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行动的通知

大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煤矿企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122号)和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煤安监办字〔2009〕15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龙飞任组长,副局长尹建华为副组长,由李淑碧、魏登建、段敏、杨云琦、陈鑫、何宏、谢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矿山科内,具体负责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县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加强全

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

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煤矿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切实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应关

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

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

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

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

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

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

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

法制意识;

2.宣传煤矿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

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计划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7月15日前)

各产煤乡镇、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三项

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平安重庆”建设的总体部署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7月16日至9月30日)

1. 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各产煤乡镇和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结合第八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检查煤矿100%。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1日至12月31日)

1.针对本年第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 各产煤乡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局矿山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排除一切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思想意识,放弃一切与当前形势不相符合的行为情绪,围绕市委书记薄熙来提出的“三大”(大决心、大排查、大手术)要求,树立忧患意识,扎扎实实做好“两手抓”(抓发展、抓安全)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务求取得实效。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内容、时段、地区开展工作。在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明确要求,加大力度

1. 加大生产矿井停产整改力度。当前要把预防事故当作重中之重,要加大生产矿井停产整改力度。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予以停产整改、停止生产或停止作业:①矿级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下井的;②没有建立和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的;③采掘工作面和建设项目工程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④采掘开拓布置明显不合理,接替紧张的;⑤通风

系统不可靠的;⑥特种作业人员一兼多职的;⑦老窑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的;⑧地面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隐患等;⑨违反我县《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十二项措施》的。

2. 加大建设矿井监管执法力度。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否则,予以停产整改,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3. 加大各类矿井瓦斯治理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矿井通

风系统合理性,通风设施可靠性;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4. 加大整合矿井现场监管力度。纳入资产、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加快整合工作步伐,严防边整合边生产。

(五)落实措施,保障有力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主动出击,积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局各相关科室要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2. 立足监管计划,坚持统筹兼顾。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与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密切结合起来,确保执法计划完成率100%。同时,要与“安全生产年”、“基层基础强化年”、“三项建设”、瓦斯治理、关闭整合和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有机结合起来,统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六)严格责任追究

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大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煤矿企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122号)和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煤安监办字〔2009〕15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龙飞任组长,副局长尹建华为副组长,由李淑碧、魏登建、段敏、杨云琦、陈鑫、何宏、谢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矿山科内,具体负责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县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加强全

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

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煤矿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切实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应关

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

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

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

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

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

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

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

法制意识;

2.宣传煤矿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

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计划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7月15日前)

各产煤乡镇、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三项

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平安重庆”建设的总体部署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7月16日至9月30日)

1. 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各产煤乡镇和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结合第八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检查煤矿100%。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1日至12月31日)

1.针对本年第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 各产煤乡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局矿山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排除一切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思想意识,放弃一切与当前形势不相符合的行为情绪,围绕市委书记薄熙来提出的“三大”(大决心、大排查、大手术)要求,树立忧患意识,扎扎实实做好“两手抓”(抓发展、抓安全)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务求取得实效。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内容、时段、地区开展工作。在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明确要求,加大力度

1. 加大生产矿井停产整改力度。当前要把预防事故当作重中之重,要加大生产矿井停产整改力度。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予以停产整改、停止生产或停止作业:①矿级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下井的;②没有建立和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的;③采掘工作面和建设项目工程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④采掘开拓布置明显不合理,接替紧张的;⑤通风

系统不可靠的;⑥特种作业人员一兼多职的;⑦老窑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的;⑧地面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隐患等;⑨违反我县《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十二项措施》的。

2. 加大建设矿井监管执法力度。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否则,予以停产整改,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3. 加大各类矿井瓦斯治理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矿井通

风系统合理性,通风设施可靠性;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4. 加大整合矿井现场监管力度。纳入资产、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加快整合工作步伐,严防边整合边生产。

(五)落实措施,保障有力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主动出击,积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局各相关科室要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2. 立足监管计划,坚持统筹兼顾。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与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密切结合起来,确保执法计划完成率100%。同时,要与“安全生产年”、“基层基础强化年”、“三项建设”、瓦斯治理、关闭整合和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有机结合起来,统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六)严格责任追究

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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