“渠道不变、管理有序、目标统一、合理分工”的原则,大力整合农业投资项目,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投入成本。同时,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资金流失,把有限的资金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党同志必须清醒认识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需要继续奋斗十几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还需要继续奋斗几十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则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困难有风险。我们要充分认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了著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世纪80年代末,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又特别强调: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经过党的十四大、十五大,“三步走”战略进一步丰富,形成了“两个100年”的目标:到建党100年时,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建国100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2002年,党的十
六大报告又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党的十六大的基础上,又对我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以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概括起来,我们要实现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也即建党10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50年左右,也即建国10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则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有内在逻辑和有机联系的历史过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起点,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延续,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符合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件有伟大意义的事情。实现了这一目标,中国必将更加繁荣富强,人民生活必将更加幸福美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进一步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经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阶段,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一个具有继往开来意义的重要历史阶段,也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也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过程。新时期近30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四位,城乡居民收入成倍增长,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但是,我国生产力还不发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相当艰巨,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中国有13亿人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些都说明,我们现
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巩固和提高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任重而道远。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从国际看,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从国内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在前进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风险。
我们必须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刻把握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清醒认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这个对我国发展来说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抓紧研究并认真解决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性问题,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各方面工作,团结带领人民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让批评政府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话语谆谆,话语铮铮。谆谆在于告诫我们的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有清醒的自觉,铮铮在于服从人民权力、维护人民权利、捍卫人民尊严的态度旗帜鲜明。 在现代社会,出于完成公共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公民把自己的权力让渡出来成为一种公共权力赋予政府,以完成个体公民不可能完成的一些公共事务。但公民让渡出了权力,却收回了权利。因此,在政府是否体现了公民的意愿,政府是否保障了公民的权益,政府是否满足了公民的要求等方面,公民都有不可侵犯的去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绝对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正是对这一政治事实与政治理念的法律回应。 人民也应该批评政府。所谓人非贤圣,孰能无过。政府和政府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一点错
误都不犯。加之现代社会发展环境的复杂,发展任务的艰巨,发展要求的提升,政府的工作确实也很难做到尽善尽美。比如,经济总量增加了,增长速度加快了,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好像并没有相应提升,而且环境还被严重破坏了,资源也被大量消耗了;又比如,财富的蛋糕确实做得比过去大多了,但在如何切蛋糕方面考虑得好像不周详,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正常拉大凸现出公平正义的缺位;还比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老百姓的生活虽然小康了但依然节俭,可是政府消费却老是“大手笔”,政府工作人员总是不差钱,巨大的反差怎么能让群众服气。所有这些都强化了人民批评政府的必要性。 批评与自我批评,本是我们党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是我们党夺取各项胜利的制胜法宝,但在时下却成了一件极不自然甚至十分困难的事情。
温家宝总理这么一句尊重道理、遵循法律、顺应事实的平实话语,在社会上引发如此之大的关注、赢得如此之多的支持,就说明批评政府并没有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
毋庸讳言,在现实社会中人民批评政府实在不易,甚至还有些危险。就因为在新闻报道中没有说领导的好话,县委书记就不惜大动干戈派人进北京教训记者;普通公务员通过短信对所在地方的不良风气发表点意见,竟然遭到刑事拘留;青年农民在异地网上匿名举报政府的一些不端行为,也难逃政府的“法眼”,被跨省千里追捕归案。更让人感慨的是,这些批评政府的公众固然难堪,好歹人身还算安全,比起有的地方针对政府违法行为而被报复致死的举报人来说,他们已经算很幸运的了。
当然,政府不喜欢被批评,不接受被批评,除了确实有些政府和有些政府工作人员讳疾忌医,老虎屁股摸不得外,更多的是担心批评引来的负面效应。比如,现代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众口难调,做任何一件事不可能让百分之百的群众都满意,那么不满意的群众就会有意见,就会来批评。你也批评我也批评,政府工作还怎么干?又比如,有一些批评纯属子虚乌有,甚至就是诽谤,如此放纵下去怎还了得,政府威严何在?
这些顾虑貌似有理,实乃借口。群众从来没有要求政府做的事情必须“一致同意”,只要你兼顾了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公理自在人心,不怕无理取闹,怕就怕我们一些政府的一些行为首先考虑的是小圈子小群体的利益,这样的行为群众当然要批评。群众的批评变成诽谤同样不可怕,政府自证清白的途径和渠道肯定比老百姓要多,只要政府把事实大白于天下,诽谤怎会有存在的空间?关键是我们的一些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确实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只好封锁消息,故作神秘。
从表面上消除批评并不难,我们的一些政府现在正在这样做。问题是没有批评不等于就是满意,更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不让批评将会导致更严重的对立。在不让批评的情况下,群众难免会有情绪,会有负面的东西。这个时候不是去消除批评,而是要消除阻碍批评的各种因素,既包括技术性障碍,更包括一些政府傲慢的心态、拒斥的举动。这也就是温家宝总理强调“创造条件”的深意所在。
我们之所以讲让批评政府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是因为在自然状态下的批评不是破坏性的而是建设性的,不是负面的而是正面的。当批评政府对群众来说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就好比渴了可以喝水、饿了可以吃饭,群众就会以平和的心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贡献民力,这样的批评可以帮助政府和社会少走弯路,少付出代价。当政府视批评为自然,就会满怀感谢之心,及时、充分、有效、真诚地汲取人民群众批评中的有益成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这样一个良性互动的过程就是中国社会战胜困难走向繁荣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