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训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组训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训人员管理体制,规范工作职责,实现科学管理,制定《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组训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组训人员”,是指隶属于个人业务体系的内勤专业人员,负责协助基层营业单位发展营销组织,营销员业务技术的辅导,保持行政流程顺畅,保证公司政令有效宣导和基层情况及时反馈。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岗位职责

第三条 总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全系统组训人员的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第四条 省级分公司个人保险部门负责本地辖区组训岗位设立,组训人员配置和日常管理。对组训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上报总公司,待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原则规定县级营销服务部初设立时配组训人员2名,当营销员达到160人以上时,按照每80名营销员配置1名组训人员的比例,随营销员人数变化调整组训配置。

第六条 组训岗位职责:

(一)协助营业单位主管拟订经营计划,组织业务推动活动,编写行事历,协助主管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二)协助营业单位主管开展销售活动管理,保持行政流程顺畅;

(三)收集、整理、分析业务信息,撰写营业单位绩效状况诊断和分析报告,并编制相关统计分析报表,实时进行业绩追踪;

(四)关注寿险市场发展动态,参加销售业务实践;

(五)组织开展营销员日常教育训练工作,辅导业务活动,每月陪访6次(含)以上;

(六)营业单位各种会议经营的策划、组织与实施,每月主讲晨会专题8次(含)以上;

(七)营业单位职场布置、企业文化传播。帮助营销员建立良好的职业心态,营造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

(八)公司政令的宣导及执行情况反馈;

(九)撰写组训工作日志;

(十) 对低职级组训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

(十一)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组训人员的招聘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省级分公司或各级营销服务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和个人保险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组训人员在符合公司一般员工招聘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大中城市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二)有1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第四章 评聘

第九条 组训人员职级的评聘是试用期考核后,依据组训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工作经历以及相应职位等级要求由公司聘任相应职级。

第十条 省级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和个人保险部门负责组训人员职级的评聘。高级组训专员及以上职级的评聘需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个人保险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组训人员职级由高到低依次是:资深组训专员、高级组训专员三级、高级组训专员二级、高级组训专员一级、中级组训专员三级、中级组训专员二级、中级组训专员一级、组训专员。

第十二条 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和各级营销服务部对组训人员进行分阶段培训。主要有职前培训、在职训练、研修培训、晋升培训四类。

第十三条 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的个人保险部门分别负责会同培训部门拟定全系统以及本地辖区的组训人员培训规划。主要包括:明确培训目的、确定培训对象、分析并撰写培训需求报告、选择培训操作方式,制定培训计划与经费预算。省级分公司的培训规划需报总公司个人保险部备案。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四条 组训人员考核在执行公司相关考核规定的同时还需增加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组训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后进行试用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组训人员在试用期的工作态度、业务知识和营销实务的掌握程度以及业务推动能力等。

(二)考核流程

试用期满,组训人员撰写工作总结并提出聘任申请,由营业单位负责人和营销服务部个人保险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报省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个人保险部门审批。

(三)考核结果

组训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代理人资格证书,岗前培训成绩合格,且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可向公司申请聘任,聘任后享受相应职级组训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做转岗处理或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六条 组训人员的业务绩效考核由省级分公司个人保险部门在实施细则中制定相应标准。考核结果与薪酬对应关系见附件。

第七章 晋升

第十七条 组训人员晋升由省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个人保险部门负责,原则要求逐级进行。高级组训专员及以上职级的晋升需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个人保险部批准。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突出贡献或本人德才兼备,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组训人员晋升,经考核、评审可以不受考核期的限制。

第十八条 组训专员晋升中级组训专员的要求: (一)任组训专员满两年;

(二)平均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含)以上;

(三)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独立完成营业单位业绩统计分析,参加营业单位企划案及业务推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参加职场教育训练和陪访;

3、组织和实施活动管理;

4、独立经营晨会,参加策划和组织其他相关会议;

5、策划、更新职场布置,参与营业单位文化建设;

6、准确、规范编写各类报表。

(四)晋升培训考试合格。

第十九条 中级组训专员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含)以上,可在本职级内调升1级。

第二十条 中级组训专员晋升高级组训专员的要求: (一)任中级组训专员满三年;

(二)平均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含)以上;

(三)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6、同组训专员;

7、客观、清晰的分析市场动态,为营业单位经营计划的拟定、企划案及业务推动方案的设计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书面意见;

8、独立组织营业单位销售人员的基础教育训练,独立进行陪访、辅导及运作相关的培训工作;

9、正确分析营业单位经营活动状况,策划组织相关研讨会议;

10、熟练运作晨会,熟练组织和运作其他相关会议;

11、组织职场布置,有效宣导公司企业文化;

12、及时、准确完成各类报表及相关工作报告的编写。

(四)晋升培训考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高级组训专员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含)以上,可在本职级内调升1级。

第二十二条 高级组训专员晋升资深组训专员的要求: (一)任高级组训专员满三年;

(二)平均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含)以上;

(三)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12、同中级组训专员;

13、正确分析团队经营状况,策划与执行企划案及业务推动方案,并进行追踪与评估;

14、独立运作新人入司后的各类教育训练,并对相关课程提出改进意见;

15、正确分析诊断营业单位经营活动状况,提供相关应对方案及措施;

16、正确和规范的撰写业务分析报告;

17、规划职场布置及团队文化建设的整体方案;

18、具备代理行使营业部经理职责的能力。

(四)晋升培训考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 资深组训专员任职期间,除应具备高级组训专员的各项工作能力外,还应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一)根据公司个险发展策略,独立主持制定营业单位

中长期经营规划,设计公司及营业单位大型企划案和业务推动案,善于总结和分析所在区域的市场环境,为公司及营业单位的业务发展决策提供支持。

(二)能够全面、有效的运作各项职场教育训练课程。

(三)独立策划与组织省级分公司个险大型工作会议、活动。

第八章 岗位调整

第二十四条 组训人员的岗位调整是指组训人员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调离组训岗位,从事其他岗位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组训专员和中级组训专员岗位调整,由所属地(市)级营销服务部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核批准;高级组训专员及以上职级岗位调整,经地(市)级营销服务部初审后,报送省级分公司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 省级分公司应掌握组训人员岗位调整情况,分析原因,重要情况和动态及时反馈总公司。

第九章 降级与解聘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组训人员做降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组训人员二次降级或降至组训专员职级应解除岗位聘用关系。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与组训人员解除岗位聘用关系,应按

照公司员工解聘的有关规定处理。组训专员和中级组训专员岗位聘用关系的解除,由所属地(市)级营销服务部审核批准;高级组训专员及以上职级岗位聘用关系的解除,地(市)级营销服务部需要以书面形式说明解聘原因,报省级分公司审核批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办法中加有单下划线“ ”的指标为参考值,省级分公司可以结合本地辖区的实际进行调整。

附件: 薪酬福利

一. 组训人员的薪酬由固定薪酬、浮动薪酬和年终奖组成。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浮动薪酬为业绩工资。

二. 组训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分公司薪酬管理实施细则》。固定薪酬按月发放,浮动薪酬每半年发放一次。试用期薪酬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地区系数

浮动薪酬=浮动工资*考核结果对应系数*职级系数

三. 年终奖发放标准由省级分公司根据本业务年度个险

业务销售状况,参照公司员工年终奖励办法确定。

四. 组训人员按内勤员工标准享有相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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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组训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训人员管理体制,规范工作职责,实现科学管理,制定《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组训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组训人员”,是指隶属于个人业务体系的内勤专业人员,负责协助基层营业单位发展营销组织,营销员业务技术的辅导,保持行政流程顺畅,保证公司政令有效宣导和基层情况及时反馈。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岗位职责

第三条 总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全系统组训人员的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第四条 省级分公司个人保险部门负责本地辖区组训岗位设立,组训人员配置和日常管理。对组训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上报总公司,待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原则规定县级营销服务部初设立时配组训人员2名,当营销员达到160人以上时,按照每80名营销员配置1名组训人员的比例,随营销员人数变化调整组训配置。

第六条 组训岗位职责:

(一)协助营业单位主管拟订经营计划,组织业务推动活动,编写行事历,协助主管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二)协助营业单位主管开展销售活动管理,保持行政流程顺畅;

(三)收集、整理、分析业务信息,撰写营业单位绩效状况诊断和分析报告,并编制相关统计分析报表,实时进行业绩追踪;

(四)关注寿险市场发展动态,参加销售业务实践;

(五)组织开展营销员日常教育训练工作,辅导业务活动,每月陪访6次(含)以上;

(六)营业单位各种会议经营的策划、组织与实施,每月主讲晨会专题8次(含)以上;

(七)营业单位职场布置、企业文化传播。帮助营销员建立良好的职业心态,营造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

(八)公司政令的宣导及执行情况反馈;

(九)撰写组训工作日志;

(十) 对低职级组训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

(十一)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组训人员的招聘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省级分公司或各级营销服务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和个人保险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组训人员在符合公司一般员工招聘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大中城市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二)有1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第四章 评聘

第九条 组训人员职级的评聘是试用期考核后,依据组训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工作经历以及相应职位等级要求由公司聘任相应职级。

第十条 省级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和个人保险部门负责组训人员职级的评聘。高级组训专员及以上职级的评聘需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个人保险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组训人员职级由高到低依次是:资深组训专员、高级组训专员三级、高级组训专员二级、高级组训专员一级、中级组训专员三级、中级组训专员二级、中级组训专员一级、组训专员。

第十二条 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和各级营销服务部对组训人员进行分阶段培训。主要有职前培训、在职训练、研修培训、晋升培训四类。

第十三条 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的个人保险部门分别负责会同培训部门拟定全系统以及本地辖区的组训人员培训规划。主要包括:明确培训目的、确定培训对象、分析并撰写培训需求报告、选择培训操作方式,制定培训计划与经费预算。省级分公司的培训规划需报总公司个人保险部备案。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四条 组训人员考核在执行公司相关考核规定的同时还需增加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组训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后进行试用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组训人员在试用期的工作态度、业务知识和营销实务的掌握程度以及业务推动能力等。

(二)考核流程

试用期满,组训人员撰写工作总结并提出聘任申请,由营业单位负责人和营销服务部个人保险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报省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个人保险部门审批。

(三)考核结果

组训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代理人资格证书,岗前培训成绩合格,且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可向公司申请聘任,聘任后享受相应职级组训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做转岗处理或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六条 组训人员的业务绩效考核由省级分公司个人保险部门在实施细则中制定相应标准。考核结果与薪酬对应关系见附件。

第七章 晋升

第十七条 组训人员晋升由省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个人保险部门负责,原则要求逐级进行。高级组训专员及以上职级的晋升需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个人保险部批准。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突出贡献或本人德才兼备,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组训人员晋升,经考核、评审可以不受考核期的限制。

第十八条 组训专员晋升中级组训专员的要求: (一)任组训专员满两年;

(二)平均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含)以上;

(三)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独立完成营业单位业绩统计分析,参加营业单位企划案及业务推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参加职场教育训练和陪访;

3、组织和实施活动管理;

4、独立经营晨会,参加策划和组织其他相关会议;

5、策划、更新职场布置,参与营业单位文化建设;

6、准确、规范编写各类报表。

(四)晋升培训考试合格。

第十九条 中级组训专员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含)以上,可在本职级内调升1级。

第二十条 中级组训专员晋升高级组训专员的要求: (一)任中级组训专员满三年;

(二)平均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含)以上;

(三)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6、同组训专员;

7、客观、清晰的分析市场动态,为营业单位经营计划的拟定、企划案及业务推动方案的设计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书面意见;

8、独立组织营业单位销售人员的基础教育训练,独立进行陪访、辅导及运作相关的培训工作;

9、正确分析营业单位经营活动状况,策划组织相关研讨会议;

10、熟练运作晨会,熟练组织和运作其他相关会议;

11、组织职场布置,有效宣导公司企业文化;

12、及时、准确完成各类报表及相关工作报告的编写。

(四)晋升培训考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高级组训专员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含)以上,可在本职级内调升1级。

第二十二条 高级组训专员晋升资深组训专员的要求: (一)任高级组训专员满三年;

(二)平均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含)以上;

(三)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12、同中级组训专员;

13、正确分析团队经营状况,策划与执行企划案及业务推动方案,并进行追踪与评估;

14、独立运作新人入司后的各类教育训练,并对相关课程提出改进意见;

15、正确分析诊断营业单位经营活动状况,提供相关应对方案及措施;

16、正确和规范的撰写业务分析报告;

17、规划职场布置及团队文化建设的整体方案;

18、具备代理行使营业部经理职责的能力。

(四)晋升培训考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 资深组训专员任职期间,除应具备高级组训专员的各项工作能力外,还应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一)根据公司个险发展策略,独立主持制定营业单位

中长期经营规划,设计公司及营业单位大型企划案和业务推动案,善于总结和分析所在区域的市场环境,为公司及营业单位的业务发展决策提供支持。

(二)能够全面、有效的运作各项职场教育训练课程。

(三)独立策划与组织省级分公司个险大型工作会议、活动。

第八章 岗位调整

第二十四条 组训人员的岗位调整是指组训人员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调离组训岗位,从事其他岗位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组训专员和中级组训专员岗位调整,由所属地(市)级营销服务部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核批准;高级组训专员及以上职级岗位调整,经地(市)级营销服务部初审后,报送省级分公司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 省级分公司应掌握组训人员岗位调整情况,分析原因,重要情况和动态及时反馈总公司。

第九章 降级与解聘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组训人员做降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组训人员二次降级或降至组训专员职级应解除岗位聘用关系。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与组训人员解除岗位聘用关系,应按

照公司员工解聘的有关规定处理。组训专员和中级组训专员岗位聘用关系的解除,由所属地(市)级营销服务部审核批准;高级组训专员及以上职级岗位聘用关系的解除,地(市)级营销服务部需要以书面形式说明解聘原因,报省级分公司审核批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办法中加有单下划线“ ”的指标为参考值,省级分公司可以结合本地辖区的实际进行调整。

附件: 薪酬福利

一. 组训人员的薪酬由固定薪酬、浮动薪酬和年终奖组成。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浮动薪酬为业绩工资。

二. 组训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分公司薪酬管理实施细则》。固定薪酬按月发放,浮动薪酬每半年发放一次。试用期薪酬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地区系数

浮动薪酬=浮动工资*考核结果对应系数*职级系数

三. 年终奖发放标准由省级分公司根据本业务年度个险

业务销售状况,参照公司员工年终奖励办法确定。

四. 组训人员按内勤员工标准享有相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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