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_防灾减灾规划

第九章 防灾减灾规划

访问量:372 区信息办 2008年1月23日

第81条 目标与防护要求

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区域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区域综合减灾应急能力和救助能力,提高减灾管理水平,确保昌平新城安全,维护区域社会稳定。

(1)合理控制新城人口与建筑密度,城市建设应避开地震活断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蓄滞洪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

(2)治理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源,根据规划实施调整并尽快排除,同时要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3)重要目标应相对分散布局,充分考虑和满足人防要求。

(4)市政公用设施要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加抗灾应变能力,兼顾人防要求。

(5)加强本区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完善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6)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建设城市灾害避难场所,确保场所面积充足和疏散通道畅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

(7)建立和完善区域综合防灾减灾的立体交通网络和紧急疏散交通网络,确保救灾道路畅通。

(8)加强对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保护,确保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防止恐怖袭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第82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1) 建立统一的综合减灾应急管理和指挥体系。

(2) 建立和完善综合减灾信息技术支撑系统。

(3) 建立完善综合减灾应急预案体系。

(4) 加强救灾和应急队伍建设。

(5) 加强减灾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6) 进一步加强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 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减灾应急地方法规条令和新闻发布机制。

第83条 防洪及河道治理规划

(1)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北京市防洪规划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考虑河流分布、自然地理情况及社会发展水平,规划确定昌平新城各组团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小汤山镇、北七家镇及南口镇根据其人口规模及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确定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余各乡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 根据城市防洪标准,新城范围内河道治理要按20年一遇洪水位基本不淹没城市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内顶的标准设计,并根据流域内防护区的重要性、洪水危害程度和防护人口数量确定其校核标准,为50年一遇。对于雨水需要直接排到较大河流(如南沙河、北沙河)的地势低洼地区,当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内顶平接河道20年一遇洪水位有较大困难时,若建设区雨水与河道洪水错峰几率较大,则建设区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内顶可与河道10年一遇洪水位平接。

(3) 穿过建设区河道应满足城市景观要求,非建设区河道要注意保持自然

生态景观。跨河构筑物应满足防洪要求,跨河桥梁应与规划洪水位之间保留适当净空,其中南沙河、北沙河、蔺沟河等跨河桥梁梁底高程须高于规划50年一遇洪水位1.0米以上。

(4) 为了满足昌平区防洪排水需求,需要在区内实行上蓄下排、蓄排结合的防洪排水方案,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势条件,蓄滞洪水、限制下泄洪峰流量,综合利用雨洪,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标准对河道进行治理。根据《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规划》,需对温榆河上游支流河道进行限泄,其中北沙河流域需通过上游现状低洼地、沙石坑以及规划的西峰山水库等蓄滞洪水2600万立方米以上,蔺沟河流域需通过上游现状低洼地、沙石坑以及规划的牛蹄岭水库蓄滞1000万立方米以上。

(5) 昌平新城范围内,温榆河两岸绿化隔离带为200米;南沙河、北沙河、京密引水渠两岸绿化隔离带宽度均为100米;东沙河绿化隔离带宽度为70~100米;其余河道绿化隔离带宽度为30~50米。(见图9-1)

第84条 防震减灾

(1) 基本完成本区内主要隐伏断裂的判定及详细探测研究,新城布局要避开地震活断层,各项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新城重要建筑、居住区应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新城建筑物、基础设施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震害预测,完成现有房屋建筑、人口经济、生命线工程、地震次生灾害源等资料更新调查。建立和完善城镇抗震设防工作管理体系,基本完成新城和重点镇预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加强农居地震安全建设,建立农村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符合地震安全要求的农村居民点。

(2) 建立区级抗震应急指挥部,建设地震指挥子系统,完成区级地震信息服务中心机房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并与市抗震应急指挥部的技术系统联接。根据全市地震遥测台网、前兆观测台网和强震动观测台站系统建设的需要,落实本区内各新建台站点的选址,保护观测环境,保障台站间的通信联络。

(3) 编制本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和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避难场所规划指标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有效人均用地标准确定为1.5~2平方米,固定(长期)避难场所为2~3平方米;一般临时(紧急)避难场所由于地点靠近居住地,规模较小,设施不完善,避难人少,因此服务半径应控制在500米左右。固定(长期)避难场所,设施完善,规模大,避难人多,服务半径为2~4公里。新城每年要完成2~3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建立本区应急避难场所电子信息数据库和防震减灾宣传基地。结合应急避难场所,配套建设区级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进行抗震救灾,将部分地下空间作为抗震救援物资储备场所。

第85条 地质灾害防治

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群测群防体系,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对本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做到长期监测,及时预报,逐步治理,尽可能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

(1) 以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划为基础,构建区-镇(乡)-村-人的逐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根据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站建设的需要,落实本区内新建监测站点的选址,对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实施重点监测,制定本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2) 建成相对完善的本区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高监测预报的自动化水平,实现主要地质灾害信息实时查询,并与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联网。

(3) 完成本区内地质灾害多发城镇和隐患区(点)的调查,以及交通干线、

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开展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专项勘查、可研和立项。重点地区开发建设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综合评估与管理。

(4) 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封山育林、水土保持工作,控制和减少泥石流、矿山地面沉陷、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中的居民逐步实施搬迁。

第86条 消防规划

本着"防消合一"的原则,建设城市、森林消防体系,整合报警和通讯网络,均匀设置消防站点,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努力提高综合消防能力。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布局。城市中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其它一些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置在安全合理的位置,与周围的建筑或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

(2) 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

(3) 加大消防水源管理力度。充分利用城市配水管网、河流湖泊、再生中水、山区水库塘坝等多种水源,结合城市各项建设、水系整治、避难场所设置消火栓、吸水井、取水码头、蓄水池等消防取水设施,确保城市和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

(4) 扩大消防队站的综合救援服务职能,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设置,各区(县)设立一个消防支队。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防火三个系统建设。

(5) 建立综合性航空、水上等消防救助体系,改善消防备防环境(见图9-2)。

第87条 人防规划

在昌平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充分利用人防工程的有效资源,发挥抗震避难,防御衍生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等多重功能。

(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布局坚持人员掩蔽工程按与人口密度成正比配置和专用工程均匀配置、合理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达到地下吃、住、行、医、穿、用等设施配套,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要求,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战时生存能力和战后恢复能力。达到国家人防规定的人均1平方米掩蔽面积的要求,保障城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 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城市干道应多环相连、纵横贯通。各类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并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结合小区开发、高层建筑及大型建筑的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战时作为人员掩蔽工程;新建居住区按建筑面积2-3%修人防工程,对已竣工未按规定修建地下室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3%进行补建。

(3) 加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逐步建成无线电遥控警报网、有线和移动通信网。按照国家标准增设警报设施,使城区警报覆盖率达95%以上。

(4) 规划一定数量的地下通道,平时作地下商业街或过街道,战时用作疏散人口抢险抢修救护用。结合城市建设情况,修建人员掩护工程,对地铁车站、地下商业街经过适当处理,皆可作为人员掩蔽工程。

(5) 政府要使新建居住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并尽可能弥补城市空间功能的不足,以利于平时的充分利用。要综合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地下空间的防灾特性进行主动防灾,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防护空间体

系。

(6) 人防工程结合政府东迁、城区西扩和旧城区改造,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建设。

(7) 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的意见。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第88条 防止气象灾害

建立对暴雨、大风、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10种气象灾害的预防体系,保障新城的气象安全,减少气象及其衍生灾害的损失。

(1) 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必须加强气象设施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

(2) 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评估气象灾害。建设综合气象监测网络以及气象灾害数据库和综合信息网络,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为新城的各行各业防灾减灾提供全方位的气象跟踪服务。

(3) 各级媒体应安排固定的时间、频道或者版面,每天刊播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公众气象预报。必须天气灾害来临前的24小时内,气象部门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向市民发布预警信号。

(4) 在机场、火车站、主干道、景区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设施。 此外,露天的大型娱乐、游乐、体育设施等五类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政府还应加强重点区域的气象设施建设。

(5) 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做好雨水再生利用和排洪的平衡。

(6) 政府要加强气象业务和设施建设,配合上级部门积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努力降低气象灾害损失。

(7) 政府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应急指挥、反应、救援能力,完善雷暴、暴雨、大雪、沙尘暴、大风、高温等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以及衍生灾害的应急反应预案,建立必要的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

第89条 生命线系统的安全与综合减灾

在昌平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管理水平。

(1) 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生命线系工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维修和检查,特别是地下部分的维修和检查,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2) 建立城市水、电、气、热、通信等生命线资源的战略储备和应急供给机制,保障生命线资源的可持续性。

(3) 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应急预案,防御恐怖袭击、地震、洪水、生产事故、气象等灾害。

第90条 公共卫生安全

建立卫生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和医疗急救网络,形成卫生安全设施布局合理、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1) 必须制定针对传染病、流感、人间禽流感、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九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确保首都公共卫生安全。

(2) 对传染病突发疫情四级预警,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预案。 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一级)、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二级)、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三级)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四级)。发生疫情时,将按预警级别分别启用相应的定点医院,并根据疫情强度启用相应数量的病床。

(3) 开设特殊门诊和患者的病床。

第91条 综合救灾

(1)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灾时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高备灾物资储备能力,保证灾时、灾后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

(2) 建立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点(库),科学规划储备物资总量和品种,健全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快捷、畅通的本区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灾民救助应急资金机制,制定和完善救灾预案。

第九章 防灾减灾规划

访问量:372 区信息办 2008年1月23日

第81条 目标与防护要求

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区域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区域综合减灾应急能力和救助能力,提高减灾管理水平,确保昌平新城安全,维护区域社会稳定。

(1)合理控制新城人口与建筑密度,城市建设应避开地震活断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蓄滞洪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

(2)治理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源,根据规划实施调整并尽快排除,同时要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3)重要目标应相对分散布局,充分考虑和满足人防要求。

(4)市政公用设施要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加抗灾应变能力,兼顾人防要求。

(5)加强本区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完善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6)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建设城市灾害避难场所,确保场所面积充足和疏散通道畅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

(7)建立和完善区域综合防灾减灾的立体交通网络和紧急疏散交通网络,确保救灾道路畅通。

(8)加强对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保护,确保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防止恐怖袭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第82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1) 建立统一的综合减灾应急管理和指挥体系。

(2) 建立和完善综合减灾信息技术支撑系统。

(3) 建立完善综合减灾应急预案体系。

(4) 加强救灾和应急队伍建设。

(5) 加强减灾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6) 进一步加强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 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减灾应急地方法规条令和新闻发布机制。

第83条 防洪及河道治理规划

(1)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北京市防洪规划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考虑河流分布、自然地理情况及社会发展水平,规划确定昌平新城各组团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小汤山镇、北七家镇及南口镇根据其人口规模及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确定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余各乡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 根据城市防洪标准,新城范围内河道治理要按20年一遇洪水位基本不淹没城市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内顶的标准设计,并根据流域内防护区的重要性、洪水危害程度和防护人口数量确定其校核标准,为50年一遇。对于雨水需要直接排到较大河流(如南沙河、北沙河)的地势低洼地区,当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内顶平接河道20年一遇洪水位有较大困难时,若建设区雨水与河道洪水错峰几率较大,则建设区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内顶可与河道10年一遇洪水位平接。

(3) 穿过建设区河道应满足城市景观要求,非建设区河道要注意保持自然

生态景观。跨河构筑物应满足防洪要求,跨河桥梁应与规划洪水位之间保留适当净空,其中南沙河、北沙河、蔺沟河等跨河桥梁梁底高程须高于规划50年一遇洪水位1.0米以上。

(4) 为了满足昌平区防洪排水需求,需要在区内实行上蓄下排、蓄排结合的防洪排水方案,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势条件,蓄滞洪水、限制下泄洪峰流量,综合利用雨洪,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标准对河道进行治理。根据《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规划》,需对温榆河上游支流河道进行限泄,其中北沙河流域需通过上游现状低洼地、沙石坑以及规划的西峰山水库等蓄滞洪水2600万立方米以上,蔺沟河流域需通过上游现状低洼地、沙石坑以及规划的牛蹄岭水库蓄滞1000万立方米以上。

(5) 昌平新城范围内,温榆河两岸绿化隔离带为200米;南沙河、北沙河、京密引水渠两岸绿化隔离带宽度均为100米;东沙河绿化隔离带宽度为70~100米;其余河道绿化隔离带宽度为30~50米。(见图9-1)

第84条 防震减灾

(1) 基本完成本区内主要隐伏断裂的判定及详细探测研究,新城布局要避开地震活断层,各项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新城重要建筑、居住区应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新城建筑物、基础设施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震害预测,完成现有房屋建筑、人口经济、生命线工程、地震次生灾害源等资料更新调查。建立和完善城镇抗震设防工作管理体系,基本完成新城和重点镇预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加强农居地震安全建设,建立农村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符合地震安全要求的农村居民点。

(2) 建立区级抗震应急指挥部,建设地震指挥子系统,完成区级地震信息服务中心机房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并与市抗震应急指挥部的技术系统联接。根据全市地震遥测台网、前兆观测台网和强震动观测台站系统建设的需要,落实本区内各新建台站点的选址,保护观测环境,保障台站间的通信联络。

(3) 编制本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和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避难场所规划指标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有效人均用地标准确定为1.5~2平方米,固定(长期)避难场所为2~3平方米;一般临时(紧急)避难场所由于地点靠近居住地,规模较小,设施不完善,避难人少,因此服务半径应控制在500米左右。固定(长期)避难场所,设施完善,规模大,避难人多,服务半径为2~4公里。新城每年要完成2~3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建立本区应急避难场所电子信息数据库和防震减灾宣传基地。结合应急避难场所,配套建设区级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进行抗震救灾,将部分地下空间作为抗震救援物资储备场所。

第85条 地质灾害防治

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群测群防体系,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对本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做到长期监测,及时预报,逐步治理,尽可能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

(1) 以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划为基础,构建区-镇(乡)-村-人的逐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根据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站建设的需要,落实本区内新建监测站点的选址,对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实施重点监测,制定本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2) 建成相对完善的本区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高监测预报的自动化水平,实现主要地质灾害信息实时查询,并与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联网。

(3) 完成本区内地质灾害多发城镇和隐患区(点)的调查,以及交通干线、

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开展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专项勘查、可研和立项。重点地区开发建设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综合评估与管理。

(4) 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封山育林、水土保持工作,控制和减少泥石流、矿山地面沉陷、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中的居民逐步实施搬迁。

第86条 消防规划

本着"防消合一"的原则,建设城市、森林消防体系,整合报警和通讯网络,均匀设置消防站点,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努力提高综合消防能力。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布局。城市中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其它一些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置在安全合理的位置,与周围的建筑或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

(2) 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

(3) 加大消防水源管理力度。充分利用城市配水管网、河流湖泊、再生中水、山区水库塘坝等多种水源,结合城市各项建设、水系整治、避难场所设置消火栓、吸水井、取水码头、蓄水池等消防取水设施,确保城市和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

(4) 扩大消防队站的综合救援服务职能,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设置,各区(县)设立一个消防支队。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防火三个系统建设。

(5) 建立综合性航空、水上等消防救助体系,改善消防备防环境(见图9-2)。

第87条 人防规划

在昌平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充分利用人防工程的有效资源,发挥抗震避难,防御衍生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等多重功能。

(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布局坚持人员掩蔽工程按与人口密度成正比配置和专用工程均匀配置、合理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达到地下吃、住、行、医、穿、用等设施配套,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要求,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战时生存能力和战后恢复能力。达到国家人防规定的人均1平方米掩蔽面积的要求,保障城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 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城市干道应多环相连、纵横贯通。各类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并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结合小区开发、高层建筑及大型建筑的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战时作为人员掩蔽工程;新建居住区按建筑面积2-3%修人防工程,对已竣工未按规定修建地下室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3%进行补建。

(3) 加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逐步建成无线电遥控警报网、有线和移动通信网。按照国家标准增设警报设施,使城区警报覆盖率达95%以上。

(4) 规划一定数量的地下通道,平时作地下商业街或过街道,战时用作疏散人口抢险抢修救护用。结合城市建设情况,修建人员掩护工程,对地铁车站、地下商业街经过适当处理,皆可作为人员掩蔽工程。

(5) 政府要使新建居住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并尽可能弥补城市空间功能的不足,以利于平时的充分利用。要综合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地下空间的防灾特性进行主动防灾,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防护空间体

系。

(6) 人防工程结合政府东迁、城区西扩和旧城区改造,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建设。

(7) 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的意见。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第88条 防止气象灾害

建立对暴雨、大风、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10种气象灾害的预防体系,保障新城的气象安全,减少气象及其衍生灾害的损失。

(1) 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必须加强气象设施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

(2) 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评估气象灾害。建设综合气象监测网络以及气象灾害数据库和综合信息网络,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为新城的各行各业防灾减灾提供全方位的气象跟踪服务。

(3) 各级媒体应安排固定的时间、频道或者版面,每天刊播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公众气象预报。必须天气灾害来临前的24小时内,气象部门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向市民发布预警信号。

(4) 在机场、火车站、主干道、景区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设施。 此外,露天的大型娱乐、游乐、体育设施等五类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政府还应加强重点区域的气象设施建设。

(5) 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做好雨水再生利用和排洪的平衡。

(6) 政府要加强气象业务和设施建设,配合上级部门积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努力降低气象灾害损失。

(7) 政府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应急指挥、反应、救援能力,完善雷暴、暴雨、大雪、沙尘暴、大风、高温等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以及衍生灾害的应急反应预案,建立必要的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

第89条 生命线系统的安全与综合减灾

在昌平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管理水平。

(1) 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生命线系工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维修和检查,特别是地下部分的维修和检查,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2) 建立城市水、电、气、热、通信等生命线资源的战略储备和应急供给机制,保障生命线资源的可持续性。

(3) 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应急预案,防御恐怖袭击、地震、洪水、生产事故、气象等灾害。

第90条 公共卫生安全

建立卫生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和医疗急救网络,形成卫生安全设施布局合理、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1) 必须制定针对传染病、流感、人间禽流感、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九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确保首都公共卫生安全。

(2) 对传染病突发疫情四级预警,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预案。 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一级)、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二级)、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三级)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四级)。发生疫情时,将按预警级别分别启用相应的定点医院,并根据疫情强度启用相应数量的病床。

(3) 开设特殊门诊和患者的病床。

第91条 综合救灾

(1)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灾时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高备灾物资储备能力,保证灾时、灾后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

(2) 建立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点(库),科学规划储备物资总量和品种,健全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快捷、畅通的本区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灾民救助应急资金机制,制定和完善救灾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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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发展.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面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迫切需要,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 ...

  • 防灾空间规划
  • 第五篇 规划设计内容 规划感悟--汶川地震 5.12汶川大地震震动了中国,也震惊了世界!发生在四川的里氏8级地震夷平了工厂.房屋.学校和医院,目前为止已造成近6万人罹难.由于仍有数以万计的人被埋在废墟中,预计死亡人数还会上升.这次汶川大地震对我国的影响不次于唐山大地震.时隔30余年,国人再次被地震的 ...

  •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城市,作为巨大的承载体,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和国家防灾减灾的中心和重点.21世纪的城市发展,决不仅仅是经济实力.科学与信息之争,必然包括生态环境及防灾减灾在内的城市安全度之争.可以说21世纪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高低,将成为全面衡量城市整体功能及其安全防卫能力的标志. " ...

  • 南通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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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气象事业十三五规划
  • 丽水市气象事业十三五规划 丽水市气象局 二○一六年七月 前 言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生态气候安全保障.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事关丽水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事关党委政府决策的顺利实施.因此,编制好丽水市气象事业 ‚十三五 ...

  • (防灾减灾日法律法规专刊)
  • ("防灾减灾日"法律法规专刊) 第二期 常山县司法局 编 常山县普治办 2009年5月10日 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_根据2008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震减灾法>修订案,该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法确立了防震减灾领域 ...

  • 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及救灾物资储备
  • xxx农业减灾救灾应急体系建设项目 建 议 书 xxxx 二0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 总 论 1.1 项目名称 xxx农业减灾救灾应急体系建设项目 1.2 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承担单位:xxx 项目负责人:xxx 1.3 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一)项目建设目标 建设功能完备. ...

  • 防灾减灾日讲话稿
  • 防灾减灾日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的讲话题目是<人生的精彩源于生命的安全和心理的健康>. 一.生命的安全在于防灾减灾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的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㈠.设立全国"防灾减灾日"的意义 我国是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