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煤矿企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122号)和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煤安监办字〔2009〕15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龙飞任组长,副局长尹建华为副组长,由李淑碧、魏登建、段敏、杨云琦、陈鑫、何宏、谢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矿山科内,具体负责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县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加强全
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
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煤矿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切实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应关
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
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
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
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
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
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
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
法制意识;
2.宣传煤矿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
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计划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7月15日前)
各产煤乡镇、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三项
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平安重庆”建设的总体部署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7月16日至9月30日)
1. 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各产煤乡镇和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结合第八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检查煤矿100%。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1日至12月31日)
1.针对本年第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 各产煤乡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局矿山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排除一切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思想意识,放弃一切与当前形势不相符合的行为情绪,围绕市委书记薄熙来提出的“三大”(大决心、大排查、大手术)要求,树立忧患意识,扎扎实实做好“两手抓”(抓发展、抓安全)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务求取得实效。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内容、时段、地区开展工作。在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明确要求,加大力度
1. 加大生产矿井停产整改力度。当前要把预防事故当作重中之重,要加大生产矿井停产整改力度。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予以停产整改、停止生产或停止作业:①矿级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下井的;②没有建立和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的;③采掘工作面和建设项目工程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④采掘开拓布置明显不合理,接替紧张的;⑤通风
系统不可靠的;⑥特种作业人员一兼多职的;⑦老窑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的;⑧地面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隐患等;⑨违反我县《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十二项措施》的。
2. 加大建设矿井监管执法力度。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否则,予以停产整改,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3. 加大各类矿井瓦斯治理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矿井通
风系统合理性,通风设施可靠性;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4. 加大整合矿井现场监管力度。纳入资产、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加快整合工作步伐,严防边整合边生产。
(五)落实措施,保障有力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主动出击,积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局各相关科室要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2. 立足监管计划,坚持统筹兼顾。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与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密切结合起来,确保执法计划完成率100%。同时,要与“安全生产年”、“基层基础强化年”、“三项建设”、瓦斯治理、关闭整合和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有机结合起来,统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六)严格责任追究
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大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煤矿企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122号)和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煤安监办字〔2009〕15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龙飞任组长,副局长尹建华为副组长,由李淑碧、魏登建、段敏、杨云琦、陈鑫、何宏、谢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矿山科内,具体负责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县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加强全
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
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煤矿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切实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应关
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
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
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
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
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
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
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
法制意识;
2.宣传煤矿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
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计划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7月15日前)
各产煤乡镇、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三项
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平安重庆”建设的总体部署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7月16日至9月30日)
1. 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各产煤乡镇和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结合第八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检查煤矿100%。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1日至12月31日)
1.针对本年第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 各产煤乡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局矿山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排除一切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思想意识,放弃一切与当前形势不相符合的行为情绪,围绕市委书记薄熙来提出的“三大”(大决心、大排查、大手术)要求,树立忧患意识,扎扎实实做好“两手抓”(抓发展、抓安全)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务求取得实效。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内容、时段、地区开展工作。在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明确要求,加大力度
1. 加大生产矿井停产整改力度。当前要把预防事故当作重中之重,要加大生产矿井停产整改力度。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予以停产整改、停止生产或停止作业:①矿级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下井的;②没有建立和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的;③采掘工作面和建设项目工程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④采掘开拓布置明显不合理,接替紧张的;⑤通风
系统不可靠的;⑥特种作业人员一兼多职的;⑦老窑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的;⑧地面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隐患等;⑨违反我县《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十二项措施》的。
2. 加大建设矿井监管执法力度。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否则,予以停产整改,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3. 加大各类矿井瓦斯治理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矿井通
风系统合理性,通风设施可靠性;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4. 加大整合矿井现场监管力度。纳入资产、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加快整合工作步伐,严防边整合边生产。
(五)落实措施,保障有力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主动出击,积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局各相关科室要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2. 立足监管计划,坚持统筹兼顾。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与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密切结合起来,确保执法计划完成率100%。同时,要与“安全生产年”、“基层基础强化年”、“三项建设”、瓦斯治理、关闭整合和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有机结合起来,统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六)严格责任追究
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