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跨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研究

【内容提要】根据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4.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3%。官方预计,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增速约30%。跨境电子商务为整个外贸出口产业链带来了新模式、新活力、新契机。但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浪潮蓬勃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新问题。比如,相比传统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更为薄弱。在“跨境”的经营环境下,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做的不够完善,那么产生的或许仅仅是短暂的繁荣,知识产权问题很可能影响中国商家的国际形象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长足健康发展。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保护

正文

一、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一)跨境电子商务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1]

(二)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2]。

(三)跨境电子商务现状

跨境电子商务是综合性、战略性、基础性产业,对扩消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就业、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从2013年7月启动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以来,截至去年底,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已突破30亿元人民币,其中约1/3为进口业务。在出口方面,截至2014年12月底,上海、重庆、杭州等16个城市先后

开展出口业务,累计验放清单3823.5万份,出口到181个国家和地区,价值约20.4亿元。在进口方面,截至2014年12月底,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先后开展了进口业务,共验放包裹411万余件,价值约10.1亿元。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4 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 4.2 万亿,同比增长 33.3%。预计2015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 5.5 万亿[3]。

表一:2010-2015

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

注:2015年为预测数据。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猛,在我国对外贸易增速放缓背景下,跨境电商的业务在快速发展,成为了未来驱动贸易发展的新动力。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在于跨境电商政策的密集出台,很多的传统企业开始进入这一领域,跨境电商逐渐受到传统企业的重视,成为传统企业发展的重要选择。

二、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一)知识产权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作用

知识产权因为自身的价值特性,成为消费者降低寻找成本和获得优质服务、提升生活体验品质的重要因素。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利用电子数据处理技术进行贸易活动的电子化商务运作模式,其核心是“数据信息”,而这些数据信息的内容大多是一连串的文字、图形、声音、影像、计算机程序等作品,这些客体都涉及到商标、作品等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

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传递品牌信赖的标识,买家主要通过专利、商标、版权识别消费产品的信息、可靠度进行比较。在无法亲眼目睹货物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买家只能通过知识产权辨别远在万里之外的商家的信誉和商品的品质。因此,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在跨境电子商务营销活动中就显得特别重要,知识产权的价值份量相应增加。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知识产权的价值更加凸显,用有知识产权的产品,销售火爆,不含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技术)的产品,点击率低,无人问津。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挑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侵犯知识产权、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海外消费投诉众多,“劣币驱良币”现象严重,中国卖家集体知识产权形象不佳,严重影响国外卖家对中国产品的

消费信赖。一方面是我国有部分的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违反知识产权的产品通过快递出口这种方式逃避国家监管,进入国际市场,影响中国商品的国际形象;另一方面是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特别是国际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重视及了解度不够,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往往是失利方。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国内中小卖家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不足,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风险往往成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国内只有一些大公司有财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更多中小企业无意识、无动力、无能力做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能力沉淀和风险防范工作,纠纷及败诉越多越影响中国卖家的集体形象,影响买家对中国产品的信赖和忠诚度。换言之,如果知识产权做的不够完善,那么产生的或许仅仅是短暂的繁荣,知识产权问题很可能影响平台商和卖家在国际市场中的信誉和形象,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

(二)跨境电子商务侵权的表现形式

1、商标权侵权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中,商标权保护的问题最为突出,也最需要解决。商标权遭遇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网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被注册为域名、商标被使用于企业名称等。而且这几种情形并不是单独的,有时候会同时发生。随着电子商务向纵深的不断发展,商标侵

权行为将越来越多地以综合化和新类型化的形式出现。这将给商标保护带来一定的困难。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既有网络店家销售假货的问题,也有使用侵权商标、标志、图案的问题,还有使用侵权网店名称、网店标志等问题。

2、著作权侵权

跨境电子商务过程中,通常要将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如将文字、图像、音乐等通过计算机转换成为计算机可读的数字信息,以进行网络信息传输。将数字化的作品上传到网络后,由于网络的无国界性,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通过网络下载得到该作品。除了自己下载以外,侵权行为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公告版、电子邮件等传播、交换、转载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利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网上盈利,这显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使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具体表现如:网络店家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中销售未经授权的出版物;在网店中使用未经授权的广告描述、广告语与原创性广告图片、产品图片等。

3、专利权侵权和假冒专利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涉及专利侵权的主要行为类型主要是为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与版权和商标侵权的易判断性不同,专利权保护缺乏像著作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那样详细而清晰的规范,加上专利权权属的判定是非常专业的问题,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仅仅掌握产品的信息,而

无法掌握产品的实物,因此,交易平台与第三方电商很难对

【4】 相关权属作出判断,也无法清晰界定自己的责任范围。

三、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各方侵权认识不足

一是消费者辨别能力低,因为食品安全等问题,国人对国外产品信任度高,对国外高品质商品需求量大,但国外产品也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也有假冒伪劣商品,对此风险,消费者普遍认识不足;二是商家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跨境电子商务多为邮件小包,价值较低,即使海关查货侵权商品也只能予以收缴,但无法适用罚款等其他制裁措施,商家侵权成本低廉,使得重视不足,一再尝试。

(二)海关对侵权行为认定困难

跨境电子商务这种新型业务形态有别于传统的进口货物,呈现出境内境外两头复杂特点,即商品境外来源复杂,进货渠道多,有些来源于国外品牌工厂,有些来源于国外折扣店,有些来源于国外买手等等;此外,境内收货渠道复杂,且多为个人消费,无规律可言;而商品进境时品牌众多,与其他进口渠道比较,其涉及的商品品牌将大幅增加,且商品种类也较丰富,而海关执法人员对相关品牌认识不足,难以确认是否有侵权行为。这些特点都会给开展知识产权确权带来一定困难,需要确权的数量、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三)侵权责任划分困难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交易主体(企业或个人)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等电子技术,开展跨境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涉及到境内外电商平台、商家、支付、报关、仓储、物流等一系列企业,而电商平台又可分为自营型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结构复杂。其中在所有类型的平台中,第三方平台涵盖的知识产权客体极为广泛,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重灾区。而在第三方商务平台纠纷案件中,争议最大、最缺乏法律规范规制的就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问题,诸如审查义务、归责原则等。这些责任划分从一般的电子商务到跨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划分问题一直争议不断,难以划分。

(四)国际争端解决困难

一是司法管辖权认定困难。跨境电子商务的支撑载体是国际互联网,就网络空间中的活动者来说,他们分处于不同的国家和管辖区域之内,跨境电子商务的随机性和全球性使几乎任何一次网上活动都是跨国的,很难判断侵权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和确切范围,使得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难以确定。二是国际间立法差异较大。在跨境电子商务中,还没有国际组织统一的立法指导,各国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需要,制定不同的立法标准,而我国更是缺少相关的法

律法规,有关的立法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多分歧。三是国际维权困难。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大量的中小电商企业,有的甚至是个人,这部分商家个人缺少对国外法律的认知和跨国诉讼费用高昂,在出现涉及侵权问题时,国际维权困难。如今年年初,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被爆出有大量中国跨境电商商家的账户因为侵权诉讼遭到冻结。一批来自美国的买家,以高价购买仿冒品为由与中国商户聊天,获取其PayPal账户,随后相关品牌商凭借聊天记录在美国提起诉讼。由于不了解美国相关法律且在美国打官司费用高昂,大部分商户没有选择积极应诉,但随之而来的是他们的PayPal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甚至清零,此次账户遭冻结或清零的中国商家超过5000人,保守估计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

四、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现有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将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制定专门性的电子商务操作规范性法制,强调电子商务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使合法与非法行为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减少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种类知识产权之权利不稳定及“游离”状态。

(二)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自律机制和信用体系 在跨境电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

况下,海关、工商等政府机关可以帮助建立起适应时代要求的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规范和内部监督机制。同时,依托海关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通过建立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等,建立和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和信用管理机制。通过行业自律和信用管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 等行为。

(三)完善海关监管体系

一是尽快出台海关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制度和标准作业程序,尽量减少需要一线关员主观认定结果的操作程序,降低执法难度和执法风险。二是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监管的风险分析和后续稽查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前期信息收集工作,将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商品种类、品牌、价格等纳入情报搜集范围。针对重点商品的来源地、商标、包装图案进行风险分析比对,确认监管重点。另一方面,将后续稽查制度纳入监管工作,尽快出台跨境电子商务的稽查办法,加强对跨境网购商品的后续流向监管,弥补查验放行阶段的监管漏洞。

(四)借助电商平台进行数据监控和管理

一是海关执法单位加强与电商平台沟通和数据对接,对商品信息流的进行合理监控管理,要求跨境电商运营者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或采购单据等内容,切实加强货物来源渠道的

管理,保留必要的货物来源证明材料。二是发挥跨境电商平台的管里责任,强化事前的审查,事中监控,事后处理等一系列控制制度。

(四)加强国际合作

一是我国商务、海关等部门积极与相关国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条约的研究和制定,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认定、产生纠纷的解决办法、产品的监管和溯源机制等,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机制,为国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造必要条件。二是积极利用WTO等相关国际组织的标准和协商体系,帮助国内企业处理如PayPal冻结中国商家账户等事件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纠纷。

(五)强化人才培养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到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问题,特别是涉外的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并给他们充足的空间与资源,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知识产权队伍。海关更是要加大培养既精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又了解跨境电子商务特性的业务专家,更好的为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监管上作出贡献。

【1】百度词条,跨境电子商务;

【2】 跨境电子商务障碍破冰,新华网2013.09.10;

【3】《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

【4】《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唐广良,中国信息导报,2001年 3 月;

【5】《浅谈中国外贸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叶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1):50-51页。

跨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研究

【内容提要】根据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4.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3%。官方预计,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增速约30%。跨境电子商务为整个外贸出口产业链带来了新模式、新活力、新契机。但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浪潮蓬勃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新问题。比如,相比传统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更为薄弱。在“跨境”的经营环境下,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做的不够完善,那么产生的或许仅仅是短暂的繁荣,知识产权问题很可能影响中国商家的国际形象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长足健康发展。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保护

正文

一、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一)跨境电子商务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1]

(二)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2]。

(三)跨境电子商务现状

跨境电子商务是综合性、战略性、基础性产业,对扩消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就业、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从2013年7月启动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以来,截至去年底,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已突破30亿元人民币,其中约1/3为进口业务。在出口方面,截至2014年12月底,上海、重庆、杭州等16个城市先后

开展出口业务,累计验放清单3823.5万份,出口到181个国家和地区,价值约20.4亿元。在进口方面,截至2014年12月底,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先后开展了进口业务,共验放包裹411万余件,价值约10.1亿元。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4 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 4.2 万亿,同比增长 33.3%。预计2015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 5.5 万亿[3]。

表一:2010-2015

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

注:2015年为预测数据。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猛,在我国对外贸易增速放缓背景下,跨境电商的业务在快速发展,成为了未来驱动贸易发展的新动力。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在于跨境电商政策的密集出台,很多的传统企业开始进入这一领域,跨境电商逐渐受到传统企业的重视,成为传统企业发展的重要选择。

二、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一)知识产权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作用

知识产权因为自身的价值特性,成为消费者降低寻找成本和获得优质服务、提升生活体验品质的重要因素。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利用电子数据处理技术进行贸易活动的电子化商务运作模式,其核心是“数据信息”,而这些数据信息的内容大多是一连串的文字、图形、声音、影像、计算机程序等作品,这些客体都涉及到商标、作品等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

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传递品牌信赖的标识,买家主要通过专利、商标、版权识别消费产品的信息、可靠度进行比较。在无法亲眼目睹货物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买家只能通过知识产权辨别远在万里之外的商家的信誉和商品的品质。因此,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在跨境电子商务营销活动中就显得特别重要,知识产权的价值份量相应增加。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知识产权的价值更加凸显,用有知识产权的产品,销售火爆,不含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技术)的产品,点击率低,无人问津。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挑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侵犯知识产权、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海外消费投诉众多,“劣币驱良币”现象严重,中国卖家集体知识产权形象不佳,严重影响国外卖家对中国产品的

消费信赖。一方面是我国有部分的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违反知识产权的产品通过快递出口这种方式逃避国家监管,进入国际市场,影响中国商品的国际形象;另一方面是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特别是国际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重视及了解度不够,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往往是失利方。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国内中小卖家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不足,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风险往往成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国内只有一些大公司有财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更多中小企业无意识、无动力、无能力做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能力沉淀和风险防范工作,纠纷及败诉越多越影响中国卖家的集体形象,影响买家对中国产品的信赖和忠诚度。换言之,如果知识产权做的不够完善,那么产生的或许仅仅是短暂的繁荣,知识产权问题很可能影响平台商和卖家在国际市场中的信誉和形象,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

(二)跨境电子商务侵权的表现形式

1、商标权侵权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中,商标权保护的问题最为突出,也最需要解决。商标权遭遇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网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被注册为域名、商标被使用于企业名称等。而且这几种情形并不是单独的,有时候会同时发生。随着电子商务向纵深的不断发展,商标侵

权行为将越来越多地以综合化和新类型化的形式出现。这将给商标保护带来一定的困难。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既有网络店家销售假货的问题,也有使用侵权商标、标志、图案的问题,还有使用侵权网店名称、网店标志等问题。

2、著作权侵权

跨境电子商务过程中,通常要将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如将文字、图像、音乐等通过计算机转换成为计算机可读的数字信息,以进行网络信息传输。将数字化的作品上传到网络后,由于网络的无国界性,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通过网络下载得到该作品。除了自己下载以外,侵权行为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公告版、电子邮件等传播、交换、转载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利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网上盈利,这显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使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具体表现如:网络店家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中销售未经授权的出版物;在网店中使用未经授权的广告描述、广告语与原创性广告图片、产品图片等。

3、专利权侵权和假冒专利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涉及专利侵权的主要行为类型主要是为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与版权和商标侵权的易判断性不同,专利权保护缺乏像著作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那样详细而清晰的规范,加上专利权权属的判定是非常专业的问题,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仅仅掌握产品的信息,而

无法掌握产品的实物,因此,交易平台与第三方电商很难对

【4】 相关权属作出判断,也无法清晰界定自己的责任范围。

三、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各方侵权认识不足

一是消费者辨别能力低,因为食品安全等问题,国人对国外产品信任度高,对国外高品质商品需求量大,但国外产品也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也有假冒伪劣商品,对此风险,消费者普遍认识不足;二是商家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跨境电子商务多为邮件小包,价值较低,即使海关查货侵权商品也只能予以收缴,但无法适用罚款等其他制裁措施,商家侵权成本低廉,使得重视不足,一再尝试。

(二)海关对侵权行为认定困难

跨境电子商务这种新型业务形态有别于传统的进口货物,呈现出境内境外两头复杂特点,即商品境外来源复杂,进货渠道多,有些来源于国外品牌工厂,有些来源于国外折扣店,有些来源于国外买手等等;此外,境内收货渠道复杂,且多为个人消费,无规律可言;而商品进境时品牌众多,与其他进口渠道比较,其涉及的商品品牌将大幅增加,且商品种类也较丰富,而海关执法人员对相关品牌认识不足,难以确认是否有侵权行为。这些特点都会给开展知识产权确权带来一定困难,需要确权的数量、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三)侵权责任划分困难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交易主体(企业或个人)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等电子技术,开展跨境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涉及到境内外电商平台、商家、支付、报关、仓储、物流等一系列企业,而电商平台又可分为自营型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结构复杂。其中在所有类型的平台中,第三方平台涵盖的知识产权客体极为广泛,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重灾区。而在第三方商务平台纠纷案件中,争议最大、最缺乏法律规范规制的就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问题,诸如审查义务、归责原则等。这些责任划分从一般的电子商务到跨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划分问题一直争议不断,难以划分。

(四)国际争端解决困难

一是司法管辖权认定困难。跨境电子商务的支撑载体是国际互联网,就网络空间中的活动者来说,他们分处于不同的国家和管辖区域之内,跨境电子商务的随机性和全球性使几乎任何一次网上活动都是跨国的,很难判断侵权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和确切范围,使得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难以确定。二是国际间立法差异较大。在跨境电子商务中,还没有国际组织统一的立法指导,各国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需要,制定不同的立法标准,而我国更是缺少相关的法

律法规,有关的立法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多分歧。三是国际维权困难。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大量的中小电商企业,有的甚至是个人,这部分商家个人缺少对国外法律的认知和跨国诉讼费用高昂,在出现涉及侵权问题时,国际维权困难。如今年年初,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被爆出有大量中国跨境电商商家的账户因为侵权诉讼遭到冻结。一批来自美国的买家,以高价购买仿冒品为由与中国商户聊天,获取其PayPal账户,随后相关品牌商凭借聊天记录在美国提起诉讼。由于不了解美国相关法律且在美国打官司费用高昂,大部分商户没有选择积极应诉,但随之而来的是他们的PayPal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甚至清零,此次账户遭冻结或清零的中国商家超过5000人,保守估计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

四、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现有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将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制定专门性的电子商务操作规范性法制,强调电子商务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使合法与非法行为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减少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种类知识产权之权利不稳定及“游离”状态。

(二)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自律机制和信用体系 在跨境电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

况下,海关、工商等政府机关可以帮助建立起适应时代要求的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规范和内部监督机制。同时,依托海关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通过建立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等,建立和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和信用管理机制。通过行业自律和信用管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 等行为。

(三)完善海关监管体系

一是尽快出台海关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制度和标准作业程序,尽量减少需要一线关员主观认定结果的操作程序,降低执法难度和执法风险。二是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监管的风险分析和后续稽查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前期信息收集工作,将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商品种类、品牌、价格等纳入情报搜集范围。针对重点商品的来源地、商标、包装图案进行风险分析比对,确认监管重点。另一方面,将后续稽查制度纳入监管工作,尽快出台跨境电子商务的稽查办法,加强对跨境网购商品的后续流向监管,弥补查验放行阶段的监管漏洞。

(四)借助电商平台进行数据监控和管理

一是海关执法单位加强与电商平台沟通和数据对接,对商品信息流的进行合理监控管理,要求跨境电商运营者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或采购单据等内容,切实加强货物来源渠道的

管理,保留必要的货物来源证明材料。二是发挥跨境电商平台的管里责任,强化事前的审查,事中监控,事后处理等一系列控制制度。

(四)加强国际合作

一是我国商务、海关等部门积极与相关国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条约的研究和制定,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认定、产生纠纷的解决办法、产品的监管和溯源机制等,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机制,为国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造必要条件。二是积极利用WTO等相关国际组织的标准和协商体系,帮助国内企业处理如PayPal冻结中国商家账户等事件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纠纷。

(五)强化人才培养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到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问题,特别是涉外的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并给他们充足的空间与资源,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知识产权队伍。海关更是要加大培养既精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又了解跨境电子商务特性的业务专家,更好的为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监管上作出贡献。

【1】百度词条,跨境电子商务;

【2】 跨境电子商务障碍破冰,新华网2013.09.10;

【3】《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

【4】《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唐广良,中国信息导报,2001年 3 月;

【5】《浅谈中国外贸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叶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1):50-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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