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带一路 ” 给 “ 走 出去 " 企 业 带来 的机 遇 与挑 战
赵 杨
外设立分公司 ( 分支机 构) ,分公 司的亏损不能用 于冲减境 内总公 司或 其他境外公司的利润 ,而境外分公司的利润则要无 条件地汇总到 总公 司 的利润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种制度一是会干扰企业对外投资 的组 织形 式 ,二可能会加重 “ 走出去” 企业 的税 收负担 。 ( 二) 管理层面 1 .计算 口径不一致 ,工作量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 2 0 1 3年 9月和 1 0月先后提 出了建 设 “ 新丝绸 之路 经济带 ”和 “ 2 1世 纪海 上 丝 绸 之 路 ” 的 战 略 构 想 ,这 一 构 想 已 经 引 起 了国内和相关 国家 、地 区乃 至全世 界的高度关 注和强 烈共鸣 。之所 以产 生如此 巨大 的效果 ,就在 于这一宏伟构想 有着极其深 远 的意义 ,蕴 藏了 无限 的机遇 。我们 清晰 的认识 到 云南 作 为 “ 一 路一 带 ” 的辐 射 中心 , 机遇和挑 战是并存 的 , 特别 是对 于 “ 走 出去” 企 业 ,在 实际 建设 中需 要我们 去积极 努力 的应对 。 “ 走出去”企 业在 “ 一路一带” 中的机遇 1 .“ 一带一路 ” 关乎中国的切 身利 益和发展命运 我国 2 0 1 4年底外 汇 储备 占 G D P比重 3 7 .5 % ,然而 印 度是 2 0 %, 印尼 只有 1 1 % ,远远低 于 中国,其 中 7 0 % 的外汇 是美 元 ,美元 的贬值 对我国很不利 ,中 国将受制于美 国。“ 一 带一路 ”提 出后 ,项 目先行 的
一
、
同时 ,中国 出资 4 0 0亿美元设立的丝路基金 ,已经顺利 启动 ;倡导成立
1 0 0 0亿美 金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 目前 超过 5 0个 国家 和地 区申请 加入 。遍及亚洲 、欧洲 、非洲 、南美洲 和大洋洲 ,在全 球范 围内掀起 一 股 “ 亚投行热” 。这次 中国作为亚投行的主要领导一方 ,制订了管理全球的 规则, 不再仅仅是参与方 , 扭转了我国在国际上的被动地位 。中国将大量 的 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等的建设 ,为 “ 一带一路”达到政策沟通 、 设 施沟通、 贸易沟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做 出了重要贡献,加强与东亚 东南亚 的合 作, 加强对外汇储备的合理利用 , 扭转我 国 外汇储备增加的不利局面。 2 .“ 一 路 一 带 ” 解 决 中 国 产 能过 剩 问题 数 据显示 产能过剩一直是近年来 中国产业 发展 的 “ 痼疾 ” ,然而我 国现在 过剩的一些 产业 ,在欠发 达 国家还没有 饱 和 ,尤其 是 “ 一 带一 路 ”沿线 的一些欠 发达国家 ,产业发展还不完善 ,把我国过剩的产能转
移到这些地方去 ,既帮助 了他们 的发展 ,解决 了我们 的产业 结构调整 问 题 。也解决了产能 过剩 的 题 。并且 “ 一 带一 路” 建设 提 出后 ,我 国 在海 外签署 了大量订单 ,这些订单 的签订 。不仅有利 于打通 我国与各 国 交通方面的联系 ,便利贸易往来 ,而且有利于加深我 国与 各国经济文化 等方面的交流 ,为我 国经济海外输 出提供 了广 阔的路径和平 台。 二 、“ 走出去” 企业在 “ 一路一带” 中的挑 战
( 一 ) 税 收 制 度 层 面
境外所得额应按我 国税法 口径进行调 整 ,对于我 国企业所 得税本身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就需要做大量复杂的工作来进行纳税调整, “ 走 出去 企业的境外所得在我国境内交税时必须按照我国的标准计算,加大了工作 量 ,十分繁琐。另外 ,为了避免双重征税 , 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在境外 已经 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境 内 抵扣,难点是不能完全抵扣 , 有一定的抵免限额,进 步加大了工作量,不利于 “ 走出去”企业的发展壮大 。 2 .完税凭证 的取得不健全 我国 目前企 业所得 税在税前 抵扣方 面要求 以票控税 ,取 得完税凭证 才能抵扣。但不尽人意的是一方面纳税 人普遍诚信纳税意识 和公 民的维 权理念都相对薄弱 ,对于发票的索取处于被 动地位 ;另一 方面娱乐业 和 餐饮服务业 、广告业等纳税人违规使用发票 、使用假 发票 ,拒绝开发 票 的行为普遍 ;其次 ,税务部门的发票的检查力度跟不 上 ,在基层机关 中 没有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机构 ,发票的检查很难落实;再次是大量 的现 金交易 、电子商务等普遍存在的情况下 ,造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 称 ,以 票控税工作难 以施 展其 功效 。完 税凭 证 的取 不健 全 ,对 于 “ 走 出 去” 企业不能完全在税前抵扣 ,税收负担加重。 三 、应对策 略 1 . 完善我 国企 业所得税一免税法 由于我 国所得税 税 收抵 免 的一些规 定 ,导致 “ 走 出去 ” 企业享 受 不 到国外低税率 的税收优惠 ,加重 了税收负担 。为 了鼓励这些 企业的发 展, 借助 “ 一路一 带” 的发 展 ,助推 我 国企 业所得 税 的改革 。考 虑实 行 免税法 , 对 于我国居 民纳税 的境外所得 ,在一定条件下 给予 免税的优 惠。承认 收入来 源地税 收管辖权 的独 占地位 ,放弃对居 民纳税 人来 自外 国所得 的征税权 利。在 实际中 ,免税法可 以解决对居 民纳税人 重复征税 的问题 ,但是 也有可 能影响我 国的这财政收入 。
一
第一 ,许多 国家为 了吸引外 资 ,制定 了 比较低 的
税率 水平 ,例 如 , 2 0 1 4年 ,土库曼斯坦 的公 司所 得税 的税 率为 8 % ,黑 山共 和 国为 9 %, 保加利亚 、巴拉圭 、卡塔 尔和马其顿 四国为 1 0 % ,爱尔兰和列支敦士登 为1 2 .5 % ,约旦为 1 4 % ,阿 尔 巴尼 亚。格 鲁 尼亚 、拉脱 维 亚 、立 陶 宛 、塞尔维亚 、黎 巴嫩 、毛里求 斯、伊 拉克和科威 特等为 1 5 %。我国的 企业所得税 为2 5 % ,我 国企业到境外投资 ,如果 当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较低 ,企业 的境外所得仍 要按 照 我 国的企业 所得税 税率 补税 ,从 而享 受不 到境外低税率 的优 惠。 第二 ,我国企 业所 得税 的 境外 税收 抵免 限 额是 按 “ 分 国不分 项 ” 的原则确定 的 ,在这种情况下 ,居民企业到多个国家投资 ,而东 道国 的 税率有 的高 。 有 的低与中国 ,这样就会出现在高税率国家 的实 际纳税超 过抵免 限额 而抵 免不尽 、在低税率国家实际纳税达不到抵免 限额造成抵 免 限额结余 的情 况。 第 三 ,在解 决国际税收问题上 ,历史上一些欧洲大陆 国家较早的实 行 了免税 法 ,例如荷兰 ( 1 9 1 4 年) 、芬兰 ( 1 9 2 0 年) 、瑞士 ( 1 9 4 0年) 、 比利 时 ( 1 9 6 2年 ) 、奥 地 利 ( 1 9 7 2年 ) 等,英 、美 、 日、澳等 国家则 长期 坚持 全球所得课税原 则 ,并采用 抵免法 解决双重 征税 问题。这样 , 在 国际竞 争 面前 ,欧 洲大 陆 国 家 的跨 国公 司就 处 于 比较 有 利 的税 收
地位 。
2 .加 强 税 收 协 定 的 签 订
对于 “ 一带一路 ” 的建设 ,云南作为辐射中心 ,我们周边的其他国 家也在积极参与其 中, 有关 国家和地区与我国合作意愿不断加强。为我 国 “ 走出去”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利益 , 我们必须做到优进优出,政府必须为 其提供更加宽广的平台, 支持 “ 走 出去” 。因此 , 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税 收 定谈签和修订的力度,以及涉税争议解决的力度, 充分发挥税收协定作 为国际税收关系与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作用,为企业清障搭桥 、保驾 护航。 促进双边 、多边经济 、文化等的合作交流 ,实现共赢 。
3 . 合 理 利 用 税 收 协 定
合理利用税收协定积极维护我 国纳税人在东道国的合法权益 ,是根 本 的保障 。我 国一些 “ 走出去”企业 ,特别是 中小型 “ 走 出去” 企业 。 因为不 了解税收协定 ,不熟悉东道国的税收协定 执行程序 ,丧失 了税 收 协定 中的税收优惠 ,也没有意识维护 自己在东道国的合法税收权 益。为
了维护纳税人 的权益 ,税务部 门应该提供 更优质 的服 务维护 “ 走 出去” 企业在东道 国的税收权益 。税 务部 门针 对 “ 走 出去 ”企业 开展 专题 培 训或宣讲 ,制定税收协定小册子供纳税人 阅读 ,建 立 1 2 3 6 6纳税 服务 网 站或者其他渠道尽快让纳税人熟知 “ 游戏规则 ” ,让 “ 走 出去 ” 企业更 好 的发展 。( 作者单位 :云南财经大学 )
参 考 文献 :
第四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税收抵免不仅有控股 比例的要求 ,而 且 还有严格的层级限定 ,这对企业 “ 走 出去” 实际上形 成 了一 种约束 。 财税 [ 2 0 0 9 ]1 2 5号文第六条则规定给予办理境外 税收抵免 的仅限于居 民企业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 2 0 % 以上 ( 含2 0 % )股 份 的三层 外 国企业 , 即通 常所 说的子 ( 境外一层) 、孙 ( 境外二 层 ) 、曾孙 ( 境外 三层 )公 司 ,居民企业间接负担 的玄孙 ( 境外 四层 )及 其 下层 公司所 实 际缴纳 的税款不能用于办理抵免 。 第五 ,境 内外总分公 司的利润和亏损不能互抵 ,我 国企业如果在境
[ 1 ] 朱青.“ 一路一带税制研 究” .东南亚税制研讨会发言, 2 0 1 5 .9 . [ 2 ] 苏诗钰. “ 一带一路 ” 战略政 策效应逐 步显现 [ J ] . 中国经 济
网,2 0 1 5( 1 0) . [ 3 ] h t t p :/ / w w w .c h i n a t a x .g o v .o n / [ 4 ] 中旺高.“ 税收协定”优 质优效 助 力 中国企 业 “ 走 出去 ” [ J ] .
中 国政 府 网 ,2 0 1 5( 3 ) .
[ 5 ] 朱泉.做好 税收 协 定宣传 为吉林雀 企业 “ 走 出去” 服 务 [ J ] . 长春 市季党校 学报 ,2 0 0 9( 0 3 ) .
Bu s- n
商 0 5 s 1 . 1 6 7 ・
“
一
带一路 ” 给 “ 走 出去 " 企 业 带来 的机 遇 与挑 战
赵 杨
外设立分公司 ( 分支机 构) ,分公 司的亏损不能用 于冲减境 内总公 司或 其他境外公司的利润 ,而境外分公司的利润则要无 条件地汇总到 总公 司 的利润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种制度一是会干扰企业对外投资 的组 织形 式 ,二可能会加重 “ 走出去” 企业 的税 收负担 。 ( 二) 管理层面 1 .计算 口径不一致 ,工作量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 2 0 1 3年 9月和 1 0月先后提 出了建 设 “ 新丝绸 之路 经济带 ”和 “ 2 1世 纪海 上 丝 绸 之 路 ” 的 战 略 构 想 ,这 一 构 想 已 经 引 起 了国内和相关 国家 、地 区乃 至全世 界的高度关 注和强 烈共鸣 。之所 以产 生如此 巨大 的效果 ,就在 于这一宏伟构想 有着极其深 远 的意义 ,蕴 藏了 无限 的机遇 。我们 清晰 的认识 到 云南 作 为 “ 一 路一 带 ” 的辐 射 中心 , 机遇和挑 战是并存 的 , 特别 是对 于 “ 走 出去” 企 业 ,在 实际 建设 中需 要我们 去积极 努力 的应对 。 “ 走出去”企 业在 “ 一路一带” 中的机遇 1 .“ 一带一路 ” 关乎中国的切 身利 益和发展命运 我国 2 0 1 4年底外 汇 储备 占 G D P比重 3 7 .5 % ,然而 印 度是 2 0 %, 印尼 只有 1 1 % ,远远低 于 中国,其 中 7 0 % 的外汇 是美 元 ,美元 的贬值 对我国很不利 ,中 国将受制于美 国。“ 一 带一路 ”提 出后 ,项 目先行 的
一
、
同时 ,中国 出资 4 0 0亿美元设立的丝路基金 ,已经顺利 启动 ;倡导成立
1 0 0 0亿美 金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 目前 超过 5 0个 国家 和地 区申请 加入 。遍及亚洲 、欧洲 、非洲 、南美洲 和大洋洲 ,在全 球范 围内掀起 一 股 “ 亚投行热” 。这次 中国作为亚投行的主要领导一方 ,制订了管理全球的 规则, 不再仅仅是参与方 , 扭转了我国在国际上的被动地位 。中国将大量 的 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等的建设 ,为 “ 一带一路”达到政策沟通 、 设 施沟通、 贸易沟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做 出了重要贡献,加强与东亚 东南亚 的合 作, 加强对外汇储备的合理利用 , 扭转我 国 外汇储备增加的不利局面。 2 .“ 一 路 一 带 ” 解 决 中 国 产 能过 剩 问题 数 据显示 产能过剩一直是近年来 中国产业 发展 的 “ 痼疾 ” ,然而我 国现在 过剩的一些 产业 ,在欠发 达 国家还没有 饱 和 ,尤其 是 “ 一 带一 路 ”沿线 的一些欠 发达国家 ,产业发展还不完善 ,把我国过剩的产能转
移到这些地方去 ,既帮助 了他们 的发展 ,解决 了我们 的产业 结构调整 问 题 。也解决了产能 过剩 的 题 。并且 “ 一 带一 路” 建设 提 出后 ,我 国 在海 外签署 了大量订单 ,这些订单 的签订 。不仅有利 于打通 我国与各 国 交通方面的联系 ,便利贸易往来 ,而且有利于加深我 国与 各国经济文化 等方面的交流 ,为我 国经济海外输 出提供 了广 阔的路径和平 台。 二 、“ 走出去” 企业在 “ 一路一带” 中的挑 战
( 一 ) 税 收 制 度 层 面
境外所得额应按我 国税法 口径进行调 整 ,对于我 国企业所 得税本身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就需要做大量复杂的工作来进行纳税调整, “ 走 出去 企业的境外所得在我国境内交税时必须按照我国的标准计算,加大了工作 量 ,十分繁琐。另外 ,为了避免双重征税 , 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在境外 已经 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境 内 抵扣,难点是不能完全抵扣 , 有一定的抵免限额,进 步加大了工作量,不利于 “ 走出去”企业的发展壮大 。 2 .完税凭证 的取得不健全 我国 目前企 业所得 税在税前 抵扣方 面要求 以票控税 ,取 得完税凭证 才能抵扣。但不尽人意的是一方面纳税 人普遍诚信纳税意识 和公 民的维 权理念都相对薄弱 ,对于发票的索取处于被 动地位 ;另一 方面娱乐业 和 餐饮服务业 、广告业等纳税人违规使用发票 、使用假 发票 ,拒绝开发 票 的行为普遍 ;其次 ,税务部门的发票的检查力度跟不 上 ,在基层机关 中 没有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机构 ,发票的检查很难落实;再次是大量 的现 金交易 、电子商务等普遍存在的情况下 ,造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 称 ,以 票控税工作难 以施 展其 功效 。完 税凭 证 的取 不健 全 ,对 于 “ 走 出 去” 企业不能完全在税前抵扣 ,税收负担加重。 三 、应对策 略 1 . 完善我 国企 业所得税一免税法 由于我 国所得税 税 收抵 免 的一些规 定 ,导致 “ 走 出去 ” 企业享 受 不 到国外低税率 的税收优惠 ,加重 了税收负担 。为 了鼓励这些 企业的发 展, 借助 “ 一路一 带” 的发 展 ,助推 我 国企 业所得 税 的改革 。考 虑实 行 免税法 , 对 于我国居 民纳税 的境外所得 ,在一定条件下 给予 免税的优 惠。承认 收入来 源地税 收管辖权 的独 占地位 ,放弃对居 民纳税 人来 自外 国所得 的征税权 利。在 实际中 ,免税法可 以解决对居 民纳税人 重复征税 的问题 ,但是 也有可 能影响我 国的这财政收入 。
一
第一 ,许多 国家为 了吸引外 资 ,制定 了 比较低 的
税率 水平 ,例 如 , 2 0 1 4年 ,土库曼斯坦 的公 司所 得税 的税 率为 8 % ,黑 山共 和 国为 9 %, 保加利亚 、巴拉圭 、卡塔 尔和马其顿 四国为 1 0 % ,爱尔兰和列支敦士登 为1 2 .5 % ,约旦为 1 4 % ,阿 尔 巴尼 亚。格 鲁 尼亚 、拉脱 维 亚 、立 陶 宛 、塞尔维亚 、黎 巴嫩 、毛里求 斯、伊 拉克和科威 特等为 1 5 %。我国的 企业所得税 为2 5 % ,我 国企业到境外投资 ,如果 当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较低 ,企业 的境外所得仍 要按 照 我 国的企业 所得税 税率 补税 ,从 而享 受不 到境外低税率 的优 惠。 第二 ,我国企 业所 得税 的 境外 税收 抵免 限 额是 按 “ 分 国不分 项 ” 的原则确定 的 ,在这种情况下 ,居民企业到多个国家投资 ,而东 道国 的 税率有 的高 。 有 的低与中国 ,这样就会出现在高税率国家 的实 际纳税超 过抵免 限额 而抵 免不尽 、在低税率国家实际纳税达不到抵免 限额造成抵 免 限额结余 的情 况。 第 三 ,在解 决国际税收问题上 ,历史上一些欧洲大陆 国家较早的实 行 了免税 法 ,例如荷兰 ( 1 9 1 4 年) 、芬兰 ( 1 9 2 0 年) 、瑞士 ( 1 9 4 0年) 、 比利 时 ( 1 9 6 2年 ) 、奥 地 利 ( 1 9 7 2年 ) 等,英 、美 、 日、澳等 国家则 长期 坚持 全球所得课税原 则 ,并采用 抵免法 解决双重 征税 问题。这样 , 在 国际竞 争 面前 ,欧 洲大 陆 国 家 的跨 国公 司就 处 于 比较 有 利 的税 收
地位 。
2 .加 强 税 收 协 定 的 签 订
对于 “ 一带一路 ” 的建设 ,云南作为辐射中心 ,我们周边的其他国 家也在积极参与其 中, 有关 国家和地区与我国合作意愿不断加强。为我 国 “ 走出去”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利益 , 我们必须做到优进优出,政府必须为 其提供更加宽广的平台, 支持 “ 走 出去” 。因此 , 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税 收 定谈签和修订的力度,以及涉税争议解决的力度, 充分发挥税收协定作 为国际税收关系与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作用,为企业清障搭桥 、保驾 护航。 促进双边 、多边经济 、文化等的合作交流 ,实现共赢 。
3 . 合 理 利 用 税 收 协 定
合理利用税收协定积极维护我 国纳税人在东道国的合法权益 ,是根 本 的保障 。我 国一些 “ 走出去”企业 ,特别是 中小型 “ 走 出去” 企业 。 因为不 了解税收协定 ,不熟悉东道国的税收协定 执行程序 ,丧失 了税 收 协定 中的税收优惠 ,也没有意识维护 自己在东道国的合法税收权 益。为
了维护纳税人 的权益 ,税务部 门应该提供 更优质 的服 务维护 “ 走 出去” 企业在东道 国的税收权益 。税 务部 门针 对 “ 走 出去 ”企业 开展 专题 培 训或宣讲 ,制定税收协定小册子供纳税人 阅读 ,建 立 1 2 3 6 6纳税 服务 网 站或者其他渠道尽快让纳税人熟知 “ 游戏规则 ” ,让 “ 走 出去 ” 企业更 好 的发展 。( 作者单位 :云南财经大学 )
参 考 文献 :
第四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税收抵免不仅有控股 比例的要求 ,而 且 还有严格的层级限定 ,这对企业 “ 走 出去” 实际上形 成 了一 种约束 。 财税 [ 2 0 0 9 ]1 2 5号文第六条则规定给予办理境外 税收抵免 的仅限于居 民企业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 2 0 % 以上 ( 含2 0 % )股 份 的三层 外 国企业 , 即通 常所 说的子 ( 境外一层) 、孙 ( 境外二 层 ) 、曾孙 ( 境外 三层 )公 司 ,居民企业间接负担 的玄孙 ( 境外 四层 )及 其 下层 公司所 实 际缴纳 的税款不能用于办理抵免 。 第五 ,境 内外总分公 司的利润和亏损不能互抵 ,我 国企业如果在境
[ 1 ] 朱青.“ 一路一带税制研 究” .东南亚税制研讨会发言, 2 0 1 5 .9 . [ 2 ] 苏诗钰. “ 一带一路 ” 战略政 策效应逐 步显现 [ J ] . 中国经 济
网,2 0 1 5( 1 0) . [ 3 ] h t t p :/ / w w w .c h i n a t a x .g o v .o n / [ 4 ] 中旺高.“ 税收协定”优 质优效 助 力 中国企 业 “ 走 出去 ” [ J ] .
中 国政 府 网 ,2 0 1 5( 3 ) .
[ 5 ] 朱泉.做好 税收 协 定宣传 为吉林雀 企业 “ 走 出去” 服 务 [ J ] . 长春 市季党校 学报 ,2 0 0 9( 0 3 ) .
Bu s- n
商 0 5 s 1 . 1 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