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广西泰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料系统

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初稿)

编制: 刘建新

2014年12月1日

目 录

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职责

一、 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1、 各相关单位关系框图

2、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略)

3、 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略)

4、 各承包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略)

二、 业主管理职责

三、 监理单位职责范围

四、 承包单位工程管理职责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制度及规定

1、工程管理会议制度

1.1、 第一次工地会议

1.2、 施工监理交底会议

1.3、 监理例会

1.4、 工程专题会(各专业分别召开)

1.5、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

1.6 总包单位生产管理例会

1.7、 总分包单位日常生产协调会议

1.8、 会议要求

2、 工程建设文件、资料归档要求

2.1、 收发文件、资料归档要求

2.2、 行文规定及要求

2.3、 批复要求及规定

2.4、 文件、资料管理传递程序

3、 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

4、 车辆进场制度

5、 身份卡制度

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7、 工程材料设备报审制度

8、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各工序交验制度

9、 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10、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11、 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3、 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4、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5、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6、 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

17、 生活区安全保卫制度

18、 动火制度

19、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规定

20、 材料、设备、分包商等考察审查制度

21、 合同备案制度

22、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和经济签证审核制度

第三部分 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保证措施及职责

1、工程建设机构保证措施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3、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4、工程造价控制保证措施

5、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6、总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7、成品保护措施

8、甲供材料保证措施

9、指定分包进场保证措施

10、工程款支付保证措施

1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权力、措施与职责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之处罚(奖励)条例

一. 处罚条例

1、总则

2、处罚条例细则

3、处罚条例的执行

二.奖励条例

附:处罚单

编 制 说 明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规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的各种因素;使参建单位全面、实际地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优质、高速、低耗地确保合同目标实现,制定本管理规定,以规范本工程的建设行为。

为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科学管理,使管理工作达到

高标准、严要求、讲实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施工建设单位需严格遵守,并制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奖惩办法。

未尽事宜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内容,由工程建设

指挥部另行发文。

第一部分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职责

一、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1、 各相关单位关系框图

2、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由建设单位提供)

3、 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由监理单位提供)

4、 承包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承包单位提供)

二、业主管理职责

1. 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临时用水、电施工方案》;办理临时

用水、电工程报审手续后移交承包单位;

2. 提供施工图纸,并主持召开图纸会审会议;

3. 审批由承包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组织设

计》;

4. 签发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并发给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

5. 认定由承包单位上报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量清单》、

《材料设备报审单》等现场资料;

6. 主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7. 审核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资质,对其人员任用有建议权。

8. 协助承包单位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对对工程施工单位提供规

划证及施工许可证,并协助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9. 审批由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款申请单》,并依据监理认定的《工程量清单》等现场资料批复工程款;

10. 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经济分析并将意见上报总经理;

三、监理单位职责范围

负责广西泰吉铝业EPC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

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监理工作标准,对该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并享有以下权利:

1.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及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 审批承包单位提供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 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并编制会议纪要。

7.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8.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9.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0.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1.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2. 对施工单位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监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

13.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上述授权基于监理公司的公开公正执行的工作前提下可以使用,任何损害泰吉铝业名誉及利益的行为均不在该授权范畴,如有发生,泰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四、承包单位工程管理职责

1. 认真执行业主和监理做出的承包单位所签订合同中的各项指令和决议;

2. 编制《临时用水、电方案》,并负责临时水、电工程施工与管理;

3. 参与图纸会审会议,并整理《图纸会审记录》;

4. 适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及业主确认后严格遵照执行;

5. 认真执行由业主转发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并及时向监理、业主书面提出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相矛盾的问题;

6. 负责工程竣(交)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

7. 全面、实际的履行总包职责,全面负责对各分包的统筹管理、特别是指定分包和供应商的配合、管理; 全面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职责;

8. 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进度工期等各项目标和相关职责要求,并完全接受合同约定的各项奖罚措施。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制度及规定

1. 工程管理会议制度

为保证工程建设合同目标的实现,使各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作好工程施工前预控工作,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关系,及时有效地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下列必要的会议制度。

1.1.第一次工地会议

(1)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总包、分包单位参加。

(2)在总包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

(3)会议内容:建设单位领导讲话;宣布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宣布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以及分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承包单位经

理分别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分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汇报当前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及问题,议定下步工作计划和实施事项。

(4)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及签字。

(5)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1.2.施工监理交底会议

(1)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总包分包单位参加。

(2)在正式开工前和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召开。

(3)会议内容:贯彻监理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阐述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介绍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程序和方法;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和监理资料的报审要求。

(4)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

(5)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1.3.监理例会

(1)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总包、分包单位参加。

(A) 建设单位:各部门有关人员;

(B) 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及有关人员;

(C) 设 计 院:现场设计代表;

(D)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2)每周定日期定时间定地点召开。

(3)会议内容:

(A)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B) 听取本周承包单位周计划落实情况及(人、机、料)组织情况;

(C) 听取本周承包单位施工中遇到的设计、设备、材料、建安施工交叉的问题及施工单位解决问题的具体想法;

(D) 监理单位和业主对承包单位反映的问题、分类、分部门限时落实,并协调各单位之间的施工关系。

(E) 监理单位和业主对周计划完不成的单位,协助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以周计划保月计划的完成;

(F) 监理单位和业主对施工单位编报的下周计划的施工重点和要求及保月计划的重点要严格控制,并加以协调和督查;

(G) 监理单位和业主总结周内的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对好的进行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同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H) 传达业主指令及监理单位的要求;

(4)监理例会纪要由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建设单位、总包签认后发各单位执行。

1.4.工程专题会(各专业分别召开)

(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或总包单位主持或参加,分包单位参加。

(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时由主持方召开。

(3)会议内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研讨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预控方案及措施, 研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及施工技术问题,分析调查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及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专项(专业)事宜。

(4)专题会纪要由主持单位编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签认后发各单位执行。

(5)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1.5.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

(1)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把图纸问题消灭在施工前。

(2)设计交底会由建设单位主持(也可由监理单位主持),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参加并提出书面审图意见。

(3)设计变更、洽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定》规定执行,且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设计交底纪要由总包单位整理经参建各方签审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备案。纪要必须内容明确,提出设计反馈的时间要求。

(5)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1.6.总包单位生产管理例会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主持,所有参建施工单位参加。

(2)每周定日期定时间定地点召开。

(3)会议内容: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协调现场资源和工序关系,研究技术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文明安全管理,落实工程管理及施工议定事项和责任制度。

(4)例会纪要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总包分包单位签认后发各施工单位执行。

(5)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参加会议。

1.7.总分包单位日常生产协调会议

(1)施工总承包单位单位主持,所有分包单位参加。

(2)每天定时间定地点召开。

(3)会议内容:协调安排次日施工现场资源利用、进度计划调整、施工工序和施工现场交接等多边关系。

1.8.会议要求

(1)会议参加人员: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及相关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设备材料负责人、资料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分包负责人;

建设单位:请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单位的会议通知书及会议内容,派相关领导或专业人员参加会议并作指示。

确定的参会人员,必须参加会议。无特殊理由不得找人代替,代替人员必须有决策能力。

(2)主持会议的单位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会议通知(监理例会、总包单位生产管理例会和日常生产协调会议除外),并注明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3)参加会议的单位会前做好书面发言准备,原则上每个单位由一人发言,发言要简短扼要,重点突出;发言稿应交给会议主持人,与会各方负责人除重大问题外,对会议议题应在会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4)各单位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向主持会议的单位提前请假;不得迟到,不得无故退场;关闭手机;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单位,对会议纪要必须执行。

(5)主持会议的单位要作好会议纪要,参加会议各方责任人须签字。会议纪要是工程建设合同的组织部分,各单位要及时落实,认真执行。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报告,否则按不执行论处。

2. 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2.1收发文件、资料归档要求

(1)建筑工程资料(含文件、资料、报表等)各单位必须由专人管理。

(2)建立完善的收、发文制度,各单位间的往来文件资料应由

专职资料员负责登记、传递、签收、交接等手续。

(3)凡行文、资料、报表等报送各参建单位时,按有关规定做

好分类编号,以便工程资料管理。

(4)工程文件、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类归档。

2.2行文规定及要求

(1)各单位行文及报表要真实可靠、严肃认真,力求规范。有

固定行文纸、格式和标准书写方法,行文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准确,A4纸微机打印。

(2)行文应有标题、编号、台头(致****单位)、落款,单位负

责人签字、年、月、日及加盖公章。

(3)建设单位在对与本工程有合同关系单位行文时,要同时抄

送监理单位,以便备案督促检查。

(4)各单位文件签字、签收应及时,任何单位不得拒收行文、

拒绝签收,有不同意见可另行报告申明。

2.3批复要求及规定

(1)需批复的行文资料、报表等,应备齐附件或相关说明,必

须按监理程序传递。

(2)接到“监理通知”必须严肃对待,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

单及时返馈(附报告或说明)。

(3)文件批复意见要简洁明白、准确、落实到位。批准人必须

亲笔签字,严禁代笔仿签。

(4)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并注明期望回复时间),及时批

复,杜绝拖拉现象。力求快节奏、高效率。

2.4文件、资料管理传递程序

(1)传递原则:

由施工单位发生的文件、资料,经总承包单位阅批后,由总包单

位报给监理单位(监理不对分包),由监理单位转发建设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

由建设单位(含设计单位及有关咨询顾问单位)发生的文件、资

料,经建设单位阅批后发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转发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转发各分包单位。

(2)传递程序:

呈报 总包单位建设单位

批复:与呈报程序相反。

1)文件

申报 签署意见

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发送 审批 2)进度计划、月工程量、工程款类 申报 申报 传送 审签 发送

分包单位总包单位专业建设单位 发送 发送 监理工程师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注:工程款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评审程序”论证后,由建设单位核定支付。

3)隐预检、试验记录类

申报 申报审签 检查、审签 发送

分包单位专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监理工程师

4)材料、构件、设备报审(附件:合格证、复试检验报告、质量

准用证、商检证、检验记录等),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认可(附件:质量控制资料汇总表,预隐检、试验记录,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表)

报送 申报审签 检查、审签 编号归档 发送

分包单位监理资料员分包单位

监理工程师

3. 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

1)所有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设备首次进入现场前必须由监理单位核验《职称证书》、《岗位证

书》、《施工设备合格证》、《年检证》及《准用证书》及体检证明,并报业主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2)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应由业主或总包人员陪同进入;

3)施工现场出入口由承包单位派人并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全天候

守卫,有关车辆按进入场制度执行。

4. 车辆进场制度

1)除用于材料、设备运输的汽车外,任何汽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必须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

3)携带物资材料没有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出场单,并核验出厂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4)出场车辆必须由运出单位或部门主管签字,工程总指挥或代表签字,方始生效。

5)除车辆驾驶员外,所有随车进场人员必须配带胸卡。

6)出场车辆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车辆使用人承担。

5. 身份卡制度

1)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须办理身份卡。

2)身份卡(胸卡)由各单位或部门统一填写胸卡登记表,由各单位或部门主管签字,签字人将成为责任人,胸卡登记表交保卫部门主管签字后,统一制作、发放身份卡。

3)身份卡办理需1张1寸免冠近照,专门工种人员须提供专业上岗证的复印件,按胸卡登记表的要求,按各单位或部门代号编排胸卡号。

4)进出场的人员须在身体的明显位置牢固佩带,以便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识别。无身份卡的人员将无条件被请出施工现场。有身份卡不佩带者将被登记在案罚款20元,超过三次身份卡将被收缴,按遗失处理。

5)办理身份卡须交纳身份证抵押金10元,工作完成后退场时予以返还。如将身份卡遗失,抵押金不予返还。身份卡重新办理,抵押金加倍。

6)身份卡损坏持旧卡免费更新。

7)借用他人身份卡或借给他人身份卡,将被没收回身份卡,处罚100元并在不少于7天的期限内拒绝进场。

8)来访人员领取临时出入证进出场,交抵押金50元,由联系人承担其安全责任。

9)贵宾来访由专人负责全程陪同并提供安全保证和装备。

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及业主审查批准;同时承包单位应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应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行;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以及人员、

机械、材料设备的协调性是否合理;施工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防护体系是否健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等;是否存在二次倒运,可能发生签证事件的预见。

3) 《施工组织设计》(含方案)作为质量技术资料文件,若涉及商务类或经济签证的必须单独履行商务或经济签证审批手续后方可作计价结算依据。

7. 工程材料设备报审制度

1) 甲供材报审:业主提供施工材料品种、数量及质量标准予承包单位,进场验审由承包单位组织,业主及监理单位参加,三方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单位现场保管及施工/安装;

2) 承包单位自购材报审:承包单位自购材报审应在供货合同签定前递交给监理单位审查。并提供样品由监理封样。

3) 材料/设备报审内容:

(A) 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B) 质量检测报告(市级以上检测机构);

(C) 产品生产许可证;

(D) 工程应用资料;

(E)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F)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G) 产品认证证书(市级以上认证证书)及准用证书; (H) 产品投产鉴定会证书;

(I) 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筑材料准用证;

(J) 材料/设备清单(应注明产品名称、用途、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订货数量等);

(K) 材料/设备样品;

(L) 其它应提供资料;

4) 无论材料来源如何,均要符合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如若需要复试的项目,一律要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交资质等级合格的试验单位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8.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各工序交验制度

1) 实行严格的工序控制,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从而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建立工序责任制度,实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标识追溯、职责检查以及奖惩制度;

2) 实行严格的工序报验制度。每完成一道工序,在承包单位自检(三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实行严格的工序交接制度。在各工序搭接过程中,尤其是两家以上施工单位进行工序搭接的项目,必须完善工序交接手续,以保证有关各方的施工行为得到有序控制;

9. 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1) 承包单位应建立岗前及岗位培训制度,以确保人员的工作质量。

2)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由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认。

3) 承包单位应报送专业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措施,须监理单位和业主签认。

4)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由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和确认。

5) 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6) 监理单位应对所有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撤出现场。

7) 监理单位定期检查承包单位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在月报中说明,确保工程质量。

8) 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的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须派人旁站。

9) 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

10) 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检验评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予以确认。

11) 监理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检查整改结果。

12)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在下达暂停令和复工令时,要事先向业主报告。

13) 施工中发生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质量事故时,监理单位有权责令事故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后,监理单位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14) 监理单位要及时提交有关质量事故报告给建设单位,并应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归档。

10.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1) 施工现场的控制桩、定位桩做成准永久控制点在各承包单位区域内,不得损坏或移动。

2) 土建分部分项施工的基槽在开挖验收后,严禁在地槽边缘二米内停放重车和存放重物。

3) 施工单位用梁、柱基础做拖拉、锚固点时,应保护其土建成品不受破坏。

4) 对已完的墙面、地面原则上不许打孔。如需打孔必须经业主、监理或有权部门批准,且须用钻孔机铣孔。

5) 不许在喷白后的梁、板、柱及安装的设备上乱涂、乱画或用脏东西在上面部位擦摸,避免污染成品。

6) 不许在已形成的楼梯踏步上拖拉材料或在栏杆处挂绳扣或承重物件。

7) 不许损坏或跨跃固定施工围栏和移动安全围栏及孔洞盖板。

8) 各承包单位,在管道、设备、栏杆喷刷油漆时,对邻近的墙面、地面或周围其它成品应采取防污染措施,且严禁随便、随地倒油底和扔油桶。

9) 建安施工中、施工人员不许随便运用已锁紧的倒链、钢丝绳或工具脚手、模板的支撑。

10) 建安施工中、吊车或重车跨越砼沟坑时须采取加固保护措施严禁野蛮通行。

11) 严禁在设备走台上点焊物件,严禁在走台上开孔挂设卡头或在平台梯子设置卷扬机固定点。

12) 严禁在保温的铁皮上行走或挂倒链、滑子、拉绳。对影响施工部位的铁皮和波纹护板不得随意切割,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修补方案,方可切割。

13) 建筑内有上下交错多种管道时的油漆应按不同设计标高由高到低施工,不得交叉刷油,相互避免污染。

14) 施工现场安装的电源照明箱、控制盘柜等设备,在未移交前应采取遮盖等措施,防止被砸或污染设备表面

11.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1)各单位合同签定后7日内应编制详细可行的总进度计划(含劳动力资源、物资材料、设备等配套供应计划)并报相关单位(或部门)审查确认备案。

2)各单位进场前或进场后按现场有关规定或要求编制分解计划(如年、季、月、周)(含劳动力资源、物资材料、设备等配套供应计划)。

3)各单位编制的各种计划必须能满足现场管理控制的内容和要素的要求,具体格式和要求由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另行规定,必要时可适当调整。

4)各计划提交的规定,周计划(周一上午9:00前),月计划(上月25日前17:00前),也可按实际情况,三方另行确定时间,年计划(上年×月×日17:00前)。

5)各分包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及计划内容、要求等上报总包(分包应提前1天以上),由总包汇总整编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实施,(批复时限:周计划1天,月计划3天,季计划6天,年计划20天),计划实施最终责任由实施方负责。

6)建设、监理、总承包商(对分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承包商调整或修改已批复的计划,各单位务必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1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承包单位在开工前,须将工程项目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申报备案,待工程高度达到4.5----5米或基础深度达到3米时,由市安监站检查合格后,发放“施工安全许可证”。对安全检查不合格又未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工程,不准继续施工;

2)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要建立、建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及三级安全培训,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建全安全施工有关体系和规章制度。应重点强化对土方作业、高处作业、架设机具、吊装作业、模板支护、垂直运输、中小型机械、施工用电、有毒作业和易燃易爆防火作业等安全设施的防范与检查。

13. 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 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业主审定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本单位的生活、生产临建,不得随意扩大。场地如困难,应与业主进行洽商,待业主批签后按批复范围进行施工,否则视其情况罚款。

2) 文明施工责任按区域化管理,各承包单位按自己的生活、生产临建及施工场地进行分区管理。各承包单位要建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并上报业主以备检查,对其无管理制度和不负责任的单位进行处罚。

3) 场内施工主干道不准任意停车。各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或阻塞道路。对于临时性、时间较短的卸车或吊装工作占道,应与业主施工管理部通报请示后,方可在限定时间内占道工作。

4) 各承包单位用水、用电必须按市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进行施工计量管理,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任意停水、停电,如违反规定除限期整改外,并要视其情况罚款。

5) 施工现场临时地下管线和电缆敷设后,应在地面做出明显标记,防止施工遭到破坏。

6) 各承包单位生活、生产临建的设计中要考虑水泥泥浆、污水、雨水的排放措施,不得堵塞下水管网。生产、生活临建区要设水冲厕所。

7) 土方开挖:承包单位应事先做好土方平衡方案,弃土应按业主指定的位置存放,对回填后余土及时运走清净。

8) 各承包单位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的弃放,由业主统一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运输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弃物洒落和飞扬,不得污染道路。

9) 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易产生有毒及有异味的材料。不能将有毒的废物做土方回填。

10) 各承包单位杜绝野蛮施工。合理安排建安交叉工序,如遇碰撞,应由业主和监理进行平衡调节。

11) 各承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周转性工器具在各自的场地存放,必须整齐划一,规格分明,设置标牌。

12) 各承包单位严格按工序备料,避免施工现场建材长期存放占用场地,影响施工现场整体整洁。

13) 施工现场产生的施工噪音和机械震动中飘浮物,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和环境污染。

14) 各承包单位在竣工前做到工完场清,门窗干净,玻璃明亮,建筑物周围无残土垃圾,否则不予验收。

15) 各承包单位对承担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要挂牌施工。

16)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按市安全站规定的统一规格制做的包括工程概况图、施工平面图、工程效果图和有关标语、制度在内的宣传板并设置在出入口两侧;(可高于市和泰吉铝业基本要求)

17) 设立吸烟点,严禁流动吸烟。

14.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要按材料堆放平面图堆放建筑材料。钢材、木材分品种、规格及好、残、废分别堆放保管。砖、砂、石、白灰管理要做到砖成丁(垛)、砂石成方(堆)、白灰上盖下垫。圆、方、偏、罗纹带钢应顺码平放做到一头齐,并设置标签。

2)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应符合“三清五好”的要求。三清:区域管理责任清、料具使用去向清、工完料净手续清;五好:场地平面布置好、规章制度执行好、专群结合管理好,定额用料核算好、材料护具管理好;

3) 施工现场搭设的简易库房和办公用房样式必须得到业主批准并有利于材料储存和办公,入库料具要分类别、分品种、分规格存放,做到“三清”、“两齐”、“三一致”、“四号定位”、“五五摆放”和“十不”;

4) 周转工具进场或拆除,须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零配件要装箱或装袋保管,护具要入库保管。周转工具要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任意损坏、锯断、截短、垫道、垫垛底、搭暂设或改作它用。特别对钢围挡的管理要做到认真拆除和维修,保证其周转效率和使用功能;

5) 施工现场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材料管理机构,设置专业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实现制度化管理。

6) 加强帐目管理和材料计划管理,建立材料保管台帐、周转材料租赁台帐、物资收耗存台帐及备有大宗材料验收记录,记录及时、准确,合乎要求;

7) 保证各种票据的完整,章、记齐全、整洁,改划要符合规定,做到按月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8) 材料进场要获得门卫的同意,验收人员要认真核对资料,核对实物,对进场材料要进行认真检尺、量方、检斤点数、检验材质,坚持“四不入库”制度。

15.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机械设备分布图,并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停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做到合理布局、按位停放;

2) 现场设备一览表交监理审核,满足施工需要,完好率。

3) 施工现场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和防腐,提高设备表皮新度,达到景观标准;

4)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要有统一编号,机房有三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司机名牌),随机工具齐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证作业环境清洁;

5)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标准设置防雨棚,妥善处理施工浆水,确保作业面干爽、清洁、保证安全作业。施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按标准设置排水间和沉淀井,并使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6) 建筑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要设置冲洗处,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出场时必须清洗干净,不准夹带泥沙,清洗处要设置排水沟、井,防止污水外溢;

7) 承包单位不得使用无质量证明书和无年检合格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机械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任意超负荷、超载、超速,杜绝违章作业;

8) 主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携带操作证以备检查;

9) 承包单位租用的机械设备,出租方与承租方须签订租赁合同,并保证合同内容齐全、合法;

10)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1) 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

12)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须设专人负责。多班作业时,必须建立机长负责制,执行交接班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机械操作人员不仅要保

证本机的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规定配置机械设备安全保护、指示装置,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可靠。

14) 施工现场机械操作人员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严禁无证指挥和违章指挥;

15) 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监理单位审验,同时认真填写安全、调试记录。

16.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

1) 生活区位置由业主指定并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基本居住和使用条件。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室内高度不应低于2.5米,室内安全通道的宽度不应小0.65米,应有距地大于30厘米的床铺,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有置放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吊架和符合标准的照明等设施;

2) 生活区食堂和操作间必须有易于清洗消毒的条件和不易传染疾病的设施。食堂和操作间内墙抹灰,屋顶不得有散落灰尘,应有水泥抹面锅台、地面,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这些炊具的封闭式柜厨,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封闭器皿,有距墙和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

3) 生活区厕所屋顶墙壁严密,门窗安全有效。厕所按规定采用加盖措施,有专人清扫保洁,有灭蝇、蛆措施;

4) 生活区周围不得随意泼污水、倒污物,垃圾按指定地点集中,及时清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5) 生活区设工人沐浴区,开放后每次必须有专人清扫,水温、室温适宜、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无积水、无污物;

6) 生活区设工人饮水设施,保证现场工人饮水需要。饮水器具应有专人清理,定期清洗,保持饮水卫生;

7) 生活区设洗涤槽;

8) 生活区要注意节水、节电、节能、严禁常流水、常明灯现象;

9) 业主或承包单位安排专人定期对生活区进行卫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部位,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履教不改的,业主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17.生活区安全保卫制度

1) 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单位全权负责;

2) 工作目标:

现场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管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A) 杜绝一切火灾事故;

(B) 杜绝一切重大刑事案件;

(C) 杜绝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确保现场生活区的安定和安全。

3) 现场生活区须成立安全保卫消防小组,小组成员由各班组负责人组成,设专职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班干部,对日常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管理;

4) 现场生活区安全保障措施

(A) 贯彻实施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法规、制度及决定、预防各类案件及灾害事故的发生;

(B) 建立各部门治安、防火责任制;

(C) 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保卫消防的宣传教育;

(D) 定期组织安全保卫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暂难以彻底解决的隐患须采取临时措施设立专职人员,以确保安全;

(E) 组建基层治保会定时进行安全巡逻,依靠群众搞好治安防范工作,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训练;

(F) 生活区内人员严禁酗酒、赌博和无故外出。一经出现,严肃处理。严格执行生活区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所有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必须出示承包单位发放的许可证明,无故不准进入;

(G) 建立生活区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办理用火证,无证不准用火;

(H)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过程中建立严格的领、用、退登记管理制度;

(I) 现场生活区支搭临时设施,须经项目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审批,严禁用易燃材料搭设;

(J) 生活区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并经常检查保养,使之完好齐全,严禁擅自动用。

(K) 发生有关案件或火灾事故 要及时上报并保护现场,按权限进行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

18.动火制度

1)施工现场不经批准严禁随便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向安全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可靠的防、灭火措施,经批准方可动火。

2)动火前须检查动火点周围及其下部直至地现是否有易燃、易爆及火险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3)发现作业区上方有动火点,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作业区。

4)动火期间要有防火措施和有效的灭火工具,并有专人负责,直至完成动火操作。

5)动火操作完成后,须有专人检查火源,确认已经彻底熄灭,并检查周围及动火点以下直至地面是否有未熄灭的为种及是否有易燃品。如发现易燃品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重点防范。

6)遇四级以上(指地面纸片、塑料布被风吹起)风天,露天作业区不准动火。

7)负责防火的人员必须经过防、灭火培训。

8)一旦发生火情须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必要时拔119求援。

19.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规定

1) 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放在首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作业人员要熟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参加施工的所有职工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各类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有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严禁酒后操作。

3) 施工现场作好“四口”巡查,危险作业部位要挂有安全生产宣传画,大幅标语和安全色标,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4) 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施、材料、构件均按现场施工平现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无阻。

5) 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和门卫及巡视检查。做好防盗、防火、防止坏人破坏工作。

6) 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总包单位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场内严禁吸烟。

7)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因施工需要必须拆动时,先报请人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拆动。

8) 临近街巷、民房等施工时,要搭设可靠的防护棚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和居民安全。

9) 防止施工扰民,作好防粉尘、防噪音工作,作好民扰协调工作

20.大宗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等考察审查制度(特定垄断除外)

1) 凡参与工程建设或供应商(含指定)等在合同签认前必须实行考察审查确认后方可签定合同进场施工或供应。

2) 选定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单位(业主或总包)一般应明确三家(含)以上单位供三方或两方考察审查,且应书面提供拟选被考察单位的基本信息。

3) 参与考察审查的单位均应书面提交考察审查的意见(两方或三方均存档)综合评价后确认。

4) 对供应商或承包商建设单位有确认权或认可权(非指定分包),监理单位有建议权、认可权(对分包商或供应商),总承包单位有选择权(非指定分包)和管理权(指定分包或供应商)。

21.合同备案制度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抄送监理单位存档备案,相关方认为单价和总价属商务类秘密可灵活处理(如空缺)作为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主要依据。

22.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和经济签证审核制度

1)工程形象进度的确认应依据合同要求办理,并经监理、业主批准;

2)《设计变更签认记录》由监理、业主批准后生效;

3)非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发生时应及时(一周内)办理工程签证,承包单位填写《工程签证》文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生效; 第三部分 全面履行 “工程建设合同”的保证措施及职责

1.工程建设机构保证措施

(1)总包及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目标,同时考虑本工程复杂性和技术含量高的情况,配备足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这些机构的设置必须全面、到位、职责明确,一般应包括工程管理与计划统计(计量),工程技术与深化设计,工程质量与创优管理,分包管理与施工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与周边关系协调等部门。

(2)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和劳动力、物资配备计划,各施工单位应适时、足额、有效的提供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及施工机械和物资,保证特殊工种和施工机械的有效验证使用。并确保夏、秋收的人力、物力。

(3)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经理在履行施工合同”承诺的义务与责任时,所应有的事务处置权力和力度,同时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全面、严肃、认真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但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为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其工作时,则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施工单位必须调换不低于原资质等级、能适应施工要求的人选,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

(5)监理单位对于玩忽职守,不能胜任其职责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及分包施工队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施工单位必须予以更换。凡被更换的人员及队伍不得在本工地工作。

(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包括施工设备)和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均为本工程专用资源,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备案。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对工程质量目标的承诺,编制质量计划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创优措施,并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2)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其质量计划,确保其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严格遵守材料设备选厂、选样送审、采购、货物进场及每一道施工工序的质量保障制度,并要有切实可靠的检验记录和严格的材料、设备报验制度。

(3)所有施工合同约定的样品和招投标期间确定的样品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试件,必须按规定入库封样、养护、保存,并保证工程施工使用的物品与样品(试样)质量的一致。

(4)监理单位有权对供货厂家的资质、进场物资的质量和每一道施工工序质量及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进行检查或见证取样复验。当工程实体或资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时,参建各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予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5)各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报监理审核);遵循样板先行原则,执行挂牌标识制度。

(6)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并要有检查记录。

(7)在施工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坚持预控为主和加大技术含量投入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八个不得”的控制原则,即:设计图纸不经交底和会审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不经监理单位审查备案不得进场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经监理审批不得用于施工;施工人员未经施工技术交底不得从事施工;材料、设备、构配件未报验审批签字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上道工序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程实体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支付工程进度款;未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3.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措施

(1)按照合同工期目标,总包单位编制出行之有效、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确保工程优质的施工进度计划;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在空间和时间上发生矛盾时,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采取技术手段和增加资源(人、机、料)以及延长施工工时等措施确保实现施工进度目标。

(2)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进度计划和主要分包单位编制的专业性施工进度计划。其中:

①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进度计划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编制时标网络计划;季、月进度计划分单位工程按分项编制,必须在上月的25日之前报监理部审批,监理部在当月29日前审批完成并备案。

②主要分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和月度计划按分包项目进行编制。必须遵照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要求编制。并按总包单位规定的时间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转报监理部。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进度计划安排,应合理划分施工段,工序安排正确,施工接口和交叉作业有序,并设立主要材料、重要设备和专业分包施工单位的进场计划时间控制点。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中,必须明确阐述各施工阶段的人力、材料和施工机械的配备标准、数量及进场时间和工作量。同时,必须明确阐述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和设备及指定分包单位进场时间和施工期限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3.2工程形象进度管理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工期施工进度计时三挂牌制度:

①总工期倒计时挂牌制。在施工场区显要位置设置总工期倒计时牌,标明开竣工日期和倒计时日历天数。

②分工期倒计时的挂牌制。以单位工程在施工现场明显处集中设置各专业(包括各分包工程)施工工期倒计时牌,标明工程施工内容、完工时间和倒计时日历天数、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姓名。

③施工现场责任牌。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实地设置班组责任牌,标明施工内容、施工开始和结束日期、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和负责人姓名。

④以上三挂牌牌面规格及内容应统一标准及规程,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施工形象进度的检查与考核。

①.由总包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是“工程建设合同”的组成文件。审定的工期目标,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在工程总进度计划中,必须设立关键环节控制目标并确保其实现,如:

1)单位工程土方、护坡、地基处理等工程的动工、完工时间目标;

2)建设单位提供设备、材料的实际有效的进场时间目标;

3)各单位工程基础结构及防水层完成时间目标;

4)各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时间目标;

5)各单位工程围护结构封闭及冬施准备工作完成时间目标;

6)各样板间完成时间目标;

7)各单位工程精装修二次设计和施工完成时间目标;

8)外装饰面、幕墙、铝合金窗、金属复合屋面等二次设计和加工制作及安装完成时间;

9)水、暖、风、电、消防等安装工程同其它专业的接口与完成时间;

10)弱电系统及专用设备的安装同其它专业的接口与完成时间目标;

11)室外园林绿化、区域市政管线、道路完成时间目标;

12)工程的系统调试及清理施工现场工期目标等。

3.3控制工程总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环节和目标是实现工期总进度目标的必要保证手段。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组织施工,做到当天任务当天完成,同时实施周进度计划控制,月进度计划考核及相应的奖罚制度。

3.4监理单位对天、周、月的施工状况和工程进度检查实控,对施工中存在的人力、机械、材料、设备供应不到位,施工质量差,技术力量薄弱,管理组织不力,相互扯皮、消极配合等情况,采取监理通知、警告指令、赶工指令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

(1)日常检查发现有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采取监理通知的形式;

(2)周进度计划滞后,采取监理例会调整或警告指令;

(3)月进度计划滞后,采取赶工指令。

3.5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施工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向监理和建设单位申报赶工计划和赶工措施。

4.工程造价控制保证措施

(1)各参建单位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合同、发票、清单和相关的概预算书及有关协议,必须及时呈报监理部备案管理。

(2)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必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办法和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经总监审签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后支付。甲方已付款情况应及时反馈监理部。

(3)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或未形成完整的分项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

(4)设计变更或洽商须经过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评审程序”论证后,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正式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发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单位签认备案后送施工单位实施。

(5)有关工程造价报表,按施工合同约定每月25日前报出。

(6)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应报总包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的原则由总包单位确认,由总包单位报监理部核定后,报建设单位批准计付。

(7)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和招投标过程中的函件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均是施工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8)各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

(9)以上各项如与施工合同有矛盾,以施工合同为准。

5.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1)总包单位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制定隐患治理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施工现场必须实施生活区与施工区、各专业分包区的分区域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总平面管理,半成品、设备堆放地点、临时加工车间、库房位置必须由总包方根据现场情况统一协调并各自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管理职责,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各分包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志和安全色标。提供合格的照明、护栏、通道、警告标志、消防和安全设施等。

(4)各施工单位都要做到现场物料堆放有序、整齐、管线布置安全、合理、随时清理现场杂物、垃圾及污水,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

(5)重视治理工地扬尘、噪音,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工地围挡严密,道路畅通,库内存放易飞扬物(如水泥)应严密遮盖。

(6)认真落实“消防法”,强化明火作业管理和审批。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物的管理。

(7)做好“三宝、四口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安全网及安全绳。严禁穿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8)加强文明安全施工的三级教育,对新来的工人要通过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培训。

(9)加强对安全网、电闸箱、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的使用巡查管理。

(10)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卫生防疫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6.总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1)总承包单位与指定分包按照签订的总、分包《施工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承担其义务、履行其职责;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总包单位必须向进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分包单位传达《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并检查考核执行。

(2)总包单位必须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总包管理办法”,并报监理部审定。各分包单位(含指定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管理办法接受管理。

(3)总承包单位与所有分包单位,在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有关施工配合、工程接口、工程交接、成品保护等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的协议书(合同)。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4)总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设备,而且要对所有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服务负全责。

(5)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与配合服务,应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对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人员、材料设备安置、施工场地划分、施工的开展、施工接口、交叉作业、安全防

护、成品保护及水、电、路、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资源的使用进行及时、合理、恰当的组织和安排,保证各分包单位的有序施工。

(6)业主方委托沉降观测,总包单位配合安排并作好现场保护。

(7)总包单位应及时准确的向各分包单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各分包单位应根据总包提供的数据,准确的放样和划线,正确布置各施工部位基准线、标高和尺寸。

(8)施工现场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9)所有向监理单位申报的工程资料,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办理。

7. 成品保护措施

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和管理职责,工程竣工移交前,形成的成品损坏和功能破坏的修复职责,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1)进场分包单位必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提供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施工范围内各种工序的工艺内容及相互制约的影响因素及与其他专业工序的施工交叉先后顺序;必须包括相关工序的具体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2)各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必须要有成品保护的交底记录,未经交底不得进行施工;并上交总包单位。

(3)各分包单位未经总包单位允许严禁在楼板、墙体开槽打洞,施工中有意或无意破坏成品的人员及单位,除必须对损失的材料、人工进行赔偿外,并按处罚条例进行罚款。

(4)凡现场施工的分包单位,现场必须设一名成品保护人员,各分包单位成品保护人员统一由总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组织成品保护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防止成品、半成品被破坏。

(5)各分包单位在交叉施工时,必须由后施工单位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总包单位协调。

(6)先施工的单位必须向后施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双方签字认可后,交总包方存底,后施工单位(主要指大量作业面的分包单位)即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履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7)各分包单位施工时,其它单位未经总包批准不得插入施工。凡未经申请即插入交叉作业;施工完毕后未向后施工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者,若施工区域内发生成品损坏,应承担全部责任。

(8)各分包单位对自己或他人的成品(包括正在施工或施工完毕的工序、设备)都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8.甲供材保证措施

1)工程开工时或图纸下发后,7日内施工方应及时上报工程所用材料总计划及分段进场计划(务必准确),业主方收到后7日内确认甲供材部分,施工方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甲供材计划,各种材料进场前7天上报具体预警计划①。临时变更急用材料提前3天上报②或单独确定(均需履行签认手续)。

3) 甲方在收到材料供应计划后应及时组织,统筹安排,接到预警详细计划①后7天内(急用②3天或单独确定)务必组织材料进场,若不能按期进场影响正常施工,由甲方承担责任,施工方可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监理、业主签认误工费及工期顺延。若甲方不同意工期顺延时,应支付赶工费,以上均按索赔程序执行。

4) 施工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必须确保准确无误、一次到位;若发生超量或少量其一切责任由施工方负责(超量的费用,少量的二次采购费用、工期损失等);若发生设计变更且已无法修改变更的由业主方承担。

9.指定分包或供应商进场保证措施

(1) 工程合同签订时(部分签订前确定)或图纸下发后,施工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或图纸要求上报分包(供应商)使用总计划及分段进场时间,在7日内由业主确认分包(供应)选择分工,并下发监理、施工方备案。

(2) 根据明确的分包(供应)选择分工,各单位预送3家以上(特定、垄断除外)单位供建设、监理、总承包(对分包)考察审查确认后签订相关合同及相关协议。时限要求一般应有半个月以上准备期,正式进场前7天签订完毕交各有关方备案。

(3) 各分包或供应商正式进场5天之前应参加由建设或监理或总包组织的现场踏勘,作现场技术准备和需配合协调等相关问题的职责分工,期限等。

(4) 总包和相关分包根据踏勘的职责分工期限完善各自的工作,并在进场前2天书面提交具备交接条件的报告,由建设或监理、总包组织于进场前1天现场办理相关工序或工作面交接手续。

(5) 各方均应按以上要求履行其职责、统筹安排,确保按期进场施工,若不能按期进场影响正常施工,其一切责任由责任方承担。若甲方原因施工方可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监理、业主签认误工费及工期顺延,若甲方不同意工期顺延时应支付赶工费。有合理工期调配时间不在本列,若施工方自责自负,以上均按索赔程序执行。

10.工程款支付保证措施

(1) 业主应确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工程款支付滞后,将影响正常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和双方约定及时主张其权利,书面上报监理和业主,在相关约定期限内支付或三方协商达成一致(一般书面),按正常履约执行。

(2) 书面上报后仍不能按期支付或三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施工方可按合同法及双方合同约定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3) 应主张权利方不能及时书面主张权利,属施工方默认接受,按正常履约执行。

(4) 以上均按索赔程序执行。

1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权力、措施与职责

(1)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施工质量 、进度、造价及安全、设备材料供应及监理工作进行检查,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2)有权对各分包单位人、机、料、法、环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不得弄虚作假。

(3)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现施工问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作书面签认。未能按要求改正,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发监理通知,暂停施工整顿等。

(4)“监理通知”是监理单位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各参建单位对“监理通知”提出的要求必须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馈。

(5) 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索要礼金和接受施工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宴请。

(6)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合同、建设单位授权书规定的权利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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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泰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料系统

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初稿)

编制: 刘建新

2014年12月1日

目 录

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职责

一、 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1、 各相关单位关系框图

2、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略)

3、 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略)

4、 各承包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略)

二、 业主管理职责

三、 监理单位职责范围

四、 承包单位工程管理职责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制度及规定

1、工程管理会议制度

1.1、 第一次工地会议

1.2、 施工监理交底会议

1.3、 监理例会

1.4、 工程专题会(各专业分别召开)

1.5、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

1.6 总包单位生产管理例会

1.7、 总分包单位日常生产协调会议

1.8、 会议要求

2、 工程建设文件、资料归档要求

2.1、 收发文件、资料归档要求

2.2、 行文规定及要求

2.3、 批复要求及规定

2.4、 文件、资料管理传递程序

3、 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

4、 车辆进场制度

5、 身份卡制度

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7、 工程材料设备报审制度

8、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各工序交验制度

9、 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10、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11、 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3、 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4、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5、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6、 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

17、 生活区安全保卫制度

18、 动火制度

19、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规定

20、 材料、设备、分包商等考察审查制度

21、 合同备案制度

22、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和经济签证审核制度

第三部分 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保证措施及职责

1、工程建设机构保证措施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3、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4、工程造价控制保证措施

5、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6、总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7、成品保护措施

8、甲供材料保证措施

9、指定分包进场保证措施

10、工程款支付保证措施

1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权力、措施与职责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之处罚(奖励)条例

一. 处罚条例

1、总则

2、处罚条例细则

3、处罚条例的执行

二.奖励条例

附:处罚单

编 制 说 明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规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的各种因素;使参建单位全面、实际地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优质、高速、低耗地确保合同目标实现,制定本管理规定,以规范本工程的建设行为。

为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科学管理,使管理工作达到

高标准、严要求、讲实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施工建设单位需严格遵守,并制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奖惩办法。

未尽事宜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内容,由工程建设

指挥部另行发文。

第一部分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职责

一、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1、 各相关单位关系框图

2、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由建设单位提供)

3、 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由监理单位提供)

4、 承包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承包单位提供)

二、业主管理职责

1. 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临时用水、电施工方案》;办理临时

用水、电工程报审手续后移交承包单位;

2. 提供施工图纸,并主持召开图纸会审会议;

3. 审批由承包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组织设

计》;

4. 签发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并发给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

5. 认定由承包单位上报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量清单》、

《材料设备报审单》等现场资料;

6. 主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7. 审核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资质,对其人员任用有建议权。

8. 协助承包单位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对对工程施工单位提供规

划证及施工许可证,并协助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9. 审批由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款申请单》,并依据监理认定的《工程量清单》等现场资料批复工程款;

10. 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经济分析并将意见上报总经理;

三、监理单位职责范围

负责广西泰吉铝业EPC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

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监理工作标准,对该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并享有以下权利:

1.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及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 审批承包单位提供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 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并编制会议纪要。

7.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8.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9.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0.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1.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2. 对施工单位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监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

13.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上述授权基于监理公司的公开公正执行的工作前提下可以使用,任何损害泰吉铝业名誉及利益的行为均不在该授权范畴,如有发生,泰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四、承包单位工程管理职责

1. 认真执行业主和监理做出的承包单位所签订合同中的各项指令和决议;

2. 编制《临时用水、电方案》,并负责临时水、电工程施工与管理;

3. 参与图纸会审会议,并整理《图纸会审记录》;

4. 适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及业主确认后严格遵照执行;

5. 认真执行由业主转发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并及时向监理、业主书面提出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相矛盾的问题;

6. 负责工程竣(交)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

7. 全面、实际的履行总包职责,全面负责对各分包的统筹管理、特别是指定分包和供应商的配合、管理; 全面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职责;

8. 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进度工期等各项目标和相关职责要求,并完全接受合同约定的各项奖罚措施。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制度及规定

1. 工程管理会议制度

为保证工程建设合同目标的实现,使各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作好工程施工前预控工作,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关系,及时有效地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下列必要的会议制度。

1.1.第一次工地会议

(1)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总包、分包单位参加。

(2)在总包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

(3)会议内容:建设单位领导讲话;宣布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宣布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以及分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承包单位经

理分别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分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汇报当前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及问题,议定下步工作计划和实施事项。

(4)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及签字。

(5)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1.2.施工监理交底会议

(1)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总包分包单位参加。

(2)在正式开工前和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召开。

(3)会议内容:贯彻监理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阐述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介绍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程序和方法;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和监理资料的报审要求。

(4)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

(5)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1.3.监理例会

(1)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总包、分包单位参加。

(A) 建设单位:各部门有关人员;

(B) 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及有关人员;

(C) 设 计 院:现场设计代表;

(D)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2)每周定日期定时间定地点召开。

(3)会议内容:

(A)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B) 听取本周承包单位周计划落实情况及(人、机、料)组织情况;

(C) 听取本周承包单位施工中遇到的设计、设备、材料、建安施工交叉的问题及施工单位解决问题的具体想法;

(D) 监理单位和业主对承包单位反映的问题、分类、分部门限时落实,并协调各单位之间的施工关系。

(E) 监理单位和业主对周计划完不成的单位,协助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以周计划保月计划的完成;

(F) 监理单位和业主对施工单位编报的下周计划的施工重点和要求及保月计划的重点要严格控制,并加以协调和督查;

(G) 监理单位和业主总结周内的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对好的进行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同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H) 传达业主指令及监理单位的要求;

(4)监理例会纪要由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建设单位、总包签认后发各单位执行。

1.4.工程专题会(各专业分别召开)

(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或总包单位主持或参加,分包单位参加。

(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时由主持方召开。

(3)会议内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研讨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预控方案及措施, 研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及施工技术问题,分析调查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及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专项(专业)事宜。

(4)专题会纪要由主持单位编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签认后发各单位执行。

(5)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1.5.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

(1)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把图纸问题消灭在施工前。

(2)设计交底会由建设单位主持(也可由监理单位主持),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参加并提出书面审图意见。

(3)设计变更、洽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定》规定执行,且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设计交底纪要由总包单位整理经参建各方签审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备案。纪要必须内容明确,提出设计反馈的时间要求。

(5)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1.6.总包单位生产管理例会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主持,所有参建施工单位参加。

(2)每周定日期定时间定地点召开。

(3)会议内容: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协调现场资源和工序关系,研究技术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文明安全管理,落实工程管理及施工议定事项和责任制度。

(4)例会纪要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总包分包单位签认后发各施工单位执行。

(5)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参加会议。

1.7.总分包单位日常生产协调会议

(1)施工总承包单位单位主持,所有分包单位参加。

(2)每天定时间定地点召开。

(3)会议内容:协调安排次日施工现场资源利用、进度计划调整、施工工序和施工现场交接等多边关系。

1.8.会议要求

(1)会议参加人员: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及相关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设备材料负责人、资料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分包负责人;

建设单位:请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单位的会议通知书及会议内容,派相关领导或专业人员参加会议并作指示。

确定的参会人员,必须参加会议。无特殊理由不得找人代替,代替人员必须有决策能力。

(2)主持会议的单位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会议通知(监理例会、总包单位生产管理例会和日常生产协调会议除外),并注明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3)参加会议的单位会前做好书面发言准备,原则上每个单位由一人发言,发言要简短扼要,重点突出;发言稿应交给会议主持人,与会各方负责人除重大问题外,对会议议题应在会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4)各单位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向主持会议的单位提前请假;不得迟到,不得无故退场;关闭手机;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单位,对会议纪要必须执行。

(5)主持会议的单位要作好会议纪要,参加会议各方责任人须签字。会议纪要是工程建设合同的组织部分,各单位要及时落实,认真执行。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报告,否则按不执行论处。

2. 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2.1收发文件、资料归档要求

(1)建筑工程资料(含文件、资料、报表等)各单位必须由专人管理。

(2)建立完善的收、发文制度,各单位间的往来文件资料应由

专职资料员负责登记、传递、签收、交接等手续。

(3)凡行文、资料、报表等报送各参建单位时,按有关规定做

好分类编号,以便工程资料管理。

(4)工程文件、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类归档。

2.2行文规定及要求

(1)各单位行文及报表要真实可靠、严肃认真,力求规范。有

固定行文纸、格式和标准书写方法,行文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准确,A4纸微机打印。

(2)行文应有标题、编号、台头(致****单位)、落款,单位负

责人签字、年、月、日及加盖公章。

(3)建设单位在对与本工程有合同关系单位行文时,要同时抄

送监理单位,以便备案督促检查。

(4)各单位文件签字、签收应及时,任何单位不得拒收行文、

拒绝签收,有不同意见可另行报告申明。

2.3批复要求及规定

(1)需批复的行文资料、报表等,应备齐附件或相关说明,必

须按监理程序传递。

(2)接到“监理通知”必须严肃对待,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

单及时返馈(附报告或说明)。

(3)文件批复意见要简洁明白、准确、落实到位。批准人必须

亲笔签字,严禁代笔仿签。

(4)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并注明期望回复时间),及时批

复,杜绝拖拉现象。力求快节奏、高效率。

2.4文件、资料管理传递程序

(1)传递原则:

由施工单位发生的文件、资料,经总承包单位阅批后,由总包单

位报给监理单位(监理不对分包),由监理单位转发建设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

由建设单位(含设计单位及有关咨询顾问单位)发生的文件、资

料,经建设单位阅批后发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转发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转发各分包单位。

(2)传递程序:

呈报 总包单位建设单位

批复:与呈报程序相反。

1)文件

申报 签署意见

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发送 审批 2)进度计划、月工程量、工程款类 申报 申报 传送 审签 发送

分包单位总包单位专业建设单位 发送 发送 监理工程师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注:工程款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评审程序”论证后,由建设单位核定支付。

3)隐预检、试验记录类

申报 申报审签 检查、审签 发送

分包单位专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监理工程师

4)材料、构件、设备报审(附件:合格证、复试检验报告、质量

准用证、商检证、检验记录等),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认可(附件:质量控制资料汇总表,预隐检、试验记录,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表)

报送 申报审签 检查、审签 编号归档 发送

分包单位监理资料员分包单位

监理工程师

3. 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

1)所有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设备首次进入现场前必须由监理单位核验《职称证书》、《岗位证

书》、《施工设备合格证》、《年检证》及《准用证书》及体检证明,并报业主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2)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应由业主或总包人员陪同进入;

3)施工现场出入口由承包单位派人并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全天候

守卫,有关车辆按进入场制度执行。

4. 车辆进场制度

1)除用于材料、设备运输的汽车外,任何汽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必须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

3)携带物资材料没有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出场单,并核验出厂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4)出场车辆必须由运出单位或部门主管签字,工程总指挥或代表签字,方始生效。

5)除车辆驾驶员外,所有随车进场人员必须配带胸卡。

6)出场车辆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车辆使用人承担。

5. 身份卡制度

1)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须办理身份卡。

2)身份卡(胸卡)由各单位或部门统一填写胸卡登记表,由各单位或部门主管签字,签字人将成为责任人,胸卡登记表交保卫部门主管签字后,统一制作、发放身份卡。

3)身份卡办理需1张1寸免冠近照,专门工种人员须提供专业上岗证的复印件,按胸卡登记表的要求,按各单位或部门代号编排胸卡号。

4)进出场的人员须在身体的明显位置牢固佩带,以便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识别。无身份卡的人员将无条件被请出施工现场。有身份卡不佩带者将被登记在案罚款20元,超过三次身份卡将被收缴,按遗失处理。

5)办理身份卡须交纳身份证抵押金10元,工作完成后退场时予以返还。如将身份卡遗失,抵押金不予返还。身份卡重新办理,抵押金加倍。

6)身份卡损坏持旧卡免费更新。

7)借用他人身份卡或借给他人身份卡,将被没收回身份卡,处罚100元并在不少于7天的期限内拒绝进场。

8)来访人员领取临时出入证进出场,交抵押金50元,由联系人承担其安全责任。

9)贵宾来访由专人负责全程陪同并提供安全保证和装备。

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及业主审查批准;同时承包单位应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应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行;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以及人员、

机械、材料设备的协调性是否合理;施工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防护体系是否健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等;是否存在二次倒运,可能发生签证事件的预见。

3) 《施工组织设计》(含方案)作为质量技术资料文件,若涉及商务类或经济签证的必须单独履行商务或经济签证审批手续后方可作计价结算依据。

7. 工程材料设备报审制度

1) 甲供材报审:业主提供施工材料品种、数量及质量标准予承包单位,进场验审由承包单位组织,业主及监理单位参加,三方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单位现场保管及施工/安装;

2) 承包单位自购材报审:承包单位自购材报审应在供货合同签定前递交给监理单位审查。并提供样品由监理封样。

3) 材料/设备报审内容:

(A) 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B) 质量检测报告(市级以上检测机构);

(C) 产品生产许可证;

(D) 工程应用资料;

(E)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F)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G) 产品认证证书(市级以上认证证书)及准用证书; (H) 产品投产鉴定会证书;

(I) 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筑材料准用证;

(J) 材料/设备清单(应注明产品名称、用途、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订货数量等);

(K) 材料/设备样品;

(L) 其它应提供资料;

4) 无论材料来源如何,均要符合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如若需要复试的项目,一律要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交资质等级合格的试验单位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8.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各工序交验制度

1) 实行严格的工序控制,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从而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建立工序责任制度,实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标识追溯、职责检查以及奖惩制度;

2) 实行严格的工序报验制度。每完成一道工序,在承包单位自检(三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实行严格的工序交接制度。在各工序搭接过程中,尤其是两家以上施工单位进行工序搭接的项目,必须完善工序交接手续,以保证有关各方的施工行为得到有序控制;

9. 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1) 承包单位应建立岗前及岗位培训制度,以确保人员的工作质量。

2)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由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认。

3) 承包单位应报送专业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措施,须监理单位和业主签认。

4)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由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和确认。

5) 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6) 监理单位应对所有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撤出现场。

7) 监理单位定期检查承包单位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在月报中说明,确保工程质量。

8) 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的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须派人旁站。

9) 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

10) 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检验评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予以确认。

11) 监理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检查整改结果。

12)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在下达暂停令和复工令时,要事先向业主报告。

13) 施工中发生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质量事故时,监理单位有权责令事故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后,监理单位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14) 监理单位要及时提交有关质量事故报告给建设单位,并应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归档。

10.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1) 施工现场的控制桩、定位桩做成准永久控制点在各承包单位区域内,不得损坏或移动。

2) 土建分部分项施工的基槽在开挖验收后,严禁在地槽边缘二米内停放重车和存放重物。

3) 施工单位用梁、柱基础做拖拉、锚固点时,应保护其土建成品不受破坏。

4) 对已完的墙面、地面原则上不许打孔。如需打孔必须经业主、监理或有权部门批准,且须用钻孔机铣孔。

5) 不许在喷白后的梁、板、柱及安装的设备上乱涂、乱画或用脏东西在上面部位擦摸,避免污染成品。

6) 不许在已形成的楼梯踏步上拖拉材料或在栏杆处挂绳扣或承重物件。

7) 不许损坏或跨跃固定施工围栏和移动安全围栏及孔洞盖板。

8) 各承包单位,在管道、设备、栏杆喷刷油漆时,对邻近的墙面、地面或周围其它成品应采取防污染措施,且严禁随便、随地倒油底和扔油桶。

9) 建安施工中、施工人员不许随便运用已锁紧的倒链、钢丝绳或工具脚手、模板的支撑。

10) 建安施工中、吊车或重车跨越砼沟坑时须采取加固保护措施严禁野蛮通行。

11) 严禁在设备走台上点焊物件,严禁在走台上开孔挂设卡头或在平台梯子设置卷扬机固定点。

12) 严禁在保温的铁皮上行走或挂倒链、滑子、拉绳。对影响施工部位的铁皮和波纹护板不得随意切割,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修补方案,方可切割。

13) 建筑内有上下交错多种管道时的油漆应按不同设计标高由高到低施工,不得交叉刷油,相互避免污染。

14) 施工现场安装的电源照明箱、控制盘柜等设备,在未移交前应采取遮盖等措施,防止被砸或污染设备表面

11.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1)各单位合同签定后7日内应编制详细可行的总进度计划(含劳动力资源、物资材料、设备等配套供应计划)并报相关单位(或部门)审查确认备案。

2)各单位进场前或进场后按现场有关规定或要求编制分解计划(如年、季、月、周)(含劳动力资源、物资材料、设备等配套供应计划)。

3)各单位编制的各种计划必须能满足现场管理控制的内容和要素的要求,具体格式和要求由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另行规定,必要时可适当调整。

4)各计划提交的规定,周计划(周一上午9:00前),月计划(上月25日前17:00前),也可按实际情况,三方另行确定时间,年计划(上年×月×日17:00前)。

5)各分包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及计划内容、要求等上报总包(分包应提前1天以上),由总包汇总整编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实施,(批复时限:周计划1天,月计划3天,季计划6天,年计划20天),计划实施最终责任由实施方负责。

6)建设、监理、总承包商(对分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承包商调整或修改已批复的计划,各单位务必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1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承包单位在开工前,须将工程项目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申报备案,待工程高度达到4.5----5米或基础深度达到3米时,由市安监站检查合格后,发放“施工安全许可证”。对安全检查不合格又未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工程,不准继续施工;

2)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要建立、建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及三级安全培训,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建全安全施工有关体系和规章制度。应重点强化对土方作业、高处作业、架设机具、吊装作业、模板支护、垂直运输、中小型机械、施工用电、有毒作业和易燃易爆防火作业等安全设施的防范与检查。

13. 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 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业主审定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本单位的生活、生产临建,不得随意扩大。场地如困难,应与业主进行洽商,待业主批签后按批复范围进行施工,否则视其情况罚款。

2) 文明施工责任按区域化管理,各承包单位按自己的生活、生产临建及施工场地进行分区管理。各承包单位要建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并上报业主以备检查,对其无管理制度和不负责任的单位进行处罚。

3) 场内施工主干道不准任意停车。各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或阻塞道路。对于临时性、时间较短的卸车或吊装工作占道,应与业主施工管理部通报请示后,方可在限定时间内占道工作。

4) 各承包单位用水、用电必须按市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进行施工计量管理,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任意停水、停电,如违反规定除限期整改外,并要视其情况罚款。

5) 施工现场临时地下管线和电缆敷设后,应在地面做出明显标记,防止施工遭到破坏。

6) 各承包单位生活、生产临建的设计中要考虑水泥泥浆、污水、雨水的排放措施,不得堵塞下水管网。生产、生活临建区要设水冲厕所。

7) 土方开挖:承包单位应事先做好土方平衡方案,弃土应按业主指定的位置存放,对回填后余土及时运走清净。

8) 各承包单位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的弃放,由业主统一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运输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弃物洒落和飞扬,不得污染道路。

9) 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易产生有毒及有异味的材料。不能将有毒的废物做土方回填。

10) 各承包单位杜绝野蛮施工。合理安排建安交叉工序,如遇碰撞,应由业主和监理进行平衡调节。

11) 各承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周转性工器具在各自的场地存放,必须整齐划一,规格分明,设置标牌。

12) 各承包单位严格按工序备料,避免施工现场建材长期存放占用场地,影响施工现场整体整洁。

13) 施工现场产生的施工噪音和机械震动中飘浮物,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和环境污染。

14) 各承包单位在竣工前做到工完场清,门窗干净,玻璃明亮,建筑物周围无残土垃圾,否则不予验收。

15) 各承包单位对承担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要挂牌施工。

16)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按市安全站规定的统一规格制做的包括工程概况图、施工平面图、工程效果图和有关标语、制度在内的宣传板并设置在出入口两侧;(可高于市和泰吉铝业基本要求)

17) 设立吸烟点,严禁流动吸烟。

14.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要按材料堆放平面图堆放建筑材料。钢材、木材分品种、规格及好、残、废分别堆放保管。砖、砂、石、白灰管理要做到砖成丁(垛)、砂石成方(堆)、白灰上盖下垫。圆、方、偏、罗纹带钢应顺码平放做到一头齐,并设置标签。

2)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应符合“三清五好”的要求。三清:区域管理责任清、料具使用去向清、工完料净手续清;五好:场地平面布置好、规章制度执行好、专群结合管理好,定额用料核算好、材料护具管理好;

3) 施工现场搭设的简易库房和办公用房样式必须得到业主批准并有利于材料储存和办公,入库料具要分类别、分品种、分规格存放,做到“三清”、“两齐”、“三一致”、“四号定位”、“五五摆放”和“十不”;

4) 周转工具进场或拆除,须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零配件要装箱或装袋保管,护具要入库保管。周转工具要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任意损坏、锯断、截短、垫道、垫垛底、搭暂设或改作它用。特别对钢围挡的管理要做到认真拆除和维修,保证其周转效率和使用功能;

5) 施工现场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材料管理机构,设置专业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实现制度化管理。

6) 加强帐目管理和材料计划管理,建立材料保管台帐、周转材料租赁台帐、物资收耗存台帐及备有大宗材料验收记录,记录及时、准确,合乎要求;

7) 保证各种票据的完整,章、记齐全、整洁,改划要符合规定,做到按月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8) 材料进场要获得门卫的同意,验收人员要认真核对资料,核对实物,对进场材料要进行认真检尺、量方、检斤点数、检验材质,坚持“四不入库”制度。

15.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机械设备分布图,并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停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做到合理布局、按位停放;

2) 现场设备一览表交监理审核,满足施工需要,完好率。

3) 施工现场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和防腐,提高设备表皮新度,达到景观标准;

4)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要有统一编号,机房有三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司机名牌),随机工具齐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证作业环境清洁;

5)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标准设置防雨棚,妥善处理施工浆水,确保作业面干爽、清洁、保证安全作业。施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按标准设置排水间和沉淀井,并使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6) 建筑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要设置冲洗处,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出场时必须清洗干净,不准夹带泥沙,清洗处要设置排水沟、井,防止污水外溢;

7) 承包单位不得使用无质量证明书和无年检合格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机械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任意超负荷、超载、超速,杜绝违章作业;

8) 主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携带操作证以备检查;

9) 承包单位租用的机械设备,出租方与承租方须签订租赁合同,并保证合同内容齐全、合法;

10)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1) 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

12)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须设专人负责。多班作业时,必须建立机长负责制,执行交接班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机械操作人员不仅要保

证本机的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规定配置机械设备安全保护、指示装置,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可靠。

14) 施工现场机械操作人员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严禁无证指挥和违章指挥;

15) 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监理单位审验,同时认真填写安全、调试记录。

16.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

1) 生活区位置由业主指定并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基本居住和使用条件。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室内高度不应低于2.5米,室内安全通道的宽度不应小0.65米,应有距地大于30厘米的床铺,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有置放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吊架和符合标准的照明等设施;

2) 生活区食堂和操作间必须有易于清洗消毒的条件和不易传染疾病的设施。食堂和操作间内墙抹灰,屋顶不得有散落灰尘,应有水泥抹面锅台、地面,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这些炊具的封闭式柜厨,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封闭器皿,有距墙和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

3) 生活区厕所屋顶墙壁严密,门窗安全有效。厕所按规定采用加盖措施,有专人清扫保洁,有灭蝇、蛆措施;

4) 生活区周围不得随意泼污水、倒污物,垃圾按指定地点集中,及时清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5) 生活区设工人沐浴区,开放后每次必须有专人清扫,水温、室温适宜、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无积水、无污物;

6) 生活区设工人饮水设施,保证现场工人饮水需要。饮水器具应有专人清理,定期清洗,保持饮水卫生;

7) 生活区设洗涤槽;

8) 生活区要注意节水、节电、节能、严禁常流水、常明灯现象;

9) 业主或承包单位安排专人定期对生活区进行卫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部位,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履教不改的,业主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17.生活区安全保卫制度

1) 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单位全权负责;

2) 工作目标:

现场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管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A) 杜绝一切火灾事故;

(B) 杜绝一切重大刑事案件;

(C) 杜绝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确保现场生活区的安定和安全。

3) 现场生活区须成立安全保卫消防小组,小组成员由各班组负责人组成,设专职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班干部,对日常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管理;

4) 现场生活区安全保障措施

(A) 贯彻实施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法规、制度及决定、预防各类案件及灾害事故的发生;

(B) 建立各部门治安、防火责任制;

(C) 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保卫消防的宣传教育;

(D) 定期组织安全保卫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暂难以彻底解决的隐患须采取临时措施设立专职人员,以确保安全;

(E) 组建基层治保会定时进行安全巡逻,依靠群众搞好治安防范工作,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训练;

(F) 生活区内人员严禁酗酒、赌博和无故外出。一经出现,严肃处理。严格执行生活区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所有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必须出示承包单位发放的许可证明,无故不准进入;

(G) 建立生活区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办理用火证,无证不准用火;

(H)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过程中建立严格的领、用、退登记管理制度;

(I) 现场生活区支搭临时设施,须经项目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审批,严禁用易燃材料搭设;

(J) 生活区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并经常检查保养,使之完好齐全,严禁擅自动用。

(K) 发生有关案件或火灾事故 要及时上报并保护现场,按权限进行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

18.动火制度

1)施工现场不经批准严禁随便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向安全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可靠的防、灭火措施,经批准方可动火。

2)动火前须检查动火点周围及其下部直至地现是否有易燃、易爆及火险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3)发现作业区上方有动火点,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作业区。

4)动火期间要有防火措施和有效的灭火工具,并有专人负责,直至完成动火操作。

5)动火操作完成后,须有专人检查火源,确认已经彻底熄灭,并检查周围及动火点以下直至地面是否有未熄灭的为种及是否有易燃品。如发现易燃品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重点防范。

6)遇四级以上(指地面纸片、塑料布被风吹起)风天,露天作业区不准动火。

7)负责防火的人员必须经过防、灭火培训。

8)一旦发生火情须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必要时拔119求援。

19.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规定

1) 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放在首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作业人员要熟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参加施工的所有职工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各类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有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严禁酒后操作。

3) 施工现场作好“四口”巡查,危险作业部位要挂有安全生产宣传画,大幅标语和安全色标,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4) 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施、材料、构件均按现场施工平现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无阻。

5) 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和门卫及巡视检查。做好防盗、防火、防止坏人破坏工作。

6) 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总包单位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场内严禁吸烟。

7)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因施工需要必须拆动时,先报请人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拆动。

8) 临近街巷、民房等施工时,要搭设可靠的防护棚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和居民安全。

9) 防止施工扰民,作好防粉尘、防噪音工作,作好民扰协调工作

20.大宗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等考察审查制度(特定垄断除外)

1) 凡参与工程建设或供应商(含指定)等在合同签认前必须实行考察审查确认后方可签定合同进场施工或供应。

2) 选定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单位(业主或总包)一般应明确三家(含)以上单位供三方或两方考察审查,且应书面提供拟选被考察单位的基本信息。

3) 参与考察审查的单位均应书面提交考察审查的意见(两方或三方均存档)综合评价后确认。

4) 对供应商或承包商建设单位有确认权或认可权(非指定分包),监理单位有建议权、认可权(对分包商或供应商),总承包单位有选择权(非指定分包)和管理权(指定分包或供应商)。

21.合同备案制度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抄送监理单位存档备案,相关方认为单价和总价属商务类秘密可灵活处理(如空缺)作为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主要依据。

22.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和经济签证审核制度

1)工程形象进度的确认应依据合同要求办理,并经监理、业主批准;

2)《设计变更签认记录》由监理、业主批准后生效;

3)非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发生时应及时(一周内)办理工程签证,承包单位填写《工程签证》文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生效; 第三部分 全面履行 “工程建设合同”的保证措施及职责

1.工程建设机构保证措施

(1)总包及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目标,同时考虑本工程复杂性和技术含量高的情况,配备足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这些机构的设置必须全面、到位、职责明确,一般应包括工程管理与计划统计(计量),工程技术与深化设计,工程质量与创优管理,分包管理与施工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与周边关系协调等部门。

(2)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和劳动力、物资配备计划,各施工单位应适时、足额、有效的提供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及施工机械和物资,保证特殊工种和施工机械的有效验证使用。并确保夏、秋收的人力、物力。

(3)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经理在履行施工合同”承诺的义务与责任时,所应有的事务处置权力和力度,同时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全面、严肃、认真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但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为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其工作时,则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施工单位必须调换不低于原资质等级、能适应施工要求的人选,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

(5)监理单位对于玩忽职守,不能胜任其职责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及分包施工队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施工单位必须予以更换。凡被更换的人员及队伍不得在本工地工作。

(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包括施工设备)和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均为本工程专用资源,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备案。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对工程质量目标的承诺,编制质量计划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创优措施,并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2)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其质量计划,确保其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严格遵守材料设备选厂、选样送审、采购、货物进场及每一道施工工序的质量保障制度,并要有切实可靠的检验记录和严格的材料、设备报验制度。

(3)所有施工合同约定的样品和招投标期间确定的样品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试件,必须按规定入库封样、养护、保存,并保证工程施工使用的物品与样品(试样)质量的一致。

(4)监理单位有权对供货厂家的资质、进场物资的质量和每一道施工工序质量及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进行检查或见证取样复验。当工程实体或资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时,参建各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予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5)各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报监理审核);遵循样板先行原则,执行挂牌标识制度。

(6)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并要有检查记录。

(7)在施工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坚持预控为主和加大技术含量投入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八个不得”的控制原则,即:设计图纸不经交底和会审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不经监理单位审查备案不得进场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经监理审批不得用于施工;施工人员未经施工技术交底不得从事施工;材料、设备、构配件未报验审批签字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上道工序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程实体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支付工程进度款;未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3.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措施

(1)按照合同工期目标,总包单位编制出行之有效、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确保工程优质的施工进度计划;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在空间和时间上发生矛盾时,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采取技术手段和增加资源(人、机、料)以及延长施工工时等措施确保实现施工进度目标。

(2)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进度计划和主要分包单位编制的专业性施工进度计划。其中:

①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进度计划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编制时标网络计划;季、月进度计划分单位工程按分项编制,必须在上月的25日之前报监理部审批,监理部在当月29日前审批完成并备案。

②主要分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和月度计划按分包项目进行编制。必须遵照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要求编制。并按总包单位规定的时间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转报监理部。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进度计划安排,应合理划分施工段,工序安排正确,施工接口和交叉作业有序,并设立主要材料、重要设备和专业分包施工单位的进场计划时间控制点。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中,必须明确阐述各施工阶段的人力、材料和施工机械的配备标准、数量及进场时间和工作量。同时,必须明确阐述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和设备及指定分包单位进场时间和施工期限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3.2工程形象进度管理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工期施工进度计时三挂牌制度:

①总工期倒计时挂牌制。在施工场区显要位置设置总工期倒计时牌,标明开竣工日期和倒计时日历天数。

②分工期倒计时的挂牌制。以单位工程在施工现场明显处集中设置各专业(包括各分包工程)施工工期倒计时牌,标明工程施工内容、完工时间和倒计时日历天数、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姓名。

③施工现场责任牌。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实地设置班组责任牌,标明施工内容、施工开始和结束日期、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和负责人姓名。

④以上三挂牌牌面规格及内容应统一标准及规程,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施工形象进度的检查与考核。

①.由总包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是“工程建设合同”的组成文件。审定的工期目标,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在工程总进度计划中,必须设立关键环节控制目标并确保其实现,如:

1)单位工程土方、护坡、地基处理等工程的动工、完工时间目标;

2)建设单位提供设备、材料的实际有效的进场时间目标;

3)各单位工程基础结构及防水层完成时间目标;

4)各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时间目标;

5)各单位工程围护结构封闭及冬施准备工作完成时间目标;

6)各样板间完成时间目标;

7)各单位工程精装修二次设计和施工完成时间目标;

8)外装饰面、幕墙、铝合金窗、金属复合屋面等二次设计和加工制作及安装完成时间;

9)水、暖、风、电、消防等安装工程同其它专业的接口与完成时间;

10)弱电系统及专用设备的安装同其它专业的接口与完成时间目标;

11)室外园林绿化、区域市政管线、道路完成时间目标;

12)工程的系统调试及清理施工现场工期目标等。

3.3控制工程总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环节和目标是实现工期总进度目标的必要保证手段。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组织施工,做到当天任务当天完成,同时实施周进度计划控制,月进度计划考核及相应的奖罚制度。

3.4监理单位对天、周、月的施工状况和工程进度检查实控,对施工中存在的人力、机械、材料、设备供应不到位,施工质量差,技术力量薄弱,管理组织不力,相互扯皮、消极配合等情况,采取监理通知、警告指令、赶工指令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

(1)日常检查发现有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采取监理通知的形式;

(2)周进度计划滞后,采取监理例会调整或警告指令;

(3)月进度计划滞后,采取赶工指令。

3.5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施工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向监理和建设单位申报赶工计划和赶工措施。

4.工程造价控制保证措施

(1)各参建单位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合同、发票、清单和相关的概预算书及有关协议,必须及时呈报监理部备案管理。

(2)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必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办法和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经总监审签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后支付。甲方已付款情况应及时反馈监理部。

(3)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或未形成完整的分项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

(4)设计变更或洽商须经过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评审程序”论证后,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正式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发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单位签认备案后送施工单位实施。

(5)有关工程造价报表,按施工合同约定每月25日前报出。

(6)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应报总包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的原则由总包单位确认,由总包单位报监理部核定后,报建设单位批准计付。

(7)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和招投标过程中的函件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均是施工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8)各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

(9)以上各项如与施工合同有矛盾,以施工合同为准。

5.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1)总包单位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制定隐患治理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施工现场必须实施生活区与施工区、各专业分包区的分区域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总平面管理,半成品、设备堆放地点、临时加工车间、库房位置必须由总包方根据现场情况统一协调并各自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管理职责,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各分包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志和安全色标。提供合格的照明、护栏、通道、警告标志、消防和安全设施等。

(4)各施工单位都要做到现场物料堆放有序、整齐、管线布置安全、合理、随时清理现场杂物、垃圾及污水,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

(5)重视治理工地扬尘、噪音,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工地围挡严密,道路畅通,库内存放易飞扬物(如水泥)应严密遮盖。

(6)认真落实“消防法”,强化明火作业管理和审批。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物的管理。

(7)做好“三宝、四口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安全网及安全绳。严禁穿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8)加强文明安全施工的三级教育,对新来的工人要通过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培训。

(9)加强对安全网、电闸箱、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的使用巡查管理。

(10)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卫生防疫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6.总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1)总承包单位与指定分包按照签订的总、分包《施工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承担其义务、履行其职责;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总包单位必须向进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分包单位传达《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并检查考核执行。

(2)总包单位必须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总包管理办法”,并报监理部审定。各分包单位(含指定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管理办法接受管理。

(3)总承包单位与所有分包单位,在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有关施工配合、工程接口、工程交接、成品保护等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的协议书(合同)。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4)总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设备,而且要对所有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服务负全责。

(5)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与配合服务,应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对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人员、材料设备安置、施工场地划分、施工的开展、施工接口、交叉作业、安全防

护、成品保护及水、电、路、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资源的使用进行及时、合理、恰当的组织和安排,保证各分包单位的有序施工。

(6)业主方委托沉降观测,总包单位配合安排并作好现场保护。

(7)总包单位应及时准确的向各分包单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各分包单位应根据总包提供的数据,准确的放样和划线,正确布置各施工部位基准线、标高和尺寸。

(8)施工现场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9)所有向监理单位申报的工程资料,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办理。

7. 成品保护措施

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和管理职责,工程竣工移交前,形成的成品损坏和功能破坏的修复职责,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1)进场分包单位必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提供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施工范围内各种工序的工艺内容及相互制约的影响因素及与其他专业工序的施工交叉先后顺序;必须包括相关工序的具体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2)各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必须要有成品保护的交底记录,未经交底不得进行施工;并上交总包单位。

(3)各分包单位未经总包单位允许严禁在楼板、墙体开槽打洞,施工中有意或无意破坏成品的人员及单位,除必须对损失的材料、人工进行赔偿外,并按处罚条例进行罚款。

(4)凡现场施工的分包单位,现场必须设一名成品保护人员,各分包单位成品保护人员统一由总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组织成品保护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防止成品、半成品被破坏。

(5)各分包单位在交叉施工时,必须由后施工单位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总包单位协调。

(6)先施工的单位必须向后施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双方签字认可后,交总包方存底,后施工单位(主要指大量作业面的分包单位)即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履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7)各分包单位施工时,其它单位未经总包批准不得插入施工。凡未经申请即插入交叉作业;施工完毕后未向后施工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者,若施工区域内发生成品损坏,应承担全部责任。

(8)各分包单位对自己或他人的成品(包括正在施工或施工完毕的工序、设备)都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8.甲供材保证措施

1)工程开工时或图纸下发后,7日内施工方应及时上报工程所用材料总计划及分段进场计划(务必准确),业主方收到后7日内确认甲供材部分,施工方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甲供材计划,各种材料进场前7天上报具体预警计划①。临时变更急用材料提前3天上报②或单独确定(均需履行签认手续)。

3) 甲方在收到材料供应计划后应及时组织,统筹安排,接到预警详细计划①后7天内(急用②3天或单独确定)务必组织材料进场,若不能按期进场影响正常施工,由甲方承担责任,施工方可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监理、业主签认误工费及工期顺延。若甲方不同意工期顺延时,应支付赶工费,以上均按索赔程序执行。

4) 施工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必须确保准确无误、一次到位;若发生超量或少量其一切责任由施工方负责(超量的费用,少量的二次采购费用、工期损失等);若发生设计变更且已无法修改变更的由业主方承担。

9.指定分包或供应商进场保证措施

(1) 工程合同签订时(部分签订前确定)或图纸下发后,施工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或图纸要求上报分包(供应商)使用总计划及分段进场时间,在7日内由业主确认分包(供应)选择分工,并下发监理、施工方备案。

(2) 根据明确的分包(供应)选择分工,各单位预送3家以上(特定、垄断除外)单位供建设、监理、总承包(对分包)考察审查确认后签订相关合同及相关协议。时限要求一般应有半个月以上准备期,正式进场前7天签订完毕交各有关方备案。

(3) 各分包或供应商正式进场5天之前应参加由建设或监理或总包组织的现场踏勘,作现场技术准备和需配合协调等相关问题的职责分工,期限等。

(4) 总包和相关分包根据踏勘的职责分工期限完善各自的工作,并在进场前2天书面提交具备交接条件的报告,由建设或监理、总包组织于进场前1天现场办理相关工序或工作面交接手续。

(5) 各方均应按以上要求履行其职责、统筹安排,确保按期进场施工,若不能按期进场影响正常施工,其一切责任由责任方承担。若甲方原因施工方可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监理、业主签认误工费及工期顺延,若甲方不同意工期顺延时应支付赶工费。有合理工期调配时间不在本列,若施工方自责自负,以上均按索赔程序执行。

10.工程款支付保证措施

(1) 业主应确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工程款支付滞后,将影响正常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和双方约定及时主张其权利,书面上报监理和业主,在相关约定期限内支付或三方协商达成一致(一般书面),按正常履约执行。

(2) 书面上报后仍不能按期支付或三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施工方可按合同法及双方合同约定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3) 应主张权利方不能及时书面主张权利,属施工方默认接受,按正常履约执行。

(4) 以上均按索赔程序执行。

1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权力、措施与职责

(1)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施工质量 、进度、造价及安全、设备材料供应及监理工作进行检查,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2)有权对各分包单位人、机、料、法、环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不得弄虚作假。

(3)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现施工问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作书面签认。未能按要求改正,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发监理通知,暂停施工整顿等。

(4)“监理通知”是监理单位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各参建单位对“监理通知”提出的要求必须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馈。

(5) 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索要礼金和接受施工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宴请。

(6)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合同、建设单位授权书规定的权利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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