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乡会章程

江西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会员的准入资格和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构成与权利

第四章 财务管理与经费来源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六章 附则与补充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同乡在东莞周围乃至广州、珠三角地区的联系和凝聚乡情、加强团结、互助互利、共谋发展,特成立本会,为规范运作和更好地体现乡情诉求及增强沟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东莞江西同乡会(以下简称江西同乡会)。

第三条 江西同乡会所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相关法律,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开展

各项活动。

第四条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以江西同乡之间的乡情为诉求并提供给在东莞、广州、乃至珠三角地区居住、生活及工作的江西同乡之间便于凝聚乡情、

诉说乡音的大家庭。

第五条 江西同乡会的宗旨是:凝聚乡情、共同发展。

第六条 江西同乡会的会徽:紧握的手,象征团结;

江西同乡会的口号:凝聚乡情,共同发展;

经常聚会场所:征集待定。

第二章 会员的准入资格和权利

第七条 凡是在东莞周围乃至广州、珠三角地区居住、生活及工作的江西籍人士、江西

人女婿,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者,可以申请成为本

同乡会会员。

第八条 在本会内实行会员荣誉制度,以便增强荣誉感和凝聚力,凡是为江西同乡会做出贡献、争得荣誉的会员将会得到江西同乡会荣誉鼓励及在全体会员大会里通报表彰。

屡获荣誉或者获得重大荣誉的会员将会得到功勋会员的称号。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会本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有义务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的权利。

(五)有在本会网站上发表信息的权利,但不得中伤和诽谤他人。

(六)有在本会网站或其它活动时优惠登载广告的权利。

(七)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同乡会者,须填写“入会登记表”,可在本会网站在线填写,也可

向本会秘书处索取表格。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拥有本会所掌握的商业信息知情权,可优先得到内部商业信息。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构成与权利

第十四条 江西同乡会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江西同乡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财务预算等;

(四)决定同乡会的工作计划、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同乡会的重大事项及活动方向。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

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

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体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常任理事10-12名,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的各项活动负责。理事

会具体的职务构成有;

(一) 名誉会长:1名;

(二) 会长:1名;

(三) 副会长:2名;

(四) 秘书长:1名;

(五) 策划理事:2名;

(六) 宣传理事:2名;

(七) 财务理事:2名;

(八) 联络理事:1名,联络理事下再设11名江西各地区、省直辖市一级联络人,地

区联络人可由各位理事兼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理事成员;

(三)筹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四)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活动小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3/4以上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职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具有奉献能力和无私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荣誉会长由理事会聘任。其他理事会职位必须经过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若工作发生变动,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四)有义务教育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第二十四条 根据情况,同乡会下设若干活动小组,各设正副组长一名。各会员根据自

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可参加一个和多个活动小组。具体设有:

(一) 体育组:组长负责组织平时的体育活动如乒羽球赛、篮球赛、足球赛、自行车

运动等活动。

(二) 棋牌组:组长负责组织有棋牌爱好的同乡之间的活动。

(三) 文娱组:组长负责组织爱好唱K、跳舞等活动的同乡一起活动。

(四) 其他活动:一般由理事会组织,可根据多数会员们的建议来安排。

第二十五条 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

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四章 财务管理与经费来源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人民币10元,家庭会员每年会费人民

币20元,理事会成员每年会费人民币100元,每年1月 1日前缴清。

(二)会员(包括理事会成员)可自愿捐赠,捐赠者会荣登江西同乡会的光荣榜。

(三)本会得到的商业赞助和其他创收。

(四)其他社会赞助。

第二十七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江西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员活动的开展、对外联络及其它同乡会公共物品。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并由财务理事负责财务管理,

全体会员有权监督。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 加强各界人士对江西人民的了解和联系,同时让江西人民进一步了解东莞,广州乃至珠三角地区,江西人民的子弟历来拥有勤劳智慧的优良品质与传统,同乡会必须让

江西人的正面形象更加得以推广、强化。

(二) 组织江西同乡聚会,加强联系、聆听乡音,凝聚乡情,同心同德,把这里变成

江西同乡的乡情港弯。

(三) 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共同奋斗发展助一臂之力;

(四) 根据祈福周围江西老乡的各所擅长及各所从事的行业,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六章 附则与补充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的第一届选举工作定在200*年*月*日的江西同乡会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上进行,以后每年的年底换届选举一次(表现良好的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不完善需要修改之处,由理事会在征得超过半数以上会员的同意

后可根据多数人的意愿适当改进及完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于200*年*月* 日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生效。

江西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会员的准入资格和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构成与权利

第四章 财务管理与经费来源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六章 附则与补充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同乡在东莞周围乃至广州、珠三角地区的联系和凝聚乡情、加强团结、互助互利、共谋发展,特成立本会,为规范运作和更好地体现乡情诉求及增强沟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东莞江西同乡会(以下简称江西同乡会)。

第三条 江西同乡会所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相关法律,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开展

各项活动。

第四条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以江西同乡之间的乡情为诉求并提供给在东莞、广州、乃至珠三角地区居住、生活及工作的江西同乡之间便于凝聚乡情、

诉说乡音的大家庭。

第五条 江西同乡会的宗旨是:凝聚乡情、共同发展。

第六条 江西同乡会的会徽:紧握的手,象征团结;

江西同乡会的口号:凝聚乡情,共同发展;

经常聚会场所:征集待定。

第二章 会员的准入资格和权利

第七条 凡是在东莞周围乃至广州、珠三角地区居住、生活及工作的江西籍人士、江西

人女婿,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者,可以申请成为本

同乡会会员。

第八条 在本会内实行会员荣誉制度,以便增强荣誉感和凝聚力,凡是为江西同乡会做出贡献、争得荣誉的会员将会得到江西同乡会荣誉鼓励及在全体会员大会里通报表彰。

屡获荣誉或者获得重大荣誉的会员将会得到功勋会员的称号。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会本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有义务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的权利。

(五)有在本会网站上发表信息的权利,但不得中伤和诽谤他人。

(六)有在本会网站或其它活动时优惠登载广告的权利。

(七)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同乡会者,须填写“入会登记表”,可在本会网站在线填写,也可

向本会秘书处索取表格。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拥有本会所掌握的商业信息知情权,可优先得到内部商业信息。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构成与权利

第十四条 江西同乡会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江西同乡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财务预算等;

(四)决定同乡会的工作计划、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同乡会的重大事项及活动方向。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

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

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体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常任理事10-12名,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的各项活动负责。理事

会具体的职务构成有;

(一) 名誉会长:1名;

(二) 会长:1名;

(三) 副会长:2名;

(四) 秘书长:1名;

(五) 策划理事:2名;

(六) 宣传理事:2名;

(七) 财务理事:2名;

(八) 联络理事:1名,联络理事下再设11名江西各地区、省直辖市一级联络人,地

区联络人可由各位理事兼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理事成员;

(三)筹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四)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活动小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3/4以上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职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具有奉献能力和无私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荣誉会长由理事会聘任。其他理事会职位必须经过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若工作发生变动,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四)有义务教育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第二十四条 根据情况,同乡会下设若干活动小组,各设正副组长一名。各会员根据自

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可参加一个和多个活动小组。具体设有:

(一) 体育组:组长负责组织平时的体育活动如乒羽球赛、篮球赛、足球赛、自行车

运动等活动。

(二) 棋牌组:组长负责组织有棋牌爱好的同乡之间的活动。

(三) 文娱组:组长负责组织爱好唱K、跳舞等活动的同乡一起活动。

(四) 其他活动:一般由理事会组织,可根据多数会员们的建议来安排。

第二十五条 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

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四章 财务管理与经费来源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人民币10元,家庭会员每年会费人民

币20元,理事会成员每年会费人民币100元,每年1月 1日前缴清。

(二)会员(包括理事会成员)可自愿捐赠,捐赠者会荣登江西同乡会的光荣榜。

(三)本会得到的商业赞助和其他创收。

(四)其他社会赞助。

第二十七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江西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员活动的开展、对外联络及其它同乡会公共物品。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并由财务理事负责财务管理,

全体会员有权监督。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 加强各界人士对江西人民的了解和联系,同时让江西人民进一步了解东莞,广州乃至珠三角地区,江西人民的子弟历来拥有勤劳智慧的优良品质与传统,同乡会必须让

江西人的正面形象更加得以推广、强化。

(二) 组织江西同乡聚会,加强联系、聆听乡音,凝聚乡情,同心同德,把这里变成

江西同乡的乡情港弯。

(三) 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共同奋斗发展助一臂之力;

(四) 根据祈福周围江西老乡的各所擅长及各所从事的行业,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六章 附则与补充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的第一届选举工作定在200*年*月*日的江西同乡会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上进行,以后每年的年底换届选举一次(表现良好的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不完善需要修改之处,由理事会在征得超过半数以上会员的同意

后可根据多数人的意愿适当改进及完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于200*年*月* 日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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